2020年最新小餐饮加盟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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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小餐饮加盟合同范本【专业版】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共同开发_________餐饮事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连锁餐饮企业。

二、加盟地点:

三、加盟费:_________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叁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责任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与甲方无关,应由该加盟店法人自行负责。

六、甲方责任:

1、提供字号名称。

2、提供_________配料。

3、负责培训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4、提供餐厅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5、提供整套经营管理资料。

6、定期向总店汇报经营情况。

7、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字号名称,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黄牛肉。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配料,乙方外购的部分配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_________配制必须由甲方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_________调料配方。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承诺,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_________配料、数量提前_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或交现金)。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分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九、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字号名称、原料经营,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三倍加盟费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类的餐饮经营业务或项目,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

十二、本合同的争议解决地为_________市。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纳加盟费后,加盟合同生效。

甲方:法人:

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法人:

电话:地址:

身份证号: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019年签订加盟合同的注意事项?

第一、应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章注册证。

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店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央标准局,所颁发的服务标章注册证才行。前一阵子即发生某中式餐饮连锁体系的纠纷案,新旧二个体系闹进公平交易委员会,后来败诉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连带使已经加盟该体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无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后来曾有这样的案例发生,某一体系的加盟者开店二年,因为生意不佳而关门大吉,但是却早在签约时,已开齐五年权利金的支票缴交给总部了。

按理说,后面三年既然已经收店不再使用总部的商标、商誉,就不需再支付权利金,然而总部却仍将已收取的支票轧进银行取款,害得这位加盟者,不仅赔了二年生意,还得另外支付这些已开出的支票金额,

所以,加盟者若遇总部要求一次开齐合约期限内,全部权利金的支票面额时,务必记得在合约上加注一点,当加盟店收店不再开店时,总部必须退回未到期的权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权益。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

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

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

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

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

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

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个房屋仲介连锁体系就是如此,最后当然就会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争。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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