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范文

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范文为了更好地推动依法治市工作,加强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考核,提高依法治市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了依法治市考核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旨在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依法治市工作,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一、考核内容依法治市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法治执法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执法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4.法治监督工作:考核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法治监督机制,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执法公正。
二、考核方法依法治市考核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考核方式:1.定期考核: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依法治市工作进行定期考核,按照考核指标和考核标准进行评估。
2.专项考核:针对依法治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考核,加大对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3.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各方面的依法治市工作,对综合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考核结果运用依法治市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将进行问责处理。
同时,考核结果也将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动依法治市工作的持续改进。
四、考核保障措施为了确保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健全依法治市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考核责任,加强考核指标和标准的研究制定。
2.加强考核监督:加大对依法治市考核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客观、公开。
3.强化考核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问责处理。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最新)

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根据《中共x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x—x年)>的通知》(x党发〔x〕40号)精神,按照《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市x年度县(市、区)、工业园区和市直机关、区属驻x单位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x 党办发〔x〕21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x年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进行考评,具体方案如下:一、考评对象第一类:五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类(共34个):市编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宗教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牧局、商务局、文体新广局、卫计局、审计局、园林局、统计局、规划局、安监局、旅游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经合局、公积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扶贫办、档案局、残联。
第三类(5个):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信访局、综治办。
二、考评方式及步骤(一)由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考评对象实施考评,在考评对象自查自评的基础上进行实地考评,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计算最终得分。
(二)各考评对象于11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报告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中心427室)。
自查自评报告具体内容包括自查自评总体情况、得分情况、加分情况、x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及措施、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内容。
(三)11月22日—27日,考核组对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考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6)。
(四)11月28日—30日,考核组对五县(市、区)进行考评。
考评时各县(市、区)需提交x年行政诉讼案件统计表,同时确定2个执法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并抽查有关执法卷宗。
三、考评组成员组长:x市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x市政府办公室副调研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处长成员:x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x市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干部x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副科长x市政府办公室科员四、考评细则说明(一)第一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1、4、6(二)第二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2、3、5、6(三)第三类考评对象适用附件3、6(四)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共性考核指标(100分)与个性考核指标(100分)。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法治建设是国家建设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的重要支撑。
当前,我国法治建设已进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各级政府、各行业领域都要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核实施方案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和国家机关的法治建设水平。
2. 考核指标(1)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情况。
部门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设定职责、完善内部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是否切实推进突出问题的解决和制度创新;(2)刑事案件审判质量。
包括司法机关的办案质量、主审法官的执法水平、庭审司法公正、裁判文书的规范化程度;(3)民事诉讼案件处理效率和公正性。
衡量依法公正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时间效率和程序合规程度、公正裁判的难易程度、受理调解的积极性和协调度;(4)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权力的情况。
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和决策程序,是否公开透明、规范管理,是否听从上级指导和接受群众监督;(5)公众满意度和舆情处理能力。
通过舆情和满意度调查反映公众对司法和行政机关的评价,并根据调查结果及时解决问题和提高服务水平。
3. 考核方法(1)定量考核:采用成熟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综合评估法治建设的水平;(2)定性考核:采用案例研究等方法深入了解各机关法治建设的具体情况,并对案例进行定性分析、评价。
4. 考核结果的使用(1)考核结果将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关通报,并公示各部门的考核情况;(2)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全国法治建设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采取纠正措施或问责机制;(3)考核结果将作为政府采购和招标、投资决策等方方面面的重要参考。
5. 考核周期为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客观、科学,考核周期建议从一年开始,每年实施一次,以便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方针、完善措施。
三、总结法治建设是解决社会矛盾、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需要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组织开展本部门法治建设督查考评

组织开展本部门法治建设督查考评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升。
作为部门的主管机构,对于本部门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查考评,不仅有利于发现问题和弱点,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更能够提高部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实现。
二、开展法治建设督查考评的目的和意义1. 促进部门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
通过督查考评,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法治建设问题,强调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各项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
2. 推动部门法治水平不断提高。
督查考评能够促使部门全体干部职工增强法治意识,增强守法意识,规范和规范工作行为,提高法治素质,从而为部门的法治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3. 加强法治建设成果的检验和评估。
通过督查考评,能够客观评价部门法治建设的成果和效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法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三、督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和制度建设1.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机构。
明确督查考评工作的主管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小组,细化督查考评的具体任务和计划。
2.制定详细的督查考评方案。
根据部门的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督查考评的具体方案和标准,明确督查考评的内容、方式、步骤和时间节点。
3.建立健全的督查考评制度。
建立法治建设督查考评的长效机制,明确督查考评的程序和要求,规范督查考评的操作流程,确保督查考评工作的科学有效开展。
4.加强督查考评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对督查考评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督查考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督查考评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督查考评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方法1.督查部门法治建设的制度建设情况。
对部门法治建设的相关制度进行督查,包括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制度、工作制度等,对其是否健全、完善、落实有无空白和死角进行全面审核。
2.考评部门法治建设的工作实践和业绩成果。
对部门法治建设的实际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包括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保障、法治风险防范等具体工作内容,结合实际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

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创建法治单位考评任务及打分标准(法治国土)一、组织保障(10分)1、机构健全(2分)法治创建工作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健全,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有一名副职领导专门负责日常工作,有具体工作人员,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
机构不健全的扣1分;未明确具体分管领导或未明确专人负责法治创建联络的扣1分。
2、领导重视(4分)单位领导重视,将法治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法治创建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
领导不重视法治创建工作,未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的扣2分;未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的扣2分。
3、任务明确(4分)有法治创建整体工作计划和年度法治创建工作方案,法治创建工作制度完善,工作任务明确,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台帐齐全。
无法治创建工作整体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扣1分;法治创建工作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法治创建任务未落实的扣1分;台帐资料不全的扣1分。
二、依法执政(15分)1、科学民主决策(8分 3*2*3)(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认真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坚决贯彻中央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文件规定。
发生党委决定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对上级党委政府明确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事件,扣3分。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议案、建议、提案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95%。
办复率或满意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各扣0.5分。
分值扣完为止。
(3).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涉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及定期评估,并向社会公布,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未进行决策前合法性论证和开展定期评估的扣1分;未向社会公布的扣0.5分;未广泛征求意见的扣0.5分。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司法所目标考评工作方案一、背景与目的司法所作为基层司法行政单位,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责。
为确保司法所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目标考评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考评目标、细化考评标准、规范考评程序,以促进司法所工作人员奋发有为、争先创优。
二、考评对象本次考评对象为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所长、副所长、司法助理员等。
三、考评内容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2.工作质量:包括工作程序、工作成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质量。
3.工作效率:包括任务完成速度、工作节奏等方面的效率。
4.团队协作:包括与同事、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情况。
5.学习与成长:包括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提升。
四、考评标准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社区矫正: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有效管理,确保无脱管、漏管现象。
(2)安置帮教: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有效帮教,确保安置帮教率达到100%。
(3)人民调解: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5%。
(4)法治宣传: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群众法治意识。
(5)公共法律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工作质量:(1)程序规范:各项工作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成果显著:工作成果具有实际意义,得到上级部门和群众认可。
(3)态度端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工作效率:(1)任务完成速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2)工作节奏:保持高效工作节奏,不拖延、不滞后。
4.团队协作:(1)与同事协作:相互支持、互相学习,共同完成任务。
(2)与其他部门协作:主动沟通,协同推进工作。
5.学习与成长:(1)业务知识: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2)工作能力:在工作中不断积累经验,提升工作能力。
五、考评程序1.自评:司法所工作人员按照考评内容进行自评。
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2023年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提高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2023年将进行法治建设考核工作。
该考核旨在评估各级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果,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
二、考核目标1. 评估各级政府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和成效;2. 发现各级政府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3. 为各级政府提供改进的方向和建议;4. 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全面推进。
三、考核内容1. 法治观念:评估各级政府对法治建设的理解和重视程度,以及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的影响力。
2. 法律法规遵守:评估各级政府在法律法规执行方面的情况,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各级政府机构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等。
3. 依法行政:评估各级政府在行政管理中是否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工作,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任性妄为等情况。
4. 公平正义:评估各级政府在司法领域、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是否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是否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否打击犯罪行为,是否保持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
5. 司法改革:评估各级政府在司法改革方面的工作情况,包括司法体制改革、审判体系改革、公检法机关改革等,是否真正推进了司法公正、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考核方式1. 问卷调查:针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等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相关人员对法治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 实地检查:随机抽查各级政府机构,对其行政办公、法律法规执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材料审核:对各级政府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
4. 专项调研: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调研,以深入了解特定领域的法治建设情况。
五、考核评估1. 综合评分:根据各项考核内容的情况,对各级政府进行综合评分,评估其法治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

法治建设考核实施方案XX年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考核工作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领导下,根据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统一安排,由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
三、考核内容结合我市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实际和《XX年法治建设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确定的重点、要点工作,将考核的内容确定为工作保障、重点工作、表彰奖励三个方面,总分105分,其中工作保障、重点工作100分,表彰奖励为加分项,分值5分。
(一)对县、区的考核内容1、工作保障(26分)分别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基础建设、依法治县(区)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发挥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机构的建立和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1)重点普法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
主要考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等情况。
(2)法制宣传教育载体、形式。
主要考评“法律七进”、“江淮普法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律节点活动的开展情况;贯彻落实《在全省组织公民旁听庭审活动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情况。
(3)法治文化。
主要考评法治文化制度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
3、表彰奖励(5分)根据各县、区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获得表彰奖励情况,酌情予以政策性加分。
(二)对市直部门(在铜垂直管理单位)的考核内容1、工作保障(26分)从领导重视、会议专题研究、机构人员配置、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基础建设等方面考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运行情况。
2、重点工作(74分)主要考评建立健全和完善学法制度,积极参与法律知识培训,认真落实本部门、本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积极支持配合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完成全省法治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考核涉及本部门(单位)的各项指标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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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法治区考评工作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和推动全区创建法治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开展全面、客观、公正地考评创建工作绩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开展创建活动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创建工作的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考评工作在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创建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
尊重民意和社会认可的原则通过逐年滚动式考评实现法治区创建目标。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五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和工作制度等;
(二)推进基层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公正司法、加强经济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建立健全法治监督体系等方面的措施和成效;
(三)依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安全生产、市容环卫、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及法律援助等民生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措施和成效。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方式
第六条考评采取自查、抽查和年度考核的方法进行。
(一)自查。
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全面自查自我评分形成自查报告和年度创建工作总结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书面报区创建办。
(二)抽查。
区创建法治区活动办公室加强日常工作检查、指导不定期对各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并把抽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年度考核。
按照创建工作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要按照考核标准的要求备齐创建工作档案材料接受统一检查。
第七条考评采取实地检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征求意见以及区创建办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八条考评实行逐级考评。
区创建办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各镇(街)等进行考评上述被考评对象自行组织对下属单位的考评。
第九条考评依据《市香洲区创建法治区工作评估体系(试行)》采用百分制量化评分。
第十条企业单位的年度考评采取申报制。
各企业自行申报(须书面提交自查报告及创建工作总结)区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考评验收。
第四章考评结果
第十一条具有下列情形的予以加分:
(一)被国家、省、市评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分别加5分、3分、1分不累计加分;
第十二条考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全区各行政机关、政法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各镇(街)及社区分别按考评分数由高到低排名各类考评对象总数的前30%评为优秀等次;除优秀等次以外考评分数达70分以上的评为达标等次;考评分数69分以下的评为不达标等次。
第十三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创建法治区工作先进单位”由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达标等次的单位由区创建办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第十四条创建法治区工作考评结果列入全区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年终考核。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适用《政法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合署办公的党政机关适用《行政机关创建工作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区创建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