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监理目的和任务1.1.1 确保环境监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1.1.2 提供环境保护和改善的有效措施1.1.3 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可比性1.1.4 进行环境监测现场勘察和数据分析,提供科学依据1.2 监理主体1.2.1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制定监理方案、对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督管理1.2.2 环境监测单位:负责环境监测实施和数据报告1.2.3 监理机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理第二章监理方案编制2.1 监测目标和内容2.1.1 确定监测的环境要素,如大气、水质、土壤等2.1.2 制定监测频率和时间2.1.3 确定监测方法和仪器设备2.2 监测点位选择2.2.1 根据环境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点位2.2.2 考虑地理位置、污染源接近程度等因素2.3 监测计划编制2.3.1 制定监测计划表2.3.2 确定监测任务分工和责任第三章监测数据采集和处理3.1 采样方法和设备3.1.1 根据监测要求,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3.1.2 确保采样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3.2 数据记录和管理3.2.1 使用统一的数据记录表格3.2.2 对监测数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存档3.3 数据处理和分析3.3.1 使用专业的数据处理软件进行数据分析3.3.2 统计分析监测结果,形成监测报告第四章监测报告编制4.1 报告内容4.1.1 环境监测情况的介绍和总结4.1.2 监测结果的数据表格和图表展示4.1.3 问题和建议的分析和解决方案4.2 报告格式和要求4.2.1 采用规范的报告格式4.2.2 报告中包含必要的附件和资料第五章监督评估和质量控制5.1 监督检查5.1.1 对环境监测单位进行定期监督检查5.1.2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5.2 质量控制5.2.1 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5.2.2 定期进行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附件:附件一:监测目标和内容详细说明附件二:监测点位选定标准和方法附件三:监测计划表范本附件四:数据记录表格附件五: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说明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要对大气、水质、土壤等环境要素进行监测,以了解其污染程度和变化情况。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机构与职责设立专门的环保监理机构,明确其组织结构和工作职责。
确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及成员,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解决环保监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
监理机构应与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环保工作。
二、监测计划与方案制定详细的环保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目标、内容、频率和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包括监测点的选择、监测设备的配置等。
监测计划和方案应经过专家评审,确保其科学性和可行性。
对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以适应环保工作的需要。
三、数据采集与记录严格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进行数据采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采用适当的记录方式,如纸质或电子文档,对采集的数据进行详细记录。
数据采集和记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数据泄露和丢失。
对数据进行定期整理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数据管理与分析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规范管理和安全存储。
采用专业的数据分析软件和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
分析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数据分析结果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五、结果评价与报告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对环保监理工作进行评价,明确工作成效和不足。
编制详细的环保监理报告,全面反映环保工作的过程和成果。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监测数据、分析结果、问题诊断、改进建议和未来计划等。
报告应定期提交给相关领导和部门,以便了解环保工作的进展和效果。
六、设施与设备维护对环保监测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建立设施和设备维护档案,记录维护和保养的详细情况。
对损坏或老化的设施和设备及时进行更换或维修,确保监测工作的连续性。
加强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以上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环保监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为保护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细则,共同推进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监理实施细则一、环境监理的基本原则1.法律依据原则:环境监理应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基础,依法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责。
2.公正公平原则:环境监理应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工作,保证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
3.现场监督原则:环境监理应通过实地巡查、取样检测等手段,对环境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风险管控原则:环境监理应通过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对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
5.技术先进原则:环境监理应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方法,在监测、评估、预警等环境监理工作中应用先进技术手段,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1.环境项目审查:环境监理应对环境项目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环评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审查,确保环境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2.环境监测:环境监理应通过现场监测和取样检测等手段,对环境项目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确保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3.环境评估:环境监理应对环境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包括环境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为环境项目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风险管控:环境监理应对环境项目的风险进行管控,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风险预警等,把控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5.数据收集与报告:环境监理应对环境监测、评估、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数据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数据支持。
三、环境监理的具体要求1.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环境监理应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持有相关环境监理资质证书,熟悉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
2.监理设备和仪器:环境监理应配备先进的监测设备和仪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包括气体采样仪、水质监测仪、在线监测系统等。
3.监理报告和证明文件:环境监理应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和证明文件,包括监测报告、评估报告、风险控制措施报告等,确保监理结果可靠,便于监管部门审核和管理。
4.监理守则和职责:环境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守则和职责,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严格履行职责,按规定报告监理信息和监理结果。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一)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三)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四)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素质要求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或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起到协调和指导作用。
(五)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环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概述环境工程监理是指在环境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指导,以确保项目能够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
本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环境工程监理的实施过程,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合规,提高环境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监理资质要求1. 监理单位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监理资质证书,并且具备相应的监理经验和技术能力。
2.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且监理人员的数量和结构应与工程规模和特点相适应。
3. 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理档案,确保监理活动的记录完整、可追溯。
三、监理工作内容1.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环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遵守环境监管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2.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 监理单位应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监测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向业主提供监测报告。
4. 监理单位应组织召开监理会议,与施工单位和业主沟通交流,解决施工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并记录会议的内容和决策结果。
四、监理报告和验收1. 监理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编制监理报告,向业主提供环境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结果。
2. 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环境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环境工程的质量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评价。
3. 如发现环境工程施工中的违法行为或环境问题,监理单位应及时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五、监理合同和责任1. 监理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标准。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履行监理工作,如未履行监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业主应按时支付监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料,以便监理单位顺利履行监理工作。
六、附则1.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环境工程监理主管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环境工程监理主管部门所有。
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

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
1. 监理目的
环境监理的目的是确保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营在符合环境法规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2. 监理责任
监理人应负责以下监理责任:
- 检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确保其符合环境法规要求。
-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 检查运营阶段的环境监测数据,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3. 监理事项
监理人应关注以下事项:
- 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振动和粉尘控制。
- 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和排放。
- 土壤和地下水的保护。
- 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及栖息地的恢复和保护。
4. 监理程序
监理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监理:
- 监理人应参与项目的设计评审会议,提出环境保护建议。
- 监理人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记录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情况。
- 监理人应收集和分析运营阶段的环境监测数据,编制监理报告。
5. 监理报告
监理人应编制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合规性。
- 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 运营阶段的环境监测数据和评估结果。
以上是监理实施细则(环境监理)的基本内容,供参考。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一、引言环保监理是指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达成,制定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二、监理范围本环保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废气治理设施、垃圾处理场等。
三、监理职责1. 监督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检查环境保护工程运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 检测环境保护工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4. 提供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报告,包括施工监理报告、运营监理报告等。
四、监理程序1. 施工前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 施工中监理:监督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包括现场巡查、监测数据采集等。
3. 竣工验收监理: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确保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 运营监理:定期对环境保护工程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运行情况、排放情况等。
五、监理要求1.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
2. 监理人员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3.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理能力和水平。
4. 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责任方报告,并跟踪整改情况。
5. 监理报告应详细记录监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六、监理成果评价1. 对监理人员的监理工作进行评价,包括监理报告的质量、监理意见的准确性等。
2. 对环境保护工程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排放达标情况、环境质量改善情况等。
七、监理结果处理1. 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责任方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2. 对于严重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追究责任。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环保监理实施细则是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它涉及到环境监测、环境评估、环境管理和环境监察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环境监测1.1 监测范围:环境监测应包括大气、水体、土壤等方面的监测。
监测的范围应覆盖工业区、城市区域和农村地区等不同地域。
1.2 监测方法:环境监测应采用标准化的监测方法,包括采样、分析和数据处理等环节。
监测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1.3 监测指标:环境监测指标应涵盖大气污染物、水质指标、土壤污染物等多个方面。
监测结果应与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进行对比,评估环境质量。
二、环境评估2.1 评估对象:环境评估应对新建项目、改建项目和拆除项目等进行评估。
评估的对象包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环境风险和环境效益等。
2.2 评估流程:环境评估应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包括项目申请、评估范围确定、数据收集和评估报告编制等环节。
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众参与和专家意见。
2.3 评估结果:环境评估的结果应明确项目的环境影响和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改进建议。
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并在公众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环境管理3.1 管理要求:环境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环境管理责任制、环境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档案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2 管理措施:环境管理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节约资源、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等。
管理措施应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一致。
3.3 管理效果评估:环境管理的效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评估结果应反映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意见。
管理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部门。
四、环境监察4.1 监察对象:环境监察应对违法行为和环境问题进行监察。
监察对象包括企业、机构和个人等。
4.2 监察措施:环境监察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现场检查、取证和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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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单位:邵永高速公路永州段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目录第一章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概述第二章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档案第三章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临时工程和附属设施)第四章路基工程环境监理第五章路面工程环境监理第六章桥涵工程环境监理第七章其他工程环境监理第八章环保工程监理第一节环保工程监理概述第二节环保工程监理要点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第一章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概述一、环境保护监理的概念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对环境的影响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
环境保护监理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工作内容不仅仅限于工程本身,涉及到环保技术,因此具有特殊性和相对独立性。
二、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
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
三、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
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
3、地方性法规、文件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5、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四、环境保护监理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
五、环境保护监理人员素质要求环境保护监理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具体从事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一定的环境保护或工程技术方面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工程与环保有联系和交叉时,起到协调和指导作用。
六、环保监理的工作程序环保监理工作程序七、环保监理的工作内容及方式环保监理人员对施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施工进程实施动态管理。
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方式以日常巡视为主,辅以必要的环境监测,以便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
环保工程监理从合同、计量到支付等都与其他工程的监理相似,工作方式主要以工程监理的方式进行。
对于环评中的相关要求和内容,环保监理人员应在开工前熟悉与工程有关内容。
八、环保监理的工作制度日常工作制度、例会制度、月报制度、污染事故报告制度、验收制度等。
第二章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档案第一节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文件的构成一、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环境保护监理规划是环境保护监理单位接受业务委托之后,根据合同,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广泛收集工程信息和资料的情况下制定,用来指导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环境保护监理规划应明确环境保护监理工作范围、内容、方式和目标。
二、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是在环境保护监理规划的基础上,由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机构的专业环境保护监理工程师针对建设工程单项工程编制的操作性文件。
三、环境保护监理总结报告环境保护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及时进行监理工作总结,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
第二节环境保护监理资料体系环保工程监理资料体系应和工程监理是一致的,此节主要论述工程环境监理的资料体系。
一、日常工作记录1、天气记录2、监理人员工作记录二、会议记录三、监理月报1、环境保护监理月报2、施工单位环境月报四、与业主、施工单位往来函件五、工程竣工记录六、工程建设文件七、环境监测报告第三章公路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环境监理本章介绍承担环境监理的人员在施工准备阶段应执行的准备工作,例如编制环境监理细则、审核施工环保计划等,以及对于该阶段具体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理的要点。
一、生活服务区生产服务区潜在环境影响选址阶段的可能影响和避免措施:影响1:因选址不慎,造成对生态敏感点的人为干扰。
这些生态敏感点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各种纪念地以及各种生物保护地如植物园、果木园、种子基地、特产农业用地等等。
措施:基本上应采取避让的措施。
通过实地踏勘,避开各种生态敏感点,对于生活服务区附近可能存在的生态敏感点,应加强管理,并提示服务区内各员工,控制员工对附近生态敏感点产生潜在的人为干扰。
影响2: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生活服务区一般多设置在地势较平坦的地域,这些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另外,还有可能临近水域或居民点。
措施:临近城镇或农村的居民点时,应尽可能租用当地的民居;若无现成的房屋可以租用,生活服务区选应尽可能避开农、林等生产用地。
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选址确定后,对生活服务区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1)生活服务区污水和洗车污水,不得排入《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88中所规定的I、II类水域。
排入其它水域时,必须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不符合时要进行水质处理,如油污水应进行隔油处理。
机械和车辆最好由附近专门清洗点或修理点进行清洗和维修。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4.6的污水排放评价,当取样测试有害成分含量值高于排放标准时,必须进行污水处理。
(3)生活垃圾堆放点应选择30m范围内无生活用水和渔用水体的废弃沟凹或废弃干塘。
堆放点应无直通沟道与邻地相通。
不得向垃圾点内排放生活污水。
如施工人员集中,生活垃圾需增加处理设施和加强管理,人员较多时可增设垃圾筒。
(4)施工单位生活服务区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生活服务区在整个施工期都存在,因此在不同阶段执行相应的标准。
服务区对环境影响最大的噪声源是备用的柴油发电机,应放置在室内,加强门窗隔声,并在进风口、出风口安装消声器。
生活服务区应离开居民点200m 以远。
(5)施工人员如自建宿舍,应配套建设简易厕所,简易厕所尽量建成有冲洗水和粪便回收装置的流动厕所。
(6)厨房应设置排风系统。
二、临时施工道路临时施工道路的周围环境的潜在影响主要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和水地流失及扬尘等污染,例如临时施工道路的开辟和修筑以及运输车辆的行动会破坏地表植被,包括耕地、用地、林地以及牧草地等。
主要防治措施有:(1)严格规划临时施工道路的路线走向,以减少植被破坏为首要原则,尽量利用现有道路,若无现成道路可利用,则应严格控制施工道路修筑边界。
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3.2.5的水土侵蚀量评价,结合临时道路在运行期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程度以及对沿线水土流失的影响。
(3)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废气、尘土,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
(4)施工便道应保持平整,设立施工道路养护、维修专职人员,即时洒水清洁保持运行状态良好,减少扬尘污染。
(5)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的限值为昼间75dB,夜间55dB。
夜间在居民区居民区附近禁止施工便道的作业,必要时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才能夜间作业。
三、临时材料堆放场临时材料堆放场的环境潜在影响是对土地利用的影响,为符合材料的堆置要求,料场的选址多位于地势较平坦的地域,通常涉及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或临近这些用地。
此外,物料的散失和飘散污染也会影响环境。
主要措施和办法:(1)对临时借地范围要有明确的边界,以便控制对临时借地外围土地的不合理占用。
若对农、林等生产用地的占用无法避免,则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有的土地利用功能。
(2)材料仓库和临时材料堆放场应防止物料散漏污染。
仓库四周应有疏水沟系,防止雨水浸湿,水流引起物料流失。
(3)沥青、油料、化学物品等不堆放在民用水井及河流湖泊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4)水泥和混凝土运输应采用密封罐车。
采用敞篷车运输时,应将车上物料用篷布遮盖严密。
四、搅拌场和预制场拌和场和预制场潜在环境影响施工中主要措施及防治:(1)稳定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不得设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
(2)拌和站距离学校、医院、疗养院、城乡居民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地区不宜小于300m,减少拌和站对环境敏感点的粉尘和噪声污染。
(3)拌和场和预制场地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GB12523-90)。
该阶段施工场界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夜间55dB。
不能达标时,夜间应停止作业。
(4)大型拌和站(预制场)应配有除尘装置;沙石料场应及时洒水;沙石装卸时应尽量降低落差。
施工人员应配有防尘用具,以保护工人健康。
小型临时拌和场地应离敏感点大于100m,并应尽量避开下风向有人群的时段。
(5)砂石料冲洗废水其悬浮物含量大,需建沉降池,悬浮物进行沉淀后排放。
部分废水澄清后可用建筑工地洒水防尘。
(6)混凝土养护可以直接用薄膜或塑料溶剂喷刷在混凝土表面,待溶液挥发后,与混凝土表面结合成一层塑料薄膜,使混凝土与空气隔离。
第四章路基工程环境监理一、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地表清理及结构物拆除潜在环境影响开挖施工中表层土保护是一个重点环境保护问题,表层土流失除引起水土流失外,也可能引发一系列生态平衡失调,如植被丢失、景观破坏等。
地表清理将对沿线植被及动物栖息地造成永久性的破坏;此外,表层土壤的剥离容易造成土壤结构的破坏和肥力的下降。
主要措施:(1)在施工前应明确清理对象和范围,不应仅考虑方便施工而任意破坏沿线两侧的植被。
对于古树名木等有保存价值的植物,应事先联系当地林业部门,采取移植等异地保护的方法加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