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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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南研院(2004)2号

为切实做好研究生出国(境)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办理研究生出国(境)有关手续,根据教育部教外留[2003]1号《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精神,特制订以下规定:

1、国家留学生基金管理委员会派出计划内的公派项目和学校校际交流项目的出国(境)留学及由学校组团赴国(境)外参加交流活动,须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推荐表”,经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办理学籍证明、户籍证明。

2、在校研究生因联合培养(联合培养应有校际间协议)、校际交流赴国(境)外进修或合作科研,须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推荐表”,经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批准并办理学籍证明、户籍证明。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学校将不予承认其在外学习的学分, 并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相关学籍处理直至取消其在南京大学申请学位的资格、取消其学籍。

3、在校研究生因科研工作或论文写作的需要,出国(境)进行合作研究、参加国际会议、查阅文献资料等,须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办理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凡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出国(境)者,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相关学籍处理直至取消其在南京大学申请学位的资格、取消其学籍。

4、在校研究生出国(境)旅游、探亲均限于寒暑假及国家法定长假期间成行。具体申请时须填写“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境)探亲、旅游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分管研究生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办理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凡未经批准备案擅自出国(境)者,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作相关学籍处理直至取消其在南京大学申请学位的资格、取消其学籍。

5、自费出国

学校不再收取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培养费。

①、毕业班学生办理自费留学审批程序

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领取并办理“南京大学毕业班博、硕士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申请表”和档案托管手续;填好的“申请表”递交所在院(系)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后,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签字;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办理户籍证明、即将毕业证明、离校手续。

②、非毕业班研究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审批程序

到研究生培养办公室领取并办理“研究生退学申请表”和档案托管手续;凭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开具的证明到江苏省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手续,将档案托管证明原件交所在院系、复印件交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后,办理退学证明、户籍证明。

6、研究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逾期不返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7、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研究生,办理出国(境)有关手续应有委培、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委托办理的正式公函。

以上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OO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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