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交易的避税方法
论关联交易避税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产 生关 联 交易 避税 行 为 的主要 原 因
造 成 企 业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进 行 避 税 最 根 本的原 因, 在于纳税 人追求利 润最 大化 。 企 业在追求利 润最大化 的动机驱使下 ,往 往 会通过少列 收入 、多列成 本费用 的办 法来 达到少交税 、 多增利 的 目的 。在跨 国公司 、 企 业集 团及上 市公司 中 ,利 用各 国或地 区 税 率 的差异 及关联 交 易行为 逃避税 收 、 转 移或虚增利润 、 粉饰业绩 的现 象很普遍 。 根 据 20 0 5年 国家 税务 总局 国际 司反 避税处 公 布的数字显示 ,跨 国公 司每年在我 国避 让 税收达 3 0亿元 ,这约相 当于 中央财政 0 收入的三十分之一 。这仅仅是 跨 国企业 的 避 税 , 加上 内资企业 的避税 , 若 数字将更加 惊人 。而 目前税 法漏洞和缺 陷的存在也从 客 观 上 为 通 过 关 联 交 易 避 税 这 种 行 为 成 为 可能 。 比如 , 政府 为了鼓励某些地 区 , 行业 和企业 发展 ,规 定了各种减免 税收的优惠 政 策 ,导致企业集 团 内部各企业 问也存在 税 收差 异 。由于跨 国公司或集 团公司 的追 求 目标 是集 团整体利 益最大化 , 因此 , 母公 司 常 常 利 用 对 子 公 司 的 控 制 关 系 ,达 到 从 总体上 逃避 国家税 收 ,实现整 体利益最大 化 的 目的 。
企业家天地 2 1 0 2年 第联交易避税问题的对策及建议
口林 字
内容摘要 关联 交易避税引发 了一 系列 问题 , 其负面影响 已经 引起高度重 视 。 目前 。 关 联 交易 避 税 的 法 律 规 制 尚未 有 统 一 和 明晰 的认 识 。 业 集 团关 联 对 企
财务人员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财务人员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导读】如今各大企业避税都有妙招,不得不佩服会计人的大智慧。
想要做一位出色的会计人,能帮助企业合理避税才是王道。
那么说起避税,各大企业争相媲美,见招拆招毫不逊色。
更有一些企业利用关联企业避税,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吧!一、关联企业的界定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但从法学角度讲,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
事实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做出规范。
在英美国家,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投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
然而,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
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
目前在美国,像“公司体系”(company systems )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使用了,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企业之间相对紧密的联系。
在欧洲,法国的法律文件中所出现的“公司集团”(groupe de societe),同样缺乏对这种联合形式的界定。
所以,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
只有在德国,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
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康采恩(konzern),即关联企业(verbu wdene vnternehmn )——一个表示对若干法律上独立的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的术语。
其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法律上独立之企业相互间有联合关系。
在日本法律中,虽然关联企业没有出现在基本法律中,但在其财务诸表规则中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该规则第8条第4款规定:一方公司实质上拥有另一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决权,并通过人事、资金、技术和交易等手段严重影响该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方针者为关联公司。
关联交易避税及风险控制

关联交易避税及风险控制关联交易避税的监管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什么是关联交易避税关联交易(Connectedtransaction)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由于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价格上的不公允,进而存在操控利润和避税的可能性。
关联交易的类型大致有10种类型: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其他资产、提供或接受劳务、担保、租赁、提供资金、代理、研究与开发转移、许可协议和关键管理人薪酬。
关联交易避税则是利用上述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类型套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不同税收规定,达到企业税收利益的最大化,简言之就是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不同税收政策进行避税。
二、关联交易是偷税吗?全世界这么多国家和地区,各自的发展历史、经济环境不同,税法规定也就不可能一样,同样,中国地大物博,中西部之间的差异也很大,税收政策也不可能一刀切,也存在税收政策之间的差异。
既然税收政策之间有差异,纳税人利用这之间的差异减轻纳税义务,就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性质与偷漏税完全不一样。
所以,任何一个国家也没有把关联交易避税作为偷漏税管理,尽管有些国家对关联交易避税管的很严。
对于关联交易避税,国家只能启动反关联交易避税的调查程序,不能对关联交易开展税务稽查;对于补缴的税款,只能收取税务利息,不能加收滞纳金,因为迟交的税款是由于定价不公允造成的,不是违背税法条款造成的,本身就不构成滞纳。
由于关联交易避税不能认定为偷漏税,所以对于上述公司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来讲,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即使被税务局补税,虽然不是很光彩,也不算违法,违法成本就可以规避。
据北京市地税局发布的统计数据,2015年全市申报关联业务企业共272701户,关联交易总金额达2680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查处利用关联交易避税,大多是通过关联交易的定价来实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定价主要取决于市场的供求关系。
税务机关要想让企业关联交易避税补税,就要主张关联交易的定价不公允,也就是没有执行市场价,企业则会主张已经执行了市场价,价格是公允的。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思考

关联企业避税的影响
降低国家税收收入
关联企业避税会导致国家税收 收入的减少,影响国家的财政
状况。
不公平竞争
关联企业避税可能导致不公平竞争 ,因为它们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增 加利润,从而在市场上获得更大的 竞争优势。
法律风险
关联企业避税可能存在法律风险, 因为它们的行为可能违反了相关税 收法律法规。
02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 规制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框架
01
关联企业避税的定义
关联企业避税是指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通过价格手段或者其
他方式,转移或分配收入和成本,以达到规避税收义务的目的。
02
关联企业避税的法律构成要件
关联企业避税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包括主体
要件、客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关联企业避税常常被视为一种合法的税收筹划手段,但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法律 风险。
关联企业避税的途径
01
02
03
转移定价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协商制 定不合理的交易价格,以 实现利润的转移和税收的 规避。
费用分摊
关联企业之间将费用进行 不合理地分摊,以实现税 收的规避。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关联企业利用国家或地区 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实现 税收的减免。
预测3
未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将为税务 监管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信息,有助于发现和 打击关联企业避税行为。
关联企业避税的监管建议
建议1
01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关联企业避税行为,制定更加完
善的国际税收规则和合作机制。
建议2
02
提高税务监管水平,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
关联方交易的避税方法

关联方交易常用的避税方法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
包括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多种形态。
关联企业的避税方法繁多,常见的有如下几种:1.利用“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账户调节利润,少交所得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先提取、计入到现期成本费用中,而在以后可能发生的大额费用,如预提的修理费等。
预提费用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
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提摸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开支,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从而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2.利用租赁进行避税一般情况下,某些企业的自有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些企业短期内又急需这些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融通一下,以临时性的方式满足后者的要求,即经营性租赁。
租赁无论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都可获得益处,少缴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冲减其利润;对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利于税负的减轻。
国际惯用的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公司购置一项资产,并将其以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联营公司,这样将收入转移到了低税国,从而获得少缴所得税的好处。
在一国之内表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或事先达成协议的不同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关联交易避税需注意这些要点

关联交易避税需注意这些要点关联交易是指一方与其关联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关联企业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人员、上下游企业等。
由于关联交易不同于市场交易,易受到法规监管的关注,也容易成为公司避税的手段之一。
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要点,以避免涉及税务风险。
1. 关联关系的定义和确认首先,公司需要清楚了解关联关系的定义和确认方法。
通常情况下,关联关系可以通过持股比例、控制关系和实际控制人等方式进行判断。
了解和确认关联关系的准确性非常重要,以便正确进行交易定价和避免遭受税务局的质疑。
2. 合理的交易定价对于关联交易,公司需要确保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以避免因为不合理定价而引起税务机构的关注。
合理交易定价的依据可以通过市场参考价格、第三方交易价格等进行判断,确保交易价格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3. 交易合同的准备与保留在进行关联交易时,公司需要完整准备和保留相关的交易合同以备审计和税务调查。
交易合同应清晰明确地列明交易双方、交易内容、交易定价等关键信息,以便在税务局要求提供相关证据时能够及时提供。
4. 税务与会计的一致性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税务处理与会计核算之间需要保持一致性。
即使在税务规定允许进行合法避税的情况下,公司也要确保相关交易和避税手段在会计报表中能够正确反映,以避免被税务机构指责为虚假交易等行为。
5. 税务风险的评估和防范为了避免涉及税务风险,公司需要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这包括制定详细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明确内控程序、定期进行风险检查与排查等,以确保公司的遵法合规。
6. 主动沟通与合作对于已存在或将要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司应主动与税务机构进行沟通与合作。
通过及时、准确地向税务机构解释交易的商业目的和合理性,消除误解与疑虑,有助于减少税务争议的产生,降低税务风险。
7. 跨国关联交易的特殊要点对于涉及跨国关联交易的公司,要特别留意跨国税务规定及税收协定等相关法规,确保合理享受各国税务制度的优惠政策,避免因税收逃避或避税而受到跨国税务机构的追踪与追责。
关联交易避税是如何操作的

关联交易避税是如何操作的?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九起涉税大案,其中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价格等手法规避纳税义务一案引人注目。
2004年12月和2005年1月,湖南省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别对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系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中外合资企业。
2001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该公司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价格等手法,规避纳税义务,共少缴税款2.28亿元。
目前,税务机关已向长沙三兆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共追缴税款2.28亿元。
神秘的操作手段记者在对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孙玉栋教授采访之后了解到,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价格避税主要有以下5种手段:1、关联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易采取抬高定价的策略,以转移收入,实现避税。
有些实行高税率增值税的企业,在向其低税负的关联企业购进产品时,有意抬高进货价格,将利润转移给关联企业。
这样既可以增加本企业增值税扣税额,减轻增值税税负,又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然后,从低税负的关联企业多留的企业留利中获取一部分。
2、关联企业之间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人为地增加或减少贷款利息的方式转移利润,以实现避税。
与股本投资相比,贷款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而且贷款利息可作为费用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关联企业可以通过贷款业务中利息的高低,来选择最佳收益。
如为了增加低税负地区某一方的利润,可通过提供贷款,少收或不收利息,来减少该企业的生产费用,达到盈利的目的;相反,为了造成高税负企业另一方亏损或微利时,则按较高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提高其产品成本。
由此来减少高税负企业的利润,增加低税负企业的利润。
3、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不计报酬或不按常规计收报酬,转移收入,实现避税。
例如,在所得税问题上,由高税负企业为低税负企业承担费用;在营业税问题上,高税负企业无偿为低税负企业提供服务。
4、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对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采取不收报酬或不按常规价格作价的方法,转移收入和利润,实现避税。
【老会计经验】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

【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利用关联企业避税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一、关联企业的界定在中国,伴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关联企业这种企业之间的联合已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种日益重要的经济现象;但从法学角度讲,它却是一种尚未得到充分认识和了解的法律现象。
事实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在尝试从法律的角度对这一现象做出规范。
在英美国家,最早出现并最经常使用的是“控投公司”(holdingcompany)和“子属公司”(subsidiaries)。
然而,这样的名称最多也不过表明公司之间的等级关系。
而且,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仅存在于判例之中。
目前在美国,像“公司体系”(company systems )和“关联公司”(affiliated companies)这样的术语已经开始使用了,但这些概念还缺乏具体的法律内容,它仅仅表明了存在于企业之间相对紧密的联系。
在欧洲,法国的法律文件中所出现的“公司集团”(groupe de societe),同样缺乏对这种联合形式的界定。
所以,这一概念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
只有在德国,这种商事企业的联合才得到了法律的承认并有了正式的法律定义。
其最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康采恩(konzern),即关联企业(verbu wdene vnternehmn )——一个表示对若干法律上独立的企业进行集中管理的术语。
其所谓关联企业,是指法律上独立之企业相互间有联合关系。
在日本法律中,虽然关联企业没有出现在基本法律中,但在其财务诸表规则中却做出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该规则第8条第4款规定:一方公司实质上拥有另一公司20%以上50%以下的表决权,并通过人事、资金、技术和交易等手段严重影响该公司的财务与经营方针者为关联公司。
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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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交易常用的避税方法
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管理、控制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系的企业。
包括总机构与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机构的不同分支机构、母公司与子公司、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等多种形态。
关联企业的避税方法繁多,常见的有如下几种:
1.利用“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账户调节利润,少交所得税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预提费用账户核算企业预先提取、计入到现期成本费用中,而在以后可能发生的大额费用,如预提的修理费等。
预提费用预提时,直接加大“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但不需要以正式支付凭证为依据入账,待实际发生费用时再从预提费用中列支。
一些企业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为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在使用预提费用账户时,人为地扩大预提费用的计提范围,提高计提标准,甚至有的企业巧立名目,提摸具费等虚列预提费用,实际上提而不用,长期挂账或用于其他不合理开支,加大本期的产品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直接截留利润,从而直接减少本期应纳的所得税。
2.利用租赁进行避税一般情况下,某些企业的自有设备,在一定时期内,可能会处于闲置状态;而另一些企业短期内又急需这些设备。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融通一下,以临时性的方式满足后者的要求,即经营性租赁。
租赁无论对承租人还是出租人来说,都可获得益处,少缴所得税。
对承租人而言,他在经营活动中要支付租金,从而冲减其利润;对出租人而言,租金收入要比一般经营利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有利于税负的减轻。
国际惯用的避税手段是高税国的公司购置一项资产,并将其以可能达到的最低价格租赁给低税国或无税国中的一个联营公司,后者再以尽可能高的价格租给另一个联营公司,这样将收入转移到了低税国,从而获得少缴所得税的好处。
在一国之内表现为出租人和承租人属同一利益集团或事先达成协议的不同的利益集团,租赁可使他们之间直接、公开将资产从一个企业转向另一个企业,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受的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
3.利用固定资产折旧避税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属于固定资产原值的组成部分,当企业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应将安装费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按规定的折旧计提方法,逐步收回原值。
但企业为了加速折扣,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早日计入成本,早日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本期利润,少缴所得税,便将固定资产的安装费用以维修费用的名义直接记入“制造费用”账户,通过制造费用的分配加大生产成本,减少本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4.利用材料成本差异避税按计划价格核算材料成本的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将生产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的分配和结转将其调整为实际成本。
但一些企业为减少本期利润,减少所得税应纳税额,在计算材料成本时,将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企业利润的“调节阀”,在差异额和差异率上做手脚。
如在核算差异额时,将材料盘盈、无主账款等应调增本期利润的业务记入差异账户,推迟实现利润。
在计算差异率时,不按正确的差异率计算方法计算差异率,人为地确定一个差异率,超支额按高于正常差异率的比例结转差异;也有的企业当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额时,干脆长期挂账,不调整差异账户,从而扩大生产成本,挤占利润,达到减少本期应纳所得税的目的。
5.通过多转产品成本避税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全部生产费用,一般应于期末汇集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中去,通过选择适合于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在总成本一定的条件下,期末在产品成本保留得多与少,直接影响完工产品成本的高低,从而影响销售成本的高低,影响企业计税利润的多少,工业企业完工产品成本的计算公式为:完工产品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成本+本期发生的生产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式中的期末在产品成本,一般要经过盘点数量,然后按一定的成本计算方法求得。
由于产品成本计算方法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一般不熟悉会计核算的人很难从中发现问题。
因此,一些企业利用这一点,在期末在产品的计算上玩弄技巧,少留期末在产品成本,多转完工产品成本,以隐蔽方式截留利润,减少应纳所得税。
6.通过人为缩短摊销期限避税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待摊费用账户核算企业已经支出,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摊的费用,如抵值易耗品的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印花税较大需分摊的费用等。
而一些企业往往利用待摊费用账户,调节企业的产品成本,不按规定的待摊期限推销数额,转入“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和附加”等账户。
特别是在年终月份,将应分期摊销的费用,集中摊入产品成本,加大摊销额,截留利润。
7.利用不同的筹资方式进行避税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很多,常见的有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若企业的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比例失调,债务利息大于资本收益过多,也就是所谓的资本弱化。
从税收的角度,这两种资本所形成的利息和股息的处理不同。
依据国际惯例,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的报酬,不能从所得税额中减除,只能在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中分配。
而支付给债务资本的利息,却可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所得税额中减除,其结果,减少了企业所得税。
同时,分配给权益资本的股息,一般要征税两次,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被征,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权益交于所有者即股东的股息收入,又被征收预提所得税。
在没有实行税收抵免制的国家,这种双重征税的现象,是无法消除的,这更会促使投资者宁愿以债务资本投资而不愿以权益资本投资,加上有的国家对利息收入不征预提所得税或者虽然征收而税率比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低,投资者,特别是关联企业,更可以从这种隐性利润性质的利息免税或低税中得到税收上的好处。
如果这项利息是支付给设在避税港的控股公司,更会逃避投资者居住国的税收。
8.利用转让定价进行避税转让定价是最常见的一种避税方式。
它是社会大生产的发展,
公司组织形式和结构发生变化应运而生的一种管理手段和重要的避税方式,它反映了公司集团内部分工与合作的要求。
它既可以作为国内避税的手段,又可作为国际避税的手段。
转让定价作为国内避税手段,是有经济联系的企业各方,为均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或买卖过程中,不依据市场买卖规则和市场价格进行交易,而是根据他们之间的收入而进行的产品转让。
在这种转让中,产品的转让价格,根据双方的意愿,高于或低于市场正常交易价格,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基本做法是:在商品交易活动中,当卖方处于高税负而买方处于低税负情况下,其交易价格就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而当卖方处于低税负而买方处于高税负的情况下,商品交易价格就以高于市场价格的方法进行。
通过这种方法,可以以等量的利润在不同所有者身上以适应不同的税率造成避税,还可以在等量利润适应等量税率的情况下,以企业之间的价格转让和利润转让达到避税的目的,而且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