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军队院校体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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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军校招生体检通用标准

2023年军校招生体检通用标准

2023年军校招生体检通用标准
1.身高: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2.体重:军校体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3.心率:心率60-100次/分合格。

在50-59次或者101-110次/分范围内,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合格。

4.视力: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军校体检不合格。

5.色觉: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6.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采用军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

2024年军校体检要求

2024年军校体检要求

2024年军校体检要求
1. 身高体重:男性身高达到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8厘米以上。

体重要求为男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2. 视力听力: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00DS 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

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3. 五官端正:要求头、颈、胸、四肢及功能正常,无先天或后天畸形、无外伤瘢痕、无慢性湿疹、斑痕、纹身等。

4. 四肢健全:要求肌肉发达,动作协调,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扁平足或步态异常。

5. 血压正常:收缩压小于120mmHg,舒张压小于80mmHg。

6. 心肺功能正常:要求心跳次数不超过100次/分,呼吸频率在16-20次/分。

7. 无传染病史:排除传染性、感染性疾病及结核性胸膜炎。

8. 肝功能正常:排除甲肝、乙肝和其他肝传性疾病。

9. 肾功能良好:排除肾病综合征和肾小球肾炎等疾病。

10. 心理健康:具有一定的抗压能力,较强的意志力和自控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与合作。

以上为2024年军校体检的基本要求,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军校和专业有所差异。

2023年军校体检标准完整版

2023年军校体检标准完整版

2023年军校体检标准完整版
一、身体指标检测
1.身高:男生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

2.体重:男生体重不超过身高减100,女生体重不超过身高减105。

3.体脂率:男生不超过18%,女生不超过25%。

二、生理指标检测
1.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1.0,有色盲色弱者不合格。

2.心率:静止心率不低于60次/分钟,不超过100次/分钟。

3.血压:收缩压在90-140毫米汞柱之间,舒张压在60-90毫米汞柱之
间。

三、功能指标检测
1.耐力:有氧运动耐力测试,男生3千米跑不超过15分钟,女生3千
米跑不超过18分钟。

2.肌肉力量:引体向上(男生10个,女生2个)及仰卧起坐(男生
30个,女生25个)次数要求。

3.柔韧性:坐位体前屈,男生距离不低于15cm,女生不低于20cm。

四、特殊指标检测
1.肺活量:男生不低于2500毫升,女生不低于2000毫升。

2.肝肾功能:血清肌酐、尿素氮、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指标检测。

五、其他
1.辅助检查:骨密度、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等辅助检查项目。

2.心理评估:进行心理测试,评估应征者的心理素质及适应能力。

以上为2023年军校体检标准的完整版内容,希望所有应征者认真准备,努力通过体检关卡,为未来军旅生涯做好充分准备。

2023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2023军校招生体检标准

2023军校新体检标准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一、身高要求:1、男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5公分;2、女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身高不低于160公分;二、体重要求:1、男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根据身高计算出的BMI(体重指数)值不超过26.5;2、女子新入伍体格检查标准:根据身高计算出的BMI(体重指数)值不超过26.3;三、视力标准:1、测试双眼远视力,右眼和左眼的有效远视力值分别不低于九成,且双眼皆有色盲症无症状或屈光作用正常;2、测试二百米近视力,右眼和左眼的有效近视力值分别不低于九成,且双眼皆有色盲症无症状或屈光作用正常;四、听力标准:1、测试双耳听力,用语言识别试验分别测定右耳和左耳各五种音阶(自然音阶、半月课类、识别语句)的听力,其中至少四项试验结果正确率不低于八成;2、用本币听力测验机器测试,右耳和左耳的听力测验的平均水平不低于八十分;五、心血管系统标准:1、体检将测量心率、血压、血氧饱和度(SpO2)等心血管系统指标;2、体能测试将测量心率变异性、肺活量、总阻抗等心血管系统指标;3、心血管系统指标正常范围:心率50~100次/分钟;血压低于130mm Hg;血氧饱和度大于95%;心率变异性正常;肺活量大于6000升;总阻抗小于2.2千帕;六、其他体格检查:1、生理指标要求:身体的活动能力、肢体的发育情况、活动的灵活度、精神状态以及肌肉和关节的功能等应在正常范围内;2、胸部X片检查要求:心肺部分α胸片检查无异常;3、内科检查范围及要求:肝、胆、脾、肾、膀胱、泌尿系统等内科检查范围应正常;4、肌张力测试要求:肌肉的张力、手脚的力量、上肢的协调力、各种肌肉系统的力量等方面必须在正常范围内;5、运动复合试验要求:参加伍中学习训练必须达到相应的体能指标,经运动复合试验合格;6、皮肤和营养:皮肤保持良好的状态;体格检查时及本人未来维持良好营养,无营养紊乱、贫血及大量健忘等表现。

提前批军校体检要求标准

提前批军校体检要求标准

提前批军校体检要求标准军校提前批体检要求标准是选拔报考者是否身体健康,具备参加军事训练和战斗的基本条件。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一、身高要求:军校体检对身高有一定要求,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这是因为身高是参加军事训练的基本条件之一,身高过低可能影响到训练和战斗力。

二、视力要求:军校体检对视力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其中左右眼最低要求为0.8。

对于有一定程度的散光、色盲以及其他眼部问题的考生,可能需要进一步进行专业检查。

三、听力要求:军校体检对听力有一定要求,一般要求正常听力。

考生可能需要进行听力测试,以确定其听力是否满足要求。

四、心肺功能要求:军校体检对心肺功能有一定要求,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程度的耐力。

可能通过心电图、肺功能测试等方法进行评估。

此外,对于有心脏病、呼吸系统疾病等基本不符合身体条件的考生,可能直接被淘汰。

五、四肢灵活性和肌肉力量:军校体检会对考生的四肢灵活性和肌肉力量进行评估,要求考生能够完成一些基本的体能测试,如跳远、握力、仰卧起坐等。

这是评估考生体能状况的重要指标。

六、其他要求:军校体检还可能对一些其他方面的身体指标进行评估,如脊柱情况、肠道情况等。

这些指标可能因军校具体要求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军校体检要求标准参考内容,不同的军校可能会有一些细微差别。

此外,体检要求也可能根据不同年份的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及时了解最新的体检要求。

最后,军校提前批体检旨在选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军事训练和战斗的学员,因此考生需要认真对待体检,确保自身符合相关要求。

2023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2023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2023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2023年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一、身高要求男性身高要求为1.62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为1.60米以上。

二、体重标准体重标准不得超出标准体重的15%,不得低于标准体重的10%。

标准体重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三、视力要求裸眼视力要求为4.5以上,矫正视力要求为4.9以上。

四、外科项目1.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脊柱骨骨后、胸廓畸形、明显部位瘢痕、白癜风、斑秃、反复发作的豆斑疮、头部硕伤愈合、血管瘤、飞痕、白癜风、重度腋臭等不合格。

2.颈强直、椎动脉在颈段怒张、反射异常、脊柱弯曲、下蹲不全、滑步、四位步态检查可阳性,血管迷走反射亢进及其它自主神经功能紊乱不合格。

3.碎颅骨、开放性及闭合性颅脑损伤,损伤脑膜瘤未行手术或手术治疗后颅脑缺损直径超过3厘米,或残留直径>1.5厘米,环椎骨折(除外第一节颈椎骨折),颈椎骨折有椎间盘移位者及大节结移位者均不合格。

4.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

颈强直,肌张力不正常,颈椎曲度改变,重度椎间盘移位,锁骨、跟骨、长骨骨软骨瘤病等不合格。

5.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局限性甲状腺肿史及其继发引起的甲亢,不合格。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经手术矫正仍有上述情形之一者不合格。

脊柱胸段强直驼背肩部下缘连线低于臂部下缘连线者不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8.00—12.00Kpa)。

经手术治愈后三年或非手术治疗前后五年内病情稳定者除外。

肺结核空洞形成并伴有慢性肺功能不全胸廓畸形,出现病理性肋凹、侧凹或胸廊呼吸运动受限者,有渗出性胸膜炎病史者均不合格。

外伤后致胸膜粘连增厚者除外此项。

胸腔闭式引流术后,肺组织已复张无并发症及后遗症者除外此项。

202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一)

202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一)

2023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一)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一、胸部1.胸围:男生不少于85cm,女生不少于80cm。

2.胸廓:正常形态,无畸形和变形。

二、腰部1.腰围:男生不少于75cm,女生不少于70cm。

2.腹肌:肌肉发达,无脂肪堆积。

三、四肢1.臂长:男生上臂长不少于29cm,下臂长不少于26cm;女生上臂长不少于27cm,下臂长不少于24cm。

2.腿长:男生大腿长不少于46cm,小腿长不少于40cm;女生大腿长不少于43cm,小腿长不少于37cm。

3.指长:男生食指长不少于7cm,中指长不少于8cm;女生食指长不少于6cm,中指长不少于7cm。

四、头部1.头围:男生不少于55cm,女生不少于52cm。

2.面颅:正常形态,无畸形和变形。

3.牙齿:口腔内无龋齿和牙齿畸形。

五、其他1.身高:男生不少于167cm,女生不少于155cm。

2.体重:身高-110cm±3kg。

以上为2023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除上述内容外,还需满足一系列身体健康要求,如视力、听力、心理等方面。

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准备,争取在体检环节顺利通过。

六、体格指标评定根据以上检查指标,体格指标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

1.优: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并达到优秀水平;2.良:所有指标均符合标准,但未达到优秀水平;3.及格:有1-2项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但不影响正常训练和使用;4.不及格:有3项及以上指标未达到标准要求,或者有严重身体缺陷。

七、准备体检为了确保体检通过,考生应提前进行准备。

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运动训练:增强体质,提高肌肉力量和耐力;2.饮食调理:注意营养均衡,避免吃太多油腻的食品;3.身体保健: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感冒等疾病;4.休息充足: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避免熬夜;5.心理调整:保持乐观心态,减轻紧张和压力。

八、结语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华丽的军装背后是聚集着优秀的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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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外科项目第三条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 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重度腋臭,不合格。

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第二十一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一)心率60~100次/分;(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第三十二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第三十九条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口腔科项目第四十五条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第四十八条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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