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制造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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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QMS)的层次划分、文件格式及分类编号方法。

1.2本文件适用于********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和记录(质量记录和原始记录)。

2引用标准

《质量手册》 Q/LSJM.SC.A-2005

《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 Q/LSJM.CW.04-2005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Q/LSJM.G.09-2005

3职责

公司办公室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及要求

4.1文件层次

**精密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QMS)文件,可分如下四个层次:

a.第一层文件:质量手册;

b.第二层文件:程序文件;

c.第三层文件:工作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

d.第四层文件:质量记录。

4.2文件编号

4.2.1第一层文件——质量手册的编号

年代号 版本代号 质量手册代号 精密标准代号 4.2.2第二层文件——程序文件的编号 年代号 程序文件编号 程序文件代号 精密标准代号 4.2.3第三层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的编号 年代号 文件序号

管理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精密标准代号

×注:G ——管理制度 Z ——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文件

4.2.4第四层文件——质量记录表格文件的编号 4.2.4.1记录表格文件的编号 年代号 记录序号 记录代号 精密标准代号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压力容器订货流程中合同的审图、产品分类、签订合同、订货图样处理等工作程序和责任作出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产品订货合同评审管理。

2.合同审图

2.1.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必须有“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设计资格印章中应有单位名称、技术责任人姓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编号及批准日期。图样上应有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简称《容规》)要求的审签手续。

2.2.压力容器产品图样由合同订货人员初审,初审内容如下:

a.符合《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书》规定的设计类别;

b.符合《容规》所规定的审批手续;

c.有齐全的责任人员签字;

d.有明确的技术特性表: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使用介质、容器类别等完

整齐全;

e.技术条件和零部件符合最新版本压力容器法规、标准及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简称法规、标准)的要求;

f.图样图面清晰、零部件图样齐全、相互关系清楚;

g.符合《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

3.订货合同签订

3.1.压力容器合同订货人员的条件:

a.有法人委托书;

b.掌握《容规》及有关标准,规范;

c.熟悉公司设备能力、技术水平;

d.熟悉各种运输状况。

3.2.订货依据

a.批准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范围;

b.《容规》及有关的法规、标准和公司企业标准;

c.制造设备的材料供应关系;

d.设备制成后的交运方式;

e.需方的特殊要求;

f.设备的交货期;

g.设备的出厂价格;

h.设备交货后的货款结算方式;

i.是否实行需方检查,确定检验程序。

3.3.签订订货合同

3.3.1.合同质控责任人对合同中的技术条款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3.3.2.合同填写要字迹清楚,条款明确。

3.3.3.合同一式5份,需方3份、供方2份。其中正本2份,供、需方各1份(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酌情增加付本)。

3.3.

4.双方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4.订货合同和订货图样的处理

4.1.订货图样编号登记后,图纸送生产技术部门。

4.2.填写《订货项目通知单》一式4份,送生产技术部门3份,自存1份。

5.合同纠纷的处理

5.1.合同执行中发生商务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由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处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对材料订货、验收、保管、发放等管理和检验做出规定,本制度的所有要求,都应有书面记录和交接手续,并具有可追踪性。

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所使用的板材,管材、焊接材料、锻件和型材等。

2.材料订货

2.1.技术部负责材料的订购,保证材料订货合同与预算、材料标准和材料特殊订货技术条件要求的一致性。

2.2.外购件由技术部员提出,并经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审核,作为订货依据。

2.3.由技术部门根据订货图样编制材料概算,作为材料订货的依据。

2.4.用于压力容器的焊接材料复验、发放管理见企标Q/LSJM.G.04—2005《压力容器焊接材料管理制度》。

2.5.调拨的材料,必须取得原材料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专用章和经办人印章的有效复印件。

3.材料进厂验收

3.1.质量证明书验收与实物验收

3.1.1.材料及质量证明书到达后,由生产技术部门采购员核实质量证明书是否与订货合同、协议要求相符。当发现与要求不符时,应向材料制造厂或材料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3.1.2.实物验收

材料进厂后,由保管员、采购员会同材料员根据订货合同、质量证明书、发票及入库单规定的名称、规格、材质、型号、数量、尺寸公差、炉批号、热处理状态、材料原始标记、表面质量等及其它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可办理入库。

3.1.3.材料库保管员将质量证明书转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验收,由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按材料炉批号编写材料检验号。

3.1.

4.材料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审核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核实其检验项目、数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3.2.材料不合格品的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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