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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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5篇)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为了防止压力容器发生爆裂,危及人身安全、污染环境及灾难性恶果,必须按压力容器安全规程进行操作,使其安全、可靠运行,特作如下规定:1、制冷装置中的立式壳管冷凝器、卧式壳管冷凝器、蒸发式冷凝器、淋水式冷凝器、油氨分离器、高压贮液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立式、卧式)氨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2、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气瓶属于压力容器。

3、更新采购安装的上述压力容器,必须向生产单位索取产品的竣工图样、产品质量证明书和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4、原则上对压力容器不得在无制造、维修资质的情况下任意进行自行改装、制造。

确因生产及时性需要,在有资质和焊接经验的焊工配合下,对制冷装置中的低压容器,并经公司领导、总工程师批准的施焊工艺改造方案条件下,可进行少量的容器管口扩径、补充管口等操作焊接,同时做好记录、检验、归档工作。

5、使用部门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应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

档案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纪录等。

6、对压力容器上的附件如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必须执行年检、月查制度。

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控制,防止容器或管道发生开裂事故。

8、严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进行管道、阀门、仪表、液面计、安全阀的拆卸和焊接(包括带压焊接)。

9、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特性、结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如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日常使用维护中,应注意以听、摸、看、闻、测、比的方法进行巡回检查。

10、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断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定期进行操作考核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容器使用安全,避免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压力容器的运输、存储、维护、维修、操作、监控以及相关管理人员。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5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精选5篇)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建立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检验、附件程序2、范围:压力容器使用单位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压力容器使用单位4、程序:4.1总则4.1.1严格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加强压力容器的管理,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安全长周期运行。

4.1.2本规定由各级压力容器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各级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督检查。

4.1.3本规定适用余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容器管理:4.1.3.1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不包括液体静压力,下同)4.1.3.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V)≥0.025m3;4.1.3.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在一个大气压下的沸点)的液体。

4.1.4压力容器的分类,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

4.2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4.2.1.1.压力容器的设计权,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同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设计应由设计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批准,三类容器的设计,应报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备案。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上,应有审查批准的字样。

4.2.1.2.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暂行规程》的规定,并对所设计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4.2.1.3.制造压力容器,必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和省劳动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

制造三类容器,还必须报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批准。

4.2.1.4.制造压力容器,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并执行设计、测绘、原材料、工艺、质量验收等管理。

4.2.1.5.压力容器的焊接和探伤检验工作,必须由取得当地主管部门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

4.2.1.6.制造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执行容器规程,国家有关规定和厂制订的压力容器质量检验规定。

公司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对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压力容器使用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压力容器的登记、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检验和报废等工作。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第三章压力容器管理第七条压力容器使用前,应向安全生产部申报,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压力容器的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二)压力容器的技术参数和使用条件;(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安全生产部对申报的压力容器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使用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一)建立健全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包括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等资料;(二)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状态良好;(三)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四)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快开门安全连锁装置、压力表等)必须完整、齐全,并定期校验;(五)压力容器的承压部位不得有损伤,如需改动,应联系生产厂家。

第十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进入容器内的水,其中的氧离子含量不超过10mg/L,否则会引起腐蚀不锈钢锅体的现象;(三)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第四章检验与报废第十一条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如下:(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三)检验合格的,应在检验合格后继续使用。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压力容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地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实验教学安全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容器包括电加热蒸汽发生器、灭菌设备、气瓶和液氮存储设备等各种设备。

第二章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第三条正确和合理地使用压力容器是提高压力容器安全可靠性、保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

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并根据设备的数量和安全性能要求,负责对学生使用压力容器的培训。

第五条使用单位须依据压力容器的有关法规和操作手册,编制本使用单位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每年将压力容器数量、变动和使用情况的统计报表报送校资产设备处。

第七条使用单位须做好压力容器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的检查,做好压力容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技术审查工作,压力容器受压部件的重大修理和改造方案须按相应程序报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

第八条发生压力容器爆炸及重大事故,须迅速报告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和校资产设备处,并立即组织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填写《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报送当地安全监察部门和主管部门。

第三章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建立和有效地执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确保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的基本条件。

第十条使用单位须建立压力容器管理责任制。

各使用单位除由技术负责人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外,还应根据使用单位所使用容器的具体情况,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的专职管理人员应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 具体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执行有关压力容器的管理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定。

2. 参加新进压力容器的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 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 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5篇)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5篇)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

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

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2)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储存和运输物质的装置,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能源领域、石油化工等行业。

由于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为了保证人员安全和正常生产,压力容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围绕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展开,详细介绍压力容器的分类、管理要求、使用规定以及常见问题和处理措施等内容,以期提高对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的认识,确保安全生产。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用压力容器,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管道、储罐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公司成立压力容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公司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2. 各部门、车间应明确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四、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内容1.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2.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压力容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证。

3. 压力容器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4.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操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

5.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及仪表:安全附件及仪表应齐全、完好,定期进行校验。

6. 压力容器运行记录:建立压力容器运行记录,详细记录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

7.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压力容器事故处理: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压力容器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应穿戴整齐,熟悉操作规程,掌握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方法。

2. 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状态,确保安全附件及仪表完好。

3. 操作过程中应密切观察压力、温度、液位等参数,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

4. 操作结束后,应关闭所有阀门,切断电源,确保设备处于安全状态。

六、奖惩措施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压力容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6篇)1、目的作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削减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2、治理职责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治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治理员。

3、设备前期治理(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需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展。

这类单位必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治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修理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治理,妥当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需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视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监视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根据安全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连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治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治理工作。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为保障医院安全生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压力容器的界定:按照由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制定并在2016年10月1日施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规定,压力容器具备以下条件: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 3 ,并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2)压力容器及附属仪表校正检验1)新购置压力容器启用前,须进行检验检测并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2)依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规定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测,超出有效期限或检测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禁止使用。

3)压力容器的附属各类仪表(夹套压力表、内室压力表)和安全阀需要定期检测,有效期为一年。

检测不合格的仪表或安全阀须及时更换。

超出有效期或检测不合格的压力容器禁止使用。

4)各类检验检测报告原件存物资管理处备查。

(3)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资格认证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均须经过国家相应机构培训考核合格的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专职人员。

无资格认证人员不得操作压力容器设备。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需定期核查,及时备案登记。

证件出有效期的人员不得操作压力容器设备。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存设备使用科室备查,物资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4)压力容器规范操作1)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熟知设备性能及操作要求,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压力容器设备。

2)压力容器开机前,检查密封圈、前封板、门板、直线导轨有无杂物和损坏;检查障碍开关及锁紧有无异常;用干净的棉布进行擦洗。

3)打开压力容器连接的蒸汽源及水源开关时,首先检查其压力是否达到核定标准,水源压力是否达到规定值。

4)压力容器设备运行中,操作人员不得远离设备,应密切观察设备的运行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处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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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和使用制度
(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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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遵守国家劳动总局颁布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各项规定。

(二)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是压力容器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

设备、动力部具体全面负责、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

(三)本企业严禁制造压力容器。

(四)新装压力容器前,必须经设备、动力工程部,安全技术部检查容器制造厂家资质、相关证书及技术资料。

按规定试压确认记录正常,方可安装。

(五)使用容器部门,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会同设备动力工程部制定容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经安全技术部及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同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生产部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并按规定按时统计上报给安全技术部。

(七)使用部门,不得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

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八)容器操作人员,由使用部门组织,设备、动力工程部组织培训教育,安全技术部监督、考核与考试合格,领有“安全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须经上级安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并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方得上岗操作。

(九)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发生异常现象,操作员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及主管部门。

(十)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必须按照工艺操作,控制允许最高温度和压力;开车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运行中注意重点检查主要项目和部位,确保生产安全。

(十一)操作人员要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逻检查、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

(十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检测,设备、动力工程部具体执行,安全技术部监督和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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