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HA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AHAACCHRS指南:房颤患者的管理2019

2019 AHA/ACC/HRS指南:房颤患者的管理(更新版)2019 AHA/ACC/HRS 心房颤动(房颤)管理更新指南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正式公布,指南针对 2014 版房颤指南进行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包括:1. 抗凝治疗;2. 房颤导管射频消融;3. 房颤合并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的管理;4. 房颤的装置检测及体重管理(新增)。
本文主要对该指南更新的要点进行介绍。
1. 预防血栓栓塞1.1 抗凝治疗方案选择—平衡风险与收益心脏瓣膜;非瓣膜性房颤(NVAF)指房颤但不伴有中- 重度二尖瓣狭窄或植入人工(机械)心脏瓣膜。
1.2 抗凝药物选择:非维生素K 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在房颤患者应用抗凝药物预防血栓栓塞时,多数非维生素 K 拮抗剂口服抗凝药物(NOACs)比华法林具有更好的安全性。
某些 NOACs,如阿哌沙班,可能具有更小的出血风险(包括颅内出血)和更好的卒中预防效果,而利伐沙班的出血风险与华法林相当。
伴随时间增加,在房颤患者使用 NOACs(特别是达比加群酯和利伐沙班)可能比华法林具有更少的肾脏不良事件风险。
在老年房颤患者服用抗凝治疗中,使用达比加群酯比华法林具有更低的骨质疏松性骨折风险。
提示检测血液NOAC 水平的因素可能包括:。
在急诊手术患者,测定药物浓度;。
在慢些肾衰或正在接受透析治疗的患者,及时发现药物浓度积累至潜在有害浓度;。
发现潜在药物相互作用,从而指导调整药物剂量;。
评估药物在严重肥胖病人(体质指数>35 或体重>120 kg)的吸收;。
评估病人依从性1.3 中断与桥接抗凝1.4 脑卒中预防的非药物治疗2. 节律控制2.1 预防血栓栓塞2.2 合并心力衰竭的导管射频消融3.1 房颤合并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ACS)3.2 房颤与房扑的装置检测(新)3.3 体重管理(新)。
AHAACCHRS 房颤指南

新指南重要从房颤病理心理机制.临床评估.血栓栓塞预防.心率掌握和复律.特定患者房颤治疗以及将来研讨偏向等方面进行了体系的阐述,本文就血栓栓塞预防.心率掌握和复律以及特定患者房颤治疗等方面进行概述.1.血栓栓塞预防2.心率掌握:3.复律3.1 预防房颤和保持窦律药物3.1.1 保持窦律抗心律掉常药:推举I 类推举:1.启动抗心律掉常药物治疗前,推举治疗突发或可逆性病因(证据程度:C)2.依据心脏疾病和归并症,选用以下抗心律掉常药物保持窦性心律(证据程度:A):胺碘酮.多菲莱德.决奈达龙.氟卡尼.普罗帕酮.索他洛尔.3.启动抗心律掉常药药物之前斟酌包含促心律掉常感化等用药风险(证据程度:C)4.因为胺碘酮潜在毒副感化,只有在评估风险之后且其他抗心律掉常药无效或消失禁忌时方可应用(证据程度:C)IIa类推举1.房颤患者可应用节律掌握药物治疗心动过速引起的心肌病(证据程度:C)IIb类推举1.对于非频发.可耐受的复发房颤,药物在削减复发频率和症状的情形下可以中断应用抗心律掉常药物.(证据程度:C)III 类推举:有害1.房颤转为永远性之后不克不及中断应用抗心律掉常药物保持窦律(证据程度:C)包含决奈达龙(证据程度:B)2.纽约心功效分级 III 级和 IV 级房颤患者或 4 周内有掉代偿心力弱竭发生发火患者不克不及应用决奈达龙(证据程度:B)3.2 房颤经导管消融I 类推举:1.对至少 1 种 I 类或 III 类抗心律掉常药物无效或不耐受的有症状阵发性房颤,可以应用经导管消融(证据程度:A)2.行导管消融术之前评估手术风险和临床转归(证据程度:C)IIa类推举1.对至少 1 种 I 类或 III 类抗心律掉常药物无效或不耐受的有症状的中断性房颤,可以应用经导管消融(证据程度:A)2.对于复发有症壮阵发性房颤患者,衡量利弊及药物和消融治疗临床转归之后,优先斟酌经导管消融(证据程度:B)IIb类推举1.对至少 1 种 I 类或 III 类抗心律掉常药物无效或不耐受的有症状且中断时光长(>12 个月)的房颤,可以斟酌消融(证据程度:B)2.对于有症状中断型房颤,经导管消融可能优于 I 类或 III 类抗心律掉常药物(证据程度:C)III 类推举:有害1.对于术中和术后不克不及接收抗凝治疗的患者不成以行经导管消融术(证据程度:C)2.仅仅为了防止服用抗凝药的不成以应用经导管消融保持窦律(证据程度:C)4.特定房颤患者。
AHA房颤指南主要内容

AHA房颤指南主要内容AHA/ACC/HRS 房颤指南是对旧指南和房颤治疗相关声明的补充和更新,新指南融入了新的临床研究证据,以及全面的回顾性文献、新的治疗策略和药物等,另外,新指南也废弃了一些旧的治疗推荐。
新指南主要从房颤病理生理机制、临床评估、血栓栓塞预防、心率控制和复律、特定患者房颤治疗以及未来研究方向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阐述,本文就血栓栓塞预防、心率控制和复律以及特定患者房颤治疗等方面进行概述。
1.血栓栓塞预防2.心率控制:3.复律3.1预防房颤和维持窦律药物3.1.1维持窦律抗心律失常药:推荐I类推荐:1.启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前,推荐治疗突发或可逆性病因(证据水平:C )2.根据心脏疾病和合并症,选用以下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窦性心律(证据水平:A ):胺碘酮、多菲莱德、决奈达龙、氟卡尼、普罗帕酮、索他洛尔。
3.启动抗心律失常药药物之前考虑包括促心律失常作用等用药风险(证据水平:C )4.由于胺碘酮潜在毒副作用,只有在评估风险之后且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无效或存在禁忌时方可使用(证据水平:C )IIa类推荐1.房颤患者可使用节律控制药物治疗心动过速引起的心肌病(证据水平:C )IIb类推荐1.对于非频发、可耐受的复发房颤,药物在减少复发频率和症状的情况下可以继续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
(证据水平:C)III类推荐:有害1.房颤转为永久性之后不能继续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维持窦律(证据水平:C )包括决奈达龙(证据水平:B )2.纽约心功能分级III级和IV级房颤患者或4周内有失代偿心力衰竭发作患者不能使用决奈达龙(证据水平:B)3.2房颤经导管消融I类推荐:1.对至少1种I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不耐受的有症状阵发性房颤,可以使用经导管消融(证据水平:A )2.行导管消融术之前评估手术风险和临床转归(证据水平:C )IIa类推荐1.对至少1种I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不耐受的有症状的持续性房颤,可以使用经导管消融(证据水平:A )2.对于复发有症壮阵发性房颤患者,权衡利弊及药物和消融治疗临床转归之后,优先考虑经导管消融(证据水平:B)IIb类推荐1.对至少1种I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不耐受的有症状且持续时间长(>12个月)的房颤,可以考虑消融(证据水平:B )2.对于有症状持续型房颤,经导管消融可能优于I类或III类抗心律失常药物(证据水平:C )III类推荐:有害1.对于术中和术后不能接受抗凝治疗的患者不可以行经导管消融术(证据水平:C)2.仅仅为了避免服用抗凝药的不可以使用经导管消融维持窦律(证据水平:C )4.特定房颤患者房颤合并急性冠脉综合症(ACS )。
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06年ACC/AHA/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房颤治疗的目的在于消除或改善症状,预防血栓栓塞事件,避免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提高病人生活质量,改善预后。
房颤治疗的三大措施是控制心率、转复及维持窦性心律和预防血栓栓塞事件。
大多数房颤患者应首先考虑纠正紊乱的节律,恢复窦性心律,达到人体自然生理状态;对于不能恢复窦性心律的患者考虑控制心室率的同时预防血栓栓塞事件的发生。
【转复、维持窦性心律】1.什么情况下需要恢复窦律:房颤患者进行节律控制还是节律控制,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没有一个适合所有情况的原则。
鉴于窦性节律的恢复及维持有助于缓解症状、预防栓塞并减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的发生。
故对于孤立性房颤患者必须复律,对于年轻的房颤患者、速率控制良好仍有症状者、丧失心房对心排血量的贡献影响血流动力学的患者(如左室舒张功能减低)、快速房颤出现心绞痛加重或心力衰竭的患者,处理应尽可能地转复并维持窦性心律。
2.复律的条件或要求:⑴超声心动图检测心房内无血栓,左房内径<50mm。
⑵心功能Ⅰ~Ⅱ级,如因房颤发生、心功能恶化应予复律,但应在控制心室率、心功能好转后进行。
⑶无风湿活动,无感染。
⑷复律当日无低血钾、无酸中毒等。
⑸持续性房颤少于1年。
⑹产妇生产后半年以上。
⑺急性左心衰竭好转后3个月以上。
⑻二尖瓣外科换瓣或成形术或经皮导管球囊扩张术后3个月以上。
⑼对新近发生栓塞并发症者,不宜复律。
⑽洋地黄中毒为复律禁忌证。
3.怎么复律⑴药物复律:2006新指南推荐的药物复律较2001年的指南相比,增加了一个类别—在房颤的药物复律上可能有害、而不建议使用的药物,即地高辛和索他洛尔。
***持续7d内的房颤的复律药物推荐***持续7d以上的房颤的复律药物推荐*** 房颤转复所用药物的剂量和用法***房颤转复方面药物治疗效果⑵直流电复律:略⑶导管消融:略⑷外科手术:略4.复律后需要注意些什么⑴窦性节律维持:复律后要维持窦律,需用药物一段时间。
解读AHA/ACC/HRS 最新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解读 AHA/ACC/HRS 最新心房颤动治疗指南2014 年 3 月 28 日,美国心脏协会 (AHA)、美国心脏病学学会(ACC) 和心律学会 (HRS) 联合发布了《2014 年心房颤动患者治疗指南》,代替 2006 年版指南和 2011 年两次更新的部分,并且反映了 2012 年欧洲心脏病学学会 (ESC) 心房颤动(房颤)指南的部分内容。
新版指南复习了 2006 年到 2014 年 2 月的相关文献,总结了心房颤动治疗领域(包括成人心脏病学、电生理、心胸外科和心力衰竭)临床专家的最新共识。
新版指南主要包括以下 7 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指导思想旨在制订满足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患者需要的治疗方案,而最终决定权须由医师和患者来掌握,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临床情况。
将共享决策作为Ⅰ类建议已经是指南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新指南更加体现了耶鲁大学 Krumholz 教授的名言:“最高质量的治疗是患者选择最适合他们的价值观、偏好和目标的方案,而我们需要确保其决定并非出于无知或恐惧”。
二、关于非瓣膜病房颤的定义本指南中非瓣膜病房颤的定义是指在没有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没有机械瓣、生物瓣或二尖瓣修复的患者中发生的房颤。
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任何未经手术或介入治疗的二尖瓣反流、全部主动脉瓣、肺动脉瓣和三尖瓣的病变、以及其他类型的房颤均属于非瓣膜病性房颤的范畴。
这样的分类主要是基于不同的瓣膜病变所致的栓塞风险不同,而不是单纯依据瓣膜解剖或功能异常的分类。
栓塞事件在风湿性二尖瓣膜病变(尤其二尖瓣狭窄)明显多于其他形式的瓣膜病(例如主动脉瓣狭窄或关闭不全),二尖瓣狭窄栓塞发生率高于二尖瓣关闭不全。
值得注意,许多栓塞事件发生在二尖瓣病变较轻的患者或在出现临床症状的早期。
二尖瓣球囊成形术不能减少发生血栓栓塞的风险,术后仍应抗凝治疗。
所有机械瓣患者都要接受长期(永久)口服抗栓治疗。
生物瓣术后最初 3 个月内存在发生血栓栓塞的风险,尤其二尖瓣部位的生物瓣,因此生物瓣术后要抗凝 3 个月,之后长期应用阿司匹林。
房颤治疗指南

血栓栓塞的机制: LA/LAA血流缓慢或郁滞 内皮功能不全 全身或局部高凝状态
第20页/共59页
房颤的治疗—策略
▼ 纠正病因和诱因 ▼ 复律并维持窦律
(药物及非药物治疗) ▼ 不能转律者
• 控制心室率 • 抗栓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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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页/共59页
• (3)持续性房颤(persistent AF):
房颤持续超过7天,或者需要转复治疗(药物转 复或者直接电转复)。
长程持续性房颤(long-standing persistent AF): 房颤持续时间超过1年,拟采用节律控制策略, 即接受导管消融治疗。长程持续性房颤是在导管 消融时代新出现的名词,导管消融使房颤治愈成 为可能,因此,房颤已不再是“永久性”。
房颤-复律
转为窦律是最理想的治疗结果 但复律前需考虑:
• 有无指征 • 成功率 • 是否能维持窦性心律 • 药物的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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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颤-复律
• 目前国内常用药物: • 普罗帕酮 • 胺碘酮
• 其次 • 索他洛尔 • 依布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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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罗帕酮: 房颤复律-药物
• 静脉:1.5-2.0mg/kg,10-15min,必要时重复1-2次 • 顿服:对于症状不明显者:
• 初发或阵发房颤心室率很快 • 保持窦律失败的持续性房颤 • 无症状的老年患者 • 无转复适应症者
• 心室率控制的范围:
• 安静时:60-80bpm • 活动时:90-115bpm
第30页/共59页
控制心室率的药物应用
➢ β-受体阻滞剂:是房颤时控制心室率的一线药物
◆冠心病、心衰病人 ◆交感神经源性房颤
房颤最新指南(精品)

---------------------------------------------------------------最新资料推荐------------------------------------------------------房颤最新指南(精品)解读 AHA/ ACC/ HRS 最新心房颤动治疗指南 2019-01-16 14:11 来源: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作者:杨艳敏颜红兵朱俊胡大一字体大小 -|+ 2019 年 3 月 28 日,美国心脏协会 (AHA)、美国心脏病学学会(ACC) 和心律学会(HRS) 联合发布了《2019 年心房颤动患者治疗指南》,代替 2006 年版指南和 2019 年两次更新的部分,并且反映了 2019 年欧洲心脏病学学会 (ESC) 心房颤动(房颤)指南的部分内容。
新版指南复习了 2006 年到 2019 年 2 月的相关文献,总结了心房颤动治疗领域(包括成人心脏病学、电生理、心胸外科和心力衰竭)临床专家的最新共识。
新版指南主要包括以下 7 个方面的内容。
一、总体指导思想旨在制订满足大多数情况下大多数患者需要的治疗方案,而最终决定权须由医师和患者来掌握,同时必须充分考虑到患者的临床情况。
将共享决策作为Ⅰ 类建议已经是指南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新指南更加体现了耶鲁大学 Krumholz 教授的名言:最高质量的治疗是患者选择最适合他们的价值观、偏好和目标的方案,而我们需要确保其决定并非出于无知或恐惧。
二、关于非瓣膜病房颤的定义本指南中非瓣膜病房颤的定义1 / 9是指在没有风湿性二尖瓣狭窄、没有机械瓣、生物瓣或二尖瓣修复的患者中发生的房颤。
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宽泛的定义,根据这个定义,任何未经手术或介入治疗的二尖瓣反流、全部主动脉瓣、肺动脉瓣和三尖瓣的病变、以及其他类型的房颤均属于非瓣膜病性房颤的范畴。
这样的分类主要是基于不同的瓣膜病变所致的栓塞风险不同,而不是单纯依据瓣膜解剖或功能异常的分类。
《ACCAHAESC心房颤动处理指南2006》系列解读之四_手术后心房颤动的处理

治疗效果。
3.2 微量白蛋白尿和蛋白尿微量白蛋白(微量白蛋白尿30~300mg/d)和大量蛋白(蛋白尿>1g/d)的出现与肾功能衰竭、心脏病、脑卒中和血管病死亡率危险增加密切相关。
3.3 B2型脑钠肽心脏激素水平已成为诊断症状性心力衰竭和无症状左室功能障碍患者的敏感性和特异性指标。
B2型脑钠肽(BNP)增高提示心力衰竭和急性冠脉综合征患者预后不良。
BNP未来可作为评价左室重构及缺血与非缺血性心肌病预后的有用替代指标。
3.4 未来的血管监测趋势早期血管疾病综合评估系统将成为未来血管危险评价的措施。
由于任何替代指标在预测CVD进展方面都不具有很高敏感性和特异性,因此,理想的策略是将多种评价指标综合来发现早期病变。
这就意味着采取一种积分系统来分析其疾病早期的生物学改变,与弗明汉危险积分很相似。
但此积分系统的价值仍需要前瞻性的研究证实。
3.5 多种危险因素控制与血管病变早期逆转对发生急性心脑血管疾病后进行有效的诊治固然十分重要,但是为了减轻我国日益加重的心脑血管疾病负担,更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
首先应加强群体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使人群对自身健康情况加强关注、对疾病危险因素早期控制,对早期症状提高警惕,发现可疑症状能够及时就医,提高对自身疾病及其控制情况的知晓率;采取简单无创的方法对广大社区人群,特别是具有高危因素者进行定期筛查,结果异常者在心脑血管专科医务人员或具有一定心脑血管预防治疗知识人员的指导下,积极进行改变生活方式、降脂、降压、戒烟等疾病的一级预防,将疾病遏制在萌芽中。
中国血管病变早期检测技术应用指南的制订有利于规范使用血管疾病早期检测技术,早期发现疾病,及时采取合理的干预措施,传统的药物包括他汀类药物、转换酶抑制剂对逆转血管早期病变有益,新型的胶原交联抑制剂通过抑制血管壁内糖基化终末产物的过度聚集减轻动脉僵硬度,改善血管功能,从而避免心脑血管事件的发生。
3.6 从血管疾病到血管健康血管病的综合认识和系统防治,无疑推动血管病学这门新兴学科的发展,它是集传统的心血管病学、神经科学、内分泌学、肾内科学、冠脉外科学、血管外科学、血管生物力学和健康教育学融合形成的新兴学科,有助于全面防治血管疾病,降低血管性疾病导致的人群致死和致残率,最终从治疗疾病转向预防疾病,综合维护血管健康,提高全民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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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AHA/ESC心房颤动治疗指南关键词:ACC AHA ESC 房颤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美国心脏病学院(ACC)、美国心脏协会(AHA)和欧洲心脏协会(ESC)共同修订了心房颤动的治疗指南,以下是该指南关于心房颤动治疗的主要建议。
一、药物控制心房颤动(简称房颤,AF)心室率I类建议1.持续性或永久性房颤患者,测量静息状态和服药后的心室率(ß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
(B)2.如果患者没有预激,紧急情况下建议静脉应用ß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以减慢心室率,注意观察患者有无低血压或心力衰竭。
(B)3.没有旁道的房颤合并心力衰竭患者,建议静脉应用地高辛或胺碘酮以控制心室率。
(B)4.活动时有房颤症状的患者,应评估运动时心室率是否合适,调整药物剂量以使心室率保持在生理范围。
(C)5.口服地高辛能够有效控制房颤患者的静息心率,可用于心力衰竭、左室功能不全和惯于久坐的患者。
(C)IIa类建议1.地高辛与ß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联合使用控制房颤患者的运动和静息心率是合理的。
药物选择应个体化,注意药物剂量避免出现心动过缓。
(B)2.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副作用严重时,可以考虑房室结或旁道射频消融治疗以控制心室率。
(B)3.当其他方法治疗效果不佳或有禁忌证时,可静脉应用胺碘酮控制心室率。
(C)4.对于有旁道的房颤患者电复律不是必须的,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或伊布利特是合理的替代选择。
(C)IIb类建议1. ß受体阻滞剂、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或地高辛,单用或联合应用,均不能充分控制患者的静息和运动心室率时,建议口服胺碘酮。
(C)2. 血流动力学稳定经旁道传导的房颤患者,可以考虑静脉应用普鲁卡因胺、丙吡胺、伊布利特或胺碘酮。
(B)3.当药物不能控制心室率或怀疑心动过速性心肌病时,可以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
(C)III类建议1.不应单独使用洋地黄控制阵发性房颤的心室率。
(B)2.未经药物治疗的患者不考虑经导管射频消融房室结。
(C)3.失代偿性心力衰竭伴房颤患者,静脉应用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重血流动力学障碍,不建议使用。
(C)4.房颤合并预激综合征的患者静脉应用洋地黄类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可能会加速房室传导,不建议使用。
(C)二、预防血栓栓塞Ⅰ类建议:1.除了孤立性房颤或有禁忌证外,所有房颤患者均建议抗栓治疗以预防血栓栓塞。
(A )2.抗栓药物的选择应考虑脑卒中和出血的绝对危险及具体患者的相对危险和获益。
(A)3.非机械性瓣膜置换的脑卒中高危患者,建议长期口服维生素K拮抗剂使INR维持在2.0-3.0,除非存在禁忌证。
房颤患者发生脑卒中的高危因素包括:既往血栓栓塞病史(脑卒中、TIA或体循环系统血栓栓塞)和风湿性二尖瓣狭窄。
(A)4.具有1项以上中危因素的房颤患者建议使用维生素K拮抗剂抗凝。
这类患者包括:年龄≥75岁、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室收缩功能不全(LVEF≤35%或缩短分数<25%)及糖尿病。
(A)5.监测INR的频率:初始用药时至少每周一次,稳定后每月一次。
(A)6.低危患者或有维生素K拮抗剂禁忌的患者,建议使用阿司匹林81-325mg替代治疗。
(A)7.房颤伴人工机械瓣膜置换的患者,抗凝治疗目标强度取决于瓣膜的种类,INR至少要维持在2.5。
(B)8.房扑患者的抗凝治疗同房颤患者。
(C)Ⅱa类建议1.非瓣膜病房颤患者的一级预防,如果仅具有一项危险因素(包括:年龄≥75岁[特别是女性]、高血压、心力衰竭、左室收缩功能不全及糖尿病),根据出血危险、是否能安全的长期维持抗凝治疗以及患者的意愿,可以选择阿司匹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中的一种。
(A)2.非瓣膜病房颤患者具有一项或一项以上危险因素(年龄65-74岁、女性或冠心病),根据出血危险、是否能安全的长期维持抗凝治疗以及患者的意愿,可以选择阿司匹林或维生素K拮抗剂中的一种。
(B)3.阵发性、持续性和永久性房颤患者的抗栓治疗药物选择采用同样的标准。
(A)4.非机械心脏瓣膜置换者,拟进行有出血危险的诊断性操作或手术时,可以停用抗凝药物1周而无须肝素替代。
(B)5.可以定期对患者抗凝治疗的必要性进行重新评价。
(C)Ⅱb类建议1.年龄≥75岁,出血风险增加,但没有口服抗凝治疗的绝对禁忌;具有中等程度血栓栓塞危险因素,但不能耐受标准强度口服抗凝治疗(INR2-3)时,可以考虑降低抗凝治疗的强度(INR 1.6-2.5)用于缺血性脑卒中和体循环栓塞的一级预防。
(C)2.因手术需要中断抗凝治疗超过1周以上的高危患者,建议给予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皮下注射替代治疗,虽然这些方法的疗效还不确定。
(C)3.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外科血运重建术后的房颤患者,为预防缺血事件,抗凝同时给予小剂量阿司匹林(每天小于100mg)和/或氯吡格雷(每天75mg),但是这种方法还没有经过严格评估,可能增加出血风险。
(C)4.进行PCI的患者,需要中断抗凝治疗以预防外周动脉穿刺部位的出血,但是术后因该尽早恢复维生素K拮抗剂治疗,并将剂量调整到目标范围。
中断抗凝治疗期间,可临时应用阿司匹林,但长期维持治疗除阿司匹林外,还应包括氯吡格雷(每天75mg)和华法林(INR2.0-3.0)。
联合使用时应谨慎调整药物剂量避免出血危险。
(C)5.年龄<60岁,而且没有心脏病和血栓栓塞危险因素者(如孤立性房颤),血栓栓塞危险低,阿司匹林作为脑卒中一级预防药物相对于出血危险的效益尚不明确。
(C)6.房颤患者低强度抗凝治疗(INR2.0-3.0)过程中仍发生缺血性脑卒中或体循环栓塞,应该增加抗凝强度(INR 3.0-3.5),而不是加用抗血小板药物。
(C)Ⅲ类建议年龄<60岁,没有心脏疾病及任何血栓栓塞危险因素的患者,无需长期服用维生素K拮抗剂来预防脑卒中。
(C)三、房颤复律(一)药物复律Ⅰ类建议房颤的药物复律建议使用氟卡尼、多非利特、普罗帕酮或伊布利特。
(A)Ⅱa类建议1.胺碘酮是药物复律的合理选择。
(A)2.可以采用单次口服负荷剂量的普罗帕酮或氟卡尼来终止院外发作的持续性房颤,前提是住院期间已经证明了这些药物的安全性,并且这些患者没有下列情况:窦房结或房室结功能不全、束支阻滞、QT间期延长、Brugada综合征或结构性心脏疾病。
(C)3.进行药物复律前,应给予ß受体阻滞剂或非二氢吡啶类钙拮抗剂,预防房扑发作时的快速房室传导。
(C)4.阵发性或持续性房颤患者,如果不急于转复窦性心律,可选用胺碘酮在门诊进行治疗。
(C)Ⅱb类建议可试用奎尼丁或普鲁卡因胺进行药物复律,但这些药物的有效性证据不足。
(C)Ⅲ类建议1.当用作房颤药物复律时地高辛和索他洛尔是有害的,不建议使用。
(A)2.不建议使用奎尼丁、普鲁卡因胺、丙吡胺或多非利特在院外开始心律转复。
(B)(二)房颤和房扑的直流电复律Ⅰ类建议1.房颤伴进行性心肌缺血、症状性低血压、胸痛或心力衰竭患者,当快速心室率对药物治疗不能迅速反应时,建议立即行R波同步直流电复律。
(C)2.房颤伴预激患者出现快速心室率或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时,建议立即进行直流电复律。
(B)3.对房颤症状不耐受且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建议直流电复律,复律后早期房颤复发,可以考虑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后再次电复律。
(C)Ⅱa建议1. 直流电复律可以作为房颤患者长期治疗策略的一部分。
(B)2. 治疗症状性或复发性房颤时,是否选择较少使用的再次电复律可以考虑患者的意愿。
(C)Ⅲ类建议1.尽管预防性地使用了抗心律失常药物,但多次复律后房颤复发间期窦性节律维持时间仍相对较短,不建议频繁的电复律。
(C)2.地高辛中毒或低钾血症患者是电复律的禁忌证。
(C)(三)药物强化直流电复律Ⅱa类建议1.胺碘酮、氟卡尼、伊布利特、普罗帕酮或索他洛尔预治疗有助于提高电复律的成功率,防止房颤复发。
(B)2.电复律成功后房颤复发的患者,预防性应用抗心律失常药,有利于提高再次电复律的成功率。
(C)Ⅱb类建议1.持续性房颤患者,可以考虑应用ß受体阻滞剂、丙吡胺、地尔硫卓、多非利特、普鲁卡因胺或维拉帕米,但这些药物提高电复律的成功率及预防房颤早期复发的效果尚不清楚。
(C)2.没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可以考虑在院外开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以提高房颤电复律的成功率。
(C)3.某些有器质性心脏病的患者,如果能确保药物对患者安全,也可以考虑在院外开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以提高房颤电复律的成功率。
(C)(四)房颤转复患者血栓栓塞的预防Ⅰ类建议1.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或未知,复律前至少抗凝治疗3周,复律后应继续抗凝治疗4周(INR2.0-3.0),无论采取何种复律方法(药物或电复律)。
(B)2.房颤持续时间≥48小时,因血流动力学不稳定需要紧急复律的患者,复律同时应静脉使用肝素,首先给予负荷量,然后以一定的速度维持静点,APTT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倍。
此后,给予口服抗凝治疗(INR2.0-3.0)至少4周,同择期复律。
对于这类患者,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
(C)3.房颤持续时间小于48小时伴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患者(心绞痛、心肌梗死[MI]、休克或肺水肿),应该立即复律,不应因抗凝而延迟。
(C)Ⅱa类建议1.房颤发作48小时内,复律前、后是否需要抗凝治疗应根据患者血栓栓塞的危险水平判断(C)。
2.复律前抗凝治疗的替代方法是采用经食管超声心动图(TEE)探查左心房和左心耳有无血栓。
(B)a.没有明确血栓证据的患者,给予普通肝素抗凝(首先给予静脉负荷量,然后以一定的速度持续滴注,使APTT 控制在正常对照的1.5-2倍,直至加用维生素K拮抗剂[如华法林]并INR≥2.0)后可立即进行复律(B)。
此后,继续口服抗凝治疗(INR2-3)至少4周,,同择期复律的患者(B)。
对这类患者,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的证据有限(B)。
b.如果TEE发现血栓,复律前至少抗凝治疗3周(INR2-3),复律后继续抗凝治疗4周,复律成功的患者长期抗凝可能也是合理的,因为这部分患者血栓栓塞的危险仍然较高。
(C)3.房扑患者复律的抗凝治疗同房颤。
(C)四、窦性节律的维持Ⅰ类建议开始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前,建议治疗房颤的基础病和可逆转因素。
(C)Ⅱa类建议1.房颤药物治疗维持窦性心律,有助于预防心动过速性心肌病。
(C)2.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后房颤复发频率低且耐受良好也认为是治疗成功。
(C)3.没有器质性心脏疾病且药物耐受良好的房颤患者可以在门诊进行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
(C)4.不伴器质性心脏病的孤立性、阵发性房颤患者,发作间期尚维持窦性节律时可以考虑在门诊使用普罗帕酮或氟卡尼开始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