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合集下载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课件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课件
本法与普通法。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 三、实体法与程序法 • 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实施方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划分为实体
法和程序法。实体法是规定实质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力和责任的法 律。程序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或者权利和责任实施程序的法律。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 四、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 根据法律的渊源及其表现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律分为成文法和
不成文法。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 五、一般法与特别法 • 根据调整范围的不同,法律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
指对一般人、一般事,或者在不特别限定的地区和期间内适用的 法律。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时 间内适用的法律。
规范一样,法律也是一种规范。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所具有的 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并以此指引人们行为的性质。它表现在:法 律规范规定了人们的一般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从而为人们的交 互行为提供一个模型、标准或方向。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包括 三种:1.人们可以怎样行为;2.人们不得怎样行为;3.人们应当或 必须怎样行为。
第一章 法律的概念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法学家们还在为法下定义。 ——康德(Immanuel Kant)。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 第一节 法的含义 • 一、法、律、法律的词源和含义 •法 • 法的古体为“灋”,《说文·廌部》:“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而廌在《说文解字》中是这样表 述的:“廌,獬廌兽也,似山牛,一角。古者决讼,令触不直,象 形从豸。”
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一章法律的概念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学导论笔记

法学导论笔记

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导论复习资料第一章法学第一节法学及其属性一、词源与词义(一)西方:公理、正义、先见、知识乌尔比安所下定义:神事和人事之知识,正与不正之学问(二)汉语:1.研究法律的学问已在先秦出现,被称为“刑名之学”或“刑名法术之学”2.当时所研究的主要是刑罚或刑法3.商鞅改“法”为“律”之后,汉以后的法学研究一般称为“律学”4.“法学”一词的使用最早见于梁启超的《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二、研究对象1.法学研究的是法律现象,但其他学科也可以研究法律现象法律现象内容包括:①静态的和动态的②现实的和历史的③本国的和域外的④行为、制度、机构或器物和思想观念三、属性1.专门性2.政治性3.科学性4.实践性5.批判性第二节法学的产生与历史发展一、产生及其形成条件1.产生条件:①法律现象②研究法律现象的人2.形成标志:①立法发达②有专门的教育机构和职业阶层③形成专门的逻辑体系④具有独立性二、发展过程19世纪,法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古典自然法学派对法学摆脱神学束缚发挥了巨大作用法学学派包括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分析法学的出现,标志着法学结束了它作为独立学科的形成过程三、中国法学的历史发展儒:重视道德礼教道:顺乎自然,无为而治墨:以天为法,循法而行法:强调严刑峻法律学的出现:以儒家思想取代法律,注释法律,出现在秦汉时期,使用在魏晋以后魏晋南北朝,律学研究繁荣隋唐步入成熟与发达时期宋代衰微,元代不复存在,明清出现私人注律。

律学是正统法学,但不是唯一的法学研究。

1904年,中国建立了第一所法律教育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中华民国制定的《六法全书》标志着中国法治开始走向现代化我国法学体系与法律体系的来源:1.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借鉴历史上中国的法律精神和物质文明成果2.借鉴历史上苏联和其他资产阶级国家3.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4.传统法律文化四、马克思主义法学1.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法律思想2.马克思主义者3.马克思主义学者第三节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一、法学与哲学1.在研究对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2.法学是哲学的一个部门,法学研究成果是哲学的材料来源之一二、法学与伦理学1.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合2.法学与伦理学的研究成果之间互相借鉴和吸收三、法学与政治学1.法学所研究的问题具有不同程度的政治性2.19世纪之后,法学与政治学分离开来,成为独立学科3.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后,法学才与政治学分离开来四、法学与社会学1.法律现象是社会现象的一种,也是社会学研究所关注的对象之一2.19世纪末以后,社会学与法学相互借鉴和吸收,产生了社会法学和法社会学五、法学与历史学1.法律现象既是人类的社会现象,也是一种历史存在2.法学对法律现象不仅要追溯其过去,也要关注其将来3.不要用实证的描述法,还要用规范的分析法六、法学与经济学法律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七、法学与逻辑学1.离开了逻辑学的规范和运用,法学研究无法成为一门独立学科2.边缘学科“法律逻辑学”的形成八、语言学与法学1.法律的产生和制定不能离开语言,法律行为或活动都需要言辞的表达2.20世纪西方出现了“法学的语言学转向”第四节法学的体系与分科一、概念1.法学体系即法学的知识体系,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2.法学知识必须体系化才能形成法学,分支学科的形成及其体系化是法学形成和发展的成果和体现特点:①系统性②层叠性③实践性④开放性二、分科1.从类别:①国内: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②国际: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又称“三国法”)③法律史学: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④比较法学和外国法学2.从制定到实施:①立法学②法律解释学③法律社会学3.从认识论角度:①理论法学:法理学、法史学等②应用法学:各部门法4.法学与其他学科:法学本科与其边缘学科(例如:法社会学、法医学、法律心理学、法律语言学)三、体系分类(一)理论法学:1.法学理论学科:研究法的概念、构成、运行、原理、规律、思想等2.法律史学:中外法律史学3.比较法学:运用比较的方法进行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内部门法学:如宪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

法律培训基础知识

法律培训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一、法和法律的词源和词义在我国古代,法一字写作“灋”,据《说文解字》记载:“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意思是说,法就是刑罚,要象水一样公平,所以法字是三点水旁(从水);因为(古代传说的一种神兽,可以判断是非善恶)能够用角去触有罪的人,所以法字的另一边是去(从去)。

律,《说文解字》中记载:“律,均布也。

”所谓均布,就是“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即天下应该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

因此,法和律最初是分开使用的,含义也有所不同,后来发展为同义词,合称为法律。

可见,最早法和律是有一定区别的。

到了汉,法和律二字已同义,《尔雅》将法和律都解释为“常也”。

《唐律疏义》中记载,战国悝收集各国的刑法,编纂了《法经》,“商鞅传授,改法为律”。

在这时,也出现了将法、律合用的“法律”一词。

西汉晁错说:“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唐律疏义》更明确地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

”虽然自汉以来,法和律可解为同义,但其含义仍是有区别的。

一般地说,法的围较广,通常指整个制度,比如宋代王安石变法,清代戊戌变法中的法就不仅限于刑法;而律则是指具体的行为规,尤指刑律。

而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的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时由日本输入。

到了近现代,随着西方法学的传入,汉语中的法律一词的含义又有所发展,逐渐成为法学的专用术语。

在法学理论和现代汉语中,法律既可以指法律的整体,即广义的法律。

如《中华人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

法律也可以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即狭义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国刑法》、《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等等。

虽然法律一词已成为法学专用术语,但是在汉语中,法和律的含义却不仅限于此。

法还可以作方法、方式、法术等解,律还可以用于纪律、规律等。

二、法的起源同许多社会现象一样,法也有产生、发展到消灭的过程。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概念
——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
二、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以 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 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当代中国法的复杂性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第三节 法的特征
gesetz
意大利文: diritto legge
西班牙文: derecho ley
正义权利 规则
பைடு நூலகம்
(公平、公正)
秦穆公谓伯乐曰:“子之年长矣,子姓有可使求马者乎?”伯乐对曰: “良马可形容筋骨相也。天下之马者,若灭若没,若亡若失。若此者绝尘 弥辙,臣之子,皆下才也,可告以良马,不可告以天下之马也。臣有所与 共担纆薪菜者,曰九方皋,此其于马非臣之下也。请见之。”穆公见之, 使行求马。三月而反报曰:“已得之矣,在沙丘。”穆公曰:“何马也?” 对曰:“牝而黄。”使人往取之,牡而骊。穆公不说。召伯乐而谓之曰: “败矣!子所使求马者,色物、牝牡尚弗能知,又何马之能知也?”伯乐 喟然太息曰:“一至于此乎!是乃其所以千万臣而无数者也。若皋之所观, 天机也。得其精而忘其粗,在 其内而忘其外。见其所见,不 见其所不见;视其所视,而遗 其所不视。若皋之相者,乃有 贵乎马者也。”马至,果天下 之马也。
清末民初:“法律”一词被广泛使用。
现代
法的整体——广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狭义:“一切法律、行政法 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法律)
二、西文
英 文: the law a law/laws
拉 丁 文: jus
lex
法 文: droit
loi

法的概念PPT课件

法的概念PPT课件

3.外延
马克思主义法的定义的外延是“国法”, 即国家的法律,包括: (1)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法”(成文法); (2)法院或法官在判决中创制的规则(判 例法); (3)国家通过一定方式认可的习惯(习惯 法); (4)其他执行国法职能的法(如教会法)。 此外,有国际法和超国家法(例如欧盟法)。
第三节 法的基本特征
(3)阐明了法的基本目的和功能:从目的和功 能上说,法要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 (或人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二)法的概念的创新定义
法(律)是特定生活场域的具有合法统 治和治理权力的权威性正式组织或者机构通 过合法程序以全社会名义制定或者认可并有 其强制力保证的最终通过司法诉讼实施的社 会行为规范体系,它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 务,对该社会的成员和组织具有普遍约束 力。——见姚建宗主编科学版法理学教材第 17页。
道德规范通过思想引导和舆论压力调整社会 关系,
组织规范通过组织和思想控制 来调整社会关 系。
法通过行为调整社会关系. 马克思:——对 于法律来讲,除了我的行为,我是根本不存 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 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
3.法作为社会行为规范具有鲜明的规范性和概括性。 (1)法的规范性指法为人的行为提供了一般的模
(二)法的国家创制性
从形成方式上看,法是一种由统治机关以国家的名 义制定和颁行的社会规范,它代表了国家对人行为的要 求,它具有国家创制性:
1.法出于国家:法与国家有必然的联系,均由国家以 “社会代表”的名义创设。其他社会规范出自社会或特 定社会组织。
2.国家创设法有两种基本方式:制定与认可。 3.由此引申出法的统一性与普遍性:◆法的统一性指 各种各样的法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在内容上是协调的, 由此形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法的◆普遍性指法作为 一个整体在国家主权管辖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任何机关、组织、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

法、法律的定义概述

法、法律的定义概述

1、法、法律的词源和词义:⑴在古代汉语中,法和律二字最初是分开使用的,法和刑通用,“律,均布也”,意思是一致遵循的格式、准则,可见它们的含义并不相同。

在秦汉时,“法”“律”二字已同义,更合为法律一词。

一般地讲,法的范围较大指整个制度;律,则指具体准则,尤指刑律。

⑵广义的法律指法律的整体。

狭义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所制定的法律。

广义解的法律称为法。

⑶静态的法通常指法律规则、制度;动态的法则泛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活动或过程。

2、法的本质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本质的属性(如法的阶级性、人民性等);法的非本质的属性,即直接体现法的现象的属性(如国家强制性、规范性等)。

我们讲阶级性是法的本质属性时,是从法这一特定社会现象与其他无阶级性的客观事物相比而言的。

3、一定义上的法的够成要素是规则、原则、概念和标准四者。

对当代中国法律实践来讲,法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者构成是比较合适的。

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首先在于它的阶级本质,即它是工人阶级领导下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既体现了它的鲜亮的阶级性,又体现了它的广泛的人民性,两者是统一的。

5、法的价值有三种含义:⑴法促进哪些价值;⑵法本身有哪些价值;⑶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发生矛盾时,法依照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行评价,即法的评价准则。

6、正义通常又可称为公平、公正、正直、合理等。

7、当代美国哲学家罗尔斯论述了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之分,以及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之分。

8、法的规范作用能够分为五种: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

9、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10、资本主义法的本质首先是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则是垄断集团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11、人权是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应然权力与实然权力的结合。

人权的这种二重性,决定了人权与法制有着特不紧密的联系。

12、所有国家共同适用的法的分类:⑴国内法和国际法;⑵全然法和一般法;⑶一般法和特不法;⑷实体法和程序法;⑸成文法和适应法。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

法学基础知识主讲人:刘惠荣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汉字“法”古体写作“灋”。

东汉许慎《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西文中,只有英语law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

欧陆各国语言一般使用两个词将“法”与“法律”分别表达。

拉丁文:jus、lex德语:Recht(法)包含法律和权利双重含义二、法律学的研究对象1. 规则是法理学研究的核心范畴,规则在法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2. 法理学的体系第二节多重视角的法律观1. 立法者立场的法律观(1)命令说:始于博丹(2)权力(强制)说(3)意志论(4)规范(规则)说2. 司法者立场的法律观:裁判案件的权威资料(弗兰克)3. 社会学视角的法律观:社会控制的工具(庞德)4. 伦理学意义上的法律观:公平正义的体现第三节法律的基本特征与法律思维方式1. 法律的基本特征:行为规范、出自国家、强制功能、权利义务内容。

2. 法律思维方式:规范性思维、程序化思维、逻辑缜密、并不追求绝对必然的“真”。

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一、法的要素(略)二、法的主要要素:1.成文法与法典例:我国《民法典》之难产第一章法律是什么(接)第四节法的构成要素及其应用2.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1)三要素说(2)二要素说(3)新三要素说(4)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二要素说3.法律原则(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 公民的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2. 公民的行为能力:(1)完全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视为完全行为能者”)(2)限制行为能力(10岁以上、18岁以下;精神状况)(3)无行为能力(10岁以下;精神状况)3.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包括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法人的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法人消灭时结束。

法人的行为能力体现在法人职责、经营范围上。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2法的内涵

2法的内涵
其二,廌,据传是个 貌似牛、羊、鹿、熊 的独角兽。
其三,去。
❖ “法”字的古体表明:
在古代先民看来,“法” 是社会权威机构通过查明证 据来判明是非曲直、并对理 曲者施以刑罚的特殊社会活 动,同时通过这一社会活动 来体现的人们必须遵守的公 共生活准则。
的从 。第
一 义 中 派 生 、

化 而 来
“ 律 ” 字 的 含 义 ,



建性
构 主
点 之 三
义:



本书的法本质观
❖ a.法是由特定历史时期 社会力量的对比状况决 定的
❖ b.法通过配置权利、权 力、义务和责任,对社 会利益关系进行权威性 调整。
三、法的基本特性
(一)国内关于法的基本特性 的几种代表性观点
(二)本书关于法的基本特性 的观点
代表性观点之 一
中国古代“法”字的原始意 义
中国古代“法”字写作 “灋”。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 中说道: “灋,刑也,平之如水, 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 去之,从去。” 又说,“今省作法”。 “廌”读zhì, 古同“獬豸” (xièzhì) ,古代传说中的异 兽,能辩是非曲直。
❖ 古“灋”字由三部分 组成:
其一,氵,即水。
❖ 核心观念:
法律的本质 乃是一个虚构的 神话。
❖ “事实上,无
论我们将什么界定 为法律的本质,我 们都无法解决许多 具体的法律问题, 甚至无法增加我们 对具体法律问题的 实在知识,最多只 能成为我们不特定 的某种主张的一个 支持。”
❖ ❖ ❖
利阶意 益级志 性性性 与与与 正共规 义同律 性性性 的的的 协统结 调一合
第二章 法的内涵
一、法、法律的词义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与法律的词源与词义
一、“法”的西语词源
在大部分印欧语系语言中,一般都有两套不同的词汇来表达“法律”的含义。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 和gesetz,意大利语的diritto 和lgeeg,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就分别对应着“法”和“法律”的含义。

在英语中,就没有这样明确的两套词汇,与“法”和“法律”有关的词汇包括law、norm、rule、act等词,其中law最为常用。

Law既可作广义解,也可作狭义解,即兼有汉语中“法”和“法律”的含义,一般来说,可用“a law”表达较为具体、特指的“法律”的含义,用“the law ”表达较为抽象、宽泛的“法”的含义。

当“law”作形容词使用时,与“legal”的含义相同,不过,“legal”还有“合法的”、“法律许可的”、“法不禁止的”等含义。

[①] Jurisprudence是一个拉丁词汇,在英美语言中,当用“law”不太合适的地方,也有用Jurisprudence来表示的,但是,其最核心的含义是指法学、法理学和法哲学。

这个词早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代就已经出现,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法律技术。

针对这些术语,有三点值得强调:
1、一般说来,“法”指普遍的永恒的道德原则和正义公理,大致与法哲学上的“自然法”相对应,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大致与法哲学上的“实在法”对应;
2、西语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有“法”的含义,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充满道德内容的抽象含义;
3、lex、gesetz、lgeeg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二、“法”的中文词源
古代的法字是“灋”,由三部分组成:氵、廌、去。

“氵”,平坦之如水,喻示法象水一样平。

“廌”(音zhi),据说是一种独角神兽,又叫獬豸,性中正,辨是非,在审判时被触者即被认为败诉或有罪,所以“击之,从去”。

东汉许慎所著《说文解字》这样解析:“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此兽羊非羊,似牛非牛,似鹿非鹿,也有人说它同麒麟相象。

它的头上长着一支独角,锋利无比,故又俗称独角兽。

獬豸有分别罪与非罪的本能,有罪则触,无罪则不触。

见人争斗时,用它的一只角向无理、有罪的一方触去,是非曲直,立见分晓,这就是中国古代的神明裁判。

“去”是对不公正行为的惩罚,一说判决把罪人从所在的部落、氏族中驱逐出去,于水上凛去(古代之流刑),一说交由神明判决,由神兽“触不直者去之”。

《说文解字》这一解释有三点值得注意。

第一,在商
周时代,法和刑是通用的;第二,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水”不但有平整正直的意思,而且有“裁判”的功能性的含义,把罪者置于水上,随流飘去,有驱逐的意思;第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在古代文献中,称法为刑,法与刑通用。

如夏朝之禹刑、商朝之汤刑、周朝之吕刑,春秋战国时期有刑书、刑鼎、竹刑。

魏相李悝集诸国刑典,造《法经》六篇,改刑为法。

“刑,常也,法也。

”“法,刑也。

”这里的刑,出于井田,含有模范、秩序之意。

因此,以刑释法,表明模范遵守法律(秩序)。

刑,又指刑罚。

《盐铁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暴止奸也。

在古代文献中,“法”除与刑通用外,在秦汉时期,改“法”为“律”,二字已同义。

据我国《尔雅·释诂》记载,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都有常规、均布、划一的语义。

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唐律疏议》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

除了上述几字与法字有关外,古代作为社会规范的“礼”,也有约束和规制的含义,与法有一定的联系。

三、我国当代“法”与“法律”的区别
在现代汉语中,法、法律两词基本上可以互换,但随着语境的不同,也存在着广义和狭义的区分。

广义的法是指所有与规制和约束有关的现象和规则,既包扩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实定法,又包括自然法意义上的理想之法、应然之法,甚至,团体组织中的规则也可以被称为法,如党纪、行纪,厂规、帮规,甚至还有民间所称的“家法”等。

狭义的法,是与法律相对照的,专指自然法,即社会中的价值观念,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律的整体,即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和,包括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规章等等,甚至也包括由国家认可的惯例、习惯、判例、法理等。

狭义的法律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定权限,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在我国法学辞书中或一些法学著述中,通常又把广义的“法律”称之为“法”,而将狭义的“法律”仍称为“法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