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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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配合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的实施,推进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加速我国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促进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规范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法人的内设机构。

第三条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国家及地方各级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技术转移机构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第五条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四)提供中试、工程化等设计服务、技术标准、测试分析服务等;(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七)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第六条大学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整合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内部资源,将其承担的国家重大科技计划、竞争前技术与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引导战略产业的原始创新和重点领域的集成创新所形成的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第七条现有的综合性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交易枢纽的作用,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4.09.14•【字号】豫科〔2024〕124号•【施行日期】2024.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的通知豫科〔2024〕124号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促进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9〕8号)《培育发展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工作指引》(豫科〔2016〕15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综合考核对象2019-2021年培育的66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以及上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名单见附件1)二、材料申报(一)材料填报。

各参加考核机构填报《河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综合考核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提交至主管部门。

(二)审核报送。

各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示范机构的诚信度进行审查,同时应进行实地调研,签署审核意见,填写《参加考核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汇总表》(附件4),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邮箱。

三、有关要求(一)材料要求。

考核材料使用A4纸双面印刷,编制页码装订成册(佐证材料按每项内容顺序依次整理,各项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考核表(佐证材料只提供第2、4、5、6项列表)Word版和全套材料PDF版。

(二)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对考核等级为“优秀”的给予表彰;对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撤销示范机构资格。

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江西省,作为中国经济核心地区,是国家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力量,其财政筹措的基金为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持。

为了充分发挥基金的作用,有效监督基金的使用,保证基金的有效性,江西省制定了“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是江西省颁发基金的绩效评价指导和依据,由江西省财政厅制定,旨在根据江西省实施的财政政策,建立和完善颁发基金的绩效评价体系,促进财政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水平,为江西省各级政府及行政单位科学计划财力,持续增强和改善财政收入提供参考和指导。

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具体包括绩效考核指标组成、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及绩效考核流程等,以更好地反映江西省政府部门的实施情况,更明确的发放基金的规程,更科学的考核,并实施情况。

首先,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明确了基金的绩效评价指标组成。

基金的绩效评价指标组成分为三个部分:绩效目标指标、绩效实施指标和绩效效果指标。

绩效目标指标包括政策目标、发放目标等;绩效实施指标涉及基金的管理机制和发放机制等;绩效效果指标则是基于基金发放后取得的效果,如政策效果评估和经济效益评估等。

同时,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也要求,所有传输、使用和存储的绩效考核数据都必须由江西省财政厅统一收集和管理,并按照江西省财政厅规定的数据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并对基金绩效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此外,江西省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还提出了基金绩效评价流程。

该流程分为三个阶段:设定绩效考核目标、实施绩效考核和评估绩效结果。

在设定绩效考核目标阶段,根据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行政单位对基金发放的要求和需求,确定绩效考核的目标。

在实施绩效考核阶段,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和改进基金发放实施考核机制,实行绩效考核,按要求定期填报考核数据;在绩效考核结果评价阶段,江西省财政厅应当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结果的评估机制,按照程序评估基金的绩效。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9.06•【字号】赣财教〔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财教〔2015〕54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省财政统筹资金设立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9月6日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省财政统筹资金设立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西省企业技术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包括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和载体。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集中财力、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平公正、杠杆引导、强化监管”的原则。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牵头制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省科技厅提出的资金具体分配方案,审核、下达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基地的申报、审核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具体分配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审核下达专项资金;负责公开项目、资金有关信息,负责项目资金的具体管理,对项目资金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组织基地的验收和考核评估等。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分解表.docx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分解表.docx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分解表数据的采集通过各示范机构上报的统计快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以及机构相关活动讯息、机构简报、年度工作总结获取相关数据,定性指标还需上报相关支撑材料。

计分方法M= E K i M i N iM :被评价机构的总得分;K i:为变换值,即被评价机构二级指标所获得的等级系数;M i:为一级指标权重;N i:为二级指标权重。

评价标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给予表彰;评价得分70分(含70分)至85分为合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资格:连续两年评价得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评价得分低于60分。

职责划分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是中心的荣誉。

在落实评价验收工作方面,教育培训处、技术转移处是主要责任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日常具体组织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为配合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主要指标说明:1.上年度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指上年度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政府的技术转移专项,组织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以及其它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量。

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营业务,所以技术转移项目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指标,所占权重相对较高。

2.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指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交易一方当事人或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达成的技术交易额,该指标是衡量一个机构服务业绩的重要指标,促成技术交易额越大,表明该机构工作越有成效。

3.上年度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4.上年度工作经费指内设机构上年度获得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业务经费,以及获得国家、地方各级计划项目的经费等。

5 .服务企业数量是上年度接受过机构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

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6.上年度组织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人次指上年度主办或协办的各类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的次数及技术培训的人次。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21•【字号】赣科规字〔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科规字〔2022〕1号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局,赣江新区创发局,各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完善科技孵化体系,推进科技孵化机构孵化服务功能延伸,实施精准孵化服务,推进科技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

根据《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赣科规字〔2021〕7号)、《江西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赣科规字〔2021〕8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6月21日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落实第三章考核指标第四章考核实施第五章奖惩措施第六章纪律与监督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策部署,完善科技孵化体系,推进现有科技孵化机构孵化服务功能延伸,聚焦当地产业重心,实施精准孵化服务,推进科技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

根据《江西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赣科规字〔2021〕7号)、《江西省众创空间备案实施细则》(赣科规字〔2021〕8号)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遵循导向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公开性原则。

(一)导向性。

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发布考核结果、实行动态管理等,引导各科技孵化机构规范化运营,促进各科技孵化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11.11•【字号】赣财教〔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教〔2015〕66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级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统筹资金设立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

为规范省引导基金的管理,我们制定了《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11日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各级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根据《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统筹资金设立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省引导基金)。

为规范省引导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和其它由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

第三条省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

第四条省引导基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

第五条省引导基金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26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驻委纪检监察组,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经省绩效办审核通过及分管省领导审定同意,现将《2021年度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度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2021年7月26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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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绩效考核指标
指标阐释
江西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共设5个一级指标和14个二级指标。

1.基础条件
主要考核机构规模、人员结构及经费条件等。

包括技术转移工作专职人员和技术经纪人数量、员工中大专及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所占比例、经营管理团队专业结构及创新能力,以及经营场地面积、设施配置、投入经费等4个二级指标。

其中
技术经纪人数是指获得技术经纪人资格的人员。

2.规范管理
主要考核机构的内部管理状况及区域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包括专业数据库、服务网站及平台建设等3个二级指标,均为定性评价指标。

专业数据库、服务网站及平台建设。

主要考核机构是否能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技术转移服务,是否建立了专业化数据库且能在技术转移中发挥很好的作用。

机构章程、内部管理制度和客户管理制度。

主要考核技术转移机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等。

报表及时性与准确性。

指能否及时准确地上报统计年报、财务报表,报表中是否有虚报、瞒报、漏报指标等。

3.服务绩效
主要考核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情况及机构自身运营情况。

包含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等。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项数。

指上年度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实施政府的技术转移专项,组织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的技术转移,以及促成其它成交技术转移项目数量。

提供技术转移服务、促进技术转移是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营业务,技术转移项目是评价技术转移机构的重要指标。

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金额。

指技术转移机构作为技术交易一
方当事人或在技术交易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而达成的技术交易额,该指标是衡量机构服务业绩的重要指标。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技术性收入指当年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转移及服务的收入,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单纯的商业经营收入除外)。

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是衡量技术转移机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的重要指标。

服务企业数。

指上年度接受过机构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

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4.服务能力
主要考核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服务企业的能力。

包含推动区域或行业技术转移转化、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及技术培训人次2个二级指标。

5.社会信誉
技术转移机构的社会信誉是影响整个技术转移服务业健康
发展的关键问题。

包括社会评价及诚信度、行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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