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防火基本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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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简明版

民用建筑防火规范简明版

民用建造防火规范简明版1. 民用建造种类繁多,在此仅涉及防火规范中界定的居住建造和公共建造。

2. 普通而言,防火规范按层数分类居住建造、按高度分类公共建造。

3. 当住宅≤9F 或者公建<24m 时,执行《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22;当住宅≥10F 或者公建>24m 时,执行《高层民用建造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2005 年版)。

4. 当地下室为车库时,还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97;当地下室设人防时,还应执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98 (2001 年版)。

5. 当项目为住宅建造时,还应执行《住宅建造规范》GB 50368-2005中:9 防火与疏散;当项目为办公建造时,还应执行《办公建造设计规范》JGJ67-2022 中:5 防火设计。

6. 当项目所在地为深圳时,还应执行《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明确消防车道及登高面操作面设计参数的通知》。

1. 防火规范按层数和高度将民用建造分类为单层、多层、高层和超高层,高层又再分为一类高层和二类高层。

2. 单层建造——1F 的建造(包括>24m 的1F 建造)多层建造——≤9F 的住宅(≥7F 时楼梯应通出屋面)<24m 的公建(≥5F 时楼梯应通出屋面)二类高层建造——10~18F 的住宅(≥12F 时应设消防电梯)24~50m 的公建(>32m 时应设消防电梯)一类高层建造——≥19F 的住宅>50m 的公建以及>24m 以上部份的每层面积>1000 ㎡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24m 以上部份的每层面积>1500 ㎡的商住楼;高级住宅与重要公建。

超高层建造——>100m 的所有建造1. 建造物的耐火等级按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分为四级,重点掌握一、二级。

2. 一类高层建造、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均可为二级。

1. 高层建造均应设环形消防车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条文说明】修订后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了厂房、仓库、堆场、储罐、民用建筑、城市交通隧道,以及建筑构造、消防救援、消防设施等的防火设计要求,在附录中明确了建筑高度、层数、防火间距的计算方法。

主要修订内容为:1、在“建筑构造”一章中补充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2、为便于建筑分类,将住宅建筑原按层数划分多层和高层住宅建筑,修改为按建筑高度划分,并与原规范规定相衔接;修改、完善了住宅建筑的防火要求,主要包括:1)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高层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处的楼板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50h;2)小于等于100m的高层住宅建筑套内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对公共部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提出了要求;3)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可兼具使用功能的避难房间,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4)明确了住宅建筑疏散楼梯间的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的条件;5)规定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灭火器。

3、适当提高了高层公共建筑的防火要求: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楼板的耐火极限,从1.50h修改为2.00h;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能按照有关要求减少;3)完善了公共建筑避难层(间)的防火要求,高层病房楼从第二层起,每层应设置避难间;4)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5)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中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30min修改为90min。

4、补充、完善了幼儿园、托儿所和老年人建筑有关防火安全疏散距离的要求;对于医疗建筑,要求按照护理单元进行防火分隔;增加了大、中型幼儿园和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大、中型幼儿固和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定;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从20min和30min修改为60min。

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建筑防火规范知识

防火规范知识培训一、总平面防火设计:1、防火间距(仅合用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多层 ---- 多层: 6m* 多层 ---- 裙房: 6m *多层 ---- 高层: 9m* 高层 ---- 裙房: 9m *裙房—裙房:* 高层 ---- 高层:6m13m1)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建筑屋面高 15 m 及以下的范围内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建筑不设天窗,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 4 m( 3.5m )。

3)两座高层(多层)或高层与多层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张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为 4 m( 3.5m)。

2、消防车道:1)多层建筑 (街区内 )消防车道中心线间距不宜超出160 m。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出150 m 或总长度超出 220 m 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高层建筑 (四周 )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当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出 150 m 或总长度超出 220 m 时,应在适中地点设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3)穿过建筑物或进入建筑物内院的消防车道双侧,不该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或人员安全分散的设备 .4)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此间距不宜超出80 m。

5)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当其短边长度超出24 m 时,宜设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6)超出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出2000 个座位的礼堂和占地大于3000m2 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7)消防车道要求:净高、净宽≥ 4m(深圳市要求净高≥5m),消防登高面处净宽≥ 6 m(高层建筑 ) 8)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要求:* 国家规范要求----S ≥5 m ,消防登高面处10m≥ S≥ 5 m*深圳市消防登高面处消防车道内侧与建筑物距离规定以下:建筑物高度( m)与消防车道距离(m)24~308~930~357~1435~408~1340~459~12≥4510~119)消防车道坡度要求:*国家规范 ---- 登高面处≤ 1% ,其余≤ 7%* 深圳市规定 ----登高面处≤ 2%,其余≤ 10%(坡度≥ 9%的车道连续长度不该超出150M)10)消防车道转弯半径 R≥ 12 m ,与城市道路交接处R≥ 9m。

民用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民用建筑防火基本要求在现代社会,民用建筑已成为人们日常活动的重要场所,如公共商场、学校、医院、酒店等。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民用建筑的防火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从防火安全的角度,介绍民用建筑防火基本要求。

1.建筑设计要合理民用建筑的设计应根据场地特点,综合考虑建筑物的构造、用途、层数、面积和人员密度等因素,在建筑设计中加入防火安全要求。

例如,高层建筑要设置独立的消防电梯,低层建筑则应设有足够数量、位置合理、方便疏散的安全出口。

此外,建筑物的结构材料、防火隔墙、电气线路、气体管道等也应符合防火标准,减少火灾发生和传播的可能性。

2.使用防火材料民用建筑在材料的选取上应考虑其防火性能,使用开窗、板材、隔墙、玻璃等防火材料。

安装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门等设施,能够控制火势的蔓延,使火灾能够得到有效遏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人员密集场所,如审讯室、教室、公共通道等地方还应配置多个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确保灭火器的有效性。

3.培养防火意识防火安全责任一定不局限于负责人、维护人员,更需要广大民众具备防火常识和安全意识。

建议定期进行防火演习,并将防火知识座谈会作为常规活动。

同时还要教育人们不要随意丢弃烟蒂、文火老食用、乱拉电线等恶习,要养成保持环境整洁和注意电气安全等好的习惯,通过多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减少火灾的发生。

4.及时开展维护工作民用建筑的维护工作也是防火安全的重要内容。

建筑物的各种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例如,电气线路的整定不要太高,制定科学、有效的维护计划,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消除火灾的潜在因素。

保持室内垃圾及废物等无用物品的清理,保持通道畅通,设施完好,也是预防火灾的重要任务。

民用建筑防火要求与人们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不能掉以轻心。

建议在防火设施、人员安排和维护管理上,做更加切实、系统、严格的措施,以确保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与健康地利用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4.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00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 棚下突出不小于0.50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m2,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二)建筑构造
1.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 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建筑设计规范—
(2)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但人员均必须 经避难层方能上下; (3)避难层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0人/m2计算; (4)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但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 (5)避难层应设消防电梯出口; (6)避难层应设消防专线电话,并应设有消火栓和消防卷盘; (7)封闭式避难层应设独立的防烟设施; (8)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 1.00lx。
—建筑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规范—
2.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是火灾扑救的指挥 中心,是保障建筑物安全的要害部位之一,应设在交通方便和发生火灾时不 易延烧的部位,同时,为了让在消防控制室坚持工作的人员方便的撤出大楼, 消防控制室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消防控制室宜设在高层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其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 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 应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24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第一章总则1.0。

1为了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高层建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规范。

1。

0.2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

0。

3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高层建筑及其裙房:1.0.3。

1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1.0.3。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1.0.4本规范不适用于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以及高层建筑中的人民防空地下室.1.0.5 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过250m时,建筑设计采取的特殊的防火措施,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

1。

0。

6高层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2。

0。

1裙房 skirt building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2.0。

2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

2.0。

3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的个数1.建筑物每个防火分区、一个楼层、一个大房间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2.建筑规模较小、使用人数较少,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例外情况:(1)一个房间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

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非高层建筑中,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75n/时;可以只设一个净宽不小于1.4m的外开门.(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房间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门。

(3)二、三层建筑(医疗托幼除外)一、二级耐火,每层面积不大于500m2,二、三层人数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4)塔式住宅:9层及其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可设一个楼梯;10至18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5)非高层的单元式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一个楼梯。

(6)单元式住宅,一般只有一座楼梯和安全出口。

但超过6层时,各单元楼梯均应通到平屋顶,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应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

7至9层的单元式住宅,如户门用乙级防火门时,楼梯可不通至屋顶。

(7)相邻两个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开有防火门时,两个防火分区可各自设一个安全出口,而将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在高层建筑中,此项规定的适用前提是,这两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一个防火分区允许最大面积的1.4倍。

3.观众厅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剧院、电影院、礼堂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体育馆观众厅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400-700人,规模较小时取值宜接近下限,规模较大时取值宜接近上限。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第5.1.1条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应符合表5.1.1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建筑面积表5.1.1注:①重要的公共建筑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商店、学校、食堂、菜市场如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有困难,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②建筑物的长度,系指建筑物各分段中线长度的总和。

如遇有不规则的平面而有各种不同量法时,应采用较大值。

③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增加一倍。

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一倍计算。

④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如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

⑤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应独立建造。

当必须设置在其他建筑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出入口。

第5.1.1A条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放映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

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二、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三、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

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第5.1.2条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规范第5.1.1条的规定。

注:多层建筑的中庭,当房间、走道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设有可自动关闭的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设有乙级防火门或防火卷帘;中庭每层回廊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封闭屋盖设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可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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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防火基本要求(一)
一、防火分隔物
在建筑物内设置耐火极限较高的防火分隔物,能起到阻止火势蔓延的作用。

防火分隔物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钢筋混凝土楼板在防火分隔上有着显著作用,是良好的水平防火分隔物。

(一)防火墙
从建筑平面看,防火墙有纵横之分。

防火墙一般为不少于4.00h耐火极限的非燃烧体墙壁。

防火墙应直接砌筑在基础上或钢筋混凝土框架上,并且要保证在防火墙上支撑的梁、板等构件在塌落时不会影响防火墙的强度和稳定。

防火墙两侧的木构件(如屋面板、檩条等)应全部截断,不得穿过防火墙,以免火从墙的一面延烧到另一面。

为了防止火从屋面上越过防火墙,还要把防火墙砌出屋面,形成一堵横断屋顶的短墙,当屋面为燃烧体(木板、油毡、茅草)时,短墙应比屋面高出500mm。

当屋面为非燃烧体(瓦、石棉、铁皮)时,短墙高出屋面400mm。

(二)防火门
防火门可用非燃烧材料(钢板、镀锌铁皮、石棉板、矿棉)制成非燃烧体的门,也可以用燃烧材料(木板、毛毡)制成难燃烧体的门。

1.20h耐火极限的防火门,适用于防火墙及防火分隔墙上。

0.90h耐火极限的防火门,适用于封闭式楼梯间,通向楼梯间前室和楼梯的门,以及单元住宅内,开向公共楼梯间的户门。

耐火极限0.60h的防火门,
可用于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等管井壁上,当作检查门。

防火门不仅要有较高的耐火极限,而且还应关得严密,使之不窜烟,不窜火。

考虑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的需要,设在疏散通道上的防火门不要采用悬吊的闸板门或侧向水平的推拉门,因为这种门一经关闭,便不容易开启,特别是在起火的条件下,用这种门容易出问题,应采用有铰链向外开的平开门。

(三)防火卷帘
钢卷帘是用扣环或铰接的方法,把轧制成一定形状的一些钢板条,连成可以卷绕的链状平面,卷绕在门窗口上面的转轴箱中,形同卷起的竹帘,起火时把它放下来,挡住门、窗口以阻止火势蔓延。

根据卷帘开启的方向,可分为:上下开启式;横向开启式和水平开启式等三种。

上下开启式及横向开启式,用于门、窗洞口和房间内的分隔。

水平开启式,用于楼板孔道或电动扶梯隔间的顶盖。

需要把卷帘放下时,只须在转轴处将弹簧棘爪拉开,齿轮转轴即带动卷帘,由自重降落。

一般采用卡簧或铁销固定在开启的位置。

在卷帘内设置小门,对疏散少数剩余人员和灭火人员通过是十分必要的。

设计小门的方法是:在卷帘下角留有一洞口(一般为750mm×1800mm),同尺寸的小门则悬挂在卷帘的边框上,正常情况下,门依附在专为门扇预留的壁龛内,使门不致突出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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