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二篇)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一、前言炼钢厂是一家重要的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完善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预防等工作。
(3)员工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生产事故预防(1)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遵守规程进行操作。
(2)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3.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1)对炼钢厂的每个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每个作业环节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4. 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种事故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
(2)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水平。
5. 事故调查与分析(1)对发生的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进行事故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考核制度1.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1)事故发生率:衡量一定时间内发生事故的频率。
(2)事故严重程度:衡量事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
(3)事故调查和分析:衡量事故调查和分析的及时性和深度。
(4)安全培训:衡量安全培训的覆盖率和效果。
(5)应急预案:衡量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应用效果。
2. 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的部门将获得相应激励措施,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要进行整改,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
3. 考核结果公示(1)将考核结果公示在炼钢厂内部,使员工对考核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范文一、前言炼钢厂是一家重要的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危险因素。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我们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该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并完善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2)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培训、事故预防等工作。
(3)员工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2. 生产事故预防(1)建立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必须遵守规程进行操作。
(2)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3)完善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3. 危险源辨识与控制(1)对炼钢厂的每个区域进行危险源辨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每个作业环节进行评估,并采取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4. 事故应急预案(1)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各种事故应对措施和应急救援方案。
(2)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救援水平。
5. 事故调查与分析(1)对发生的生产事故进行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人。
(2)进行事故分析,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考核制度1. 安全生产考核指标(1)事故发生率:衡量一定时间内发生事故的频率。
(2)事故严重程度:衡量事故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影响程度。
(3)事故调查和分析:衡量事故调查和分析的及时性和深度。
(4)安全培训:衡量安全培训的覆盖率和效果。
(5)应急预案:衡量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和实际应用效果。
2. 考核方式(1)定期组织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考核,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
(2)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考核优秀的部门将获得相应激励措施,考核不合格的部门要进行整改,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惩罚。
3. 考核结果公示(1)将考核结果公示在炼钢厂内部,使员工对考核情况有清晰的了解。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是对炼钢厂安全工作的评价和监督,是加强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应以科学、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准确、可信。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标准第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有效性。
(三)安全设备、设施和装备的运行和维护情况。
(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彻底性。
(六)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标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炼钢厂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七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可采用定期考核和突发事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应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警告、限期整改等处理。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制定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计划。
(二)开展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
(三)评定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
(四)公布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
(五)对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处理。
第十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计划应包括考核内容、考核方法、考核标准、考核时间等要素,并经炼钢厂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可采取现场检查、培训记录、文件资料查阅、隐患排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评定,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并按照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奖惩处理。
第十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由炼钢厂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及时公布于炼钢厂内部,接受员工监督。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利用第十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结果应用于炼钢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以下方面:(一)作为基层单位进行安全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评估工作效果,指导改进工作。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范本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安全事故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目标是: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的内容包括:事故风险评估、事故防范措施、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处置能力、事故隐患整改等。
第六条事故风险评估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环节,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七条事故防范措施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基础内容,包括安全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事故防范培训等。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内容,应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预案,并通过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能力。
第九条事故处置能力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关键环节,应根据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及时处理。
第十条事故隐患整改是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按照分级考核的原则,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与其他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十三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加强内部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十四条对于安全事故考核管理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责任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严肃追责。
第十五条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形成合力。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4篇)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安全生产管理,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炼钢厂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炼钢厂,包括国有炼钢厂、民营炼钢厂等。
第三条炼钢厂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四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五条炼钢厂应当加强安全设施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状况良好;同时,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和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和隐患。
第六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定期对炼钢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情况,为日后事故的调查和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
第八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二章安全事故考核制度第九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安全事故考核制度,对炼钢厂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十条安全事故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炼钢厂的安全制度和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情况;(二)炼钢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安全可靠、状况良好;(三)炼钢厂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情况;(四)炼钢厂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五)炼钢厂的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事故考核的方法和指标应当根据炼钢厂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定量指标可以包括安全事故的数量、事故死亡和伤病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十三条定性指标可以包括炼钢厂的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状况、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四条安全事故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向炼钢厂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通报,并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三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十五条炼钢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一、引言安全事故是炼钢厂面临的巨大挑战之一。
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厂区的安全,炼钢厂需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考核管理机制。
本细则旨在明确安全事故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促进炼钢厂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二、考核内容1.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炼钢厂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厂区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考核内容包括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记录、安全会议的参与情况、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等。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炼钢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其正常执行。
考核内容包括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制度的培训和宣传情况,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制度的整改情况等。
3. 安全培训和教育的开展情况炼钢厂应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培训的覆盖率和满意度,培训效果的评估和改进情况等。
4. 安全设施和装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炼钢厂应确保安全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以保障员工的安全。
考核内容包括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情况,设施和装备的故障和事故处理情况,设施和装备的改进和更新情况等。
5. 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整改情况炼钢厂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考核内容包括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的频率和深度,整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整改的时效性和效果评估等。
6. 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炼钢厂应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事故的及时响应和有效处置。
考核内容包括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事故应急处置的快速有效性等。
三、考核标准1. 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考核标准责任人的日常工作记录完整,参加安全会议率达到90%,安全培训的覆盖率达到100%。
2.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考核标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按时完成,制度的培训和宣传达到50%以上,制度的执行率超过80%,制度的整改时限不超过15天。
2024年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

2024年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生产事故的管理与防范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与工作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全体员工,包括厂长、部门经理、工程师、技术人员及操作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1.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与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2. 规范生产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 加强对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4. 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四条炼钢厂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生产事故的防范和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力和制度建设,落实责任,确保系统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生产事故的预防与管理第五条为了预防和管理生产事故,炼钢厂要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
第六条炼钢厂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炼钢厂要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完好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八条炼钢厂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培养,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分析第九条对于发生的生产事故,炼钢厂要及时进行调查与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第十条调查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分析、责任认定等。
第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及时公布给相关人员,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类似事故的不再发生。
第十二条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炼钢厂要建立事故案例库,定期对经典事故案例进行学习和总结,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四章考核制度第十四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个人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生产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
第十六条在考核中,要将生产事故的发生情况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察,对发生较多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警示和惩处。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3篇)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生产事故的定义:明确生产事故的范围和概念,包括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环境污染等方面的事故。
2. 事故责任追究:明确事故责任的界定和追究程序,包括责任人确定、责任分析、处罚措施等。
3. 事故报告与记录:规定事故发生后的报告程序和记录方式,包括事故报告的内容、报告对象、报告时限等。
同时,要求建立相应的事故记录档案,便于事故回顾和教训总结。
4. 事故调查与分析:规定事故调查和分析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现场勘查、资料收集、证据保全等。
要求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入分析,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事故预防措施:要求建立事故预防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措施,以预防事故的发生。
6. 员工培训与教育: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7. 考核评估机制:建立事故管理与考核评估机制,对各岗位、部门进行定期考核,以促进事故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持续改进。
8. 奖惩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不按规定执行安全制度和程序的人员进行处罚。
以上是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的基本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要求管理层高度重视和支持事故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某炼钢厂生产事故管理与考核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炼钢厂生产事故的预防与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炼钢厂内所有员工和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要求。
第三条炼钢厂要建立健全生产事故预防与管理体系,加强事故预防和事故应急能力,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炼钢厂要加强事故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落实责任到人。
第五条炼钢厂要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使其具备自我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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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1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特制定本细
则。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炼钢厂所属各单位。
3 职责
3.1 厂部及安全员是工伤事故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工伤事故管理的具体工作。
3.2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真实性负责,并按要求上交事故报告。
4 术语
4.1 工伤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员工在本
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本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
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和急性中毒事故。
4.2 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情况。
4.2.1一般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2.2重大安全事件:是指事件发生后,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3 轻微伤事故:是指造成人员轻度表皮损伤未构成轻伤标准的。
4.4 轻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和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员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含一个工作日)以上。
4.5 重伤事故:是指造成员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受伤员工歇工在105个工作日(含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
4.6 死亡事故:是指事故中有人员死亡的事故。
5 管理细则
5.1 安全事件、事故报告程序
5.1.1 发生安全事件当事人和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和单位领导报告。
5.1.2 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安全员、值班主任、单位领导和厂领导报告;安全员或厂长负责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上报安全生产部和主管经理。
5.1.3 发生工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和信息管理员、值班主任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厂长、安全员;厂长或安全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部。
5.1.4 事故发生后,车间安全员、工段长,值班主任,应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负伤人员,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重大安全事件、轻伤事故现场经厂部勘察确认后方可清理;重伤事故现场须经公司安全生产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死亡事故现场须经市主管部门勘察允许后方可清理。
因抢救人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或绘制出现场图。
5.1.5 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隐瞒的,一年内受伤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公司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工伤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5.2 事故调查:
5.2.1 轻伤事故由厂部指定人员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工会等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部批复。
5.2.2 重伤事故由厂部同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3 工亡事故由公司有关部门协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5.2.4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要如实地向事故调查组叙述事故经过和知道的事故详情。
5.2.5 工亡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包括: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结案、归档。
5.2.6 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由相管方维检部负责调查、分析、处理,结果及有关材料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5.3 事故处理:
5.3.1 发生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轻伤、急性中毒和重伤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必须于2日内报送厂部。
5.3.2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建议,由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5.3.3 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报告的,由厂部或上级部门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5.3.4 凡是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厂部或上级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5.3.5 重大安全事件由厂部批准结案,轻伤事故一个月内由公司批准结案。
重伤以上事故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
工伤事故处理结案后,厂部向全体员工公布处理结果。
5.4 事故统计:
5.4.1 厂安全科负责每月3日前必须将上月员工伤亡事故月度报表送安全生产部。
5.4.2 事故的经济损失和工作日损失,当月无法完全统计上报的,可跨月补报。
6 处罚
6.1 一般安全违规、严重安全违规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2 违反安全禁令执行一个月培训。
6.3 一般安全事件、微伤事故,按轻伤事故处罚标准的25%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4 重大安全事件处罚标准按轻伤50%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5 急性中毒处罚标准按轻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6 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工亡事故执行炼钢厂《炼钢厂岗位绩效考评管理细则》。
6.7 员工负伤后,由轻伤转成重伤的,处罚标准按重伤执行绩效考评标准;同时发生多人伤害或程度不同的伤害事故时,按伤害人数及伤害程度合并计算执行绩效考评标准。
6.8 单位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以及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和拒绝调查,出具伪证的一经查实,将按同类事故加倍对事故单位进行绩效考评。
6.9 单位发生事故后,不按规定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故报告材料,执行大事故绩效考评标准。
6.10 对于各单位所辖区域内同区域、同岗位当月所发生的重复性安全违规,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
一般安全事件、重大安全事件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一级管理责任追责;轻微伤事故和轻伤事故的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二级管理责任追责;轻伤以上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执行,对主管主任执行三级管理责任追责。
6. 11 交通事故管理及考评细则执行公司《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生产安全事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故/事件管理制度》》
7 绩效指标
无
8 支持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机构和责任制》
《厂厂内内交交通通运运输输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
9 记录
序号记录编号记录名称保存期限保存部门
1 ――《工伤事故台帐》长期安全科
2 ――《工伤认定台帐》长期安全科
3 ――《事故/事件考评台帐》长期相关单位
4 ――《安全生产综合月报表》长期相关单位
5 ――《员工伤亡月报表》长期安全科
更改状态
日期章节更改内容版本号更改人批准人
2006.10.20 --- 全部新订2006/0 孙洪涛王明合2008.6.28 ――部分更改2008/1 景爱军王明合
2009.9.30 ――部分更改2009/0 周忠亮王明合
2009.11.30 5.2.6 红色字体为新增2009/1 孙洪涛王明合2010.10.20 ――安环科更改为安全科2010/0 孙洪涛王明合第5 页共6 页
炼钢厂安全事故考核管理细则
2010.12.15 ――红色字体为更改2011/0 孙洪涛王明合
附表
邢钢交通事故处罚明细表
责任划分
负次要责任负同等责任负主要责任负全部责任
伤害程度
单位处罚3元/人4元/人5元/人6元/人
正职及主管副
150元/人250元/人350元/人500元/人
轻伤事故
职处罚
其他副职处罚90元/人150元/人210元/人300元/人
单位处罚4元/人5元/人6元/人7元/人
正职及主管副
300元/人500元/人700元/人1000元/人
重伤事故
职处罚
其他副职处罚150元/人250元/人350元/人500元/人单位处罚10元/人15元/人20元/人25元/人
正职及主管副
450元/人750元/人1050元/人1500元/人
死亡事故
职处罚
其他副职处罚300元/人500元/人700元/人1000元/人第6 页共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