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热工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热工专业自动装置、保护投退管理的内容及检查考核的方法。
2 2 .管理内容2.1 主要检测仪表、自动装置、热控保护装置应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停运。
2.2 自动装置投、退管理 2.2.1 自动装置投入 2.2.2 自动调节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按照规程的规定和方案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开环试验且质量符合要求。
2.2.3 主设备运行正常,且运行方式,负荷等符合自动调节系统的要求。
2.2.4 调节机构〔调节阀、档板〕有足够调节范围,且特性符合要求。
2.2.5 有关表计应指示准确、记录清晰、运行正常。
2.2.6 调节器所有参数经过整定或校核。
2.2.7. 调节器投入自动时,必须满足的特殊要求。
2.2.8 根据有关表计观察分析调节器动作是否正常。
2.2.9 当测量值与给定值相符时,通知运行人员投入自动。
2.2.10. 仔细观察自动运行10-15分钟后,进行扰动试验,根据试验情况对功态参数进行必要的调整。
2.3 自动装置切除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运行人员应立即切除自动。
2.3.1 主设备动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时。
2.3.2 调节器误动作〔调节器、变送器、伺放失常〕时。
2.3.3 被调量或有关参数超出规定范围而调节系统不动作或虽动作但不符合要求时。
2.3.4 调节机构的调节范围不能范足主设备运行的要求。
2.3.5 发生其它异常情况〔如调节机构卡涩、执行器有问题、机构连接不可靠等〕。
2.3.6 主设备停止运行时 2.3.7 主设备进行试验,有必要切除自动、进行手调。
2.3.8 检修或校验有关仪表、管路、阀门足以影响正常工作时。
2.4.保护装置投、退管理 2.4.1 保护装置投入 2.4.1.1 保护系统中所有部件及设备、遵照规程的规定和检修方案按期进行检修、校验工作、且质量符合要求。
2.4.1.2 主设备运行参数未超越保护整定值。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

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投退的管理规定1、总则1.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生产管理的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发电设备可靠性,确保电厂安全经济运行,根据原国家电力公司及华北电网有限公司颁发的《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和《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设备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等国家及行业标准,并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修订本制度。
1.2 此管理规定对全厂机组(系统)均有效。
1.3 此管理规定解释权属生技部。
2、电气、热工保护联锁系统的管理2.1 由生计部编制专用的保护联锁试验操作卡(参考附录A),操作卡上对既有软逻辑又有硬逻辑的保护系统应有明确标志,以防试验时遗漏。
2.2 检修以后的过程控制、信号、保护、联锁系统均应严格按照审核后的试验操作卡逐步进行。
重要保护不能可靠动作时,禁止机组起动和运行。
2.3 机组起动前辅助油泵必须处于联动状态。
机组正常停机前,应进行辅助油泵的全容量起动、联锁试验。
运行中,保护、联锁系统需定期进行试验。
2.4 每次机组检修后起动前应进行锅炉、汽机、发电机组变主保护静态传动试验,以检查跳闸逻辑、报警及停机动作值。
所有检测用的传感器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检定周期内。
3、保护联锁系统的投退管理3.1电气、热工保护条件需退出或投入运行时,必须严格执行投退程序及审批制度。
3.2对于以下主系统的保护退出 (投入) 时必须经生产副经理签字; 当退出时间大于72 小时时,在审批时必须经生产副经理签字。
(1)炉膛压力高低保护;(2)汽包水位高低保护;(3)总风量低保护;(4)一次风机停保护;(5)炉膛温度保护;(6)燃料全失保护;(7)汽机润滑油压力低保护;(8)汽机支持轴承回油温度高保护;(9)真空低保护;(10)汽机推力轴承回油温度高保护;(11)超速保护 (112% 3360 /min);(12)凝结器水位低保护;(13)除氧器水位保护;(14)DEH系统停机保护;(15)发电机组保护 (包括励磁系统主保护);(16)主变压器主保护。
发电厂热工保护投入、退出申请执行程序

发电厂热工保护投入、退出申请执行程序一、保护退出申请填写规定1、由于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包含由于试验、消缺、定检等工作要求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退出保护时,由运行值班人员填写《热工保护退出(投入)运行申请单》,由检修分场人员填写保护退出方法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2、由于试验工作,但不会发生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退出保护时,试验人员根据试验项目名称或试验方案要求,填写《热工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并在保护退出原因栏内注明试验项目名称及工作联系单或工作票编号等,由检修分场热控检修人员填写保护退出方法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3、由于消缺工作,但不会发生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退出保护时,消缺人员根据缺陷单或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填写《热工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并在保护退出原因栏内注明缺陷单或工作票编号等,由检修分场热控检修人员填写保护退出方法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4、由于定检工作,但不会发生运行方式改变或运行工况变化,需要退出保护时,检修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填写《热工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并在保护退出原因栏内注明退出原因,由检修分场热控检修人员填写保护退出方法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5、机组正常停运,应根据运行状况逐步退出相关保护,直至所有保护全部退出,退出申请由当班单元长填写《热工保护退出(投入)申请单》,明细单(见附录G、H、I)附在申请单后,经生产技术部主任、发电分场主任批准,当班值长许可后执行。
6、重要保护退出申请提出后,经检修分场初审,发电分场、生产技术部审核,经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在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不在厂时,由总工程师授权人代总工程师批准保护退出申请),由当值值长许可,由检修分场的授权人员实施,生产技术部热控专业主管、检修分场热控专业主管全过程监护。
执行完毕后,必须详细填写保护退出的执行情况,即:保护信号功能描述、参考图号、相关软件编号及地址、就地接线柜号及端子编号等,监护人、执行人签名并填写准确的完成时间。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发电厂设备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明确和规范我厂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管理程序和要求,加强保护、联锁和报警装置的管理,使保护装置在设备出现故障和异常时及时准确的动作或报警,确保发电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风险管理、检查与考核。
2.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设备保护联锁投退的管理。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4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参见《运行制度化管理体系文件总则》。
5 职责5.1 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是运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发电厂的运行工作。
5.1.1 按照××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制定、实施和贯彻本制度。
5.1.2 负责收集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5.1.3 负责本制度的修订组织、审核及报批工作,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
5.1.4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1.5 对各发电厂的保护联锁投退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考核。
5.2 生产副厂长生产副厂长是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
5.2.1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
5.2.2 负责为实施本制度提供所需的支持。
5.2.3 负责根据本制度审核、批准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实施细则。
5.2.4 负责审批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2.5 负责确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的必要性及时间是否合理。
5.3 热控、继电保护人员5.3.1 负责填写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投退申请单。
5.3.2 负责制定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期间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
5.3.3 负责提醒运行人员注意,该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退出时的注意事项,提醒该保护应及时投入。
5.3.4 负责执行职责范围内的保护、联锁和报警系统的投退。
5.4 各运行车间5.4.1 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热工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保护人员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和损失,我们制定了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要求和程序,规范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和责任。
一、热工联锁保护的范围1.设备的启动、停止、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联锁保护;2.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3.设备的限位、过载、温度、压力等各种保护装置的功能和管理;4.与其他设备或系统存在安全依赖关系的联锁保护。
二、热工联锁保护的要求1.所有热工设备的关键参数和保护装置都必须确定,并且要求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和记录进行备查;2.热工设备的投退必须经过授权人员的书面批准,并且要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变更设备的状态和参数;4.所有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必须完好可靠,不得存在故障和失效的情况;5.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联锁保护失效的设备,必须立即停用并进行维修;6.对于新增的热工设备,必须在投运前经过相应的试运行和调试,确保联锁保护正常可靠。
三、热工联锁保护的管理程序1.投退前准备工作(1)确定投退计划,并报经相关部门批准;(2)编制热工设备的投退操作规程;(3)检查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装置,确保正常可靠;(4)确认操作人员的资质和相关授权文件。
2.设备投运过程(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投运;(2)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工作情况;(3)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停用后处理(1)施行临时性和永久性的联锁保护,确保设备停用安全;(2)制定设备停用的维护计划,并落实维护人员的责任;(3)对设备进行停用后的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再投入运行前的安全可靠。
四、热工联锁保护的考核和改进1.建立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的台账,并及时记录操作、维护等情况;2.定期对热工设备的联锁保护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填写联锁保护检测报告;3.发现联锁保护失效或者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并进行整改;4.进行联锁保护培训和教育,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5.根据实际情况,对热工联锁保护的制度进行修订和改进,提高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联锁投退管理制度

联锁投退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管理和规范投资者的投资和退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特制定本联锁投退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投资管理基金。
投资者在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时,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投资者分类标准1.核心投资者:指公司认可的合格投资者或机构;2.一般投资者:指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个人或机构;3.其他投资者:指不符合公司规定条件的个人或机构。
四、投资与赎回规定1.核心投资者的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不受限制,但须遵守公司投资者协议的相关规定;2.一般投资者的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应符合公司规定的最低投资额和最低赎回额;3.其他投资者暂不接受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
五、联锁机制1.投资与赎回间隔期:为了维护基金的稳定运作,公司规定投资者在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后需至少间隔30个自然日才能再次进行操作;2.赎回冻结期:当基金发生赎回潮时,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赎回进行冻结处理,以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和稳定;3.退出机制:当基金出现严重亏损或其他严重情况时,公司有权对基金进行退出处理,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六、监督管理1.公司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时监控基金的投资和赎回情况,防范各类风险;2.投资者有权监督公司的投退管理行为,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
七、违规处理1.若投资者违反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投资者进行警告、调整投资或赎回额度等;2.严重违规者将被列入公司的黑名单,被限制其投资或赎回基金份额。
八、其他1.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投资者。
以上是公司制定的联锁投退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投资者认真遵守,共同维护基金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部2010-5-28发布 2010-6-1实施责任公司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程序。
1.2.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序。
1.3.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投退操作。
1.6.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引用标准2.1.《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3.1.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back保护、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 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3.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在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意后批准执行。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

热控联锁保护投切和自动装置试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投退管理的定义、专用术语定义、执行程序、检查与考核、反馈。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热控保护系统投退管理,安监部、发电部、设备部、生技部的所有生产技术、运行、检修维护人员应熟知本标准。
第二章规范性引用文件第三条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一)GB/T 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二)GB/T 15498-1995企业标准体系技术、管理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三)DL/T774-200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第三章专用术语定义第四条关键设备指一旦出现故障,将会对设备本身及人身安全、健康、环保、经济效益、电网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如出现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污染环境、机组停运或降出力等。
第五条关键设备保护及自动装置指为关键设备配置的保护、联锁、信号、自动装置,在关键设备发生异常时及时告警或切除关键设备,使之退出正常运行状态。
第四章执行程序第六条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一)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投入前,须经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专业主管提出保护投入申请,并与运行人员共同确认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设备、控制回路及信号状态良好,并由双方在申请单上签字后方可投入。
(二)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主辅设备的保护应100%投入,任何人不得擅自退出机组保护或改动保护定值。
(三)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变更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由提出变更保护定值或修改保护系统的专业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联锁、保护和报警系统变更申请单,经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审批完成后,方可进行系统的修改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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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
责任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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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编制:部
2010-5-28 发布2010-6-1 实施
责任公司
公司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管理,包括联锁保护信号的解除、恢复管理和审批
程序。
1.2. 本制度规范了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执行范围、申请内容和具体审批程
序。
1.3. 本制度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的格式、编号规则、保存管理要求。
1.4. 在热工联锁保护及回路上进行检修调整或试验等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作业
规程和相关规程的有关规定。
1.5. 按照热工技术监督相关要求,检修后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应安装牢固,其机械及电气
部分应动作正确、灵敏、可靠,并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和联锁保护传动试验,合格后随
主设备准确可靠地投入运行,运行中的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未经审批任何人都无权进行
投退操作。
1.6. 化水程控、凝结水精处理程控、除灰程控、输煤程控、斗轮机程控、翻车机程控、电除尘程控等
PLC控制系统联锁保护的投退均参照本制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2.1.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原则
3.1. 根据热工联锁保护在机组热力系统中对安全、经济运行状态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将
热工保护及联锁系统划分为重要热工联锁保护和普通热工联锁保护。
重要热工联锁保
护包括:机炉电大联锁保护、锅炉MFT保护、ETS保护、METS保护、Run back保护、
锅炉AB侧大联锁保护、锅炉过热蒸汽压力高保护、高低压加热器、除氧器水位保护、抽汽逆止门保护、汽轮机30% 旁路保护、汽轮机防进水保护、发电机断水保护、脱硫FGD 保护及其它主要辅助设备联锁保护。
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指一般辅助设备的联锁保护。
3.2. 在机组或设备运行过程中,重要热工联锁保护需要投退时,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
程》执行。
3.3. 因检修工作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工作负责人汇报专业专工,专工对联
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进行审定,同时请示部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主任助理同意,在
工作票安全措施栏逐项填写,由当值值长征得发电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同
意后批准执行。
3.4. 因系统工况或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对普通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
出书面申请,按照《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流程》执行。
3.5. 机组运行中发生热工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检修人员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迅速处理。
锅炉炉膛压
力、全炉膛灭火、汽包水位和汽轮机超速、轴向位移、低油压等重要保护在机组运行过程中严禁退出,其他保护装置被迫退出运行时,必须在24 小时内恢复。
3.6. 机组启动前进行热工联锁保护试验需投退热工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按照联锁保护
试验卡具体要求,由运行主、副值班员提出,并在热工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记录且共同签字后,热工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工作结束后及时恢复并注销。
运行和热工人员在机组启动前认真检查保护联锁投入情况,确认所有热工联锁保护已正确投运,强制信号已释放。
3.7. 在事故处理的紧急情况下或夜间、节假日期间,发生危及机组或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需临时投退热工联锁保护或强制信号时,由当值值长请示生产副总批准,相关检修、运行值班人员在热工联锁保护信号强制记录本登记并签字确认后,热工人员按照要求配合投退或强制,
事后由申请人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4.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程序
4.1. 根据工作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填写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一式两份,写清需要投退的热工
联锁保护内容及申请投退的时间,履行审批签字程序后提交当值值长。
4.2. 值长接到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后,仔细审阅具体内容,必要时与发电部和设备技术部专工
进行沟通,确认申请投退的保护联锁具体内容,初审无误后签字。
4.3.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须经发电部和设备技术部主任审核签字。
4.4.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必须经生产副总批准后值长方可安排许可工作,申请人接到批准后的
热工保护投退许可审批单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热工联锁保护的投退,执行过程中专业人员监护到位。
4.5.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执行结束后,执行人和监护人在审批单上签字确认,注明联锁保护投退的具
体时间,第一联由运行保管,第二联由检修保管。
4.6. 在工作结束后需要恢复热工联锁保护时,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注明申请投入时间,经值长和主
值许可后恢复热工联锁保护,恢复时监护人必须监护到位,恢复后及时签字确认。
热工联锁保护投入后,由运行许可人进行检查确认,注明联锁保护实际恢复时间,汇报值长并签字。
4.7. 工作结束后,检修和运行做好交底记录和联锁保护审批单归档工作。
并及时告知相关
领导。
5. 审批职责
5.1. 申请人职责:
5.1.1. 申请人一般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或检修组长、班长、专工担任,申请人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必要性
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对保护投退所需时间进行确认,对影响主机或重要设备安全运行的热工主保护,由设备技术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订三项措施,进行危险点分析,落实三项措施。
5.1.2. 由于联锁保护装置故障或检修工作需要进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检修工作负责
人提出申请;由于系统工况、运行方式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由运行专工提出申请。
5.2. 执行人职责:
5.2.1. 执行人为热工专业人员或运行人员。
执行人应清楚所解除的信号的作用、范围、解/ 投方法、
注意事项;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负责向批准人、许可人及运行人员详细说明信号解除后对系统的影响;负责投退记录的登记;对错误的操作命令拒绝执行并越级汇报,对执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工作中接受监护人的监督,未经许可人和监护人许可不得进行操作。
5.3. 监护人职责:
5.3.1. 监护人一般由检修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在热工保护投退过程中,监护人必须熟练掌握热工联锁
保护的功能和投退方法,在联锁保护投退过程中全程进行监护、指导和提醒,检查执行人是否遵守各项制度,规范操作,监督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对保护投退的正确性负责。
监护人在监护过程中不得进行投退操作。
5.4. 初审人职责:
5.4.1. 初审人由当值值长担任,负责审核联锁保护投退内容,根据运行情况对工作的必要性负责。
对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时间进行确认把关,对联锁保护投退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和指导。
5.5. 审核人职责:
5.5.1. 审核人由发电部、设备技术部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主任助理担任,对工作内容、热工联锁保护
投退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热工联锁保护投退所需的时间进行审定,同时组织协调开展工作。
6. 热工联锁保护资料管理
6.1.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由设备技术部热工专业统一印制,分发至检修班组和发电部,
一式两份,第一联为黑色,第二联为红色。
6.2. 《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可以作为工单的附件使用或者单独使用,有工单时编号填写工
单号,无工单时由提出单位自行统一编号,工作结束后运行人员保存第一联,检修人员保存第二联。
6.3. 检修班组和运行专工作好热工联锁保护投退记录整理工作,每月随工作票一并统计上报至部
门。
部门安全员对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进行审核后上交经营策划安监部。
7. 附则
7.1. 本制度由设备技术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7.2.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8. 附件
8.1. 热工保护、联锁投退审批单。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
甘肃电投张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联锁、保护投退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