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03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合集下载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及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计(2009)28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精神,经测算,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作相应调整,现将费率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有关取费计价文件中相关费率采用系数调整办法,系数调整后的费率保留位数与原定额相一致。

具体调整系数见附件。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应按弹性费率的中值计取。

三、本通知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费率调整系数表一、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综合费率调整系数:二、规费费率调整系数:三、概算费率调整系数注:本概算费率调整系数表中计算基数的直接费不包括施工组织措施费。

关于调整浙江省现行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2009-06-09 --建建发[2009]135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本省2003版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作如下调整:一、调整范围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按现行2003版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规定,调整定额人工工日单价。

二、调整内容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中的一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1元,二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4元,三类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到39元。

上调定额人工单价后,施工取费费率应作相应调整,具体费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另行发文公布。

定额人工工日单价调整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定额

2003浙江省建筑工程定额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

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分别列项计算。

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

三、土石方体积除松填外,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每立方米松方折合实方:土方为0.8m3,石方为0.7m3。

四、挖桩承台土方时,应扣除钻(冲)孔桩、人工挖空桩大口径桩体(其余桩种不扣)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1.25;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五、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4.5m计算,超过4.5m时(不包括局部加深),应按机械挖土方相应定额执行;挖其他基础土方深度超过4.5m时,每增加1m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计算。

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m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

3、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时,因工作面、放坡计算重叠造成槽、坑之间土方全部挖除,当该挖除体积小于工作面、放坡计算重叠体积时,应按实际开挖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

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以内的原土找平。

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5、本章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以干土为准。

如挖运湿土,综合定额乘系数1.06;单项定额乘系数1.18。

湿土排水(包括淤泥、流砂)应另列项目计算,如采用集水井抽水,费用按实计算,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

6、采用井点排水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井点排水相应定额。

井点管的场外运输另行计算。

7、干湿土以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分界线,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关于印发“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浙建站定(2006)1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本省建设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为推进“计价规范”及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03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答:可以。

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

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系数。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说明(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综合说明(03版)

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综合说明(二)(建筑工程)1. 满堂基础下翻梁的土方工程量如何计算?答:应按下翻梁砖模外侧的宽度,乘砖模外侧的长度,再乘满堂基础垫层底至下翻梁垫层底的深度以m3;计算。

2.在打现场预制方桩时,如采纳轨道平车供桩的,可否按第四章()说明六第6条规定执行?答:采纳轨道平车供桩的,运距在500m之内时,可按Ⅱ类构件运距在1km之内的运输定额,乘系数计算。

即定额〔4-415 —(4-416×4)〕×3. 现拌泵送混凝土按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执行时,如何计算搅拌费和泵送费?答: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执行商品泵送混凝土定额时,除混凝土单价按现场搅拌泵送混凝土组价外,应另行增加搅拌费元/10m3(其中人工费52元、机械费44元),泵送费元/10m3(其中人工费10元、机械费40元),檐精湛过60m时,±0.00m以上部份的混凝土每增高10m之内,增加5%泵送费,人工费、机械费同步伐整。

4.如何正确执行定额中规定的钢筋长度计算规那么?答:定额中钢筋长度的规定,是按常规施工工艺计算的,当设计(标准)有规按时,应按设计(标准)规定计算,当设计不明确时,可按定额规定计算。

5. 上册(P. 200)定额4-401地下持续墙钢筋网片的就位、安放定额基价是不是有误?答:该定额的基价(1593元/t)有误,应改成184元/t,其中机械费改成元,交流电焊机改成台班,履带式起重机改成台班。

6. 下册(P. 40)定额10-14八、10-149单独大理石扶手的基价是不是有误?答:有误,更正如下:材料中的圆钢φ10之内原单位t改成kg、原单价元改成元。

定额子目10-148 原基价3789元改成1492元,材料费元改成元。

定额子目10-149 原基价4258元改成1961元,材料费原元改成元。

7. 墙面镶贴块料面的定额子目中,未含基层抹底灰的工料费用,应如何计算?答:镶贴块料面的抹底灰定额,按以下补充子目计价:墙面抹水泥砂浆底灰工作内容:清理、湿润基层,调运砂浆,刷浆、抹灰,打扫落地灰等全进程。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浙江03定额综合解释及补充定额

关于印发“2003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的通知浙建站定(2006)11号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处、办):本省建设工程2003版计价依据自2004年10月1日施行以来,我们陆续收到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反映的一些问题。

为推进“计价规范”及03版计价依据的贯彻,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73号令)的规定,经研究,现将综合解释(一)、(二)印发给你们,与03版新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附: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综合解释(二)(建筑工程)综合解释(一)(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能否采用简便的方法计取?答:可以。

超高增加费除按各册有关规定计算外,为方便计算,亦可按以下方法计取:首先估算出超高工程量约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然后取定超高工程所需人工费占该工程总人工费的适当比例(例:0.5%~2%),并以其为基数,按主册相应费率计算超高增加费。

不发生超高的工程不得计取超高增加费。

例:某电气安装工程总人工费是80000元,其中超高工程的人工费约占总人工费的1%,则该电气安装工程超高增加费应是80000×1%×33%=264(元),其中人工工资264元。

2.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是否要把脚手架搭拆费作为技术措施费单列?答:安装工程按工料单价法计算工程造价时,脚手架搭拆费可按册说明的要求计算,一般计入工程直接费中,不另列为技术措施费,只有当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列为技术措施费时才单列。

3.电气安装工程定额只包括10KV以下的内容,10Kv以上的电气安装工程套用什么定额?答:可参照专业部定额,但建设方与施工方应通过协商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4.电气安装工程中“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系统数量如何统计,有否统一的规定?答:有。

执行新定额后在一般情况下(系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只有由建筑物内变电所低压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才能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的回路数,当建筑物无变电所时,则以该建筑物主配电室照明配电屏输出的照明供电回路数计算“照明供电回路系统调试”,因为用三相自动空气开关控制,定额应乘0.2系数。

浙江94定额与03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区别

浙江94定额与03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区别
湿土排水费用另计。
(三)石方

第二章 桩基础与地基加固工程(打桩工程)
打桩定额中已综合了人工探桩位及场地铺设 枕木(或路基箱)的摊销费用,发生时不得 另行计算。
一、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
1、打、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空心方桩) 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桩截面积计算, 空心方桩不扣除空心部分的体积。
9、不应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 突出墙外的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
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 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 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等均不属于建
筑结构,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2)自动扶梯(斜步道滚梯),除两端固定在楼层板或 梁之外,扶梯本身属于设备,为此扶梯不宜计算建 筑面积。水平步道(滚梯)属于安装在楼板上的设备, 不应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5、94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柱雨篷按柱外围水 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的雨篷按顶盖的水
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03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 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 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6、94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室外楼梯做为主要通道和用于 疏散的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 室外楼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根据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相应
地取费费率下浮,详见浙建站计
[2009]28号文件)
建筑面积计算
一、总则: 一直以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在建筑工程造 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建筑房屋计 算工程量的主要指标,是计算单位工程每平方米 预算造价的主要依据,是统计部门汇总发布房屋 建筑面积完成情况的基础。目前,建设部和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 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 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建筑工程的施工也是重中之重。

施工取费定额是建筑工程施工必须的一项工作。

本文将介绍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的相关信息。

定额的基本概念施工取费定额是指在一定基础上,按照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等因素,依据工作项目和工程量编制的一项工作报价标准。

定额是施工取费的基础,是保证施工合理、优质、高效的核心标准。

定额明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内容涵盖了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景观工程等多个领域。

定额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内容。

人工费人工费是施工取费定额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在定额中,人工费的计算方法通常采用工日计费的方式。

不同岗位的工人所需工作时间、费用也有所不同。

材料费材料费是施工取费定额中另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材料费包括选购材料、运输材料、加工材料等费用。

在定额中,材料费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按材料定额计费的方式。

机械使用费机械使用费是指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的费用。

机械使用费通常包括机械设备的折旧、维修保养、加油等费用。

在定额中,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式通常采用按机械台班计费的方式。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是一个重要的施工原则,也是一个企业的形象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了现场临时设施费、施工安全防护费等内容。

管理费管理费是指管理人员费用以及与施工工程有关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内容产生的费用,是管理和维持施工管理工作秩序的费用。

利润和税金利润和税金是施工取费定额的最后一部分内容。

利润是指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获得的利益,定额的利润通常采用百分比计算。

税金则根据国家相关的税收法规,计算交纳。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是建筑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合理、高效、优质地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保障。

对准确了解和运用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有助于提高施工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让建筑工程建造更科学、有序、安全。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_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_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六、

1.各种阀门安装均峄“个”为计量单位。
2.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借口材料不同时,可作调整。
3.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支架制作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4.浮球阀安装均以“个” 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是按国标编制的,如设计与国标不符时,可作调整。
材不得再计价。
二十、

1.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
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2.浴盆安装不包括支座和四周侧面的砌砖及瓷砖粘贴。 3.蹲式大便器安装,已包括了固定大便器的垫砖,但不包括大便器蹲台砌筑。 4.大便槽、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
一、减压器、输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 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 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二、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5 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 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三、减压器、输水器、水表成组安装时,阀门按实计。 四、 1. 减压器、输水器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 用量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2. 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3.法兰水表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定额中旁通管及止回阀如与设计规定的安装形式不同时,阀门及止 回阀可按设计规定进行调整,其余不变。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带帽螺栓及钢垫 圈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设计不同时,可作调整。 四、浮标液面计 FQ-Ⅱ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 编制的。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 编制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通知浙建建[2004]45号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的要求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的规定,有三部门组织编制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新计价依据)通过审定,现予以颁发,并就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计价依据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

新计价依据的消耗量是社会平均消耗量,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二、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必须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三、新计价依据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有关费率,实行全面动态管理。

市场信息家由各级造价管理机构通过价格信息发布系统发布。

四、新计价依据中取费定额按不同专业工程、不同取费项目划分为竞争性与非竞争性两大类。

在工程发承包过程中,非竞争性费用应按照规定计取,不得任意调整。

五、新计价依据从2004年10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与之配套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同步推广使用。

原《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1994年)《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继《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单位估价表》(1993)在新计价依据执行之日起同时停止使用。

凡在2004年10月1日以后经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工程,均按新计价依据执行。

2 004年10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则不做改变。

六、《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浙江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等,在新定额未出台前,工料机消耗量标准仍按原定额执行。

各地在贯彻执行新计价依据过程中,如遇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并由他们负责日常解释与管理。

浙江省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总说明一、《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省建设厅、省计委、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组织编制<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的通知>》[建建发(2002)100号]及其有关规定,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年)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按照国家标准GB50500-2003的要求及"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改革思路进行管理、使用。

是编审工程标底、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界定工程成本价的基础。

三、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建和其他专业工程,也不适用于国防、科研等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及实行产品出厂价格的各类建筑构配件。

四、本定额是按现行的建筑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编制的,是本省境内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它反映了本省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企业可根据工程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合理调整和换算。

五、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地说明了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一一列出,定额均已考虑。

六、本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可参照本省其他相应工程计价定额(单估表)计算,如仍缺项的,可由当地市级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地区性补充定额,报省造价管理总站备案;或由预(结)算编制单位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本定额编制原则,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在预(结)算审查时审定,报当地造价管理站备案。

七、有关定额人工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为基础,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已考虑了各项目施工操作的直接用工、其他用工(材料超运距、工种搭接、安全和质量检查以及临时停水、停电等)及人工幅度差。

每工日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

2、如用人工代替机械操作时,可以机械费抵补人工费。

3、本定额日工资单价分为三类:土石方工程、垂直运输工程按Ⅰ类日工资单价24元计算;厂库房大门及木结构工程、金属结构工程以及下册的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工程按Ⅲ类日工资单价30元计算;其余工程均按Ⅱ类日工资单价26元计算。

八、有关建筑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说明和规定1、定额中的材料是按合格品考虑的。

材料名称、规格及取定价格详见附录(四)。

2、本定额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取定价格包括市场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

3、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定额消耗量均包括场内运输损耗和施工操作损耗,损耗率详见附录(三)。

4、材料、成品及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已包括在相应定额内,垂直运输另按第十七章垂直运输工程计算。

5、定额中的冷拔钢丝、高强钢丝、钢丝束、钢绞线均按成品价格考虑。

6、配合比原材料用量应按配合比相应定额分析计算,其中并列有两种水泥强度标准的配合比定额,设计无特殊要求时,均按较低强度标准的水泥配合比计算。

7、混凝土构件浇捣、制作定额未包括添加剂,发生时,按设计要求另行计算。

商品混凝土的单价除混凝土配合比本身价值外,还包含了添加剂、搅拌费、运输费、泵送混凝土的泵送费及增值税等费用。

8、定额中的黄砂,用于垫层的为毛砂;用于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的为净砂,其过筛人工及筛耗,已包括在材料价格内。

用于混凝土中的碎石,材料价格内考虑了一定比例的冲洗费用和损耗。

9、本定额中淋化每立方石灰膏,按统货生石灰750kg考虑编制。

10、本定额所列板、枋木材均指锯材,凡未经加工的木材称原木。

木种分类规定如下: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

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波萝、椿木、楠柳、华北榆木、榉木、枫木、橡木、核桃木、樱桃木。

设计采用木材种类与定额取定不同时,按各章有关规定计算。

11、本定额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耗量及相关费用。

12、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提供的施工技术方案规定另行计算,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

13、本定额项目中次要的零星材料虽未一一列出,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

九、有关建筑机械台班定额的说明和规定1、本定额的机械台班是按现行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本省实际情况编制的,台班价格按《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浙江省(2002)台班单价表》计算,每一台班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并增加了其他直接生产用机械幅度差。

2、定额中建筑机械的类型、规格是按正常施工、合理配置,结合本省施工企业机械配备情况考虑的。

未列出的零星机械已包括在其他机械费内。

3、本定额未包括大型机械场外运输及安拆费用,发生时应根据施工设计选用的实际机械种类及规格,按附录(二)及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十、本定额脚手架费用是按一个整体工程考虑的,如遇结构与装饰分别发包,结构和装饰脚手费用的划分,原则上按7:3比例劈分或由各方协商确定。

十一、在需照明的洞内、地下室和库房或暗室内施工的工程,按该部分工程定额人工费的40%计算洞库照明费。

十二、本定额的垂直运输按不同檐高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单独编制,应根据具体工程内容按垂直运输章节定额执行。

十三、本定额除定额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内编制,檐高在20m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定额执行。

十四、定额中的建筑物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建筑物檐口底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有围护结构的水箱间、瞭望塔等不计高度。

建筑物的层高是指本层设计地(楼)面至上一层楼面的高度。

十五、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在内;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在内。

定额中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

十六、本定额由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及管理。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角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5、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高度超过2.2米,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7、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