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全面提高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计划内容第二条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基于前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开发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一至三年级学生,鼓励高年级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项目。
第四条创新训练项目申请面向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仅限于团队申请(3-5人)。
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项目。
第五条各类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项目。
有未结题项目的学生不得申请。
第六条各项目均须配备一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相关学术背景或专业知识。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项目不得超过2项。
第七条创新训练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创业训练项目一般不超过2年,创业实践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八条学校教务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日常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校级立项评审和结题评审,检查各学院项目中期完成情况,开展校级项目成果的总结与推广。
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结合《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进一步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快实现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增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完善以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深化以大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改革,构建大学生创业训练教育体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实施原则:兴趣驱动、自主实践、注重过程、团队合作、求实创新、培养能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科研院、社会科学处、实验室管理处、财务处、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
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政策、协调资源、组织评审、监督实施过程、管理经费、验收成果、实施奖励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XX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教学、科研、实验室、学生工作的领导和部分工作人员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负责本学院计划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管理项目实施、提供实验条件、验收项目结果、管理经费、项目安全管理等工作。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XX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促进大学生在科学研究中学习、在社会实践中学习,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原则是:兴趣驱动、自主实践、团队合作、重在过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的开展及项目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各系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项目的申报、评定、实施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项目分类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分国家级、省级、校级。
第六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项目设计、方法选择、设备和材料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总结报告撰写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出发点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提倡学生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中取得的成果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第四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初进行。
教务处负责校级项目立项和国家级、省级项目遴选推荐;系部负责组织学生积极申报各级别项目。
第八条项目申报主要面向2、3年级在校学生。
鼓励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系部之间组队申报。
原则上一名学生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5人,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组成员一般为5-10人。
参与学生应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精神,对科学研究、创造发明或创业有浓厚兴趣,敢于探索与实践,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有力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工作,规范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的组织与管理,根据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管理办法。
一、实施目的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通过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推动大学生灵活运用专业知识,努力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质和文化素养,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立项原则(一)注重过程参与。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更加注重创新研究过程。
项目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独立实施、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从而提高大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
鼓励大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
训练计划重点资助选题适当、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有保障的项目。
三、组织领导(一)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开展,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具体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二)组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检查和验收,专家组成员由领导小组聘任。
四、项目类型高职院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包括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两类:(一)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不同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二)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为基础,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07.10•【文号】教高函〔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情况,我部制定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高校秉承“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教育部2019年7月10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
大学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推动创新人才培养,保证创新创业项目顺利开展和长足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旨在鼓励和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强调以激发创新创业兴趣为导向,以训练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为目标,引导学生在实践探索中体验创新,砥砺创业能力,形成良好的校创新创业文化氛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质量和顺利实施,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双创办”)负责全面统筹、督导和考核工作,各学院具体实施本部门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推进、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项目立项及实施情况纳入部门年度目标管理。
第四条双创办、学院要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上好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培养。
双创办、学院要做好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和储备。
鼓励职能处室积极参与项目立项。
就业处推荐参加创新创业省级项目,每年获奖不少于3项。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要求第五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的团队成员一般应为本校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指导教师不少于2人(至少一名专业导师和一名创业导师)、不多于5人。
通过师生自愿结合组成项目团队,共同推选确定第一指导教师及项目团队负责人(学生)。
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
第六条申请立项的范围包括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教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社会服务项目、文化创意项目、公益创业项目、非遗传承项目、健康扶贫项目等。
鼓励项目团队认真学习结合中国国际“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要求,推出符合学校专业特色的、能够紧密切合当前时代发展热点课题的、具有良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要求,深入推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工作,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造就创新创业生力军,加强国创计划的实施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创计划是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优秀项目,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重要举措,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国创计划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旨在通过资助大学生参加项目式训练,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大学生独立思考、善于质疑、勇于创新的探索精神和敢闯会创的意志品格,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
第四条国创计划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重点支持直接面向大学生的内容新颖、目标明确、具有一定创造性和探索性、技术或商业模式有所创新的训练和实践项目。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式管理,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教育部是国创计划的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国创计划实施的有关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发布相关信息。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方法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方法As a country-level management method for the training program for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of college students, it is essential to consider various aspects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and success of the program. The first perspective to consider is the establishment of clear objectives and goals for the program. 这个项目的目标应该是明确的,以便确定学生、教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理解并投入实施计划。
Secondly, it is crucial to establish a structured curriculum that covers a wide range of topics related to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需要设计结构化课程,涵盖与创新和创业相关的各种主题,包括商业计划、市场营销、团队建设等。
Additionally, the management method should facilitate the participation of experienced mentors and industry professionals who can provide guidance and support to the students. 为了帮助学生成功,计划还应该招募有经验的导师和行业专业人士来指导和支持学生。
Moreover, the program should incorporate practical training and real-world experiences to enhance the students' entrepreneurial skills and mindset. 通过实践培训和真实经验,学生可以加强他们的创业技能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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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长大教〔2012〕12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加强我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宗旨:以培养创新创业人才为目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调动广大师生创新创业活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开展科学研究的兴趣,在学校建立本科科研与工程实践体系,引导学生逐渐掌握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第三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为载体,注重方案设计,注重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注重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注重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适应各行各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四条项目申报
1.项目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鼓励广大学生自觉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2.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
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3.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4.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5.项目面向本科生申报,在校各年级的学生均可参加,根据项目情况,项目实施期可以为1-4年,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
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
创业实践项目的申请者需是本科生团队,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第五条项目评审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
具体程序为:
1.院部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按1:1.5确定参加学校评审的项目名单。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按评审细则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分别给出评审分数和答辩分数,再按两者分数综合确定达到学校国家级项目水平的名单。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并提交教育部备案。
第三章项目与经费管理
第六条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具体程序为:
1.项目确定后,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合同书》。
2.学校根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
3.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
4.学校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数据、实验报告、文献综述及计划书执行情况,根据研究进展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5.定期组织学生进行学术交流,发现项目实施过程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
6.学校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七条项目变更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突发或不可预见事件,致使项目进度、指导教师、组成人员、计划内容等发生变更的,须填写《长安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学校同意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八条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每个项目支持经费1万元左右,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学校不提管理费。
2.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管理,学校按项目进度计划拨付经费,经费使用经指导教师审查,学校批准后,在专项经费中报销。
3.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及相关调研开支。
经费使用须符合合同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
4.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
5.项目结束后进行费用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九条结题验收
1.项目完成后,须填写结题申请表,提交的必需材料为各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项目总结报告、验收项目成果,进行结题答辩。
学校为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
第四章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学院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各院部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指导学生制定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开设学术讲座,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审查实验数据和实验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为指导教师计算创新创业教学工作量,工作量由学院申报,教务处核定。
第五章机构设置和平台建设
第十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负责,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制定计划和政策,搭建研究平台,发布信息,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等。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定评审标准、组织评审、检查、答辩和结题验收,评选优秀成果,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建议。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实际,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平台:
第一类以专业学科为依托,建立重点实验室—教学实验室—科研院所(特大型企业)为依托的研究平台。
第二类以交叉学科为依托,建立数学—工程、物理—化学—材料科学、物理—电子—机械、化学—环境、交通—能源、交通—安全、机械—能源、力学—土木、地球—环境、测绘—计算机等相关学科相互交叉的研究平台。
第三类充分利用现有就业指导服务平台,特别是就业信息服务平台。
学生选题不受限制,可在任一平台进行创新创业训练研究。
第六章表彰与奖励
第十八条学校设立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长安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并对指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