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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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活公司各个锅炉房,请各锅炉房管理单位认真遵照执行。本制度由生活公司编制,如与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相冲突,请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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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操作规程

㈠、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㈡、水处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㈢、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㈣、水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管理制度

㈠、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㈡、锅炉及辅机操作规程

㈢、巡回检查制度

㈣、水质管理制度

㈤、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㈥、交接班制度

㈦、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㈧、清洁卫生制度

三、安全技术标准

㈠、安全阀安全技术标准

㈡、压力表安全技术标准

㈢、水位表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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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管理及其它

㈠、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㈡、司炉工人员配备

㈢、锅炉房应有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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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操作规程

㈠、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锅炉安全操作规程,锅炉运行规程及锅炉事故处理规程,对由于疏忽或不遵守上述规程要求而发生的每一事故、设备损坏或不幸事故,应负责任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在锅炉燃烧时,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的对面,在观察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3、巡视和检查运行中的锅炉设备时,应避免停留在安全门、防爆门、看火门、手孔门、法兰盘等旁边或对面。当开启锅炉的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4、锅炉运行中应经常检查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

5、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截止阀时应缓慢小心。

6、捅煤斗堵煤时,应站在煤斗上面的平台上进行,严禁站在煤层上捅堵煤,工具用完后,立即取出。

7、当给煤机在运行中发生卡堵时,禁止用手直接挖堵塞的煤,如必须用手直接工作,应将给煤机停下,并做好防止转动的措施。

8、在锅炉运行中,禁止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紧螺丝等工作,检修后的锅炉,允许在升压过程中热紧法兰、人孔页脚内容4

等处理的螺丝。热紧时锅炉汽压不超过0.3Mpa,热紧螺丝应由有经验的人员进行,并必须使用标准搬手,不得接长搬手的手把。

9、锅炉吹灰前,应适量提高燃烧负压,并保持燃烧稳定,吹灰时应戴手套、防尘帽、眼镜。

10、吹灰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11、在吹灰器有缺陷、锅炉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从炉内喷出时,禁止吹灰。

12、排污必须戴手套。在排污装置有缺陷或排污工作地点没有照明时,禁止进行排污工作。

13、开启排污门可以使用专用的板手,不许使用套管套在板手上开启排污门。锅炉运行中不得修理排污门。

14、锅炉的排污系统连在一起时,不允许同时进行排污。

15、进行排污时,必须注意汽鼓水位,防止缺水,从水冷壁管下联箱排污时,必须严格掌握排污门的开度和排污时间,防止水循环破坏。

16、除焦和出灰时,工作人员必须戴防护眼镜、手套,穿长袖工作服和长裤,两旁不许有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可以向两旁躲避。

17、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向外喷出时,禁止除焦和出炉灰。除焦和出灰工作不得同时进行。

18、除焦和出灰工作开始前均应先得到司炉同意,锅炉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提高燃烧室负压,在司炉操作处应挂上页脚内容5

明显的“正在除焦”或“正在出灰”的标示牌,工作完毕后要通知司炉。

19、在结焦严重时,须注意不要使焦渣大块地落下,以免损坏冷灰斗水管或炉排。打焦时尽可能站在炉门的旁边,必要时应有人监护。

20、开启灰渣门前,应尽量先将灰渣斗内的灰渣用水浸透,禁止出红火。开启时力求缓慢,以防灰渣突然冲出烫伤人。

21、捣碎灰斗较大的渣块时,事先应做好安全措施,工作时不要正对灰渣门,应站在灰渣门的一侧,斜着使用工具,当有渣块突然突出时,应向旁边躲避。

22、疏通或清扫地下除灰沟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水流、电源,保证通风等),并应有人在外监护。

23、进入炉膛及锅筒内部,应用12伏的安全照明,衣袋内不准装小件物品,以免掉入管孔内。

24、起动传动设备时,应关闭挡板,盘车时不得戴手套,严禁带负荷起动设备。

㈡、水处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为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和优质服务,必须坚决执行国家1576—94水质标准。

2、自动交换器开机前应先送水、后送电,先开出口阀,后开进口阀。并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

3、停机时,选在长周期快结束时,将搬杆点到返回中间,先停电后停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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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盘动皮带轮必须先切断电源后再盘动,防止卷手。

5、除氧器加药前,先反洗至出水透吸,赶出气泡和少量氧化铜沉淀物。

6、洗净药箱,加软化水3/4箱,加入80%的联胺3Kg,加满水后搅拌打入除氧器,冲洗药箱3次,每次1/3箱,并打入除氧器。

7、保持0.05Mpa以上压力下熟化8小时。

8、运行失效后补加硫酸铜(方法同上),加浓硫酸或盐酸100ml中和碱度,加入3Kg硫酸铜待溶解后打进除氧器。

9、失效后,重复5—8循环,使用50周期后酸洗一次。

10、安全注意事项:

①、联胺有毒,有腐蚀,80%燃烧。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防止明火。

②、反洗压力不超过0.4Mpa,以防止冲坏喷嘴。

㈢、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按制度交接班,穿戴好劳保用品后才能上岗。

2、工作人员须熟记本岗位的机电设备名称、性能及操作方法,管道介质流向,各阀门仪表的作用。

3、对本岗位的管道、阀门的大小,走向必须牢记,管道的压力不能超过允许压力。

4、起动水泵时,必须二人以上在场,起动前必须检查电源情况,并盘动对轮,查看有无杂音,不能超负荷运行。

5、每小时至少检查一次,设备运转如有异常须加强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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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电机温度、电流、电压、润滑部位等是否正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如无法解决要及时汇报领导。

㈣、水化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试验中,易挥发及易燃性有机溶剂的加热时,必须在水溶液或电热板上缓慢地进行,禁止用明火加热。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等有机溶剂,应远离电源。

3、试剂及样品的加热、蒸馏、烘干操作,现场一定要有人负责管理,不得离人以防意外。

4、电源总闸应安装坚固的外罩,不可用湿手开关电闸,电热设备的导线应检查是否完整无损,以及电热器械是否有适当的绝缘垫板。

5、室内应配有适当的泡沫灭火器、灭火砂和其它灭火器材,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

6、如加热试样时引起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用泡沫灭火器或灭火砂补救,精密仪器必须用四氧化碳灭火器补救。

7、电线着火时必须关闭总电门,再用四氧化碳或泡沫灭火器灭火(电门未关闭时严禁用水或泡沫灭火器补救)。

8、化验室所用电器设备不允许私自拆动及进行修理,应由专门技术人员修理。

9、化验室每个工作人员,应熟知室内的水门,电门及其它开关装置,便于必要时可以控制。

10、化验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11、配制酸溶液时,不得将水倒入酸中。

12、化验人员应按时对锅炉水质进行化验分析,并对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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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进行监督检查。查出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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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管理制度

㈠、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提前15分钟进入工作现场,穿戴好工作服、劳保鞋、防尘帽、防护镜、手套等劳保用品。

2、按交接班制度交接清楚后,上岗操作。

3、按锅炉运行规程进行操作,做到有条不紊精力集中。

4、根据时节、气温及用户的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燃烧,保证用户热能的需要和设备的安全。

5、按时对锅炉及辅机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好本班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6、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做与岗位无关的事。

7、保持设备和场地的清洁,保管好锅炉房内的一切工器具。

㈡、锅炉及辅机操作规程

1、新装和检验后的锅炉在升火前,必须对整个锅炉机组内外部进行检查,一切正常方可启动。

2、正式运行前,先进行引风机、鼓风机、炉排的试运转,并进行总联动试车。

3、在运行中,要做到汽包水位稳定,变化范围为±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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炉膛负压2—3mm水柱,炉膛火焰为麦黄色,炉排不结焦、不跑偏、排烟温度不超标。

4、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启动时不能带负荷,运行时不能有异常声音,如果出现,马上停机。

5、停炉时先停鼓风机,再停引风机,最后停除渣机和炉排。

㈢、巡回检查制度

1、各工种工作人员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定期、定时检查。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2、检查附属设备运行、润滑、紧固等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3、观察炉墙、炉拱及炉膛燃烧情况是否正常,受压元件的可见部分有无鼓包和变形。

4、检查水处理设备的工作运行状况和水质情况是否达标,是否正常。

5、检查控制仪表和计量仪表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准确。

6、检查锅炉房内的各种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司炉人员有无违章现象。

7、将检查结果按要求填入记录。

㈣、水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GB1576—94《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达到工作锅炉“三保证、三防止”的目的。

⑴、保证低硬度,防止或减少锅炉内水垢和水渣的生成,做到无垢或薄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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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保证汽炉碱度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之内,防止锅炉腐蚀,同时也要避免碱度过高,以防止发生苛性脆化、碱腐蚀及蒸汽带水现象。

⑶、保证低含盐量,防止蒸汽带水及汽水共腾现象发生,减少锅炉排污。

2、必须按规定时间取样分析,分析结果如实填入分析记录。

3、精心维护设备,认真操作,计算准确无误,做好原始记录、交接班清楚。

㈤、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操作人员应对锅炉、安全附件和辅助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时检修。

2、每班应对规定的设备润滑部位定期加油,防止遗漏。

3、对仪表部位应每班进行擦试,做到定期检验,保证其灵敏、可靠。

4、锅炉不得超负荷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

5、每班司炉工应对锅炉、辅助设备和场地进行一次清洁工作,做到文明生产。

6、熟悉所用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定,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7、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对有故障的设备有权拒绝使用,在发生设备事故时,应按操作规程规定采取措施,切断电源,页脚内容12

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报告。

㈥、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内容:

⑴、交接当班的现场记录。

⑵、交接当班所发生的特殊情况,例如事故、检修等。

⑶、交接设备运行情况和缺陷问题。

⑷、交各种阀门的开关位置和自控仪表情况。

⑸、交燃料的质量和存量。

⑹、交水质和水处理情况。

⑺、交所用工具。

⑻、交清洁、保养情况。

2、接班:

⑴、班长与班长进行交接班,岗位人员相互进行交接班。

⑵、接班人员听交班者的介绍后,对自己所属设备进行检查。

⑶、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同意接班后,交班者方可离去。

3、接班者必须提前15—20分钟到现场,正点接班。

4、凡任何一方因责任心不强,交接不清楚而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㈦、锅炉房安全保卫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要办理登记手续。闲杂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外来人员进入锅炉房必须有人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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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锅炉房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和作业鞋,在交叉作业中带安全帽,严禁穿高跟鞋。

3、在锅炉房行走、作业须做到防滑、防摔、防坠落,在高空和炉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在炉内作业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炉内照明必须使用24V以下作业灯。

5、严格遵守《锅炉房安全管理细则》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

6、任何人不得酒后上岗,不得打架斗殴,不得在班中打盹或睡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7、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非本岗位人员严禁操作设备。

8、定期检查防火器材,防火器材不得任意挪动,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9、值班人员要坚持巡逻,做到防偷防盗,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注意保护现场。

10、做好值班记录和交班,严禁值班人员岗位脱岗。

㈧、清洁卫生制度

1、锅炉房设备、管道、地面、门窗应保持清洁,做到无积灰、无积水、无积油、擦洗见本色。

2、锅炉房内物品要摆放整齐、美观、协调,不得存放杂物。

3、锅炉房周围环境要保持清洁,煤场和灰场地面要平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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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灰堆放整齐,有排水和防范措施。

4、锅炉房内照明充足、通风良好、电线平直,灯具开关完整、安全可靠。

5、每班工作人员坚持按时清扫、擦洗,达到上述要求才能交接班。

6、互相督促、互相检查、互相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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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技术标准

(摘录,其余参照《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㈠、安全阀安全技术标准

1、规定蒸发量大于0.5t/h的蒸汽锅炉和热功率大于1.4MW 的热水锅炉,至少应装设两个安全阀。蒸发量小于或等于0.5t/h 的蒸汽锅炉和热功率小于或等于1.4MW的热水锅炉至少应装一个安全阀。

2、安全阀应铅直安装,并尽可能装在锅筒、集箱的最高位置。在安全阀和锅炉之间或安全阀和集箱之间,不得装有取用蒸汽的出汽管和阀门。

3、锅炉上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整定和校验。经检修或更换的新安全阀也应进行整定。安全阀统一送压检中心校验。

4、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加锁或铅封,严禁任何人随意调整安全阀。

5、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粘住,应定期(每周一次)对安全阀做手动放汽或放水试验。

㈡、压力表安全技术标准

1、每台锅炉应装两块与锅筒直接相连的压力表,并按规定在其它位置分别装设压力表。

2、压力表精确度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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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选用工作压力的2倍;压力表表盘大小应保证司炉工人能清楚地看到压力指示值,直径不应小于100mm。

3、压力表刻度盘上应划红线指示出工作压力。

4、压力表装用前应进行校验,装用后每半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应封印。压力表统一送压检中心校验。

㈢、水位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标准

1、每台锅炉至少应装两个彼此独立的水位表。

2、水位表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装置。

3、水位表应有放水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4、水位表和锅筒之间的汽水连接管上如装有阀门,在正常运行时必须将阀门全开。

5、水位表应每班冲洗一次,并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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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管理及其它

㈠、锅炉的紧急停炉

锅炉运行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蒸汽锅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热水锅炉:

1、因水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下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时。

2、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3、循环泵或补水泵全部失效时。

4、压力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6、补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件被烧红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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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8、其它异常运行情况,且超过安全运行允许范围。

㈡、司炉工人员配备

每台锅炉每班持证的司炉工应按下列数量配备:

1、额定蒸发量≤1T/H或供热量≤0.7MW的锅炉不少于1人。

2、额定蒸发量≤6T/H或供热量≤4.2MW的锅炉不少于2人。

3、额定蒸发量≤10T/H或供热量≤7MW的锅炉不少于3人。

4、额定蒸发量≤35T/H或供热量≤24.5MW的锅炉不少4人。

锅炉房内有多台同时运行的锅炉时,其持证司炉工人数应为每台炉应配备持证人数总和的70%以上。

㈢、锅炉房应有下列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以上各项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

五、其它未列入部分请参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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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客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及〈锅炉运行规程〉等其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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