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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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无形资产管理中的风险,提高公司化运作、集约化经营水平,依据有关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经营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

主要有专利权、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企业品牌等。

无形资产管理是指对无形资产的购置与验收、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处置、转移等全过程管理。

其中,土地使用权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畴,按照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条公司负责研究制定全公司范围统一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组织编制有关品牌发展战略和规划,构建知识产权集中运营机制,组织协调无形资产权属保护有关重大事项等工作。

具体由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作落实。

第四条投资管理部是公司无形资产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公司无形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或审核无形资产购置及验收手续;维护各项无形资产台帐;组织或参与无形资产盘点;办理或审核无形资产的报废及调拨等业务;负责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等。

第五条科学技术管理部负责科技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信息管理部负责信息软件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公关宣传部负责企业品牌、字号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投资管理部负责土地使用权类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

各职能部门依据分类具体职责包括:制定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专项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组织协调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成果转化应用工作;负责相关类别无形资产的申请、登记、注册、权属维护以及实施许可、转让等工作;负责编制及维护相关类别无形资产台帐等。

第六条财务部负责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相关业务,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司有关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账,并定期与无形资产管理及使用部门进行无形资产信息的核对;协助公司有关无形资产转让、授权许可价格核定工作。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规范企业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无形资产的处置与转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定义及类型1. 无形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无形资产出售、报废、对外投资等行为,导致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

2. 无形资产转移是指企业内部不同部门、子公司之间无形资产的调配、划转等行为。

三、职责分工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清查、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

审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申请,提出初步意见。

监督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的执行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

参与无形资产的评估和定价工作。

审核处置与转移的财务合规性。

3. 法务部门审核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相关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协助处理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4. 决策层审批重大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事项。

四、无形资产处置的流程1. 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或人员填写《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详细说明处置原因、处置方式、预期收益等。

2. 评估与定价资产管理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财务部门参与评估和定价工作,提供财务分析和建议。

3. 审核与审批资产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依次提交财务部门、法务部门进行审核。

重大处置事项需报决策层审批。

4. 实施处置根据审批结果,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

办理无形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

财务部门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

五、无形资产转移的流程1. 提出申请由需求部门填写《无形资产转移申请表》,说明转移的原因、用途等。

2. 内部评估资产管理部门对拟转移的无形资产进行内部评估,确定其适用性和价值。

3. 审核与审批依次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一、总则1. 目的为了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管理,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保护企业无形资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3. 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1. 管理机构企业设立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无形资产的统一管理。

2. 职责(1)制定和完善企业无形资产使用管理办法。

(2)负责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核算和日常管理工作。

(3)监督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协调处理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的纠纷和问题。

三、无形资产的取得1. 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包括自行开发、购买、接受投资、捐赠等。

2. 无形资产取得时,应进行登记和评估,确定其价值和使用期限。

3.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

四、无形资产的使用1. 无形资产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不得损害企业的利益。

2. 企业内部使用无形资产,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并签订使用协议。

3. 企业对外转让、出租无形资产,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签订转让、出租协议。

4.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维护和保护,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无形资产的价值和使用期限。

2. 企业应建立无形资产档案,记录无形资产的取得、使用、维护和保护情况。

3.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保密工作,防止无形资产的泄露和损失。

六、无形资产的处置1. 无形资产的处置包括转让、出租、抵押、报废等。

2. 无形资产处置时,应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置。

3. 无形资产处置所得应纳入企业财务核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加强对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4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4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1总则1.1目的为规范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经营决策质量,维护公司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宝丰集团及各公司无形资产的管理。

1.3定义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宝丰集团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1.4职责无形资产作为宝丰集团及各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2管理内容采购部门根据批准的“无形资产采购申请表”进行采购。

一式三联,与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核对一致后,由信息部、使用部门和供货商分别签字确认,并由三方分别归档保存。

除已经确定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外,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无形资产的验收手续。

2.2无形资产使用与监督2.3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进行报废处理。

资产管理部____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无形资产表》一式三份,经审核后资产管理部或指定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3监督检查4附件3.1《申购单》3.2《验收单》3.3《无形资产盘点表》5执行及解释权限4.1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4.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二)1目的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管理,明确各部职责,保证资产的完整,依据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基层单位、机关部室及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3引用文件3.1《____会计法》4管理内容4.1范围4.2管理机构财务部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增减变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财务部____资产具体管理部门每年对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并汇总编制清查报告。

4.3建筑物、土地管理(一)日常维护管理1.工程部负责____对公司内建筑物的技术状态管理、技术鉴定及____实施工作。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

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修订【精选8篇】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无形资产管理,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各事业部及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另行制定管理细则予以规范。

第二章职责权限第四条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研发中心或相关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利、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的申报或提出购置计划。

(二)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无形资产验收、技术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建立并登记所管理的无形资产台账。

(四)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和报废手续。

(五)定期对需要缴纳年费的专利权或对需要缴纳服务费的软件办理缴费手续。

(六)定期对专利、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的先进性进行评估,对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无形资产,应当考虑淘汰落后技术。

(七)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外购软件、商标权及土地使用权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提出无形资产购置计划或方案。

(二)负责公司商标登记、注册等管理工作。

(三)负责基建移交的土地证后续管理工作。

(四)建立并登记商标及土地台账。

(五)负责土地随同固定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六)协助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为无形资产账务核算部门,协助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取得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登记相关明细账。

银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无形资产的管理,维护本行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形资产是指本行所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

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辩认性标准:(一)能够从本行分离或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本行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分离。

第三条本行自创的商誉,以及内部产生的品牌、报刊等,不确认为无形资产。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本行无形资产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行长责任制。

第五条计划财务部为本行无形资产账务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会同办公室、信息科技部等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明细分类账;(四)负责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五)负责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信息科技部为本行无形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

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根据其类别划分,非科技类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科技类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信息科技部。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行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实施办法;(二)负责登记归口管理的无形资产明细台账(备查账);(三)负责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四)根据无形资产使用情况提出技术鉴定申请,协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五)负责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六)检查、指导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2024年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形资产业务中的各种差错和舞弊,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并维护其价值,提高无形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非专利技术是指公司拟永久拥有的独家专有技术。

第四条本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和处置。

有关无形资产开发或购买,按公司《三新研发管理办法》和《____购置无形资产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要求: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及保护、处置报废等环节的流程应清晰严密;无形资产的摊销和报告应当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第六条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业务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做到:(一)无形资产保管、使用、处置岗位互相分离;(二)无形资产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岗位分离。

第七条公司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公司无形资产的各类权属证书、法律文本、配方、源程序设计、工艺等。

法务部门负责公司无形资产权利的保护。

第八条公司配备合格的人员保管无形资产。

保管无形资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九条对接触无形资产中公司核心技术实行授权批准,严禁的机构或人员接触公司的核心技术。

第三章无形资产的保管和保护第十条公司应指定可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有权接触公司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人员每接触一次,保管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详细记录接触人、接触时间、时长、接触目的、接触批准人。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四篇)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无形资产的管理,保护本单位无形资产权益,提升无形资产价值,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无形资产的管理。

第三条无形资产是指没有形体的权益、专有权或者其他具有确定价值,可以转让、使用、保护及享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著作权、商誉等。

第四条本单位各部门和人员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并确保无形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无形资产登记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建立无形资产登记册,对所有的无形资产进行登记。

第六条无形资产登记应当包括资产名称、资产种类、资产证书编号、权益归属、登记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无形资产发生转让、变更或者注销等事项时,应当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第三章无形资产使用管理第八条无形资产的使用应当符合本单位的商业目标,不得进行超出授权的行为。

第九条无形资产使用应当建立相应的使用权限,明确使用期限和用途。

第十条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需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保护管理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防止无形资产的侵权和泄露。

第十二条无形资产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安全、定期进行资产评估和检查等。

第五章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无形资产的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资产管理报告。

第十四条无形资产评估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方法和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六章无形资产处置管理第十五条无形资产处置包括转让、出售、注销等方式,需经过审批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处置时应当确保资产权益不受侵害,并及时通知相关权益人。

第七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以前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章制度冲突的,以本规章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情况,本单位将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规范无形资产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公司的商业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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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规定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制度名称
无形资产处置与转移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文件编号
执行部门
监督部门
考证部门
第1章总则
第1条处置鉴定。
处置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如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确保无形资产处置的合理性。
第2条处置审批。
根据授权审批权限,对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形资产处置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2章处置与转移
第3条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
第4条对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填制无形资产报废单(如下表所示),经企业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报废清理。
无形资产报废单
所属单位:第联填写日期:年月日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
购买
日期
规定使用期限
已使用时间
报废原因
审核意见
备注
申请人
申请部门主管
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资产管理部
财务部
总裁办公室
备注:本单一式四联。
第5条对使用期限未满、非正常报废的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注明报废理由、估计清理费用和可回收残值、预计出售价值等。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处置。
第11条无形资产的内部调拨,应填制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如下表所示),明确无形资产名称、编号、调拨时间等,送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调拨或转让。
无形资产内部调拨单
编号:填写日期:年月日
原使用部门
调入部门
无形资产名称
□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其他
2.对于重大无形资产的处置,应当采取集体合议审批制度,并建立集体审批记录机制。
第9条无形资产处置涉及产权变更的,企业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督促相关人员及时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第10条企业出租、出借无形资产,应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务部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办理,并签订合同协议,对无形资产出租、出借期间所发生的维护保全、税费、租金、归还期限等相关事项予以约定。
第3章附则
第15条本制度报呈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
第16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17条本制度由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
修改处数
修改日期
无形资产编号
购置日期
市场评估价格
调拨原因
1.
2.
3.
原使用主管
部门意见
经办人
调入部门意见
经办人
无形资产主管
部门意见
财务部
领导意见
主管领导意见
备注
第12条无形资产调拨的价值应当由企业财务部审核批准。
第13条出售、出让、转让、变卖企业无形资产的,应当经审计部审计。
第14条无形资产业务主管部门要妥善保管好本企业无形资产管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企业无形资产产权登记档案,掌握其变动情况。
第6条对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无形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置申请,列明该项无形资产的原价、已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出售价格或转让价格等,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以出售或转让。
第7条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合理,报经企业授权部门或人员审批后确定。
第8条重大无形资产处置项目。
1.对于重大的无形资产处置,无形资产处置价格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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