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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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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涉密文件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规范涉密文件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拥有或处理机密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文件是指国家秘密及承担国家秘密涉及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条涉密文件必须存放在安全的场所,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单位。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承担保密责任。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管理第六条涉密文件应当分类管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分别实施不同的保密管理。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申请、制作、传输、利用、储存、销毁等,必须遵循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保密标准。

第八条任何涉密文件在制定、传输、储存等过程中均应当进行分类限制、防护措施、限制使用等规范化管理,并在对涉密文件进行处理和分发时,确保该文件只被授权人员所掌握,并随时加强保密措施。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文件真实、完整、准确、保密,任何人员不得违反保密审查中的规定和程序,私自变更文件内容和保密级别。

第十条任何未加密的涉密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或其他公开媒介进行传输,必须使用专用保密通信设备或其他经过保密检验和批准的传输设备。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存储和利用第十一条涉密文件在储存时,应当建立专用文件保管室或机房,并设置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涉密文件不受任何窃听、窃取和非法复制的风险。

第十二条涉密文件只能由已授权人员使用,严禁借、转、抄、摘和透露给任何未授权人员或外部单位。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必须采取防灾备份措施,并备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措施,以确保文件不会在各种不可预见的情况下遭到损坏或泄密。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利用必须按照具体保密级别和涉密性质,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确保文件得到充分利用的同时,不会遭受信息泄露或安全事故的风险。

第十五条涉密文件在利用过程中应当有相应的记录,记录包括文件的内容、利用人员、利用时间、利用目的等信息,以便后续的跟踪审查。

保密文档的管理规定(3篇)

保密文档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密文档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文档,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纸、电子文档等。

第三条本单位保密文档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保密;(二)分级分类,明确责任;(三)严格审批,规范操作;(四)宣传教育,提高意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保密委员会负责保密文档管理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保密文档管理制度;(二)组织保密文档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三)监督保密文档的保密措施落实;(四)对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五条保密委员会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文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保密文档的登记、编号、分类、保管和借阅;(二)负责保密文档的销毁和保密措施的解除;(三)负责保密文档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支持;(四)负责保密文档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保密文档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保密文档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等级进行分类;(二)确保收集的文档完整、准确、及时;(三)对收集到的文档进行登记、编号和分类。

第七条保密文档的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保密文档的类别和密级进行整理;(二)对保密文档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三)对保密文档的保管和使用进行登记。

第四章保密文档的保管与使用第八条保密文档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保密文档应当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设施内;(二)保密文档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三)保密文档的保管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蛀等功能;(四)保密文档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检查保密文档的保管情况。

第九条保密文档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使用保密文档应当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传播;(二)使用保密文档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保密意识和能力;(三)使用保密文档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四)使用保密文档后,应当及时归还。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坚持专人负责、专门登记、专柜存放、全程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一名保密专干,具体负责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二、建立专门的涉密文件信息制度资料登记制度,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登记管理.三、建立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借阅、使用登记制度,借阅和使用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及时办理登记手续,随时掌握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去向.四、涉密文件的复印需有单位领导审批同意方可进行,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要及时办理去向登记手续.二、涉密文件的收文与传阅一、文件管理人员收到涉密文件后,应在专用的登记本上予以登记.登记后,交局办公室负责人确定传阅范围.二、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传阅范围进行传阅.送阅涉密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置其办公桌上.传阅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相关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文件管理人员应对滞留他处的涉密文件进行登记,随时掌握其去向.三、涉密文件的批示件送达按涉密文件分发要求进行;批示件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批示件或者复印件退还文件管理人员.三、涉密文件资料的使用保管一、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借阅、复制、下载1、借阅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严格履行报批手续.2、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一般不得复制、下载,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当向单位主管领导请求并经制发单位批准.复制、下载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视同原件管理.3、复制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履行登记手续,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二、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保存1、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要存放在铁质文件柜中,与非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分别存放,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对.2、涉密电子文件应当存储在涉密计算机中.3、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场所,应当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存放在文件柜中.4、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应将所保管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全部如数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5、需要归档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四、涉密文件信息资料的清退销毁一、每年对本单位的涉密文件信息资料进行清理,要逐件进行清点,除需留存或者存档的资料外,一律填写销毁文件目录和涉密载体销毁登记表,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送区保密局统一销毁,禁止私自销毁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二、严禁将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作为废品出售给物资废品收购站.。

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涉密文件传阅管理规定
一、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借阅、移交、销毁、归档等整个运转过程中的环节,统一由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进行登记,形成文字记载。

二、传阅涉密文件必须履行签字签收手续,不准由阅读人直接传给他人,不准在同一办公室里横传。

三、阅读涉密文件必须在办公室或档案借阅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

四、传递给科室的机密级涉密文件、秘密级涉密文件原件,必须当天归还综合档案室。

确需办理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的秘密级涉密文件,可由科室申请借阅复印件,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

复印件必须存放在办公室专门密码柜内,借阅期限原则为一个月,如需续借,应向档案室说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涉密文件复印由档案室统一负责,其他人员不得复印。

五、传递给各科室的涉密文件,务必按照保密管理工作规定执行。

清退涉密文件时间为自收文之日起一个月内。

六、需组织人员传达精神的涉密文件,要严格按照涉密文件规定范围或学校主要领导批阅的范围组织传达,并及时形成专门文字记载。

七、阅读使用涉密文件过程中,不准擅自携带涉密文件外出,不准擅自复制、摘录、引用、汇编、邮寄、传真、网络传送涉密文件。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部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部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部门涉密文件的管理,保障国家机密安全,提高涉密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内所有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部门涉密文件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等级管理、保密责任制度、安全防范和处理等基本原则,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本部门保密工作领导负责部门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具体落实由涉密办负责。

第二章涉密文件管理的内容第五条部门涉密文件包括机密文件、秘密文件和内部文件三个等级。

第六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公共网络传递涉密文件。

使用个人邮箱传递涉密文件属于违规操作。

第七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涉密文件等级进行保密处理。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封面应当标注涉密文件等级、文件名称、发文单位、发文日期、保密期限等必要信息。

第九条涉密文件在存储、传递、借阅、销毁等过程中,应当建立相应的登记记录,形成一套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第十条部门涉密文件的备份应当保存在专门存储介质上,并设置权限控制。

第十一条部门应当建立定期抽查、检验和评估制度,确保部门涉密文件的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保密责任制度第十二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涉密文件时,应当认真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利用职权及工作便利进行泄密行为。

第十三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复制、外传、移交、抄录、泄漏、利用涉密文件中的机密信息。

第十四条部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和职责范围内的传递、存储、处理涉密文件的行为,一律实施“双人查验”或者“严格权限控制”。

第十五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做到守口如瓶、不随意扩散机密信息,确保工作中的涉密文件不被泄露。

第十六条部门工作人员在离开或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如实交接工作中的涉密文件,并签署保密承诺书。

第十七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造成机密信息泄露的,将追究相应的责任,并按照规定接受处分。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保护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涉密文件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文件。

第三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涉密文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制度,明确发文的程序和要求,确保涉密文件的合理使用和保密性。

第六条涉密文件的发文管理必须遵循合法、必要、合理、清晰、可行的原则,严格审查和控制发文的权限和程序。

第七条部门负责人是涉密文件发文管理的责任主体,必须严格落实保密责任,加强对涉密文件发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发文权限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管理人员负责审批,并在其授权范围内严格控制。

第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明确发文的管理责任,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发文权限应当根据文件的密级、涉密程度和内容确定,严格控制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发文权限的申请、审批和备案制度,明确发文权限的程序和要求,规范发文权限的行使。

第三章发文程序第十二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确保发文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三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准备发文的材料和信息等。

第十四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认真填写发文申请表,明确发文的目的、内容和范围,提供发文的必要材料和信息。

第十五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时必须按照发文权限的范围和条件办理,严格落实发文的审核、审批和签发程序。

第十六条发文人员在办理涉密文件发文活动后必须及时进行备案和归档,确保发文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护国家机密和其他涉密信息的安全,推进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范围和分类涉密文件是指包含国家秘密和其他涉密信息的文件,包括:机密、秘密、内部、限制、公开的涉密文件,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文件。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保密级别涉密文件按照保密程度,分为机密、秘密、内部、限制、公开五个级别。

机密级别的涉密文件是国家机密和其他机要信息的文件,泄密后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秘密级别的涉密文件是与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文件,泄密后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内部级别的涉密文件是参与涉密工作的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内部会议记录等。

限制级别的涉密文件是含有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文件。

公开级别的涉密文件是不属于机密、秘密、内部和限制级别范围的文件。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管理1. 涉密文件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严格按照保密级别进行分类、编号并存放,定期审核归档。

2. 涉密文件在传递过程中,必须使用保密手段,如密码、加密等,双重加密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加密算法及密钥。

3. 涉密文件的外传必须取得上级机关或直接领导的审批,并按照批准的方式进行外传。

4. 涉密文件的复制必须经过上级机关或直接领导批准,复制件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须与原件相同。

5. 涉密文件在出现遗失、泄密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上级机关或保密责任人报告,并按照报告程序进行处置。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使用1. 机密、秘密级别的涉密文件必须安排专人保管,限制级别的涉密文件在办理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 参与涉密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保密培训,掌握保密知识和保密技能,严格执行涉密工作规定,保守国家机密和其他机要信息。

3. 涉密文件的使用必须按照保密级别权限分类使用,不得随意传递、复制和取出。

第六章涉密文件的销毁和归档1. 已非保密需求的涉密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及时销毁。

2. 涉密文件的归档必须严格按照保密级别进行分类,标注文件编号、文件名称、保密级别、归档时间及保管人等信息。

涉密文件_安全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_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文件、内部机密文件、商业秘密文件等。

第三条涉密文件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防范为主,安全第一;2. 依法管理,分级负责;3. 严格保密,确保安全;4. 教育与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涉密文件分类与定密第四条涉密文件根据涉及的国家秘密程度,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第五条涉密文件的定密工作由文件产生部门负责,应严格按照国家秘密标准进行。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产生与保管第六条涉密文件的产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产生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应明确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2. 文件产生部门应建立健全文件归档制度,确保文件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保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应当存放在安全保密的文件柜或保险箱中;2. 文件柜或保险箱应设置密码,并定期更换密码;3. 文件柜或保险箱应定期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借阅与使用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借阅人填写借阅申请表,说明借阅理由;2. 文件管理部门审批;3. 借阅人领取文件,并签署借阅记录;4. 借阅期满,及时归还文件。

第九条涉密文件的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使用人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2. 使用人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涉密文件;3. 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文件归还原位。

第五章涉密文件的销毁第十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 文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销毁工作;2. 销毁前,应核对文件,确保没有遗漏;3. 销毁方式应采用焚毁、碎纸、化浆等方法,确保文件无法恢复;4.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确保安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在涉密文件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泄露国家秘密的个人和集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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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

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

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

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

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程序如下:
(一)按照确定的发放范围,在发文登记簿上按对应的栏目要求进行登记。

(二)在文件、资料首页上方盖上单位的收(发)文印章,用号码机打上发文编号。

(三)在信封面左上方标志好秘密等级及发文编号,并准确书写收件单位的地址和名称。

(四)核点数量并进行封装。

如果在同一信封内装几份或
几个不同内容的秘密文件时,要在发文登记簿上记录清楚,信封面上要标明其中的最高密级。

(五)秘密文件发出前,要认真清点核对,确保收件单位、
发文编号、密级准确。

(六)由单位保密员按发放范围发放。

第二章秘密文件、资料的传阅
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保密员专人负责。

先由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
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保密员负责传阅;任何
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

对绝密级的,保密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

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

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
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

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三章秘密文件、资料的复印
第一条绝密级文件、资料原则上不得复印,如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应当经密级确定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条复印制发机关、单位允许复制的机密、秘密级文件、资料,应当经本机关、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密码电报严禁复印。

第四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第五条复印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应当标明复印的机关、单位、份数和日期及编号,并视同原件一样管理。

第六条汇编秘密文件、资料,要请示原制发单位,经批准后方可汇编。

汇编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并且要按照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进行标志和管理。

第七条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进行管理。

第四章秘密文件、资料的清退销毁制度
第一条秘密文件、资料必须采用保密部门监制的电脑密码文件柜存放,并单独设置保密室,由保密员统一管理。

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的场所,必须配备防盗铁门、铁窗。

第二条秘密文件、资料原则上要退回原制发的机关、单位。

特殊情况的,可咨询保密部门清退办法。

第三条保密员要定期核查、清退所经管的秘密文件、资料。

除制发机关规定清退时间的须按时清退外,一般情况下,保密员每月要进行清点,每季度核查、清退一次,当年的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在次年第一季度全部清退完毕。

如确需立卷归档或需延长使用时间的,应当向发文机关说明情况,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涉密人员、保密员离岗、离职前,应当按有关规定将所保存的秘密文件、资料进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需要归档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法律规定归档。

第六条如果单位被撤销或合并的,应当将秘密文件、资料移交给承担其原职能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并办理好登记、签收等移交手续。

第七条与会人员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保密员登记、保管。

保密员要主动跟踪会议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有关文件、资料丢失。

第八条要建立定期的文件清理制度,定期做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按政府有关要求集中清退和销毁文件,文件的清退与销毁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文件销毁时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文件。

第九条秘密文件、资料的销毁,由单位保密员按国家保密部门指定的销毁地点进行销毁,并须单位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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