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一、教练员资格要求教练员必须持有相关领域的资格证书,并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
同时,教练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学员进行互动和指导。
二、教练员培训新入职的教练员需要接受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包括教学技巧、安全意识、团队合作等方面的培训。
培训结束后,需要通过相关考核,才能正式上岗从事培训工作。
三、教练员考核公司将定期对教练员进行考核,评估其教学效果和服务质量。
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教学能力、学员反馈、课程设计等方面。
表现优秀的教练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表现不佳的教练员将接受进一步的培训或调整。
四、教练员激励措施为了激励教练员提高服务质量,公司将实行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比如设立“最佳教练员”奖项,每月评选优秀教练员并给予奖金奖励;另外,还将建立教练员成长计划,为表现突出的教练员提供晋升机会和更好的福利待遇。
五、教练员纠错机制如果学员对教练员的服务有任何不满意或投诉,公司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理并给予合理回复。
教练员也将接受相关的反馈和指导,以便及时改进自身的不足之处。
六、教练员退出机制如果教练员因故暂时无法从事工作,需要提前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并说明理由。
如果教练员无法持续提供服务,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启动替换流程,确保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
总结:教练员管理办法是公司培训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将有助于提升培训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通过规范的资格要求、培训机制、考核措施和激励机制,公司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高效能的教练员队伍,为学员提供更优质的培训服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0.25•【字号】粤交运[2012]1254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12年10月25日以粤交运〔2012〕1254号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确保驾驶员培训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2号令)、《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2006年第9号令)以及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4〕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培机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教练员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练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管理第四条教练员应当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
第五条教练员分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根据教学车型分为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九类教练员。
教练员管理办法_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

教练员管理办法_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教练员工资、奖励、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驾校管理,增加办学效益,保证培训质量,提高教练待遇,实行基本岗位工资与绩效挂钩的薪酬核算办法。
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教练员招生任务、奖励核算办法、岗位工资、加班工资1.招生任务:教练员招生任务:2人/月2.招生奖励核算办法:(1)无其他优惠时,按150元/人奖励。
(2)月招生人数3人以上,每增加1人另再奖励100元/人(但招生提成加奖励和优惠学费不得超过300元)。
(3)月招生人数10人及以上,公司再给予200元的鼓励奖。
3.岗位工资:(1)当月无招生,岗位工资600元;(2)当月招生1人,岗位工资700元;(3)当月招生2人,岗位工资800元;(4)当月招生3人及以上,岗位工资1000元。
(5)凡年内提前完成全年招生任务的教练员,自完成任务后的月份开始,若没完成当月招生任务的岗位工资按800元的标准计算,完成3人及以上招生的,岗位工资按1000元计算。
(6)试用期及待岗人员,岗位工资按400元发放。
4.加班工资:教练员月工作天数按24天计算,加班每小时按4元给予补助。
第二条?教练员效益工资计算标准桩、路、场地考试按单车考试合格率核算:1.桩: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5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2.场: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7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3.路:合格率达50%(不包括50%)以上,每合格一人按45元/人给予计发工资;4.桩、场、路单车考试合格率达100%的另外按1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5.补考单车考试合格按30元/人给予计发工资。
第三条?话费、餐费补贴1.话费:按50元/人/月的标准为教练员补贴话费;2.餐费:按8元/人/天的标准为教练员补贴餐费。
第四条?教练员绩效奖励办法1.全月考试人数在30人以上,综合合格率达83%以上,给该车教练员奖励300元。
如综合合格率在90%以上奖励600元。
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

篮球协会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篮球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队伍建设,规范教练员队伍管理,准确把握教练员信息变化情况,不断提升教练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和执教能力,推动我市篮球运动发展,推进“以篮球运动为特色的运动X X”和“健康X X”建设,根据《中国篮球协会教练员注册、培训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某市篮球协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市内各级各类篮球教练员的管理。
具体包括:(一)代表某市参加四川省、全国系列的篮球队教练员;(二)某市普通高校篮球队教练员;(三)某市普通中小学、学龄前教育机构、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篮球队教练员;(四)某市体育俱乐部、培训机构等聘用的篮球教练员;(五)参加四川省各级企业、事业单位篮球赛事的教练员。
第三条某市篮球协会在中国篮球协会、四川省体育总会的监督管理下负责全市篮球教练员培训、技术等级的认证、注册、及管理工作;各区县篮球协会负责本地区篮球教练员的信息收集、统一注册、推荐参加培训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教练员认证工作实行集体认证和个人认证相结合的办法。
教练员认证是教练从业的资格确认,教练员办理注册认证后,才能从事相关的篮球训练、竞赛等业务活动。
第二章教练委员会第五条某市篮球协会下设教练员委员会,在某市篮球协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市教练员的发展规划;组织教练员学习、培训、考核、注册工作;对教练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教练员的奖励与处罚提出具体意见。
第六条教练员委员会设技术指导1人。
主任1人、副主任和成员若干组成,年龄在65周岁以下,每届教练员委员会任期不超过5年。
第七条教练员委员会成员由各级篮球协会推荐,上一届教练员委员会或本届篮球协会秘书处提名,经本届篮球协会常务理事会通过后产生。
第八条各区、县篮球协会可根据本地区教练员的情况,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凡成立教练员委员会的区、县,须将人员名单报市篮球协会备案。
第三章教练员技术等级认证第九条教练员技术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认证。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

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全国跳绳教练员等级管理办法为充分发挥我国跳绳教练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跳绳运动普及和提⾼,提⾼跳绳教练员教学⽔平和管理能⼒,进⽽打造⼀⽀适应我国跳绳事业发展需要的⾼⽔平教练员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管理机构: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执⾏机构:全国跳绳运动推⼴中⼼及各培训基地三、认证等级:初级、中级、⾼级、导师级四、申报条件各级教练员须热爱祖国,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违法犯罪记录,热爱跳绳运动,不断提⾼教学训练⽔平,努⼒促进项⽬普及和提⾼,积极推动跳绳运动发展。
(⼀)年满⼗⼋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的公民可申报初级教练员资格:1.跳绳爱好者,从事跳绳教学、训练者;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地市级跳绳⽐赛前⼗名,区县级跳绳⽐赛前六名者。
(⼆)已获得初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可申报中级教练员资格:1.获初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作⼀年及以上;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前⼗名,全国跳绳分区赛、省级跳绳⽐赛前六名者。
(三)已获得中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可申报⾼级教练员资格:1.获中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作⼆年及以上;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前三名;3.跳绳推⼴达标⼈数累计达5000⼈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中⼼公益培训累计达到10天;4.发表跳绳相关论⽂并通过审核;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并通过审核。
(四)已获得⾼级教练员资格者,具备以下条件之⼀可申报导师级教练员资格:1.获⾼级资格后从事跳绳教练⼯作三年及以上;2.执教或作为运动员获得全国跳绳赛事第⼀名;3.推⼴跳绳达标⼈数累计达8000⼈以上或执教全国跳绳运动推⼴中⼼公益培训累计达到6天;4.在全国性期刊发表跳绳相关论⽂并通过审核;5.完成跳绳相关科研项⽬并通过审核。
五、考核内容与标准详见《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考核⼤纲》。
六、申报程序(⼀)申报者须填写统⼀印发的《全国跳绳教练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并提交本⼈⼀⼨彩⾊照⽚2张,经申请⼈所属培训基地推荐;(⼆)参加全国跳绳运动推⼴中⼼和各培训基地组织的教练员培训获得相应等级学分(初级10学分,均为必修;中级8学分,6个必修2个选修;⾼级14学分,6个必修8个选修;导师级10学分,4个必修6个选修),经考核合格;(三)全国跳绳运动推⼴中⼼初审,报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审核批准;(四)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颁发教练员等级证书。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管理办法一、教练员工作职责1.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关心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学校和体育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 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训练工作。
3. 教练员是对运动员全面管理的负责人,如运动员违反校规校纪及运动员管理条例,也要追究该运动员教练的责任,对管理和训练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教练员给予奖励。
4. 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运动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动员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5. 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6. 教练员要认真执行学校及运动队管理有关规定,并定期接受业务考核。
7. 教练员根据本队情况做好运动员补充工作,并按照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做好招生工作。
8. 教练员应按运动队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并严格遵守学校及体育财务制度,管理好本队经费。
9. 教练员要加强自身的修养,任何时候都要起表率作用。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体育部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0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运动员的竞技能力。
3. 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 教练员要认真制定运动队长年训练计划,年度训练计划,运动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运动员考勤(本)记录。
5. 教练员负责每年新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注册工作,填写高水平运动员基本情况统计表,以及本队和单个运动员年度成绩统计表和运动员身体素质综合评价表;做好年度各工作总结和年度训练与比赛分析报告,比赛总结。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
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吋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比赛,不得以其他身份指导其他参赛队,违者将被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
教练员管理办法

15.2保障教练员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15.3教练员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15.4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练员绩效考核、培训记录、工作安排等信息的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
15.5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练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流程。
六、教练员的福利待遇
6.5依法为教练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6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根据教练员的工作经验、教学水平和业绩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6.7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放假,并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6.8为教练员提供工作餐补贴、通讯补贴等福利。
6.9定期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七、教练员的行为规范
14.2建立教练员意见反馈和求助机制,及时解决教练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14.3对教练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14.4加强教练员的心理健康关怀,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
14.5建立教练员互助基金,为教练员提供临时性经济支持。
十四、教练员的职业规划与生涯发展
14.6为教练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规划指导,帮助其明确职业发展目标。
8.2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教练员身体健康。
8.3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8.4对发生的意外伤害,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
8.5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教练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九、教练员的管理与沟通
9.1建立教练员管理档案,记录教练员的个人信息、培训经历、考核结果等。
10.7提供在线教育资源,支持教练员通过网络学习平台进行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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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抚州市校园足球教练员管理制度
一、教练员工作职责
1、关心抚州市校园足球的建设和发展,热忠教练员工作,遵守抚州市足球协会和教育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教练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爱岗敬业,服从抚州市足球协会分配,努力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抚州市校园足球训练工作。
3、教练员在训练时坚决贯彻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的科学训练原则,训练时严格要求,以身作则,并注意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运学良好的作风、队风、赛风。
4、教练员要认真进行科学研究,努力钻研业务,掌握当前国内外科学训练的发展动态,训练中要不断改革创新,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指导训练。
8、教练员应按抚州市校园足球规定制定好训练计划,训练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害事故。
二、教练员工作要求
1、教练员应当努力完成本人岗位责任规定的计划,同时还应积极完成抚州市足球协会安排的其他任务。
2、教练员在训练前要认真备课,准备训练计划,按规定时间于课前15分钟到达训练场,准备场地与器材,训练时要科学地安排训练,努力提高学员的竞技能力。
3、教练员训练时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训练中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不迟到、不早退,公、事、病假事先请假。
4、教练员要认真制定抚州市校园足球各个项目训练计划,学期训练计划,学员个人培养方案,做好训练教案、训练记录、比赛记录、学员考勤(本)记录。
三、教练员的聘任
1、抚州市校园足球青训负责人李武、教练员的任命实行多种管理制。
2、教练员守则:
(1)教练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思想要求进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勇于探索,团结协作,讲团结、讲奉献、讲正气。
(2)严格管理,注重思想工作,关心学员的全面发展。
(3)发扬民主,爱护学员,不准打骂、变相体罚、侮辱人格。
(4)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实事求是,科学的制定训练大纲和计划,并努力完成训练任务。
训练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
(5)以事业为重,处理好教学、群体和训练工作的关系。
(6)坚持真理,发扬正气,在训练、学习、生活等方面做学员的表率。
(7)教练员之间要相互学习、相互支持,团结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