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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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三证

一书三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
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
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
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
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
(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
(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
(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
(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10、其它需提供的文件。
工作时限:20个工作日,需要举行听证、进行专家论证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
申请材料目录: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原件(省建设厅网站下载电子申请表,打印申请表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申请规划选址的报告原件(说明申报原因、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基地情况、用地与建设规模、建设方案实施的初步设想等);大型项目应提供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总平面规划初步方案)。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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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和区域性重大项目。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图纸。
3、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选址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供应、市政设施、防灾设施工程的衔接与协调;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的衔接;与城市环境、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对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用地范围、用地规模等项目选பைடு நூலகம்要项的审查意见及具体规划要求)。
4、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1:500地形蓝图一式二份,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在图上签注建设项目选址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在规划红线位置加盖选址界线章)。
5、建设项目区位图一式二份(明确建设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彩色图中的具体位置)。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

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

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是指在进行建设项目选址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环境等因素,对项目选择的地点提出的建设意见和要求的书面文件。

下面将介绍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办理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程序之前,申请人首先要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报告是对项目选址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的依据,在编制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相关的政策、法规和环境等因素。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行性研究、选址分析等内容。

二、提出选址申请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申请人需要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如地理位置图、规划图等。

申请人需按照相关规定填写选址申请表,包括项目名称、投资规模、选址原因等信息。

三、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收到选址申请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主要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科学性和合规性,以及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和环境要求。

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充材料或进行现场勘查。

四、组织专家评审行政主管部门可能会组织专家对选址申请进行评审。

专家评审主要是对选址申请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以确保项目选址符合相关技术和环境要求。

专家评审的结果将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决策的重要参考。

五、发布选址意见书经过审查和专家评审后,行政主管部门将向申请人发布选址意见书。

选址意见书会明确说明对选址的意见和要求,包括选址区域、用地条件、环保要求等。

申请人在收到选址意见书后,应按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选址意见书还可以作为项目进一步审批和建设的依据。

六、监督和检查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发放后,行政主管部门会对项目选址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的目的是确保项目选址符合选址意见书中的要求和规定。

如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制止和惩罚措施。

七、其他审批程序项目建设选址意见书只是项目建设的一部分,除了选址意见书,申请人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程序,如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收集项目基本资料,包括项目名称、性质、规模、用地需求等相关信息,并准备项目所在地的基础数据,如土地规划、现有道路、交通情况、环境评估等资料。

2. 确定审批主体:了解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性质确定需要向哪个部门申
请办理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

3. 撰写申请文件:根据规划管理部门的要求,撰写申请文件,包括项目背景、选址的
理由和依据、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项目的影响评价等内容。

4. 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管理部门,按照部门要求的方式
和数量进行递交。

5. 审查和评估:规划管理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可能会要求进一步提供
或补充需要的信息。

6. 评审和决策:根据审查和评估结果,规划管理部门将组织评审会议,对申请进行讨
论和决策,提出相应的建议或意见。

7. 下发意见书:规划管理部门将根据评审结果,出具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意见书,并将
其发送给申请人。

请注意,不同地区和不同项目的申请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操作时与
所在地的规划管理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事指南(试行)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许可决定、送达与公开。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事项代码:0499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核定规划条件。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二)办理权限《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市、区(县)分工实施意见》(一)历史文化风貌区内建设项目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建筑大修工程;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中心城历史文化风貌区范围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

(二)黄浦江和苏州河两岸(中心城内区段)、淀山湖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三)世博会规划红线范围内建设项目;(四)全市性、系统性的市政建设工程;(五)保密工程、军事工程等建设工程;(六)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建设工程。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建设工程,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受理点、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及区(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三)申请文书名称1、申请单位可通过局受理窗口或者局机关网站了解事项办理基本要求,并免费获取、下载《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2、申请单位按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填写申请表并盖申请单位印章;3、申请单位应当填写送达方式约定单,约定亲自领取的,申请单位代理人应当在接到规土局通知后,自行到受理窗口领取;约定快递送达的,在文书送达时收取快递费。

建设项目选址选址意见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选址意见申请书

建设项目选址选址意见申请书尊敬的领导:您好!针对我司确立的新建项目,经过充分的前期调研和初步谋划,现拟向您提交项目选址意见申请书,希望得到您的指导和支持。

一、选址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类建设项目井喷式增长,由此带来的环境和资源压力也越来越大。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项目选址的科学决策尤为重要,不仅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环境和资源,还可以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本次项目选址,是我司根据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计划新建一个厂区,并安置相关生产设备。

由于该项目可能对周边环境和资源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在选址过程中充分考虑相关因素,确保最终选址科学合理。

二、选址原则为了确保选址结果优良,避免选址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问题,我司选址时将遵循以下原则:1、环境友好原则。

在选址过程中,将充分考虑周围环境因素,避免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社会共享原则。

选址时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尽量做到让相关利益方共同分享项目带来的红利。

3、可持续发展原则。

将项目选址纳入可持续发展的考虑范畴,采用可持续的建设模式,避免出现后续环保投入过大的情况。

4、经济效益原则。

选址过程中将考虑周边经济因素,以便更加有效地推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三、选址依据1、区位分析(1)区域位置:我司计划在所在市辖区的城区新建厂区,利用城市内部的土地资源,距市中心仅3公里左右,交通便利,整体经济条件良好。

(2)区域环境:所在区域附近有居民区和公园,但距离项目选址区域较远,且没有明显的环境污染源。

(3)区域规划:拟选址区域规划为工业用地,且与城市规划相符,可满足产业发展和城市布局需求。

2、资源分析(1)水资源:选址区域内有一条小河,水质良好,可作为生产用水,且可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配合。

(2)电力资源:选址区域内有一座变电站,可满足项目所需的电力供应。

(3)土地资源:选址区域内有一块空地,可用作厂房建设,且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3、市场分析(1)市场需求:经过市场调研和业务分析,我司发现目标市场对该项目的需求甚为迫切。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一、概述建设项目选址是指确定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过程,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

选址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直接关系到项目的成功与否。

因此,编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非常重要。

本文将就申请该意见书的须知进行详细介绍。

二、申请材料准备1.项目概况:简要介绍项目的背景、规模、建设内容等。

2.选址原则:明确选址的原则与标准,是否需要满足环保要求、交通条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3.选址范围:明确选址的具体范围,包括地理位置、面积等。

4.选址研究:提供已进行的选址研究报告,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等。

5.选址方案:提供选址方案,包括选址的具体位置、优劣比较、可行性分析等。

三、申请材料撰写1.选址基本情况分析:包括选址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自然资源等基础情况的描述。

2.选址目标及要求:明确项目对选址要求,如出产形式、环境要求等。

3.选址范围确定:根据项目性质和规模,确定选址的具体范围,同时说明范围确定的依据和理由。

4.选址方案比较:对几个备选选址方案进行比较,重点考虑各方面的优劣条件,如交通条件、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

5.选址意见与建议:根据对比分析,给出选址意见和建议,并提出可行性研究的需要。

四、申请材料提交将编写完成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交给相关部门或评审机构。

提交时需要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提供材料清单中进行明确标注。

五、注意事项1.编写选址意见书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项目选址评估和申请。

2.在编写选址意见书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同时要符合当地的规划和发展方向。

3.在提交申请材料前,要对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和核对,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在提交申请材料后,要及时跟进并配合评审机构的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和解答相关问题。

六、结语编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是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对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成功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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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建筑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

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地铁管理部门意见;7、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征求市文化部门意见;8、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应征求市国土部门意见。

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一、为什么要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九条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权属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需要新征用地的;2、用地性质或面积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3、土地权属发生变化的建设项目;4、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涉及规划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出具市地铁管理部门的意见;5、涉及规划紫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出具市文化部门的意见;6、涉及土地整合的建设用地,出具市国土部门整合土地的意见。

7、涉及航空限高的建设项目,出具规划处的航空限高要求或空军对航空限高的要求。

8、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七天审批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予以书面答复。

经审核同意的,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注意下列事项: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

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须知一、申请建筑方案审查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1、建筑设计总平面图(1:500或1:1000)4份;2、建筑设计方案(含平、立、剖面图)2套;3、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中要求报送效果图的,方案中应含效果图(A3幅面)。

4、当新建建筑或用地周边现状建筑对日照有要求时,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应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建设单位在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八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以下资料:(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2)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

2、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方案1套、建筑方案总平图3份,并附《建筑方案审查意见单》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方案审查应注意哪些事项?1、总平面图必需在1/500地形蓝图上以AUTOCAD形式绘制(大型或特殊建设项目绘制比例可放宽至1/1000)。

2、总平面图需加盖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以及标注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3、总平面图中需注明用地周边道路及红线及道路中线、绿化分隔带和用地红线及坐标(以勘测院放线成果坐标为准)。

4、建筑设计方案总平图表达信息应全面准确,具体内容如下:(1)建设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除标明规划设计条件中规定的内容外,还须将该项目中不同使用功能及附属用房的面积标注在总平图中;(2)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的红线位置、道路名称及宽度,相邻现状建筑、拟拆除的现状建筑、相邻单位名称;(3)拟建建筑的外轮廓尺寸、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至现状建筑的距离、建筑高度、层数;(4)标明跃层部份、跃层范围;(5)准确标明架空层位置、范围和功能;(6)机动车、人行出入口的位置、宽度,用地内部的交通组织;(7)绿地布置及集中绿地位置;(8)配套设施位置及面积;(9)居住建筑和对用地周边现状居住建筑有影响的建设项目,总平图的设计说明中应有日照分析的结论。

5、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规划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设规模、建筑高度、层数、停车数量、绿地率、集中绿地、配套设施;(2)建筑间距、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3)地下建(构)筑物(包括汽车坡道)外墙后退道路、用地红线的距离、人行出入口及机动车开口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位置、宽度;(4)各层平面图都应明确标明使用功能,且名称应该规范。

6、临街及重要节点建筑需报效果图的,要求效果图实景嵌入,反映与周边建筑或环境的关系,不得以绿化效果虚化。

效果图应反映所有主要立面,且不得仅以夜景效果反映。

7、在建筑方案确定后,建议建设单位持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在施工图报审前到市勘测院坐标放线。

8、报送我局的建筑方案应真实有效,如因内容不实而发生的一切矛盾、纠纷,均由建设单位负责。

9、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建筑类)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

三、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

2、国土权属文件:(1)出让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2)划拨土地:提供国土证或国土划拔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加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审图机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及图纸目录)1套、建施总平面图3份。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5、文物挖掘完毕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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