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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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组织规范,是公司治理的基石,也是公司自主管理的重要依据。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它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一种,具有独立制定、修改和执行的能力。

下面将从公司章程的制定、修改和执行三个方面,探讨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首先,公司章程的制定体现了其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公司内部机构根据法律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

在制定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公司可以依据自身特点和目标来制定相应的规定,决定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股东权益等。

公司章程在制定过程中能够独立决定企业内部的运行规则,体现了公司自主管理的能力。

其次,公司章程的修改也是其自治性的体现。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章程需要与时俱进地不断进行修改和调整。

公司章程的修改可以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内部机构提出,并经过股东投票决定。

在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公司经营管理等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和发展需要。

公司章程的修改体现了公司自主决策的能力,展现了公司自我管理的自治性。

最后,公司章程的执行也是其自治性的表现。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运作的规则,需要在实际运营中得到执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决策程序、董事会权力和职责、股东会召开程序等。

在实际落实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公司通过制定各种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章程的执行和落地。

公司章程的执行能力是公司自主决策的有力保障,也是公司治理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体现在其制定、修改和执行过程中。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的基本法规,具有独立制定、修改和执行的能力,体现了公司的自主管理能力和自主决策能力。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也是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征之一,对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和规范公司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运营方式、权责关系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公司在一定范围内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自主决定和调整章程内容的能力和权力。

为了确保公司章程的自治性,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和原则:1. 法律合规性: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底线。

在制定和修改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2. 内容明确性: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股东权益、董事会权力、公司管理机制等重要事项,确保公司内部各方面的权责关系清晰明确,避免产生争议和纠纷。

3. 灵便性和可调整性:公司章程应当具有一定的灵便性和可调整性,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外部环境的变化。

在制定章程时,可以设置一些灵便条款,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4. 公平公正性:公司章程应当体现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制定章程时,应充分考虑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各方的利益平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或者不公平对待某一方。

5. 透明度和公开性:公司章程应当具有一定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以便各方了解和遵守章程规定。

在制定章程时,可以要求公开披露一些关键信息,如公司管理结构、董事会决策程序等,以增加公司的透明度。

6. 合理性和合理期限: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合理,不能过于苛刻或者不合理的限制公司的自主权。

同时,章程的有效期限也应当合理,以便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和修改。

总之,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公司自主决定和调整章程内容的能力和权力,但也需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并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惟独确保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才干有效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方式、股东权益和公司运营的各项规定。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公司章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自主性和独立性,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情况对章程进行修改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经营环境和发展需求。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制定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股东大会的讨论和表决。

制定章程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范围、股东权益保护、董事会的权力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并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在章程的修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原则。

二、公司章程的自治权公司章程的自治权是指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和调整章程的内容。

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股东的权益和义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等内容。

在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公司应充分考虑公司自身的特点和经营需求,确保章程的合理性和适用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权旨在保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公司章程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和岗位,以及与公司有关的各方利益相关者。

公司章程对于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决策流程、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时,公司章程对外也具有一定的适用性。

公司章程的内容可以体现公司的经营理念、社会责任和行为准则,对外界展示公司的形象和价值观。

四、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公司内部各方都有约束作用。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和义务,对于维护公司的稳定和规范运营起着重要作用。

同时,公司章程也对外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公司章程体现了公司的经营理念和行为准则,对外界展示了公司的形象和价值观。

公司应积极遵守章程的规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之,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保障公司独立性和自主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自治性是指公司章程具有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的特点。

下面是关于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的详细内容。

1. 章程制定的自主性:公司章程是由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会制定的,具有自主决策的权力。

在制定章程时,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规则。

章程的制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合法的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规定。

2. 内部组织结构的自治性: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

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需要设立不同的机构,规定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范围。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设立适合自己的组织结构,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3. 决策权的自治性: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的行使方式。

章程可以规定决策权的分配、决策程序的流程、决策的权限等。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高效性和合理性。

4. 财务管理的自治性: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审计程序、利润分配等。

章程可以规定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式和原则,保证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5. 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章程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股东的投票权、股东的纠纷解决方式等。

章程可以规定股东的权益保护机制,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股东权益保护机制,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变更。

总之,公司章程的自治性体现了公司的自主决策和自我管理的特点。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和规则,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同时,公司章程还规定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决策程序、财务管理制度等,保证公司的运营规范和合法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运营方式等重要事项。

自治性是指公司章程具有自主决策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即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制定、修改和执行章程。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应遵循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制定公司章程应当明确以下内容:1. 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2. 公司的股东构成和股权结构,包括股东的权益和责任;3.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层级,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和权力;4.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权的分配;5. 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规定;6. 公司的股东会和股东投票权的行使方式;7. 公司的章程修改程序和章程的生效条件;8.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程序。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公司章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章程本身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修改提案应由股东或董事会提出,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的表决通过;2. 修改提案应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上进行讨论和表决;3. 修改提案应明确修改的内容、理由和影响,并说明修改后的章程生效条件;4. 修改后的章程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备案,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

三、公司章程的执行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所有公司成员都应遵守和执行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执行应注意以下事项:1. 公司章程的执行应有相应的监督机制,例如监事会对董事会的监督;2. 公司章程的执行应建立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章程的执行得以落实;3. 公司章程的执行应及时调整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4. 公司章程的执行应建立相应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处理与章程相关的争议。

四、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意义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公司自身权力和自我约束的体现,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可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自主决策和自主经营;2.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可以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减少内部纠纷和冲突;3.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公司的信誉度;4.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可以为公司提供灵活性和创新性,适应市场变化和发展需求。

公司的自治章程模板

公司的自治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旨在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经营活动,公司全体员工、股东及关联方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公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坚持诚信经营,致力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公司治理结构第四条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第五条股东大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制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要人事任免。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三章股东权益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股东大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二)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三)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股权;(四)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泄露公司秘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三)保守公司秘密;(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章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应遵循市场规律,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指的是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事务的自主管理和决策权。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一、公司章程的定义和作用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规范和管理的基本文件,它规定了公司的目标、组织结构、权力分配、运营规则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自治的基础,它为公司的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

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订制定公司章程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要求。

一般情况下,公司章程由公司创始人或股东代表起草,并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章程的修订通常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三、公司章程的自治性原则1. 自主性原则:公司章程应当体现公司的自主管理和决策权,公司内部事务应当由公司自行决定和处理,不受外部干预。

2. 合法性原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司章程应当保障各方利益的平等和公正,不能偏袒某一方利益。

4. 透明度原则:公司章程的内容应当明确、清晰,所有相关方都能够理解和遵守。

5. 可修改性原则: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和变化的需要进行修订,但修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

四、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和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

2.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3. 股权结构和股东权益:规定公司股权的分配和转让规则,保护股东的权益。

4. 公司经营管理:包括公司的经营决策程序、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规定。

5. 公司治理和监督:规定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督程序,保障公司的合法运作和股东的利益。

6. 公司解散和清算:规定公司解散和清算的程序和规则。

五、公司章程的重要性和意义1. 维护公司内部秩序: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内部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维护了公司的内部秩序和稳定。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公司章程的自治性

固定塔式起重机在桥梁施工中的应用案例分享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桥梁建设项目越来越多。

在桥梁施工中,起重机的作用不可忽视,尤其是固定塔式起重机的应用。

本文将分享一些固定塔式起重机在桥梁施工中的应用案例,以鼓励工程师们在实际项目中充分利用起重机的优势。

案例一:某高速公路大桥施工在某高速公路大桥施工中,固定塔式起重机被广泛应用于整个施工过程。

首先,在桥墩的建设过程中,起重机扮演了重要角色。

起重机帮助工人将混凝土和钢筋材料运送到制定位置,提高了施工的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在桥面梁的安装阶段,起重机的作用更加显著。

大型的桥面梁需要精确的定位和高强度的吊装,因此选择了适合的固定塔式起重机来完成这项任务。

通过合理的设置起重机的位置和高度,可以实现高效的吊装,并确保桥面梁的安全和稳定。

案例二:城市地铁桥梁建设固定塔式起重机在城市地铁桥梁建设中的应用也非常广泛。

在地铁桥梁的施工中,由于施工空间有限,起重机的准确定位和高度适配性尤为重要。

举个例子,某城市地铁桥梁建设项目中,起重机被安装在临近车道的建筑物顶部。

由于空间限制,起重机必须被准确设置并不妨碍交通,以确保顺利的桥梁施工。

通过固定塔式起重机的高度可调节性,工程师们能够根据实际施工需求进行灵活调整,并实现精确的吊装操作。

案例三:宽槽桥梁施工在宽槽桥梁施工中,固定塔式起重机的应用也非常重要。

宽槽桥梁一般具有较大的跨度,厚重的结构体需要精确的吊装和定位。

固定塔式起重机能够提供稳定的吊装平台,为工人们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通过合理设置起重机的位置和高度,可以为宽槽桥梁的吊装和定位提供足够的高度和稳定性。

工作台的旋转和起重机的升降机构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桥梁结构和施工需求。

综上所述,固定塔式起重机在桥梁施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无论是在大型高速公路桥梁的建设、城市地铁桥梁的施工还是宽槽桥梁的吊装,固定塔式起重机提供了高效、准确的操作平台,极大地提高了施工效率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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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章程自治摘要新《公司法》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的内容,更加注重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从而尊重和保障股东的权利。

其任意性规则主要体现在公司章程中,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有时会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有所冲突。

为了更好的处理此种冲突,应明确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和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

关键词公司章程章程自治强制作者简介:高晓,山东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090-02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由出资人依法制定的,对公司、股东、经营管理人员有约束力,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自治规则。

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一、公司章程的性质对于公司章程性质的理论探讨,主要有三种观点,即契约说、宪章说和自治法说。

(一)契约说契约说主要为英美法系国家主张。

契约说认为,章程是基于公司与股东、股东之间的共同意思形成的一种协议,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因此具有“合同”的性质,是一种契约。

契约说表达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有其合理性。

公司章程强调授权性规范,忽视强制性规范。

私法上的缔约各方的同意公司的合法性,公司章程成为个人权利交易的书面契约。

(二)宪章说契约说强调当事人自治和市场功能,没有国家强制性规范,公司被控制股东利用,造成公司和其他股东损失。

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应该在基于合理分析的情况下,加大对公司条款的强制性规范,缩小股东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权限,弥补契约说的缺陷。

公司章程具有最高效力,是公司内部的根本法。

但是宪章说过分强调国家强制干预,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三)自治法说自治法说是大陆法系国家的传统认识。

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不仅约束章程的制定者或者发起人,而且约束公司机关及新加入公司的股东。

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制度等不能与章程想抵触,否则无效。

该说既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也兼顾章程的法规性质,而且建立了保护少数股东和债权人等公司参与人利益的机制。

笔者赞同自治法说。

自治法说强调公司章程自治,对于当下的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具有意义。

新公司法修改后,大幅增加了任意性规范的内容,更加注重公司自治原则的体现,尊重和保障股东的权利。

强调公司章程自治,有利于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二、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公司章程不是绝对自治的,同时受到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规制。

公司章程自治的界限取决于在公司法范围内享有多大程度的任意性,公司章程应该在公司法范围内实现自治,所以章程自治的边界是多视角全方位的。

(一)对公司法规则体系分类界定1.爱森伯格三分法爱森伯格在其文章《公司法的结构》中将公司法规则分为三类:赋权型规则指公司参与者可以自由设定规则,依照特定方式采纳这些规则,即赋予其法律效力。

补充型规则或任意性规则指除非公司参与者明确采纳其他规则,否则这些规则当然地具有效力。

强制型规则是指不容许公司参与者以任何方式变更的规则。

依据规则调整的对象,爱森伯格将规则分为三类:结构性规则是指调整决策权在公司机关和公司机关的代理人之间的配置、行使决策权的条件、对公司机关和代理人控制权的配置,以及有关公司机关和公司代理人行为之间信息流动等事项的规则。

分配性规则是指调整对股东资产分配等事项的规则。

信义性规则:指规定经理人和控制股东义务的规则。

规定经理人和控制股东的义务。

在这些概念的基础上,爱森伯格进一步表明了对公司规则类型的观点:(1)在闭锁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少,且大多直接参与管理,监督公司经营,因此,结构性和分配性规则应当以赋权型和补充型规则为主,体现章程自治性,信义性规则应以强制型规则为主,体现公司法强制性。

(2)在公开公司中,股东人数较多,大多不直接参与管理和公司经营,在股东与管理层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时,信义性规则和结构性规则应以强行性规则为主,体现公司法强制性,分配性规则应以赋权性规则为主,体现公司章程自治性。

2.汤欣二分法汤欣在《论公司法的性格——强行法或任意法》中将公司法的规则分为两类:普通规则是指有关公司的组织、权力分配和运作及公司资产和利润分配等具体制度的规则。

基本规则是指涉及有关公司内部关系的基本性质的规则。

在上述概念基础上,汤欣进一步对公司规则类型标明观点:(1)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法应尊重股东的合意,在公司组织等具体制度方面遵循普通规则以任意性规范为主的原则。

为了保护股东的预期利益,在基本规则方面,应以强制性规则为主。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决策层和管理层分离,在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基本规则和权力分配的普通规则中,应当以强制性规则为主。

有关利润分配的普通规则,允许公司自行决定,以任意性规范为主。

(二)从公司章程所处阶段界定1.公司章程制定阶段公司章程制定往往处于公司设立阶段,在闭锁公司中,公司的股东由于合意设立公司,公司章程是全体股东的意思表示,因此公司章程应该视为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在公开公司中,公司章程是在创立大会中通过,并不要求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而是多数表决通过即可。

为了市场机制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在公司章程制定阶段应以赋权型和推定型规则为主,赋予股东和公司更多的权利。

2.公司章程修改阶段为了公司高效运营,公司章程需要修改。

相对于初始的公司章程,后续公司章程修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决定的。

公司控股股东和管理层修改的章程更倾向于维护自身的利益,侵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在公司章程修改阶段,公司法应该设立强制性条款更多的限制修改公司章程的自由,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章程修该阶段的章程自治应该小于章程公司制定阶段的章程自治。

(三)从公司事务性质界定1.公司内部事务公司的内部事务主要是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之间、公司组织机构之间的内部关系。

在关于公司内部事务的章程中,应该以任意性规则为主。

股东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公司事务直接参与,对公司利益保护通过公司和股东意思自治来实现的。

任意性规则主要是尊重公司股东的意愿和合意,规范公司的运行。

若在对章程中的公司内部事务加以过多的限制,会导致效率低下,公司自治性降低,而且在公司运行中增加成本,市场功能作用低下,耗费过多的社会成本。

因此,在公司内部事务中,公司法应该设定授权性和任意性条款扩大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提高公司运行效率。

2.公司外部事务公司的外部事务主要是公司与第三人的关系,即债权人与债务人、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在公司对外经营活动中,公司之外的第三人或者其他利益的相关者无法参与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缺少制约公司行为和保护自身的渠道。

在关于公司外部事务的章程中,应该以强制性规则为主。

强制性规则主要是对公司行为的硬性规制和约束,保护在交易活动中的第三人和社会的利益。

为了避免第三人和其他利益的相关者被动的接受公司的行为,因此,在公司外部事务中,公司法强制性规范限制公司章程的自治空间,最大程度的保护第三人的利益不受损失。

三、公司法强制性规范的必要性虽然公司法增加了任意性规范,但是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对公司章程的规范非常重要。

首先,公司章程自治自身有缺陷。

由于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合意,容易导致公司内部自治失灵。

尤其是控股股东和管理人员为了自身利益,通过修改章程控制公司,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章程具有过大的自治空间会导致少数股东控制公司,所以公司章程自治要有界限,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对公司章程自治进行干预可以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其次,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公司章程自治能够保证公司效率最大化,但是没有强制性规范的约束就不能兼顾公平。

赋权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使公司章程自治空间过大,如果立法要满足公平的目标,则需要制定强制性规范直接制约公司的行为,促使公司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来保证目标的实现。

四、公司章程是自治与强制融合的产物(一)公司章程绝对适用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是以公司法为前提制定和修改的,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当然地适用于公司章程。

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导致公司章程绝对无效。

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内部组织成立及相互关系都有明确规定,对于公司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必须绝对适用,否则导致公司章程无效。

比如说,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依法经过批准,体现了国家强制性。

(二)公司章程可以变更或排除公司法的任意性规范首先,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是为了公司股东高效治理公司,可以通过制定章程变动;其次,公司法中的任意性规范与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章程规定。

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股东的合意,发挥章程的自治性,制定适合公司自身发展的个性化章程。

公司法强制性规范过多的限制公司章程自治会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低下,成本大幅度增加公司股东意志得不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发挥不大。

(三)公司章程完善和补充公司法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的法律地位,赋予公司法人资格。

而且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到消灭过程中的各种活动和法律关系作出规定,保护公司的运营发展。

但是市场是千变万化的,每个公司都是个例,不可能完全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规范,在公司法允许的范围内制定适合公司的章程,能够作为公司法的补充,扩大公司法调整的范围,体现公司的特点。

(四)公司章程细化公司法公司章程无条件适用公司法强制性规范,对于公司法中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可以根据公司的特点进行细化。

公司章程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助于细化公司法,为公司运营提供方便,在具体操作中有可执行性,对完善公司制度具有重要的作用。

公司章程自治是公司法的核心理念,是治理公司的有效手段,倡导公司章程自治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公司法强调公司自治时,公司的私法性或者任意性就比较突出;公司法强调公司他治时,公司法的公法性或者强制性就比较突出。

我们应该把握好公司的章程自治和强制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应该相互协调,才能促进公司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1]朱慈蕴.公司章程两分法——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当代法学.2006(5).[2][美]m·v·爱森博格著.张开平译.公司法的结构.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0.[3]汤欣著.论公司法与合同自由;栽粱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6卷).法律出版社.2000.[4]董慧凝.论公司法强制性规范与公司章程自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7(6).[5]管人庆.论公司章程自治的边界.理论界.2009(5).[6]李慧.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之解读.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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