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城市管理体制 构建大城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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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5篇

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5篇

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 5 篇篇一: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

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

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

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13〕21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适应城乡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城区区划调整后城市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着力解决当前城市管理水平滞后于城市发展速度的各类深层次矛盾,有效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努力为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构建“大城管”格局,完善城市管理顶层设计1.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调整和充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制订议事规则,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推进和高位协调。

市城管委原则上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强化对全市各地、各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

各县级市、区也要加强城市管理组织领导,充实调整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形成高效有序的“大城管”格局。

2.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

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科学界定市、区(县级市)城市管理职能、权限与责任。

市级城市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制订城市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和工作标准,编制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对涉及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高位协调、应急处置和综合整治,依法履行城市管理的有关审批职能和行政执法工作。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组织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组织行政执法体制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中国加速城市化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运而生。

经过十余年的各地试点和不断推进,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建设法治政府的成效显著。

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必要总结经验得失,从而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下面,结合目前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状况,我着重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谈一些想法。

我认为,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江都建设,必须要理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改革最早起步于1996年10月1日《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后进行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至今已有19年时间。

从同年起,国务院陆续批准了部分城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试点工作。

但在实践中这些城市试点的进度并不一致,有的城市试点工作开展的比较早的,积累了一些经验,基本上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有的城市试点虽然被批准,但在实践中遇到较大阻力。

为了解决试点工作所出现的问题,国务院又下发了一系列关于行政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文件,明确了开展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相关要求。

与传统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相比较,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推行有了明显进步。

执法体制由多头多层执法向综合统一执法转变;执法方式从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执法队伍向专业化转变,执法形象改善。

但我们也应清醒地意识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仍然面临着许多困境和问题,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和解决,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所谓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般认为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可以定义为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换句话说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实现行政执法权综合行使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体制。

城管体制改革年度总结(3篇)

城管体制改革年度总结(3篇)

第1篇一、工作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适应新形势,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我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全面深化城管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和谐、有序、高效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优化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根据上级部署,我局对城管体制进行了全面梳理,调整了机构设置,优化了人员配置。

通过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无缝衔接。

2. 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我局加强政策法规建设,修订完善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城管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同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公正、文明、高效。

3. 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我局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模式,推广“网格化管理”和“智慧城管”等先进理念,实现了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

通过开展“城管进社区”等活动,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提升了城管服务水平。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我局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城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通过开展廉政教育,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三、存在问题及原因1. 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规范、态度生硬等问题,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

2. 城市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涉及部门众多,部门间协作配合仍有待加强。

3. 部分基层城管部门经费不足,影响到了城市管理的正常开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1. 深化城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2. 加强部门协作,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形成工作合力。

3. 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城管人员综合素质,树立城管队伍良好形象。

4.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加大对基层城管部门的经费投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总之,我局将继续深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效率,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城市贡献力量。

第2篇一、前言2021年,我国城管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我们紧紧围绕“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至上、严格执法”的原则,积极推进城管体制改革。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一直以来都是社会上热议不断的话题之一,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出。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规范城市秩序的有效措施,却也是城市管理中的焦点和难点。

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困惑。

(一)民众对城管工作的困惑。

主要体现在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中,一是当事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认为摆摊只是谋生手段,是个人自由,不是违规行为;二是周围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部分流动摊点给周围居民生活带来便利,随时随地能买到便宜物品,得到当地群众的支持;三是社会舆论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公众往往是认为摊贩是弱势群体,无条件地偏向被管对象,却忽视了城管的积极意义,把城管放在了舆论的对立面。

(二)城管对自身工作的困惑。

城管作为城市秩序的守护者,工作压力大,却一直不被公众理解。

一是任务重,辛苦无人问。

作为城管,要管理城市中的各种琐碎小事,有时更是需要没日没夜的工作。

二是社会舆论压力大。

城管的负面报道太多,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被放大到全体城管上,辛勤工作却只招来一片骂声。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反思。

造成这些困惑的原因有多方面,从城市管理的执法对象、个人素质、执法方式、执法取证和执法内容等方面进行简单分析。

(一)城管执法的对象。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城管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

这句话很有道理,作为城管执法,被管理者绝大部分是国企改革中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城经商的农民,以及谋生能力相对较差的鳏、寡、孤、独、残等处在社会最底层,生活比较艰苦的弱势人群。

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如何都会采取反抗手段,给执法工作带来困难。

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总结5篇精选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总结5篇精选

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总结5篇精选当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或告一段落时,需要我们来对前段时期所做的工作认真地分析研究一下,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归纳出经验教训,以便于更好的做好下一步工作。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精心挑选的工作总结,希望能帮助到大家!街道年城市管理工作总结篇一今年来,我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开展“城管革命”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努力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城管工作,为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投资环境,建设洁美广水作出了巨大贡献。

一、大改革,理顺城管体制一是推行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城管局、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合署办公,将过去分属于工商、建设、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营运管理等八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进行了集中,实现“8+1”管理职能的转变,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体制。

二是推进了环卫市场化改革。

积极探索环卫市场化路子,将城区25条主次路段清扫保洁清运权推向市场化,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实现“管干分开”,彻底改变城管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不利局面。

三是创新了城管执法模式。

积极探索城市网格化管理模式,把执法人员编入每个网格,对执法人员实行“六定”管理制度,定人、定时、定岗、定责、定管理标准、定奖惩制度。

网格内各项行政执法及管理职能集中在负责该单元网格的执法人员身上,做到全面管理、全面负责,确保发现问题在现场、处理问题在现场、督察问题在现场、意见反馈在现场、检查验收在现场。

通过网格化管理,执法人员任务明确、责任明确、奖惩明确,效果明确。

四是掀起了城市管理革命。

自7月26日启动城市综合治理工作以来,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恪尽职守,切实开展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市容市貌明显改观,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受到了全社会和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

城管局2024年工作安排(共)

城管局2024年工作安排(共)

城管局2024年工作支配(共)第一篇目标思路:2024年,区城管局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魅力”建设的总体纲略,狠抓“强素养、树形象、创一流”的主线,创新管理机制,强化自身建设,打造城市管理高地,展示城管新形象。

实现与镇城市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无缝对接。

特殊做好小庙镇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坚决制止新增违法建设、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

做好小庙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结合经济发展状况,科学统筹,做好环卫设施的规划布点。

建立规范垃圾收运制度和保洁制度,主动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加大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促使各项工作平稳、顺当、有序开展。

接着加强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秩序常态化管理。

进一步扩大道路水洗作业范围,全面推行水洗作业和24小时保洁制度。

进一步提高老旧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铁路沿线等薄弱区域和“两薄时段”的管理水平。

巩固发展生活垃圾收运体系改革成果,提高垃圾分级管理水平,主动有序推动生活垃圾运输市场化。

主动构建餐厨垃圾收运新体系。

对前期整治初显成效的绩溪路摊点整治、铁路沿线环境整治、“五小”行业整治、文化市场整治、“五小”行业整治加强长效管理,遏制反弹。

重点加强新桥机场周边公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升城市西门出入口整体市容环境质量。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力。

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

依据区政府的统一规划,完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编制清理,扩充城市管理力气,确保重大保障、大型整治、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时执法力气足够。

加强执法队员培训工作,增加执法技能,规范执法行为。

加大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配执法记录仪,启动数字化城管建设。

全面加大渣土运输的“两超两不”整治力度;不断强化渣土运输公司的监控与管理,落实渣土运输规范化、组织化;加大渣土管理日常监督力度,全面强化工地源头管理和渣土消纳场所管理。

落实市容景观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合作化路道路景观整治工程。

依据区委、区政府三届三次全会提出的一年见成效两年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到2024年底全区主要街道和重要节点在高水平的城市景观规划设计基础上,全面完成可视范围内既有建筑外观改造,包括全部旧破建筑物“大整容”、道路和楼宇景观、店招标牌、灯饰亮化、路面、围墙、屋顶、绿化、街头游园和重要节点等城市道路景观改造、整治与提升,将辖区内主要道路打造成“一街一景、一楼一景、一步一景”高标准、高品位的标记性道路景观,以彰显独具特色的“魅力”靓丽风貌。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常发[2009]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常发〔2009〕9号)为了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加快我市城市化进程,现就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常德实际,注重创新制度、完善机制,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明确市、区(武陵区、鼎城区、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下同)城市管理职责与权限,逐步形成城市管理以区为主、市级宏观统筹的格局,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辐射力和带动力,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常德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1.实事求是、扬长避短原则。

立足常德实际,客观分析我市城市管理体制现状,不照搬外地模式,不回避突出矛盾。

继续坚持以往的好办法和好模式,突出解决焦点难点问题。

2.重心下移、费随事转原则。

明确区级在城市管理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合理界定区级职责与任务,根据承担的事权赋予相应的财权,最大限度调动区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依法行政、管罚分离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制定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4.市场运作、管养分离原则。

积极推进城市维护作业物业化、公司化、招投标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形成“政府主导、企业经营、市场运作”新机制。

二、深化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一)调整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范围。

按照国法函〔2002〕172号、湘政办函〔2002〕88号文件规定,调整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范围。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如下行政处罚职能: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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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构建大城管格局
区人大常委会第一调查小组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在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仕民的带领下,第一调查组于10月25日至11月3日先后深入到开发区科技园、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回风街道办事处、区三小、南池市场、西客站等地点和单位,重点就“如何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构建大城管格局”进行了调查。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管体制的历程和现状
(一)城管体制的发展历程。

我区的城市管理体制建设共经历了联合执法、委托代管、综合协调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联合执法。

1997年4月,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原巴中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地委、行署同意后,成立了巴中市城市管理办公室,为政府序列正科级事业单位,内设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科、监督检查科、集镇管理科、综合执法科五个科室;1997年6月,成立了城管创卫综合执法大队,隶属城管办领导和管理,在城管、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交通等职能部门选派人员联合执法。

第二阶段:委托代管。

2001年9月,区人民政府将区城管办人、财、物成建制委托区公安分局代管,由区政府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来管理,城管办主任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内设综合协调科、宣传教育科、规划管理科、协管员管理科、集镇管理科、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2003年9月,城管办更名为城市管理局,其人员编制、内设机构、职能职责不变。

2005年7月,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区城管局机构进一步调整,内设办公室、督查科、规划科、协管员管理科、集镇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第三阶段:综合协调。

2006年8月,区政府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区城管局局长,区城管局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财务科、法制督查科、占道经营管理科、广告入城管理科、宣教科、集镇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履行着综合执法、协调管理城市的职能。

(二)城管体制的现实状况。

区城管局现有财拨事业编制44人,自收自支
2人,借调2人,履行着总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集镇的城镇管理工作和履职情况,依法对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占道经营、户外广告设置(含店招、店牌等)的规划、审批、管理,货车、三轮车入城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市民的宣传、教育、引导,非机动车(含摩托车)定点停放的日常管理,领导和管理城市协管员等职责。

在实际工作中,区城管局仅履行了占道经营管理、户外广告设置、车辆入城、宣传教育和协管员管理的部分职能。

其执法依据是1997年6月10日原巴中市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5次会议批准的《巴中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

但所行使的相对集中处罚权未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区城管局的行政执法地位仍然处于尴尬境地。

公安、卫生、工商、文体、交通、建设、环保、房管、教育、环卫等部门各自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城市管理职能。

二、现行城管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地位不适格。

目前,全国、全省没有统一制定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使城管局处于“国家无部委,省里无厅局”的境地。

区城管局虽然履行着城市管理的行政职能,但其不是适格的行政执法主体,没有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依据,管理中不能使用法律手段,导致城管局只能采取“死守、硬看、软缠”的办法进行管理。

(二)执法责任不明确。

建立市场经济以来,城市成为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综合体和多功能的有机体,要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社会呼唤法制建设。

从一定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已成共识。

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分散,执法队伍庞杂,行政职能交叉,执法责任不清,在工作中相互扯皮甚至制约的现象也有发生。

如发生在城市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有时公安、工商行政、卫生、建设、环卫等部门都可以去管理,正如群众反映的“8顶大盖帽,对准1顶小草帽”。

由于执法职责不清,容易造成“有利时争着罚,无利时不管它”,导致行政处罚一方面存在着重复处罚——“滥”,侵犯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存在着该管的不管---“软“,影响了国家对社会的有效管理,损害了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三)执法力量不充足。

由于现有的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主要集中在区级,而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难点又在街道办事处、重点集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也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形成“有权管的看不见,看得见的无权管”,导致城市管理工作无法落实到位。

(四)执法行为不规范。

由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城市管理经费拨付不充足等原因,城市管理中存在以收费代替管理,以罚款代替执法的现象。

这不仅违背依法管理的初衷,而且不利于城管队伍的廉政建设,更严重的是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

三、理顺城管体制的建议
根据我区城市管理的实际和依法行政的需要,建议由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定一部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区城管局为城市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区城管局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中的市容环卫、市场、交通、文化、公安等方面的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界定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城区街道办事处和重点乡镇的责、权、利,建立自上而下的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监管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相互协调、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一)法律依据。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为更好贯彻实施这一原则性的规定,国务院于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即“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是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政府形象的领域,目前主要是城市管理领域。

”四川省人民政府于二○○三年一月二
十日制定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3]3号文件,对如何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作出了具体规定。

(二)外地经验。

长期以来,湖南省岳阳市的城市管理处于“借法执法”、“执法无据”的被动局面,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是困扰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的最大难题,2006年9月,岳阳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岳阳市城市管理办法》,作为该市城市管理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管理、燃气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公共客运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市城管局是城市管理的行政主体,界定了该局12项行政许可项目,对妨碍城市管理、破坏城市基础设施等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是城市管理的主要执法依据。

另外,江苏省扬州市、湖南省衡阳市等也在此方面进行了大胆地探索。

(三)管理模式。

区人民政府界定区城管局的行政责任主体,明确区城管局与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交通、城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职责和管理范围,规范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和城市道路管理、燃气管理、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公共客运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区城管局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主要街道的管理,并指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常驻街道办事处和重点集镇,接受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的双重领导,负责小街小巷和集镇的管理,以此形成城市管理主体合法、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大城管格局。

(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参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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