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东北大学人事处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1.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手续?如当初入学时一次性缴费4年,如何退费?学生退学后,如发生重大疾病并在当年保期内,如何报销医药费?如在国外,是不是至少得回国内治疗,才能报销?学生办理退学手续时,学校只需要在网站上对该名学生办理停保手续即可,停保后,该学生的待遇可以享受到其缴费终止期。
按照国家试点方案,城镇居民缴费直接纳入国库专户管理,原则上不允许退费。
如果退学在长春市内,发生疾病可以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享受待遇,如果是在长春市外,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疗保险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
如果是在国外,那至少得回国,才能享受,否则无法享受待遇。
2.学生因病休学,是否可以回家治疗?医药费如何报销?因其它原因休学,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如何治疗及报销?一般学生在休学期满复学后,降入下一年级学习,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续保)?学生休学无论是否因病,只要在缴费期内,都可以享受待遇,学校不需要进行任何操作,如在长春市本地,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如果在外地,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学校章)。
学生因休学导致学期延长,学校也不需要做任何操作,可以随着新生入学补缴一年的费用,之后在缴纳下期费用之前学校做一个停保操作即可。
3.学生寒、暑假放假在校外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治疗及报销手续?如发生重大疾病,如何办理?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疾病,如在长春市本地,直接持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如果在外地,需要在五个工作日内拨打电话进行登记,然后携带诊断病历首页复印件、发票、费用明细到医保中心三楼医药监督部进行报销(以上三样都需要加盖医院公章),同时,还需携带学校证明(加盖学校章)。
大学生医保热点问题

大学生医保热点问题热问一:已经参保的学生,转入大学生医保划算么?“对于学生来说,无论原来是城镇居民医保还是新农村联合医保。
都不如大学生医保更实惠。
”据郑州市居民医疗保险中心介绍,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是:18周岁以下参保居民、中小学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元,划入个人账户25元;18周岁以及以上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180元,划入个人账户50元;大学生入学时基本都已上达到了18岁,但是大学生参加“大中专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无论年龄,个人缴费为每年30元,每人享受40元的门诊统筹。
另外,大学生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而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话,是不能计入年限的。
”热问二: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对大学生医疗的基本保障方式是什么?答: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按照当地规定缴费并享受相应待遇。
同时按照现有规定继续做好大学生日常医疗卫生工作,方便其及时就医和做好预防保健工作。
这样,在制度上,有利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持统一;在保障功能上,既重点保障学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需求,又兼顾了普通门诊医疗需求;在费用负担上,既有利于减轻学生医疗费用负担,又有利于减轻学校支出负担。
同时,为解决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之外的更高的医疗需求,也鼓励大学生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热问三: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可否报销?答:大学生异地就医住院可以报销。
大学生异地住院需要在一周之内通知郑州市医保中心。
住院医疗费用先由学生自己垫付,出院后凭住院医疗凭证到郑州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热问四:毕业后大学生医保可接续?大中专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所在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异地就医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本市三类定点医院标准执行。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根本试点范围。
如下为沈阳市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内容,仅供参考!根据《通知》规定,大学生医疗待遇按照一定比例报销,具体如下。
各等级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一览表单位:元注:1.急诊抢救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抢救留观并符合住院标准转住院治疗的,其留观期间符合根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比例50%,个人自付50%;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3.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指住院时在启动统筹基金前,必须由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金额(不含自费和乙类药品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个人先行支付比例的费用)。
但精神病、急慢性传染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慢性纤维空洞型肺结核4种疾病不设立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屡次住院,每年只需交纳首次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及参保人员:为了贯彻落实新的医改政策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工程,努力提高广阔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降低参保居民的个人医疗负担,充分发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及待遇作如下调整:一、提高城镇居民根本医疗保险局部参保人员的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补助标准,即分类救助低保人员参保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分类救助低保人员是指:70岁以上高龄老人、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员、不能自理的重病人员、大学生、丧偶单亲人员、60岁以上其它伤残等级的残疾人员、60岁以上能够自理的.重病人员、优抚对象等八类低保人员。
二、调整成年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将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医疗保险年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10.5万元,其中:根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5万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最高赔付限额为5万元。
2022年度医保政策试题题库

2022年度医保政策试题题库1.参保人在我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出示有效的()。
[单选题] *A.身份证B.银行卡C.诊疗卡D.就医凭证(正确答案)2.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不包含哪一种人群()。
[单选题] *A.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B.本市户籍的学龄前儿童;C.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D.在本市合法就业的外籍人员(正确答案)3.参保人在指定的专科医疗机构进行相应专科门诊就医,()。
[单选题] *A.需要办理选点B.需要先选小点C.不受选点限制(正确答案)D.需办理大点选点4.参保人办理普通门诊选点手续时,医疗机构应当登记参保人姓名以及()。
[单选题] *A.单位名称B.家庭地址C.联系电话(正确答案)D.籍贯5.以下属于广州市一类门特病种的是( ) [单选题] *A.支气管炎B.慢性胃炎C.尿毒症D.类风湿关节炎(正确答案)6.经确认的参保病人须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家作为本人相应门诊特定病种治疗的选定定点医疗机构。
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
[单选题] *A.1(正确答案)B.2C.3D.47.参保人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可再入院治疗,与()无关 [单选题] *A.上次入院病种B.年度支付最高限额C.出院时间长短(正确答案)D.起付标准8.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成功就医结算()次后,原则上本自然年度不予变更选点。
[单选题] *A.1(正确答案)B.2C.3D.59.参保人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社区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一般诊疗费由统筹基金不低于()%比例支付。
[单选题] *A.60B.70(正确答案)C.80D.8510.门诊特定病种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放疗及期间的辅助治疗登记有效期为()。
[单选题] *A.90天B.2年(正确答案)C.18个月D.终身有效11.急诊留院观察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急诊留院观察的医疗费用()结算。
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单位:根据《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和《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文件精神,我校拟参加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现就有关情况及问题通知如下:一、参保人员范围1、2006年4月30日在册(含博士后)人员;2、2006年5月1日及以前改发退休(职)费人员。
离休人员、两院院士和正副校级干部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1、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
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缴纳;医疗补助费用由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缴纳。
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实行单位和个人同步缴费。
2、缴费(参保)基数辽宁省医保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的300%(3300元),最低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的60%(660元)。
为便于操作,我校职工参保基数按如下办法执行:(1)在岗职工以2006年4月份的工资、补贴和2005年增发的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补贴及2005年增发的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3)发病假工资和生活费的职工,以本人档案工资和2005年增发的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4)退休人员以2006年4月份退休费总额为参保基数。
三、个人帐户资金构成及用途1、个人帐户资金构成个人帐户由职工本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比例(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下1%、45周岁以上2%、退休人员5%)划入个人帐户部分、个人帐户中的利息及医疗补助划入个人帐户部分(1%)构成。
2、个人帐户资金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在定点药房的购药费用以及参保人员住院等需要个人支付的费用。
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金融保险)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问题解答一、如何办理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答:每年9月学生入学后根据自己在校年限向所在学院缴纳相应保费,并提供自己身份证号码、班级编号、彩色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需缴纳多少钱?怎么收费?答: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54号】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与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相一致。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按照高校所在统筹地区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补助标准执行。
省属高校大学生(我校是省属重点大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中央和省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各补助50%”。
根据《关于2010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0)31号】,2010年度大学生每学年度缴费标准为155元,其中财政补助120元,个人承担35元。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都有哪些医疗保障内容?答: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
驻长高校大学生按属地原则参加长春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中的中小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相一致,主要支付符合规定的住院、意外伤害、门诊大病医疗费用。
四、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怎样?答:大学生发生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应当持《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到长春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1.住院起付标准: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各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2.最高支付限额: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3.住院补偿比例:1万元以内为75%、1万元—5万元为80%、5万元—8万元为85%;4.门诊大病的种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5.门诊大病待遇: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
东北大学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业务须知

东北大学参加省直医疗保险业务须知一、参保范围省直驻沈阳市(不含县及县及市)的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原享受公费医疗的事业、社会团体的在职和退休人员(不包括医疗照顾对象)。
省直单位的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警察)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一)缴费比例学校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学校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4%缴纳公务员补助。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辽宁省医保政策规定缴费基数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缴费基数最高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300%(3300元),最低限额为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60%(660元)。
为便于操作,我校在职职工缴费基数构成为工资、补贴和2005年增发岗位津贴。
发病假工资和生活费的人员,以本人档案工资和2005年增发岗位津贴为缴费基数。
提前退休人员在职职工。
退休职工以退休当月退休费为基数。
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事厅每年公布一次。
缴费基数每年调整一次。
(三)缴费申报参保单位须按月向省社保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每月的缴费时间是1日至15日,遇有节假日时顺延。
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缴足最低年限仍未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达到退休、退职年龄但未缴足最低年限的,须分别按照本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以本人退休、退职前一个月的工资收入为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以及特殊工种折算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基金构成与支付(一)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省直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设立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统筹基金、个人医疗账户基金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政策解读]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哪些人属于大学生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对象?答:本市就读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应按规定,以院校为单位参加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
2、参保缴费的标准是多少?答:个人缴费85元,政府补助85元。
低保及重度残疾大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政策补助。
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所在院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省和我市财政安排。
3、参保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各院校应于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统一为大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对不参保的学生,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4、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答:大学生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大学生所在院校代收代缴,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在该院校账户上扣取。
属本市财政承担的补助部分由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征收计划30日内分别划拨到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和门诊统筹基金专户。
属本市财政承担以外的政府补助部分,由各院校按隶属关系向相关财政申请。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各院校参保人数生成征收计划委托银行30日内在该院校账户上扣取。
5、大学生参保后从何时起可以享受待遇?答:大学生参保后其医疗待遇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及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但其待遇享受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1)大学生每学年参保缴费(含本学年参保)后待遇享受时间从当年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
(2)201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参保的,其待遇享受时间从2010年的3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
6、大学生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大学生医疗管理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及门诊统筹相关规定执行。
其中大学生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1)住院医疗:大学生在假期和休学、实习期间离开本市,因疾病需在家庭所在地或实习地住院治疗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同时告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返校后凭学校确认其家庭所在地或实习地的证明、就医资料及相关费用单据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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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政策问答1、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统筹的主要文件依据有哪些?(1)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13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驻沈省直机关国家公务员补助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114号);(3)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卫生厅、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驻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若干管理暂行办法。
2、省直参保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是如何确定的?省直单位及其职工按以下比例,按月向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省社保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8%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平均月工资收入的2%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省直参保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4%缴纳。
在职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省直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人事厅每年公布一次。
(2006年省直参保职工平均工资为2084.00元)3、我校参加医疗保险后,职工怎样就医、购药?我校参保职工在参保后,必须选择省直定点医院、药房就医或购药。
凡在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包括各种检查)、定点药房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使用现金或从IC卡个人帐户中支付,IC卡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时支付现金;参保职工因病住院时必须使用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凭IC卡就医方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东北大学医院属于省直单位医疗保险非定点医院,在东北大学医院就医发生的费用按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在东北大学医院申报成为省直单位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之后,参保职工方可使用医疗保险IC卡与医疗手册按照医疗保险政策在东北大学医院就医。
在我校参保当年首批审批手续之后出现的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人员、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人员以及因工伤残部位治疗的人员,均需按照省社保局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审批后方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在省社保局审批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
4、住院后怎样进行费用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住院时,应预先交纳住院押金,押金的数额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多少而定。
出院结算时,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局与医院进行结算。
5、因特殊情况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后怎么办?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办理审批手续,待病情稳定后,应转入定点医院治疗。
在非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当月由单位持有效单据到省社保局审核报销。
急诊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
6、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的支付比例是如何规定的?省直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没有使用需个人自付费用的诊疗项目和《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统筹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此问答最后附表中显示比例支付。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比例比在职职工相应降低2个百分点。
一年内在同级医院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每次递减15%,但递减最多不得超过2次。
7、个人医疗账户与统筹基金支付哪些费用?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2)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3)参保人员住院、建立治疗性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中需个人支付的费用;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2)部分特殊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和家庭病床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医疗费用;(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4)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按规定比例报销的费用;(5)参保人员因工负伤部位治疗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8、外出人员有病就医怎么办?参保人员出差、外出学习或探亲期间,因急、危、重病在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学校医保办或直接向省社保局申请备案,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在外地医院门诊就医、住院治疗的费用,按以下办法结算:(1)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或凭个人医疗账户(IC卡)、病史资料、处方、有效收费单据到省社保局结算。
其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支付。
(2)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出院后1个月内由学校相关部门凭有效单据到省社保局审核报销。
报销时须提供:学校证明、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手册、住院病史资料、住院医疗费用明细单、有效收费单据、急诊疾病诊断书等有关资料。
(3)参保人员出差或外出学习期间住院医疗费,按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标准进行报销;探亲期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0元。
起付标准以上、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下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负担30%;超过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部分的费用,按大额医疗补助规定执行。
(4)外出人员因急、危、重病在外地就医时,必须选择乡镇以上卫生院(含乡镇卫生院),一地多处就医只报销一处医院的医疗费用(法定传染病除外)。
9、驻外及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手续怎样办理?驻外人员、退休后异地安置及投奔子女在异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在异地就医。
审批手续如下:(1)在离退休处领取并填写《辽宁省省直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审批表》(一式三份),选好三家不同等级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如户口仍在沈阳,则准备户口本(原件、复印件)、身份证、个人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及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居住1年以上的证明;如户口在外地,则准备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及个人办理异地就医的申请。
(2)每月5前将上述需要准备的材料交到离退休处。
10、异地就医的住院费用怎样结算?异地就医手续审批后住院的人员,应在住院手续办理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亲属以传真形式通过所在单位将住院情况报社保局备案。
发生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本人垫付,每季度由所在单位凭住院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病历资料、住院费用明细单、有效收费单据等资料到社保局审核报销。
11、本地转诊应符合哪些条件?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诊,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准予转往上一级或专科定点医疗机构诊治:(1)专家会诊不能确诊的疾病;(2)本院无条件治疗的疾病;(3)急、危、重症病人需要转院抢救的疾病;(4)需专科医疗机构治疗的疾病;12、异地转诊应符合哪些条件?异地转诊应经当地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不能确诊或治疗的疾病,允许转往外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诊治。
13、怎样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或定点医疗机构能力所限需转院治疗的患者,由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提出转院意见,经医院医疗保险管理科(室)同意和主管院长批准,报省社保局备案,方可转院治疗。
14、异地转诊如何报销医疗费,标准是多少?参保人员转外地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先由单位或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15日内由学校相关部门持《建议转诊、转院意见表》、出院小结、住院医疗结算明细单、住院疾病诊断书、住院病例和医嘱复印件、有效医疗费收据及本人IC卡,到转出医院审核、报销。
转诊到异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200元,起付标准以上、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下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转出医疗机构负担10%,其余由统筹基金支付;省直参保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费用,按大额医疗补助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从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治疗的,由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部分;由高等级医院转往下一等级或同等级专科医院的,不再重新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
15、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怎样办理?(1)参保职工遇有恶性肿瘤放化疗、肾(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情况,如不需住院,应尽快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手续。
办理程序为:持IC卡和医疗保险手册到患者治疗的三级甲等定点医院医保办索要《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审批表》(一式三份),在专家组签署意见和定点医院栏盖章后同住院病志、诊断性报告单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个人申请、单位介绍信一并送到省社保局医保处办理审批手续,经社保局审批后方能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职工患有糖尿病(具有合并症之一者)、高血压(Ⅲ期)、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塞)的,需要等社保局通知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在社保局组织体检后患有上述疾病的人员,需要等到下一次社保局组织体检审批,经审批符合特殊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才能享受相关待遇。
1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费用如何报销?(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凭有效收据于检查结束15天内交到学校相关部门,由负责报销的同志到省社保局,按累计不超过500元定额报销;节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效收据于检查结束15天内交到学校相关部门,由负责报销的同志到省社保局,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含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超过全部费用5%以上的,给予补助。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个人负担部分(含个人负担的起付标准),超过全部费用5%以上的,给予补助。
住院期间使用IC卡与医疗保险手册结算。
17、参保人员调转、出国、死亡,个人账户的资金应如何处理?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专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
职工调转时,个人医疗帐户存储额随同转移,调往外省市或出国(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个人账户资金,可依法继承。
18、IC卡出现问题怎么办?在第一次使用医保IC卡或日后使用中,可能会出现卡里没钱或钱没进个人账户的情况。
此时可以到规模较大的定点药房(鑫贸大药房等)对卡做圈存,即可。
如果仍没有改善,可联系校医保办或联系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保处,联系电话23869915。
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东北大学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