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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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有限公司

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合同编号:

使用单位: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维保单位: =====电梯有限公司

市场监督管理局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电梯零部件。

5、半包:既提供劳务,又适当承担保养中电梯零部件的单件费用。

6、大包:既提供劳务,又承担大多数电梯零部件(电梯:曳引机、控制柜主

板、曳引钢丝绳、轿厢装饰除外;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电机、控制柜主板除外)

电、扶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本合同以下各项中有口的条款以 或■作为双方的确认。

使用单位(甲方) ====

维保单位(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贵州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经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范围、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对安装于时代广场二期两台东芝直梯及机房(以下简称设备)实施保养服务设备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详见附件一:《电梯维护保养费及金额明细表》。

1、设备位置: =====;

2、设备编号:5号、6号;

3、设备型号:====;

4、数量(台): = 台。

5、维保单价:==元/台,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6、结算方式:

(1)乙方服务期届每满6个月后的7个工作日内开具合规发票至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合规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即3800元)至乙方指定账户;

(2)除正常维护保费养及合同约定的免费配件外的其它费用,如大修、配件更换等有偿的部分,以《电梯维修(改造)工程确认书》为依据,双方验收合格签字后且乙方开具合规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注:如因甲方付款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二条维保期限

本合同期限 1 年,自 2017 年 7 月 15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14 日止。本合同届将满时,乙方如需续签本合同,则需在合同期届满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定维保合同。

第三条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1)乙方将根据合同条款除日常巡检之外,每月不少于2次对附件一所载明的电梯设备进行维护及保养,并认真填写各项有关维护记录并交甲方存档,以系统方式提供优良的维护服务,甲方指定由工程部电梯管理员与乙方对接,若甲方更换管理员时,提前通知乙方。

(2)维保项目基本应按照《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DB11/418)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乙方在为甲方服务的同时,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对电梯机房及电梯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并达到甲方的要求。

(4)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

(5)抢修服务时间:本合同所述设备若发生故障需要应急处理时不受时间限制,即乙方对设备提供365天,随时向甲方提供全天候的急修服务。当乙方接到常规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当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处理(以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时起计),超时1次按500元一次罚款,经双方签字确认,超过5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当电梯发生关人或困人故障时,乙方的急修服务必须于15分钟内赶到现场,逾期,超过5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6)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7)具体保养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四《保养项目明细表》

(8)一般小修3小时之内完成,大修材料到场不超过3日。

第四条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1、清包所提供的免费易损件详见附件二:《清包保养电梯易损件免费清单》,且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200元以内(含200元)的易损件;

2、如需更换上述第1条以外的设备配件,乙方需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价格按附件三:《收费配件价格清单(含安装费、税票)》执行。

3、所更换的材料必须是原厂正规材料,并附合格证明(不含机械部分)。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并提出问题或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维护保养标准或合同约定

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扣除相应维保费用,并要求乙方重新进行维护保养。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说明书;(3)电气原理图;(4)电气敷设图;

(5)安装说明书;(6)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7)电梯运行全部记录;(8)故障及事故记录等;(9)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和收费偏离市场价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任何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确认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

8、应当为乙方施工人员提供相关保养、维修的工作环境。

9、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1 个月,在乙方配合下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0、对乙方维修所用材料、维修维护进行检查确认检查确认,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按条款内容进行处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配套的维护保养工作环境及相关的材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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