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

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模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1. 名称本分委员会名称为“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
2. 目的本分委员会旨在促进大学教育学院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为本院教师提供学术交流和合作的平台,共同推动学院学术水平的提升。
3. 成员本分委员会成员由大学教育学院教师自愿报名,经过学术委员会推荐并经学术委员会批准,任期两年,可连任。
成员人数不超过15人。
本分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秘书一名。
主席由学术委员会从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秘书由主席任命产生,任期两年,可连任。
4. 职责本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组织和协调学院内部的学术研究和教学交流活动,定期组织教师学术研讨会、教学经验分享会、学术讲座等。
(2)推荐和评估学院内部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项目,及时反馈研究和发展进展情况。
(3)协助学校和学院出版学术专著、学术论文集和研究报告等出版物的编写和编辑工作。
(4)为学院教师提供学术研究和发展的咨询和指导服务,支持教师参与学术会议及国际合作项目。
5. 工作流程(1)本分委员会每两个月开展一次会议,及时总结和反馈学院教师的学术研究和教学发展工作,共同商讨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2)在每学期学术交流活动前,本分委员会将邀请本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学者或行业专家担任讲座与听众。
(3)本分委员会每年向学术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及时反馈学院内部的评估和研究情况。
6. 修改和变更本章程的修改和变更需经本分委员会主席提出申请,由学术委员会审批,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告栏及时发布。
修改和变更后的章程须得到学术委员会的认可后方可生效。
XXXX大学教学专门委员会章程

XXXX大学教学专门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升教学管理水平,根据《xxxx大学章程》,《xx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学校教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委员会是教学事务的议事机构,为学校教学的重大变革或重要决策提供研究、咨询、审议、指导。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教学委员会实行校院两级制度。
校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学事务的议事机构,秘书处挂靠教务处。
下设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院(系)教学委员会是院(系)基层教学事务的议事机构,负责本单位教学事务的咨询、指导与决策。
院(系)教学委员会接受校教学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校教学委员会委员分为职务委员和选举委员。
职务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学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规划发展、师资建设、教师发展、国际交流、学生管理、实验室建设、医学院的相关领导担任,依据其职务自然当选与更替。
选举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50%,由各院(系)选举、推荐产生。
选举委员一般由学校全职在岗工作1年以上,且师德高尚、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职务人员组成。
各院(系)推荐时,应考虑我校担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教师优先。
第六条校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主任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
副主任由学术水平较高的教授担任。
第七条教学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五年,选举委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任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委员仍可担任委员,直至任期结束。
第,僚教学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对学校教学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的知情权;二、对学校重大教学事务的咨询权;三、对学校教学改革和政策的提案权;四、对教学委员会议题的建议权及表决权;五、校教学委员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教学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二、遵守教学委员会章程,公正履行职责;三、勤勉尽职,积极参加教学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四、对教学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保密事项严格保密;五、学校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工作,推动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水平,根据《***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学术委员会”)是院内最高学术组织机构,统筹行使对学院学术事务的咨询、评定、审议和决策权。
第三条院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保证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第四条院学术委员会任职条件(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四)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第五条院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本学院副教授以上职称7 至11 人组成。
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2 名,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推选产生,并报送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 年,可连选连任,但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六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需要增补时,由1/3 以上委员或主任委员提名,通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赞成票达到应到会人数1/2 以上方可当选)。
第七条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三)调离本院;(四)怠于履行职责,连续三次无故缺席院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五)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第六条程序进行增补。
第三章学术委员会的职责第八条院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一)审议学院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方案、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学院学科发展规划等;(二)对涉及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审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三)审议学院拟引进的优秀人才;(四)根据需要,审议及评价拟申报各级各类奖励的学术水平,并提出推荐名单;(五)审议学院学科建设经费的分配方案并对绩效进行评估;(六)审议学院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有关申报材料(七)评定学院科研成果。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模板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模板**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院学位评定工作,使学位授予工作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原则,委员一律平等原则,议事过程中信息公开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开展学位评定工作。
对事关学位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学位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二章机构第三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9-11 人组成,设主任1 人,副主任1-3 人,委员若干人,主任由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工学院主要领导担任。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是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担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工作。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学院学生申请学士学位资格的审查;(二)受理学士学位的申请,逐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在本院内公示,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研究学院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问题,并将处理建议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决定;(四)完成学校学位委员会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委员资格第六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一)原则上应是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是所在系、部、中心的负责人;(二)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能履行委员的工作职责。
第七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委员。
(一)本人书面申请辞去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并经批准的;(二)工作调离且不方便继续担任工作的;(三)以职务身份参加委员会工作的委员当职务发生变动的;(四)连续两次及以上无故缺席委员会会议的;(五)违反本章程有关规定的;(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八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年为一届,届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连任。
第九条: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委员增补由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提名,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章程 模板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而成立的。
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对学院教学和人才培养工作重大事项进行调研、咨询、决策、组织、指导、监督、审议和评估的机构,对学院院长办公会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 名、副主任委员1 名,委员若干名。
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或协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委员由各系主任及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深的教授担任。
(名单附后)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
因委员退休或调离本院等出现空缺时,由学院另行选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院的人才培养、教学工作体系、现代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等关系到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全局与基本方向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和评议。
第六条负责学院涉及教学工作的有关重大制度的制定或可行性论证,监督、指导、检查学校教学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教学以及教学管理工作中有争议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和仲裁。
第七条指导学院的专业设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实训(验)室建设等工作,组织重大的教学经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交流活动。
第八条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有关教学项目的评审,组织学院教学成果奖、教学优秀奖、教学名师等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
第九条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
组织对各教学单位及各项教学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及推优评先工作。
第十条组织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推荐和审定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教师,参与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行使以下权利:(一)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对学院教学事务自由表达观点;(二)在会议上独立自主地对相关事务进行表决;(三)依据程序,提出相关议题。
学术分委会章程范文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术管理,规范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特成立学术分委会(以下简称“分委会”)。
第二条分委会是负责学校(或单位)学术事务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 组织和指导学术研究活动;2. 审议和推荐学术成果;3. 评估学术项目;4. 评选学术奖项;5. 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6. 其他与学术相关的职责。
第三条分委会的组成、职权和运作方式依照本章程执行。
第二章组成与职责第四条分委会由以下成员组成:1. 主任委员:由学校(或单位)主管学术工作的领导担任;2. 副主任委员:由学校(或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学校(或单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担任。
第五条分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影响力;3. 能够积极参与学术事务,为学术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分委会成员的职责:1. 参与审议和推荐学术成果;2. 参与评估学术项目;3. 参与评选学术奖项;4. 参与学术交流与合作;5. 对学术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6. 完成分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议制度第七条分委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第八条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九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由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分委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会议决议需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四章职权与运作第十一条分委会的职权:1. 制定学术分委会工作规则;2. 审议和批准学术项目;3. 审议和推荐学术成果;4. 评选学术奖项;5. 决定学术交流与合作事宜;6. 审议其他学术事务。
第十二条分委会的运作:1. 分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文件起草、资料收集等工作;2. 分委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活动,对学术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分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向分委会报告工作情况;4. 分委会办公室应定期向学校(或单位)领导报告工作情况。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保障学术委员会在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学校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议、评定、咨询和决策等职权。
第三条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术管理的体制、制度和规范,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并为学术委员会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校科学发展。
第二章组成规则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原则上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并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的需要,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23人。
其中,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政负责人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政负责人和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师,总体比例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广泛的学科代表性和公平性,应当经由自下而上的民主、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推选委员和当然委员组成。
校长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是学术委员会当然委员。
推选委员,从推选委员候选人中遴选产生。
推选委员候选人,由各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民主产生。
推选委员候选人指标的分配,由学校在遵循学术委员会组织人员结构比例的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布确定。
委员遴选采取会议无记名投票形式,从委员候选人中选举产生。
根据学术事务的需要,学校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
XX大学教育教学委员会章程

XX大学教育教育教学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提高教学决策和教学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教学在学校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基础性地位,学校决定成立“XX大学教育教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教育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校教育教学委员会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和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校教育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各教学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行政负责人及相关校领导组成,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如果委员岗位发生变化,则委员成员作相应更换。
校教育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和成员若干名。
第四条校教育教学委员会下设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一)人文社科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理工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生命科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汽车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各大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五条校教育教学委员会下设四个工作委员会。
(一)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
(二)课程与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
(三)实验室建设工作委员会。
(四)实习建设工作委员会。
各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主任1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校教育教学委员会下属机构的成员由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依据条件、学科(专业)布局平衡初审,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第七条各教学院(部)要相应成立教育教学委员会,在院长(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院(部)教学工作的决策咨询、评优、评奖、监督、指导等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教育教学委员会成员由学科推荐、学院领导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分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职责第九条校教育教学委员会是在校长领导下的专家工作机构,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民主监督,对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学校教学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就教学工作全局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参谋职责。
第十条大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相关学科门类教学建设与管理具有咨询和决策职责,对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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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xx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大学教育学院学术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分委员会)是学院内最高的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三条学术分委员会的工作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的履行职责,保障教师、科研人员和学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学科发展。
第二章组织规则
第四条学术分委员会由学院内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和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组成。
学院学术分委员会设委员7-9人(单数),其中担任学院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专任教授、副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并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年龄在45岁及以下的委员。
第五条学术分委员会的构成应突出委员的代表性(年龄、学科、专业等),委员人选的名额按各学科门类、兼顾不同专业分配。
第六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学院民主投票产生,经院
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报学校相关部门备案。
第七条学术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
主任委员由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八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委员任期同校学术委员会委员,除根据职务替代原则实行更替的委员外,委员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
学术分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九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三)关心学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情况;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在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成一届学术分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学术分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者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第十一条学术分委员会出现委员空缺时,所空缺名额按照该委员产生办法进行人选增补,经院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由学院聘任。
第十二条学术分委员会设兼职秘书1名,负责学术分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学术分委员会依据本章程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学院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学院领导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学院学术事务及学术分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第十五条学术分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分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参加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勤勉尽职。
第十六条学院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分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分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一)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三)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四)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考核及申报;
(五)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六)学院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七)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八)学院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