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级考试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情形、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承担违约责任形式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会计中级经济法考点分析-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考点14 合同的变更(☆☆)考点精讲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⑴合同变更主要以当事人协议变更为主,法律规定变更或人民法院依法变更的,按规定进行。
⑵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的,认定为未变更。
⑶双方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履行责任。
⑷变更合同效力原则上只对未履行部分有效。
典型例题【例题•多选题】合同变更需要具备的条件包括( )。
A.当事人之间已存在合同关系B.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C.必须对主体进行改变D.必须涉及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的改变【解析】根据规定,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的内容或标的的变更,合同性质和标的性质并不改变。
【答案】AB考点15 合同的转让(☆☆)考点精讲1.合同权利转让⑴可转让合同和不可转让合同 类型 适用情形合同 转让 全部转让 原合同关系消灭,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部分转让 合同权利部分转让的,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合同 不得 转让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①根据当事人之间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②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如演出合同③合同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义务,如禁止再转让的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权利的转让作出特别约定,禁止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我国《担保法》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⑵合同转让的通知①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让与行为就生效,如果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③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题目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题目及答案1.2012年,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
借款期满后,甲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息。
此时甲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10万元,却不积极主张。
乙银行拟行使代位权。
下列关于乙银行行使代位权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乙银行可以直接以甲公司的名义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B.乙银行行使代位权应取得甲公司的同意C.乙银行应自行承担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D.乙银行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选项A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无需债务人同意,选项B错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C错误。
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B.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C.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实际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D.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3.下列有关合同变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B.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C.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D.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由当事人对其实质性内容加以改变【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合同的变更是在合同的主体不改变的前提下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性质并不改变。
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一般情况下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在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的时候,只要把中点考点掌握好,主观题答好,半壁江山便已经拿下了。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重点: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想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考试网!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1.约定解除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约定解除权。
2.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包括协商(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因预期违约解除合同;(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四)提存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而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从而消灭债务、终止合同的制度。
(五)债权人依法免除债务债务的免除,是指合同没有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权利人放弃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从而使合同义务减轻或使合同终止的一种形式。
债务免除分为单方免除和协议免除两种。
(六)混同混同,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汽人利益的除外。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上的其他情形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一)负债字据的返还(二)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后合同义务(三)合同中关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结算和清理条款继续有效,直至结算和清理完毕。
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合同法律制度冲刺练习 含答案考点及解析

2018-2019年中级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合同法律制度冲刺练习【1】(含答案考点及解析)1 [单选题]根据规定,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的说明错误的是()A.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以单独订立合同B.合同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C.要求行为人的内心意愿自由产生,同时与其所表达出来的意识一致D.合同的形式必须是合法的【答案】A【解析】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
其中主体合格中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
2 [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A.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B.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C.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选项B、C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选项D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3 [单选题]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 )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A.权利人B.法定代理人C.法院D.仲裁机构【答案】A【解析】此题考查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中的效力待定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生效。
4 [单选题]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A.权利人B.法定代理人C.法院D.仲裁机构【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效力待定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5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愿意将自己刚买的手机低于市场价格卖给黄某,所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岁的小明将自己的电脑赠送给同学晓峰,赠与合同自电脑交付时生效C.陈某以胁迫的手段与张某订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D.张某将从李某处借用的电脑出售给陈某,该买卖合同无效【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效力。
2020年中级经济法【第3-5课】-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第三节合同的效力☐第四节合同的履行☐第五节合同的担保☐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目录☐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节违约责任☐第九节具体合同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导读:1.学习内容: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分为两个部分,合同法总则和具体合同。
(1)合同法总则。
这部分内容逻辑线条非常清晰,从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效力,再到合同的履行、担保、变更和转让,最后到合同的终止,不履行义务还要承担违约责任,是从纵向上掌握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过程。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效力和物权的效力是相分离的,比如,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但抵押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
(2)具体合同。
此处需重点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
2.学习方法:合同法在考试中以多种题型考查,分值为15分左右,大家要高度重视。
本章虽然内容较多,多年来考点都比较集中,学习中做到以真题为准绳,有的放矢。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3. 【考点框架】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根据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为标准有名合同有名合同是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等各类合同。
无名合同无名合同是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也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按照除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为标准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
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尚须有实际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现实给付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
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
第一节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分类标准类别解释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是否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为标准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4试题及答案

国开合同法形考任务1试题及答案一、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40分)试题 1下列合同中属于格式合同的有()。
正确答案是:铁路运输合同, 保险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试题 2下列各选项中属于债权人代位权的性质的有()。
正确答案是: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的固有权利, 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试题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的有()。
正确答案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行政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签订的收养合同试题 4刘某欲将其对许某享有的债权转移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刘某自身的从权利。
关于这一行为,下列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正确答案是:刘某转让其债权,应当通知许某, 在债权转让后,如果刘某事前对许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许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刘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试题 5我国《担保法》规定担保方式有()。
正确答案是:保证, 抵押和质押, 留置, 定金试题 6下列合同债权中,不能转让的有()。
正确答案是:抚养请求权, 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试题 7以下各选项中对合同变更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有()。
正确答案是:合同的变更具有确定性, 合同变更原则上仅对将来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仅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部分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对当事人未变更的部分仍维持其原先的效力试题 8下列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的有()。
正确答案是:基于扶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基于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劳动报酬请求权, 人寿保险请求权试题 9下列各选项中不属于承诺的情况有()。
正确答案是: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作出的与要约内容完全一致的答复, 甲给乙去函,提出以单价580元出售自行车200辆,乙提出,如单价510元,购买200辆的答复试题 10附期限合同的期限设定的方法有()。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合同的履行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必考点:合同的履行备考工作的进行离不开教材,教材是我们学习基础,教材中的考点一定要扎实掌握,小编梳理了中级会计职称必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请大家坚持为考试加油,从现在开始进入学习状态,努力学习,一步一个脚印的学好每一个知识点。
合同的履行(一)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1.一般规则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一般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钱上门);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门提货);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1)具有《合同法》52条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3)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2、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虽然我们无法改变人生,但是可以通过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加有意义,中级会计职称必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备考之路漫长而又辛苦,但是只要我们克服困难,坚持到底,就能够收获成功的喜悦,为了实现考试通关的目标,努力奋斗吧!向着胜利的终点大步前行,打败备考路上的一切拦路虎。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与解析-经济法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经济法(一)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请使用计算机鼠标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点击试题答案备选项前的按钮“○”作答)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一裁终局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当事人既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当事人不得依据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D.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但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受胁迫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行使销权的,应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定期限内行使。
该期限为()。
A.1 年B.3年C.90日D.5年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可以由他人代理实施的是()。
A.婚姻登记B.签订收养子女协议C.签订房屋租赁合同D.订立遗嘱4.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 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
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 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丁某表示同意以2 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A.要约邀请B.承诺C.单方法律行为D.要约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被代位行使的是()。
A.劳动报酬请求权B.养老金请求权C.房屋租金请求权D.抚恤金请求权6.张某有一件画作拟出售,于2019年5月10日与王某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四日后交货付款;5月11日,丁某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该画作,张某遂与丁某签订合同,约定三日后交货付款;5月12日,张某又与林某签订合同,将该画作卖给林某,林某当即支付了价款,约定两日后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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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解除(一)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1.法定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2013简)(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2.情势变更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3.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例题1·2011单选题】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
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才可以解除合同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答案】B【解析】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2·2013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答案】CD【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C选项)(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D选项)(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3·2015单选题】2014年3月,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签订一份设备改造的技术服务合同,约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负责对乙企业的自动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合同签订后,乙企业为履行合同做了相关准备工作。
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业,因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辞职,不能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乙企业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B.乙企业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乙企业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企业至7月1日方有权要求甲科研所承担违约责任【答案】A【解析】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在本题中,甲科研所与乙企业的技术服务合同,在2014年3月签订时生效,甲科研所在5月份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乙企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赔偿损失。
三、抵销(一)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4.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债务不能抵销:(1)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
【提示】不作为债务、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如抚恤金、退休金、人身损害赔偿等,均不得抵销。
(2)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
(3)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
(4)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
(5)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其他情形。
(二)约定抵销(2020新增)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例题1·2017判断题】张某向杨某借款3万元到期未还,双方因债务清偿问题发生纠纷,张某被杨某打伤。
住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4.5万元,杨某有权主张在3万元内抵销,只向张某支付1.5万元医疗费。
()【答案】×【解析】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
【例题2·2016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B.故意侵权产生的债务,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C.双方抵销的债务,都应已届清偿期D.双方抵销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应相同【答案】BCD【解析】(1)选项A: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选项B:按合同性质不能抵销的债务、按照约定应当向第三人给付的债务、因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不得抵销;(3)选项CD: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四、提存1.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2.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
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提示】此5年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2020新增)【例题1·2011单选题】债权人甲下落不明,致使债务人乙难以履行债务,乙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提存期间,该标的物发生意外毁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对该标的物损失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由甲承担B.应由乙承担C.应由甲、乙共同承担D.应由提存机关承担【答案】A【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例题2·2019单选题】因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陈某难以履行债务,遂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后该标的物意外灭失。
该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承担人是()。
A.胡某B.胡某与陈某C.陈某D.提存机关【答案】A【解析】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五、免除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六、混同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第八节违约责任一、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一)继续履行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四)支付违约金1.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
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3简)3.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提示】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违约金、定金不得同时适用)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例题·2011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不同种类违约责任相互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B.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D.当事人执行定金条款后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害的,仍可以请求赔偿损失【答案】ABD【解析】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A选项正确;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