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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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确保电力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方,涵盖电力生产、建设、科研、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 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生产设备。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 安全检查: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防护设施:公司应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5. 应急救援:公司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3. 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擅自改变生产设备、工艺流程。

4.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禁止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5.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六、安全生产考核1. 公司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调整,本规范将相应予以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电力公司旨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为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

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行业从事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合作企业等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及相应的管理权限。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第七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重要的安全生产信息和事故案例,以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

第九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三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并按照要求进行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四条电力行业的安全生产单位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

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力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力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含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发电、供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第二章目标第9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七种事故:1、人身死亡;2、大面积停电;3、大电网瓦解;4、电厂垮坝;5、主设备严重损坏;6、重大火灾;7、核泄漏。

第10条国家电力公司分公司、集团公司、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目标:1、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2、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3、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4、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5、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6、不发生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国家电网总_[2003]_407_号《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

附件:《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目标第三章责任制第四章安全监督第五章规程制度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第七章教育培训第八章例行工作第九章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与调查第十章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第十一章电网企业与县级供电企业第十二章建设项目第十三章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第十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3条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国家电网公司有资产关系和管理关系的单位组合。

资产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第4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第5条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按统一的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行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7条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8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国电分公司、区域电网公司、集团公司、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电力公司、水电施工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从事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某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二、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三、公司员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四、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更改或拆卸劳动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进行相关作业。

五、公司员工在发现设备故障或者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在未完成维修和处理前,禁止擅自操作相关设备。

六、公司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应对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七、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个人原因精神不集中或疏于履行职责,以免因疏忽而造成安全事故。

八、公司相关部门应进行安全生产排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九、公司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十、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公司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并征得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

由于安全生产事关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在公司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常常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严格执行,以下制定了公司的相关规范和要求,以确保所有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十一、公司应急预案公司应急预案应该包括基本事件描述、相应人员职责分工、资源准备、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以保障在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快速、有序处置。

员工应定期参加应急预案的演练,掌握相关应急处置程序。

十二、设备管理公司应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员工使用设备时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私自更改设备参数或者进行未经授权的操作。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电网安全生产工作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电网设施完好,维护国家和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级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电网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条公司系统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率,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和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七条各级单位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八条各级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九条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应将安全生产责任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第十条公司系统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等。

第十一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控等内容。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应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安全监督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内容。

第十四条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应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等。

第四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五条公司系统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十六条各级单位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员工理解和执行。

第十八条各级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形势的发展。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一、总则1.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是为了保障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所有从事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责任分工1. 电力生产企业职责:a. 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b. 组织进行职工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电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c. 定期开展电力设施的检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d. 加强对特殊设备和设施的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e.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抢险能力。

2. 电力使用单位职责:a. 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不得擅自进行改动;b. 定期进行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c. 进行电力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d. 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e. 发现电力事故或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三、安全措施1.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禁止超负荷操作、违规操作和疏忽操作;2. 电力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3. 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4. 注重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5. 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并追究责任;6.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监督检查1. 电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2. 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考核;3. 加强监督执法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

五、奖惩措施1. 对在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卓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2. 对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电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为了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定。

一、全员安全意识的建立和培养1. 所有员工必须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高度的重视和责任心,认真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在员工入职时进行电力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加强对电力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的能力。

3. 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电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电力生产设备操作安全规定1. 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电力知识和操作技能,并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程序。

2. 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操作,对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严禁任何人员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开关电力设备。

4. 操作设备时,应按照相关规程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并保持设备的清洁、整齐。

三、电力系统维护管理规定1. 定期对电力系统进行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

2. 严格执行设备检修计划,确保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性和安全性。

3. 维护和更新设备时,必须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并确保操作过程符合安全要求。

4. 在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相应的电源,防止意外触电。

四、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规定1. 发生电力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抢修,确保事故不扩大化。

2. 在进行电力设备抢修时,必须按照抢修流程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3. 电力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整改相应的安全隐患。

五、电力安全责任追究机制1. 对于不遵守电力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监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建立电力安全奖惩制度,对积极参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综上所述,电力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发展。

本规定将确保员工全员安全意识的建立和培养、电力生产设备操作安全规定、电力系统维护管理规定、电力事故应急处置规定和电力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纳入考虑,全面提高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切实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企业电力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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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

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以下简称“调通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

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

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2、安全生产目标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杜绝重大人身死亡事故,杜绝特大电网事故和有人员责任的重大电网事故,杜绝特大设备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电厂垮坝事故,杜绝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2.2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系统内上级单位负责确定下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并考核其完成情况。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

2.3 公司系统发电、输变电、供电、检修、火电施工和输(送)变电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指企业、车间或工区、班组)控制。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上级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及考核管理制度,对上级确定的目标逐级进行分解和考核。

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内容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上级确定的目标内容,并不得低于上级确定的目标。

3、安全生产责任制3.1 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的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调。

3.2 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3.3 各级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基本职责3.3.1 负责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3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3.3.4保证本单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3.3.5 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贯彻落实。

及时了解和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3.6保证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3.3.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3.8 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3.4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3.5 公司系统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配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的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领导报告。

3.6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

3.7 公司系统在内部考核上,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和考核制度;母公司为子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连带责任。

对公司控股的生产经营单位,可通过董事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和责任追究。

4、安全生产组织、制度与措施4.1公司系统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和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2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并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安委会的办事机构。

4.3 公司系统各单位应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部门必须在其业务范围内按照其安全生产职责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4 公司系统各单位依据有关要求,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4.5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生产和技术管理部门以及各级调度部门应做好电力生产安全保证体系的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生产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

电力生产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6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电力建设和工程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力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电力建设工作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的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程制度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工作规程、工程项目和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和施工质量标准等。

电力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7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各级农电工作管理部门做好农电安全保证体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保证农电生产和建设安全的各项规程制度,并在农电生产和建设中严格执行。

各单位农电生产和建设规程制度的内容、制定、修改、审查、批准及公布等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另行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8公司系统内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工作票、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等制度;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等制度。

4.9 公司系统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技术监督规程、规定和标准,加强技术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技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技术监督人员的技术管理作用。

对公司系统外的并网发电企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并网协议,对电厂内直接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继电保护、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无功调节以及发电励磁系统等生产设备实施技术监督,确保电网和电厂安全稳定运行。

4.10公司系统从事电力生产的单位每年应编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并应优先安排两措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安全性评价结果和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防汛、抗震、防台风等应急预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和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4.11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单位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

计划编制应由分管生产技术工作的领导组织,以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全监督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可纳入检修、技改计划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下达。

反事故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2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和上级单位颁发的规定和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计划由分管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以安全监督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列入年度预算,由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下达。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3公司系统从事电力建设的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并应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所需的资金。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的具体要求和管理,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电力建设的领导组织,以工程建设管理部门为主制定管理办法明确。

4.14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监督两措计划和电力建设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施工措施的实施,各级领导应定期组织检查以上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监督5.1 公司系统内部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各单位依据产权或管理关系,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安全生产监督,即公司对其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监督;代管企业对被代管企业依据协议实行安全生产监督。

公司系统各单位的安全生产除接受公司内部的监督外,还应接受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5.2公司系统应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领导。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职专业资格应接受分公司、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审查。

5.3 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发电、输变电、供电、火电施工、水电施工、输(送)变电施工企业等单位应设立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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