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合集下载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修订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修订版)-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修订版)正文:----------------------------------------------------------------------------------------------------------------------------------------------------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修订版)为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统一司法标准,依法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法院工作实际,对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若干问题解答如下:一、如何确定案由?案外人不服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起诉主张实体权利、请求停止执行特定标的的,案由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不服执行法院作出的裁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起诉请求许可执行特定标的的,案由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分配方案有异议所提起的诉讼,案由为“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虽然包含确认权属的内容,但是只要其诉讼目的为排除或者许可对特定标的的执行,仍应按上述方法确定案由,而不应按“确权纠纷”确定案由。

二、如何确定管辖?案外人、申请执行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起诉的案件由执行法院受理。

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的,由提级执行法院、被指定法院、受委托法院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变更执行法院,各方当事人就案件管辖事项协商一致的,按照当事人意愿确定是否移送管辖。

当事人未达成一致,已开庭进行实体审理的,不再移送;未开庭进行实体审理的,移送变更后的执行法院审理。

执行法院变更至省外法院,或者由省外法院变更至本省法院的,由相关法院协商确定。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处理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处理

案外人另案确权诉讼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关系处理2015-11-23 14:36: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曹淑伟在执行异议之诉阶段,案外人往往主动向执行法院以外的其他法院另案起诉确权。

另案起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或希望上级法院的审理对下级法院执行异议之诉构成影响;或由于不同级别法院管辖标准不同,不得不向上级法院起诉;或就近起诉方便自己行使诉权等等。

案外人的做法是否合法?法院该如何处理?一、典型案例原告银河公司诉被告张某、建联公司、新长海大厦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甲基层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冻结被告建联公司名下的新长海大厦101号房屋。

后来,甲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告拒不还款,银河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甲法院受理后作出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建联公司名下的新长海大厦101号房屋予以拍卖。

案外人开来村委会提出执行异议,主张新长海大厦101号房屋享有所有权。

甲法院审查认为现新长海大厦101号房产权登记的权利人系建联公司,遂依法驳回异议。

然后,开来村委会以建联公司为被告,向甲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乙中院提起确认(房屋转让)合同无效之诉,意图最终确认其享有新长海大厦包括101号房在内的20套房屋的所有权。

乙中院予以受理。

同时,开来村委会向甲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并请求确认新长海大厦101号所有权归其享有。

这个案例中,由于合同涉及的标的物20套房屋的价值非常高,依法属于乙中院管辖。

甲基层法院在审判阶段就冻结新长海大厦101号房屋,而财产保全措施适用执行程序的规定,并且甲法院在执行阶段继续采取相关执行措施。

开来村委会同时向两个法院起诉,形成执行异议之诉与另案诉讼并存的局面。

二、观点争鸣:否定说与肯定说对执行异议之诉与另案确权诉讼之间的关系,存在着两种不同看法。

否定说认为,案外人不能另行提起确权之诉,只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肯定说认为,案外人既可以另行提起确权之诉,也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笔者上网搜索,阅览了一些法院官方网站,并查看了一些非官方网站刊登的法院指导意见。

6个要点:如何理解《执行异议复议》第29条的规定?

6个要点:如何理解《执行异议复议》第29条的规定?

6个要点:如何理解《执⾏异议复议》第29条的规定?本⽂作者:李明君⽂章来源:法务之家李明君,⾃由法务⼯作者,曾在法院⼯作近三⼗年,主要从事民事审判和执⾏⼯作。

《关于⼈民法院办理执⾏异议和复议案件若⼲问题的规定》第⼆⼗九规定:“⾦钱债权执⾏中,买受⼈对登记在被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的,⼈民法院应予⽀持:(⼀)在⼈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买卖合同;(⼆)所购商品房系⽤于居住且买受⼈名下⽆其他⽤于居住的房屋;(三)已⽀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

”专栏执⾏异议与执⾏异议之诉法律⽂书作者:法律名家讲堂¥14910⼈已购查看正确全⾯地理解《执⾏异议复议》第⼆⼗九条的规定,应从以下⼏个⽅⾯把握:⼀、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房必须是合法的房产,若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买受⼈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对抗⼈民法院的查封效⼒。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条规定:“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买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都不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房产地开发企业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双⽅还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导致合同⽆法办理登记备案,因此才会出现⼈民法院查封讼争⽹点时⽆法知道该⽹点是否已经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情况,对此后果,只能由买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能由申请查封⼈承担。

参考案例:最⾼⼈民法院(2013)民申字第675号民事判决书(《孙海涛因与华镇名、吉林市轩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异议之诉纠纷案》)。

⼆、买受⼈将⾃⼰原有的房屋转让给他⼈,然⽽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房屋,不属于《执⾏异议复议》第⼆⼗九条规定的“所购商品房系⽤于居住且买受⼈名下⽆其他⽤于居住的房屋”的情形。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

人民法院再审民事判决书及范文一、概念及作用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审理终结后所制作的文书。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

民事诉讼法对审判监督程序作出了专门规定,该判决书产生的原因和依据,是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判决和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原审法院决定,或上级法院指令或提审,或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检察院抗诉而再审。

再审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审判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案件,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

再审民事判决书是再审目的的要求和反映,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再审民事判决书在结构上,与一审、二审民事判决书相同。

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不同种类的再审民事判决书,主要区别是提起再审的由来不同,而其他内容基本一致。

首部1.标题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标题不需写审级。

2.编号编号的书写位置在标题的右下方,注明:“[年度]×民再字第×号。

”3.称谓当事人的称谓应使用“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和“原审第三人”,具体应根据审级确定写明。

如果是因抗诉而再审,则应在当事人之前写明“抗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诉讼代理人的写法同一审民事判决书。

4.案由、再审来源、再审的提起及审判方法本院决定再审的,应这样表述:“……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上级法院提审的,应表述为:“……一案,……人民法院于……作出……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提审。

”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其写法是:“……××××年×月×日,××××人民法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指定本案再审。

执行异议之诉

执行异议之诉

第十八条 【房地产挂靠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 诉】
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针对登记在被执行 人名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实施强 制执行,与被执行人存在房地产开发资质借用 关系的案外人,以其系该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 权人、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为由,提起执行异 议之诉,请求停止执行的,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以不动产抵债的债权人提起的执 行异议之诉】
人民法院针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等不 动产实施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存在以该不动 产抵偿债务关系的案外人,以其系该不动产的 实际所有权人为由,请求停止执行的,提起执 行异议之诉,不予支持。
第十九条 【以不动产抵债的债权人提起的 执行异议之诉】
第十七条 【为套取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的出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 名下的房屋实施强制执行,与被执行人之间系 为套取银行贷款而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买 卖合同的案外人,以其系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为 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对该房屋停止执 行的,不予支持;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 诉,请求对该房屋许可执行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金钱债权执行中,人民法院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 产实施强制执行,买受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停止执 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支持,但申请执行人对该 不动产依法享有担保物权等优先受偿权的除外: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买受人已基于购买不动产之 目的与出卖人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关系;
第十五条 【预告登记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对于被查封前已经办理了受让房屋或者其他不
动产物权预告登记的不动产,受让人提起执行 异议之诉请求排除强制执行的,应予支持。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

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近年来,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审理中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妥善审理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统一法律适用,省法院民一庭在深入调研和综合论证的基础上,就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中的一些疑难问题制定本指南,供全省各级法院参考。

需要说明的是,本指南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执行异议之诉作出解答,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规定的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将另行研究并适时作出疑难问题解答。

一、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应当符合哪些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民诉法解释》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六条的规定,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即在执行程序开始后、针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程序终结前提起。

(二)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经过执行异议审查的前置程序,即执行法院已经作出执行异议审查的裁定,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即要求停止执行或继续执行。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可以同时提出确权的诉讼请求;申请执行人不能同时提出对执行标的进行确权的诉讼请求。

(四)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须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五)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理由必须是针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提出异议,而不是针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六)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无关,即执行标的物与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标的物不能是同一标的物。

(七)执行异议之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即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应当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题库 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题库 单选题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题库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1.外国公民或组织在我国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的,同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诉讼权利和义务。

A.同等的B.不同的C.平等的D.对等的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案件进行抗诉,()。

A.应当在两年内提出B.应当提交抗诉书C.应当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D.应当以检察长的名义提出3.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该案应由()。

A.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C.几个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D.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4.因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的诉讼,属于()。

A.指定管辖B.专属管辖C.一般地域管辖D.特殊地域管辖5.基于当事人授权而享有诉讼代理权的人是()。

A.法定代表人B.法定代理人C.委托代理人D.指定代理人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不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C.不能正确表达意志和不能辨别是非的人D.未成年人7.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案件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应该()。

A.发回重审B.指令下级法院再审C.依法改判D.报告上级法院再审8.在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中,起诉或应诉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一般是指()。

A.五人以上B.十人以上C.十五人以上D.二十人以上9.王某和郑某均为甲市人,双方于1998年底在乙市登记结婚,1999年2月郑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001年2月王某将户口迁到丁市,并提出与郑某离婚之诉,对此案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10.本证与反证的划分标准是()。

A.证据的来源B.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C.证据与证明责任的关系D.证据的内容和含义11.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是公民,另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是()。

获赠取得的房屋(地下车库、储藏室)使用权人能否阻止移交、排除强制执行?

获赠取得的房屋(地下车库、储藏室)使用权人能否阻止移交、排除强制执行?

获赠取得的房屋(地下车库、储藏室)使用权人能否阻止移交、排除强制执行?获赠取得的使用权不同于租赁权不能阻止移交占有,不能排除执行阅读提示目前,我国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中确立了“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

当承租人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基于不动产租赁权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赋予其阻止移交不动产占有的权利,达到在执行程序中保护租赁权的目的。

但是,获赠取得的不动产的使用权人在执行程序中又该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呢?裁判要旨获赠取得的房屋使用权不同于租赁权、不同于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物权期待权,案外人不能以此为由阻止移交占有,亦无权排除强制执行。

案情简介2012年12月8日,杨某购买金某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并在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付款。

双方另行签订《储藏室使用权赠与协议》《停车位租赁合同》,两份协议以杨某全面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为附随条件。

2015年3月17日,在谭某与金某源房地产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重庆一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金某源房地产公司财产(包括上述储藏室、停车位)。

2015年12月3日,重庆高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要求金某源房地产公司限期向谭某还本付息。

后,金某源房地产公司未履行该调解书,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提出执行异议。

2017年5月20日,物业公司出具《关于拥有合法权益的证明》,证明杨某接房后一直缴纳物业费并一直使用案涉储藏室和车位。

2017年11月8日,重庆高院裁定驳回杨某的异议。

杨某遂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阻止移交车位和储藏室、排除执行,并请求法院确认其对于储藏室享有使用权、对于车位享有租赁权。

2018年7月20日,重庆高院经审查认为,因各方当事人对杨某享有储藏室使用权、车位租赁权无异议,故不支持杨某对储藏室、车位的确权请求。

杨某有权基于租赁权阻止移交车位,无权排除强制执行;杨某无权基于使用权阻止移交储藏室,排除强制执行。

杨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019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判决书(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号原告(执行案外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申请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第三人(被执行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原告×××与被告×××、被告/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因涉及……(写明不公开开庭的理由)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被告×××、被告/第三人×××(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诉讼地位和姓名或者名称)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2.……(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概述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意见)。

×××诉/述称,……(概述第三人陈述意见)。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1.……;2.……(写明法院是否采信证据,事实认定的意见和理由)。

本院认为,……(围绕争议焦点,根据本院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对当事人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请求或确权请求进行分析评判,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支持进行总结评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条、……(写明法律文件名称及其条款项序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
二、……。

(以上分项写明判决结果)
案件受理费……元,由……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民法院。

(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写明:)本院(××××)……执异……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第三百零五条、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一十条、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制定,供执行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作出判决用。

2.案号类型代字为“民初”。

3.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2)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3)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4.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列为原告,申请执行人列为被告。

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异议的,被执行人列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案外人异议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

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括注执行异议程序中的诉讼地位。

5.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6.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判决范围,根据案外人的诉讼请求,除对执行标的的执行是否排除外,还可以包括确认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权利内容。

判决主文具体分为三种: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不得执行……(写明执行标的)。


案外人提出的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一并得到法院支持的,写明:“确认×××……。

”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写明:“驳回×××……的诉讼请求。


7.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执行异议裁定自动失效。

民事判决书(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用)
(××××)×民再字第××号原审原告(或原审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被告(或原审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原审第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除当事人的称谓外,与一审民事判决书样式相同。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年××月××日,本院以(××××)×民监字第××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再审。

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写明参加再审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
……(概括写明原审生效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理由和请求)。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着重论述原审生效判决定性处理是否正确,阐明应予改判,如何改判,或者应当维持原判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维持原判的,此项不写)。

……(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写:“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人
民法院。

”按第二审程序再审的,写:“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