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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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责任与权限:2.1 矿业公司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分配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安全监控管理,切实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事故防控方面的安全保障作用,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____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2.工作期间做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工作台上资料摆放整齐。

3.认真观察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填写当班各种运行记录,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调度室,及时进行处理。

4.认真观察各地点监控数据有无异常变化,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井下值班人员,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5.值班人员不得从事与监控系统无关的其它工作。

6.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各种操作,杜绝操作失误。

(三)监控系统设备和设施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

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煤炭行业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

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地点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____)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绘制布置图。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第四条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第五条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地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章监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第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转所需要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七条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水位及顶板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并记录出来结果备查。

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并签字。

第九条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第十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指用于对煤矿生产过程进行监测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以及信息系统组成的一体化系统。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公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责任制度和工作程序。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煤矿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七条煤矿应当制定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程序和时间进度。

第八条煤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设计和选型。

第九条煤矿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工作场所特点,合理布置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完整、稳定、可靠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从正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购买合格的监测监控设备和仪器,严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测试、调试和验收,确保系统的性能指标符合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建设的费用应当列入煤矿生产成本,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制度,明确系统运行中的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技术人员,负责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定期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各类设备、仪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系统故障,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的连续运行。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数据和信息的保存安全、完整,严禁私自篡改、删除或泄露系统数据。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4篇)

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高度重视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潜在的危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第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应由煤矿管理部门负责,委托专业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调试。

第六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覆盖全矿区域,监测点位布置合理;(二)具备网络通信和数据传输能力;(三)具备报警功能,能够实时发出报警信息;(四)具备数据存储和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和统计分析;(五)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能力,能够远程实时观察和操作。

第七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并进行严格的验收和评估,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具备相应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第九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进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设备和仪器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煤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进行设备和仪器的巡视和检查,并及时处理问题。

第十三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完好和使用寿命。

第十四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故障处理应及时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过程中,涉及到的故障处理、维修和更换配件等费用应由煤矿管理部门承担。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是指煤矿企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选购和安装:明确选择和购买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的标准和程序,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监控要求,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2.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责任和程序,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的采集、存储和管理方式,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及时性。

4. 系统使用权限管理:明确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权限管理制度,对不同职责的人员设置不同的系统使用权限,确保安全监控系统的合法使用。

5. 系统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同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运用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应急处理。

6. 监控记录保存和归档:规定安全监控系统的记录保存和归档要求,确保监控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7. 违规处理和追责制度:明确对违反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违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煤矿企业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规范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而制定的制度,通过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保障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使用,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中之重。

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达到更高水平。

一、制度背景和目标1. 背景:煤矿事故发生频率高,安全隐患较多,制定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是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

2. 目标:通过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控和管理,提高煤矿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保障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二、制度内容1. 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要求(1)煤矿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系统,覆盖煤矿地下和地面各个重要部位。

(2)安全监控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测、预警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3)安全监控系统应与其他矿井安全设备联动,形成完整的安全防护体系。

2.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人和任务分工。

(2)安全监控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证运行稳定,设备完好。

(3)安全监控系统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技能。

3. 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应用(1)煤矿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管理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统一管理和分析。

(2)煤矿应加密和备份安全监控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煤矿应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通过数据模型和算法提前预警和判断安全风险。

4.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监督检查(1)煤矿所在地煤矿监察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监督检查。

(2)对于违反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的煤矿,煤矿监察部门要及时发现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3)煤矿应积极配合煤矿监察部门的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三、制度实施1. 煤矿应尽快按照2024年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2. 煤矿应统一组织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1.煤矿企业:(1)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2)设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岗位,明确负责人员的职责;(3)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4)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检测和维修。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岗位:(1)负责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全面管理和运维;(2)协调煤矿企业与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供应商之间的合作,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3)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四、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规范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建设:(1)煤矿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依法进行安装和调试;(2)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的调试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3)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更新和升级,以满足不断变化的安全需求。

2.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维:(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应保持连续稳定的运行,确保可以随时获取实时数据;(2)煤矿企业应配备专门的运维人员,负责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确保故障可以迅速解决。

3.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1)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并确保所有使用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2)操作规程中应包括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启动、停止、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操作流程;(3)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能力。

4.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1)煤矿企业应制定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应急预案,包括系统故障、设备损坏等情况下的应对措施;(2)煤矿企业应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预案的执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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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监控室主任岗位责任制第一条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第二条严格执行各种职责和岗位责任制,制定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第三条负责检查本矿监控室各项工作:第四条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监管处理决定书,及时回复:第五条负责管理本矿维检员和监控员的工作:第六条负责确保煤矿监控室各项记录的完整,准确有效,并及时归档:第七条每天检查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检记录、联网数据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是否进行详细记录登记,并将检查结果存档备案;第八条负责提高煤矿监控室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

第一条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路的全程监控工作,并将各种监测数据存档备案:第二条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正确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监控室主任和领导汇报,同时将情况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存档备案:第三条负责每天填写各种报表、故障记录、交接班记录、维修记录、联网上传情况、甲烷传感器校验情况等,并将资料存档备案:第四条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异常情况处理登记表》:发现瓦斯超限、主扇停风、无数据、断线、曲线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煤矿监控室主任、矿值班领导,并将落实情况上报先监控调度室,存档备案:第五条监控系统出现故障不能排除,必须立即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同时填写《煤矿监控系统故障申告程序处理表》及时通知服务单位处理,同时上报县监控调度室备案,在故障期间煤矿必须安排维检员采取安全措施,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煤矿监控室监控员收到上级的监管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监控室主任和矿值班领导,同时在十分钟内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调度室。

若情况消除则只向县监控调度室报发结果,以备核查。

第七条煤矿监控室监控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统一,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

第一条负责本矿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检查、巡检工作,及时存档备案:第二条每天煤矿维检员到井下各工作面检查监控系统线路、设备居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煤矿监控室主任,存档备案:第三条煤矿企业要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日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日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井下各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器测定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

巡检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工作每十天进行一次,维检员要对所有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进行测试、校验: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及故障电进行测试、检修。

打印井下巡检后各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的超限记录及相关报表。

巡检表和相关报表必须有煤矿维检员和监控主任签字盖章。

并将巡检报告及时移交给本矿监控室,由本矿监控室监控员及时上报小队和县级监控调度室:并存档备案。

微机室值班员岗位职责一、严守工作岗位,做到五不:不迟到早退、不睡岗、不脱岗、不干私活、不会私客,集中思想认真工作。

二、熟悉安全监测有关规定和本室配电系统及计算机业务知识。

三、随时掌握计算机运行情况,做到各种运行记录,熟悉主机系统软件的各种指令,能随时调用有关数据和图表。

四、加强要害管理,非工作人员进入本机房必须登记,并持有关领导批准手续。

五、爱护设备,加强维护保证设备完好。

时常保证设备及室内清洁、卫生、整洁。

六、计算机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七、必须注意环境卫生。

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八、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九、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十、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十一、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十二、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十三、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十四、严禁吸烟、饮酒、打闹、娱乐等活动。

计算机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一、负责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安全生产情况,监测监控工作。

二、值班期间如有异常情况,必须严格按《异常情况处理规定》严格执行。

三、严格操作规范,禁止私自改变机房设备的配置或设备。

四、积极配合领导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设备故障及软件使用要求及时上报。

五、爱护机房设备,遵守机房管理规定,保持机房有良好的卫生状况。

六、严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正确操作,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七、负责安全信息和瓦斯监测监控数据的查询、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及时对各种资料备份和存档。

八、计算机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九、必须注意环境卫生。

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十、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十一、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十二、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十三、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十四、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十五、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信息数据资料保管制度一、日数据资料,保存五年以上。

二、日报表文字分析保存两年以上。

三、上级通知、通报、传真电文和本单位下达的通知和传真电文,分类保存两年以上。

四、报警记录及瓦斯超限记录作为永久保存资料。

五、建立存档保密制度,各项数据和记录不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机房卫生管理制度一、值班人员要保持操作平台干净、整洁。

二、保持微机柜上无灰尘、无痕迹。

三、保持机房地面干净、无杂物。

四、档案室各类文件分类摆放,衣物摆放整齐。

五、必须注意环境卫生。

禁止在机房内吃食物、抽烟、随地吐痰;对于意外或工作过程中弄污机房地板和其它物品的,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清理干净,保持机房无尘洁净环境。

六、必须注意个人卫生。

工作人员仪表、穿着要整齐、谈吐文雅、举止大方。

七、机房用品要各归其位,不能随意乱放。

八、机房应安排人员值日,负责机房的日常整理和行为督导。

九、注意检查机房的防晒、防水、防潮,维持机房环境通爽,注意天气对机房的影响,下雨天时应及时主动检查和关闭窗户、检查去水通风等设施。

十、机房内部不应大声喧哗、注意噪音/音响音量控制、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十一、坚持每天下班之前将桌面收拾干净、物品摆放整齐。

煤矿监控室职责第一条负责本矿安全信息网络的运行、维护、检查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第二条负责落实上级下达的监管处理决定书,并及时回复;第三条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第四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填写各种工作日志和表格,发现问题及时按规定处理,并向煤矿值班领导及县级监控调度室上报,同时存档备案;第五条煤矿企业要做好安全监控系统的日检查制度和巡检制度。

日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井下各安全监控系统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甲烷传感器是否校验:各类传感器安装位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监测仪器测定值与甲烷传感器显示值进行对照:将对照记录和检查结果报监控室。

巡检制度主要包括:巡检工作每十天进行一次,维检员要对所有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值、断电值进行测试、校验:对瓦斯电闭锁、风电闭锁及故障电进行测试、检修。

第六条负责煤矿安全信息和安全监控数据的全程监测、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及时对各种资料备份和存档;第七条负责安全监控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煤矿值班领导,上报县级监控室。

矿值班领导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处理。

将处理结果上报县级监控调度室;第八条煤矿监控室坚持持证上岗、人证统一,保证24小时专人值班。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一、装置的设置1、回采工作面监控装置的设备;T0探头设置在上隅角,T1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米处;T2探头设置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距全风压混合出10-15米处。

2、双巷并进掘进工作面装置的设置:T1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T2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正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处;3、T3探头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副巷距工作面不得大于5米;T4探头设置在副巷距全风压混合处10—15米。

回风流有设置机电硐室时,甲烷传感器应设在距硐室进风口3—5米的地方。

4、每一个采区,一翼回风及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甲烷和负压传感器。

5、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校、检验、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内,设备必须上架,距巷道地板不低于300mm。

6、传感器应垂直吊挂,其传感器元件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等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地实际测值的地点。

7、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二、检测系统的信息处理1、地面中心站必须有一名值班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及各测点变化情况。

2、值班人员要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并负责打印监测点日报表,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调度室。

3、值班长、中心站组长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存在问题送通风科、生产矿长批示后报送矿长阅示。

4、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更好的指挥安全生产。

5、通风科应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研究矿井检测数据,综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瓦斯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管理1、地面中心站值班工、井下检测维护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及有关规定执行。

2、监控时对传感器的种类、数据和位置及控制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进行确定,并绘制系统图。

3、维检员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移动、回撤和维护工作,监控装置在安装时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安装。

4、监控装置必须按照说明在地面调试,运行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与调试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

5、监控装置的调校工作必须由维检员来完成,其他人不得乱动。

6、维检员每隔10天对监控装置进行全面检修、清理、调试、校正,安全员、瓦斯员要配合检测工调校,调校完毕后,必须填写调试维护记录。

7、安全装置、传感器电缆由所在范围的队组负责保管和使用,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对故意破坏、隐瞒、偷盗的要严肃处理。

8、井下监控安装发生故障时,维检员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使该故障设备正常的运行工作,否则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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