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标准版)

赠与合同的撤销条件【赠与合同撤销的条件】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依据自己的意志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即《合同法》第186条第1款所规定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种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是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为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前。
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之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赠与人不负给付义务。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在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之中,享受有撤销权的主体,依《合同法》的规定仅限于赠与人,而不包括受赠人。
因为受赠人虽然在接受赠与财产之前,是有权拒绝接受赠与的,但是,此种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并不能称其为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因为撤销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依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而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的行为并不能产生撤销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并不是无限制的,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也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赠与人撤销赠与应受下列限制:1.赠与人撤销赠与必须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
若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一部分,则赠与人仅能就未转移部分为撤销,对已经转移部分不得撤销。
对于动产而言,在赠与物交付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不动产而言,在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对于财产权利而言,根据法律规定转移权利是否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在财产权利交付或办理权利转移登记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撤销的赠与必须不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吗

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什么是赠与合同?简单点说赠与合同就是赠与⼈把⾃⼰的财产赠与他⼈的合同。
是促进⼈与⼈之间和谐发展的⼀种⼿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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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约定不得撤销赠与,赠与⼈可以撤销赠与吗赠与合同是赠与⼈单⽅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民法典》第六百五⼗⼋条【赠与⼈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三条【赠与⼈的法定撤销权及其⾏使期间】受赠⼈有下列情形之⼀的,赠与⼈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或者赠与⼈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有扶养义务⽽不履⾏;(三)不履⾏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年内⾏使。
第六百六⼗四条【赠与⼈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因受赠⼈的违法⾏为致使赠与⼈死亡或者丧失民事⾏为能⼒的,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的继承⼈或者法定代理⼈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起六个⽉内⾏使。
第六百六⼗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店铺⼩编提醒您,赠与⼈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1年内⾏使。
赠与⼈的继承⼈或者监护⼈的撤销权,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起6个⽉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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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186条

草案作了这一修改。二是将“采纳书面形式订立”改为“经过公证”。
采纳书面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也难免有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有欠考虑的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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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反老实信誉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因
与。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假如
此对赠与的撤销应有如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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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
状况,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再说不慎重。为了平衡赠与合同
区分。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于考虑,假
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
如肯定不允许赠与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爱护等公共事
然而,对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
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确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
赠与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法律规定赠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管当事人以何种
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的显著
形式订立,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间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
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换句话
【释义】本条是对赠与的任意撤销及其限制的规定。
说,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限于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而赠与合同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 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说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
第十讲 赠与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合同法(第十讲)第1页 第十讲 赠与合同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合同法186条1款)(1)财产权利转移前(2)三类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2款):公益性质、道德性质和公证性质。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2条)(1)三种情形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②不履行扶养义务的;③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1年)考点1:该法定撤销权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包括公益性质的、道德性质的和公证的赠与合同。
3.赠与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193条)(1)受赠人致赠与人:①死亡;②丧失行为能力。
(2)期限:知道或应当知道,6个月。
考点2:该撤销权亦适用于所有的赠与合同类型。
考法:【例题·多选题】甲曾表示将赠与乙5000元,且已实际交付乙2000元,后乙在与甲之子丙的一次纠纷中,将丙殴成重伤。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2003-3-43)A.甲可以撤销对乙的赠与B.丙可以要求撤销其父对乙的赠与C.丙应在被殴伤6个月内行使撤销权D.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答疑编号506255100101]【答案】A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题中乙严重侵害甲之子,甲有权撤销对乙的赠与,并要求乙返还已赠与的2000元。
故本题选AD 。
民法上的撤销权详表续表。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

论赠与合同中的撤销权摘要:赠与合同作为诺成合同,一旦成立生效,即对双方当事人发生强制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
这样难免对赠与人的利益保护不周,对赠与人而言,有欠公允。
法律通过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赠与撤销权,来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但《合同法》对于撤销权制度的规定还有不是很明确很合理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法定撤销穷困抗辩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其性质为诺成合同,即赠与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告成立和生效,就对当事人发生约束力,赠与人必须按照自己的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享有了要求赠与人履行给付的权利。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赠与人做出赠与意思表示时可能思考欠周,或者受赠人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甚至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等,这些情况下如果还要求赠与人必须履行赠与合同,显然有欠公平。
为了平衡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法律赋予赠与人及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行使赠与撤销权。
一、赠与合同中的任意撤销权(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概念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在赠与标的物对应的财产权利没有转移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可单方撤销赠与使赠与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186条对上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进行了确认赋予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在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前以悔约权,以使赠与人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二)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因任意撤销权是形成权,它的行使全依赖于赠与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如没有一定的条件对该撤销权加以限制,则会导致赠与人滥用撤销权,对受赠人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虽然此种撤销名为任意,但行权时并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是有条件的赋予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这样的制度设计有利于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赠与的规定

赠与的规定赠与是指自愿将自己的财产、权益等无偿转让给他人的一种行为。
赠与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以保护赠与双方的权益。
下面将对赠与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赠与是自愿的。
赠与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制执行或者诱导他人赠与。
双方必须真实的意愿进行赠与,并经过一定程序的确认和记录。
其次,赠与必须是无条件的。
赠与是完全无偿的,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或者限制。
接受赠与的一方不需要做出任何回报或者付出任何代价,否则将变成交换行为,不再属于赠与。
再次,赠与应当具有合法的对象。
赠与的对象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风俗。
例如,不能向未成年人赠与财产,也不能向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赠与。
此外,赠与应当具有合法的方式。
赠与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可以是书面的赠与契约,也可以是口头的承诺。
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赠与方式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另外,赠与有可能被撤销。
赠与是可以被撤销的,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例如,赠与是基于对方的欺诈、威胁或者影响等非法手段进行的,赠与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赠与。
最后,赠与要遵循税收规定。
赠与的财产可能会产生税收方面的问题,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规定。
一般情况下,赠与方需要向税务机关申报赠与事项,并交纳相应的赠与税。
总之,赠与是一种自愿无偿的财产转让行为,在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和限制。
赠与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无条件的,具有合法的对象和方式,有可能被撤销,并要遵循税收规定。
只有在符合这些规定的前提下,赠与才能合法有效地进行。
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可以撤销。
赠与合同的撤销可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两种。
可以任撤销的赠与合同是指:一、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依赠与人的意思任意撤销,如果赠与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赠与合同则不可撤销。
二、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未经交付,赠与财物的所有权人仍是赠与人,如果标的物交于受赠人,赠与合同已实际履行,或者赠与标的物已经登记机关登记,则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三、赠与合同中确定的标的物是为了救灾或者具有公益目的,或者是为了扶贫和履行公共道德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该条所规定赠与合同的撤销,则属法定撤销:一、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行为,所谓受赠人严重侵害的行为是指受赠人本人或唆使他人故意侵害的行为,且该行为已达到严重程度,赠与合同可依法撤销,过失或者故意侵害的程度未达到严重程度,则不在此限。
二、受赠人应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而故意不履行该法定义务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监护人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受赠人的不法行为妨碍赠与人进行赠与的撤销。
赠与人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在应当知道撤销赠与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的撤销赠与合同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赠与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

赠与合同法律规定一、赠与合同的概述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转移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该财产的协议。
赠与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无偿合同,赠与人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任何对价。
在中国,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
二、赠与合同的法律规定1.合同的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赠与合同自赠与人表达赠与的意思时生效。
需要说明的是,赠与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如合同或其他书面文件,明确赠与的内容和条件,以便在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中提供凭证。
2.赠与的条件赠与合同的成立和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赠与人和受赠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的标的:赠与的财产应合法,并且赠与人有权处分该财产。
如赠与不动产,还需进行登记。
3.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人必须清楚、明确地表达赠与意图,受赠人也需清晰表示接受该赠与。
3.赠与的撤销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赠与人有权在赠与物交付之前撤销赠与,尤其是在受赠人存在重大过失或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下。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一旦赠与物交付后,赠与人将无法随意撤销赠与。
4.赠与合同的特别约定赠与合同可基于双方的约定,设定特定的条件。
例如,受赠人必须在特定情况下或时间内使用赠与物,或者在赠与人去世后,赠与物才会转移给受赠人。
这些特别约定需要在合同中明确。
5.赠与的税费在我国,受赠人通常需要承担个人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因此,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之前,应了解相关的税务规定,以免在将来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三、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履行或赔偿损失。
同时,赠与合同的效力与其他合同类型相同,当事人均应依法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四、总结赠与合同作为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规定明确了赠与的成立、撤销、特别约定等重要方面。
了解这些法律规定对于当事人在签署赠与合同时保护自身权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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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能够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能够依照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
即便赠与合同差
不多成立,也还能够同意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这也是赠与合同与其他有偿合同
的显着区不。
尤其是有的赠与合同的订立,是因一时情感因素而欠考虑,假如绝对不同意赠与
人撤销,则对赠与人太过苛刻,也有失公允。
当然,关于任意性不加限制,则等同于赠与合同无任何约束力,既对受赠人不公平,也违背将来信用原则,对社会道德也是一种冲击。
因此对赠与的撤销应当有所限制,要紧是以下几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假如赠与的财产一部分已交付并已转移其权利,任意撤销赠与仅限于未交付并未转移其权利的部分,以维护赠与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稳定。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通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通过公证,也不咨询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
赠与,要紧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爱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
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
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假如同意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
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