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产生及特征
关于电子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关于电子合同范文锦集九篇电子合同篇1引言: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
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务示范法》以及世界各国颁布的电子交易法,同时结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电子合同可以界定为:电子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通过电子信息网络以电子的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通过上述定义可以看出电子合同是以电子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其主要是指在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形式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电子协议。
一、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又称电子商务合同,主要是指用电、磁、光或相关技术手段生成的数据电文表达意思以产生、变更和消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有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即EDI)、电子邮件(E-mail)和计算机传真等形式。
电子合同具有不同于传统合同的下述特征:1、电子合同从传统的物理方式转移到网络空间,完全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当事人往往并不见面,信息的交流、记录和存储通过光、磁和电等技术手段完成。
2、构成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易受到影响、破坏,易篡改或因其他原因而失真,这使得要约、承诺的可信度降低,为此出现了一系列技术保障制度,最突出的是电子签名的出现及认证。
3、由于技术故障的客观可能性,一旦要约、承诺在网络信息传递过程中因计算机故障受到影响、破坏,需要解决这种风险如何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担的问题。
4、信息传递能够以光速在网络上进行,从而使订立合同所需要的时间、空间大大压缩,甚至被取消,也就是信息传递地点的距离差异并不会产生信息传递的时间差异,因而电子合同要约和承诺的有效期大大缩短,使得对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的确定与传统合同大相径庭,也使得电子合同在要约的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问题上出现特殊性,有关规范需要重新规制。
电子合同是什么

电子合同是什么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达成并表达双方意愿的法律文书,其具备电子数据交换、存储和认证等特征,具有与传统纸质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电子合同的起源可追溯到近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纸质合同逐渐被电子合同所取代。
相比传统合同,电子合同具有更快捷、更便捷、更高效的特点。
首先,电子合同具备了便捷性。
传统纸质合同需要当事人面对面进行签署和交付,而电子合同可以通过互联网、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签署和交付,省去了时空的限制,方便双方的交流和合作。
其次,电子合同具备了高效性。
电子合同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签署、交付和存储,相比传统合同的邮寄、传真等方式更加迅速和高效。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可以随时查看电子合同的情况,及时处理发生的问题。
再次,电子合同具备了安全性。
电子合同通过数字签名技术、电子认证等手段进行身份认证和数据防篡改,保障了合同的完整性和可信度。
在互联网环境下,电子合同的安全性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此外,电子合同具备了可审计性。
电子合同通过电子化的方式,方便了交易过程的追踪和记录,确保了合同履行过程的可追溯性和可审计性。
当事人可以通过电子记录,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然而,电子合同在应用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数据安全问题,由于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存储依赖于网络和计算机等技术设备,若骇客入侵或系统故障,可能导致合同数据被篡改或丢失,给双方带来损失。
其次是法律认可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证明力等问题的规定不一,存在差异。
再次是隐私保护问题,电子合同的签署和存储涉及到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等敏感数据,如何保护相关数据的安全和隐私也是一个挑战。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各国和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电子合同的安全、有效和可信。
例如,中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文件,规范了电子合同的签署、存储和认证等事项。
同时,各大电子商务平台也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子合同进行加密、备份和防护,提高了合同的安全性。
电子商务法

要约失效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二)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 愿意按一定的条件同对 方订立合同。 并含有一旦要约被对方 承诺时,即对提出要约 的一方有约束力的一种 意思表示。
2000年9月12日,由于甲公司库存的乙公司洗涤用品低于 正常库存量,急需进货,甲公司电脑便自动给乙公司下单, 订单对货号、数量作了约定,电脑也显示信息发送成功。 按照常规,乙方当天收到订单后,立即组织发货,9月15 日就能到货。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真到9月21日,乙公 司的货才送到甲公司。而甲公司只得于9月15日从另一家 公司进了一批其他类型的洗涤用品。甲公司拒绝接受此批 货物,还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因为,从9月16日到9月21 日,甲公司销售的乙方洗涤用品一直缺货,不仅引起了顾 客的不满,可能致使部分顾客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了甲 公司的销售额。但是乙公司声称,他们是在9月18日才接 到订单的,并且立即组织发货,乙方没有任何违约行为, 要求乙方为此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
二、电子自动交易
(一)概述 1、企业间使用固定的信息系统以标准化的格式 传输和处理商业文件,EDI; 2、一方当事人使用自动交易系统销售其产品, 多见于BtoC交易; 3、自动竟价交易平台,易趣和淘宝网等CtoC平 台,及网络证券交易系统
(二)电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1、概念: 指“不需要人的审查或操作,而能用于独立地发 出、回应电子记录,以及部分或全部地履行合同的计 算机程序、电子的或其他自动化手段。” 2、实质: 不是具有法律人格的主体,而是一种能够执行人 的意思的、智能化的工具。 3、订约能力分析: 不具有独立的订约能力,反映当事人预约的意思。
第二章 电子合同

2.通过网络交易中心交易(主要是B2B交易) 在线双方采取即时聊天的方式对交易的具体内容逐项讨论, 每当一项内容协商完毕,双方须点“确定”再继续讨论下一 项内容。就交易的全部事项讨论完毕后,双方点“确定”作 最后的确认。 3.通过电子邮件(E-mail)或其他方式交易
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 表示。 2、要约必须是相对人发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 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 4、要约必须明确提出受要约人作出答复的期限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要约邀请与承诺 (二)电子合同的要约邀请 我国《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 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 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 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 约。” 同步案例 P42
某游戏公司希望购买一批服务器,多次与厂家通过 电子邮件和电话沟通,最后双方在游戏公司会议室 签订了合同。请问这份合同是电子合同?
三、电子合同的特征 1.无纸性(易改动、作为证据的局限性) 2.虚拟性 问题:(1)当事人的身份、是否是合格的民事主 体、有无民事责任能力无法确认 (2)一方收到的信息是否为对方当事人的的意思 表示,对方是否确认了自己的信息内容,接收方也 很难认定 3.信息传递的快速性
七、要约和承诺的收讫确认 1.所谓收讫确认是指在接收方收到发送的信息时, 由其本人或指定的代理人或通过自动交易系统向发 送方发出表明其已收到原始信息的通知。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浅析

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浅析作者:刘天华来源:《职业》2011年第13期摘要:本文主要运用历史研究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电子合同书面形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首先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概述;最后,笔者对电子合同的书面形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相应立法的思考。
关键词:电子商务合同电子签名法数据电文书面形式当前,电子商务活动的发展势头相当快,所涉及的行业、领域、人群呈急剧扩大化趋势。
电子合同是现代企业和网上购物者在电子商务活动领域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新型合同,如在线销售合同、在线软件许可使用合同等,是伴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升级换代和电子商务活动的快速发展而产生的。
电子商务活动属于商法领域,商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商务活动的健康良性发展。
同时,电子商务较传统商业比较而言更加便利和高效,而电子商务活动的实施又大量依赖于电子合同,因此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电子合同的概念电子合同作为一种现代商法领域出现的新兴事物,我国法学界许多学者从其一出现就试图对其拟定一个准确、规范、合理的科学定义。
但由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之间有诸多不同的地方,所以至今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规范的电子合同立法概念。
有学者认为:“电子合同是指利用网络平台并通过电子消息交换等方法签署的一种合同”。
有学者认为:“电子合同是指借助网络平台签署并通过电子信息的方式来产生、储存或传输商业资讯的手段”。
有学者认为:“电子合同是指采取电子技术、光学技术或其他类似方法的确定权利与义务的一种形式”。
综上所述,笔者大胆地给电子合同下了一个法律定义,即电子合同是指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借助电子计算机网络系统等平台,综合运用电子信息交换等技术,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达成一致,并通常表现为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一种协议。
由于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在存储介质上存在某些重大差异,即电子介质与传统书面材料之间的显性区别,导致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合同表现形式上的区别和不同。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往往是通过电子邮件缔结的:
一封完整的电子邮件,通常包括以下三方 面的内容:1、邮件的传送信息,通常包括: 1) 发送和接收邮件的双方服务器地址;2) 邮件发出和收到的时间(以发件人和收件 人计算机上的时间为准);3)如果通过第 三方转发,应当还有第三方服务器的地址 和收到时间。
2、邮件的表头信息,包括: 1)收件人邮 箱地址;2)发件人的邮箱地址; 3)邮件 的标题。 3、邮件内容,包括: 1) 邮件正文;
二、电子合同的种类
(一)一般合同。它是指由当事人双方通 过要约和承诺对合同条款共同协商达成一 致的协议。
(二)格式合同。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 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 方对条款进行协商所订立的协议。
1、击点合同(clink-wrap contract),它与 拆封合同非常类似,只是表示接受的方式 由打拆封条变成了用鼠标击点一下按钮表 示同意对方条款所订立的合同。它通常出 现在使用电子邮件的当事人之注册上。
2) 附件。
(二)电子合同与传统的书面合同有以下 的特征:
1、表现形式不同。电子合同必须依赖计算 机等机器才能表现其内容,而传统文字毋 需依赖机器设备。
2、存储介质不同。电子合同实质是一组电 子信息,依赖的是诸如计算机硬盘、软盘、 彩带等磁性储存介质;传统文字所依赖的 主要是传统纸张;
3、可信度不同。基于电子信息的储存原理 ,电子合同容易被篡改而不留痕迹,而记 录在传统纸张上的文字原始保真程度较高 ,被篡改后容易被发现,因而可信度较高 。
针对上述情况,联合国贸法会《示范法》 采用了“功能等同法”(functional equivalence approach)的立法技术,希望在 不要求各国取消其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 求的前提下,
电子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电⼦合同的特点有哪些电⼦合同的特点有哪些,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电⼦合同的特点有哪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电⼦合同的特征有:1、电⼦合同是⼀种民事法律⾏为电⼦合同这种民事法律⾏为是双⽅或者是多⽅民事主体的法律⾏为,当事⼈之间以电⼦的⽅式设⽴、变更、终⽌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的,当事⼈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根据《电⼦商务⽰范法》中有关规定,电⼦合同是以财产性为⽬的协议,该⽰范法列举了⼤量商业性质的关系。
2、交易主体的虚拟化和⼴泛化电⼦合同订⽴的整个过程所采⽤的是电⼦形式,通过电⼦邮件、EDI等⽅式进⾏电⼦合同的谈判、签订及履⾏等。
这种合同⽅式⼤⼤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了经济效益。
电⼦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然⼈和法⼈及其相关组织,这种交易⽅式当然需要提供⼀系列的配套措施,如建⽴信⽤制度,让交易的相对⼈在交易前知道对⽅的资信状况,在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信⽤权益必将成为⼀种⽆形的财产。
3、技术化、标准化电⼦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络进⾏的,他有别与传统的合同订⽴⽅式,电⼦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签名、电⼦认证等。
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合同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与标准电⼦合同是⽆法实现和存在的。
4、合同订⽴的电⼦化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的订⽴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传统的合同的要约和承诺采⽤的⽅式不同于电⼦合同,电⼦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电⼦的形式完成,它主要输⼊相关的信息符合预先设定的程序,计算机就可以⾃动做出相应的意思表⽰。
5、电⼦合同中的意思表⽰电⼦化意思表⽰的电⼦化,是指在合同订⽴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式表达⾃⼰的意愿的⼀种⾏为,这种⾏为的表现⽅式是通过电⼦化形式实现的。
第4章电子合同

4.1 电子合同概述 4.1.1 电子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 电子合同的概念 从狭义上说,电子合同是指以电子数 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方式, 据交换(EDI)、电子邮件(E-mail)等方式, 通过计算机互联网订立的合同;从广义上 说,电子合同除了通过EDI、 mail等方 说,电子合同除了通过EDI、E-mail等方 式订立外,还包括以电报、电传、传真或 类似手段订立的合同。
2.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 关于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大陆法系的“到 达主义”和英美法系的“投邮主义”,传统 合同成立地点分别是收件人所在地和发件人 所在地。为使合同行为与行为地有实质性的 联系,国际上较为一致的主张是与电子合同 成立时间一样采用“到达主义”。我国《 成立时间一样采用“到达主义”。我国《合 同法》 同法》借鉴国际贸易通行准则,于第三十四 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 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 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 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2.5 电子合同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 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 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时第十一条 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 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 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样,我国《合同法》 实际上把电子合同纳入到书面合同的范畴 。由于数据 电文具有不同于书面文件的性质,在承认电子合同区 别并独立于传统书面合同的前提下,为解决电子合同 的形式合法性问题,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的形式合法性问题,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 、新 加坡《电子交易法》 、我国《电子签名法》 加坡《电子交易法》 、我国《电子签名法》等均采用 了“功能等同法”,即以传统法中书面形式的基本功 能为标准,一旦电子形式达到这些标准——具备了传 能为标准,一旦电子形式达到这些标准——具备了传 统书面形式的功能,法律就确认电子形式的效力并给 予和书面形式同等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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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产生及特征
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电子合同以其传输方便、节约等特点得以出现,其虽然也通过电子脉冲来传递信息,但是却不在以一张纸为原始的凭据,而只是一组电子信息,EDI和E-mail 是电子合同的基本形式,两者以各自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占据了一席之地。
电子合同与传统的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
那么电子合同到底具有怎样的特征呢?
1、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电子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双方或者是多方民事主体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以电子的方式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是合同的电子化,是合同的新形式。
2、交易主体虚拟和广泛
电子合同订立的整个过程所采用的是电子形式,这种合同方式大大的节约了交易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
电子合同的交易主体可以是地球村的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及其相关组织,。
3、技术化、标准化
电子合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电子合同的整个交易过程都需要一系列的国际国内技术标准予以规范,如: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
这些具体的标准是电子合同存在的基础。
4、合同订立电子化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订立需要有要约和承诺这两个过程,电子合同同样也需要具备这些要件。
电子合同中的要约和承诺均可以用电子的形式完成。
5、合同中的意思表示电子化
意思表示的电子化,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通过相关的电子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表现方式是通过电子化形式实现的,即“数据电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