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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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2.1 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 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1-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5.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5.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5.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自检内容、要求与方法附件B报告编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自检报告(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施工类别:(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单位:自检机构:自检日期:(印制自检机构名称)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自检和年度自检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TSG T-201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自检。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自检、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自检机构的核准证号、自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自检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自检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自检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自检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附件C报告编号: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格式)使用单位:设备代码:设备名称:设备类型:设备型式:自检机构:自检日期:注意事项1. 本报告依据《电梯监督自检和年度自检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TSG T -2012)制定,适用于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

2. 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修改无效。

3. 本报告无自检、审核、批准人员签字和自检机构的核准证号、自检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自检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

5. 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自检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自检机构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年度自检报告共页第页共页第页共页第页。

电梯作业指导书

电梯作业指导书

电梯作业指导书1. 概述本指导书旨在为电梯操作员提供作业指导和操作步骤,以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和乘客的安全。

请在操作电梯前,仔细阅读本指导书,并按照指导书内容进行操作。

2. 电梯基本知识2.1 电梯结构电梯主要由电动机、控制系统、悬挂装置和轿厢组成。

操作员需要熟悉电梯各个部件的名称和位置,以及其功能。

2.2 电梯安全装置为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电梯配备了多种安全装置,如紧急停车装置、限速器、轿厢门安全装置等。

操作员需要清楚这些安全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 电梯作业准备3.1 检查电梯状态每次操作电梯前,必须仔细检查电梯的运行状态。

检查电梯是否有异常声音、异味等异常情况,并确保电梯内外的按钮、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

3.2 确认电梯载重在操作电梯前,操作员需要确认电梯的最大载重量。

不得超载操作,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3.3 准备所需工具根据具体作业需要,操作员需要准备相应的工具和设备,如扳手、绝缘手套等。

确保这些工具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4. 电梯操作步骤4.1 上电启动将电梯主电源开关打开,确认电梯运行状态正常。

在电梯空载情况下,先进行数次开关测试,确保电梯有效运行。

4.2 乘客安全在乘客进入电梯前,先确认轿厢内外的按钮和指示灯是否正常工作。

在电梯内按下任意楼层按钮后,等待乘客进入电梯。

4.3 关闭轿厢门确保乘客全部进入电梯后,按下关闭轿厢门按钮。

等待门完全关闭,并确认门锁定。

4.4 操作电梯按钮根据乘客所需楼层,按下相应的电梯按钮。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观察指示灯的亮灭情况,确保乘客顺利到达目的地楼层。

4.5 开启轿厢门在电梯到达目的地楼层后,按下开启轿厢门按钮。

等待门完全打开并稳定后,乘客可以离开电梯。

4.6 关闭电梯运行确认乘客全部离开电梯后,关闭轿厢门,并按下关闭电梯按钮。

等待电梯停止运行并归位。

5. 电梯故障处理5.1 紧急停车装置使用在电梯运行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或异常,需立即按下紧急停车按钮,停止电梯运行,并通知相关维修人员。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word文档整理分享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号: YK-ZY-04-2016版次: A/0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检验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电梯施工检验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整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模板

电梯定期自检作业指导书模板

曳引式电梯定期检验自检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年度自检。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杂物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和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电梯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维护保养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维护保养单位实施年度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4.3 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检和定期检验。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电梯安全作业指导书

电梯安全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安全作业指导书(一)伤害事故伤害如何发生伤害造成的后果降低风险措施控制措施高空坠落人员从轿顶坠落、从厅门坠落、从打开盖板的自动扶梯机房、转向间坠落。

摔伤轿顶扶栏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确认轿厢的准确位置,自动扶梯机房、转向间打开盖板后,应有专人看护或设有警示护栏防止坠落;垂直电梯检验时应在基站放置“特种设备正在检验中”警示带。

检验人员、安装维保人员站在轿顶时身体不能超出轿顶面积,必须由专业安装维保人员打开厅门,禁止与检验无关的人员接近电梯井道、机房及自动扶梯机房、转向间。

轿厢剪切、挤压从层门外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进入轿顶、底坑时。

人身伤害安全回路和门锁电气安全回路必须有效,层门锁装置符合规范,电梯检修速度必须小于0.63m/s,检修运行以持续力揿按开关进行,检验工作区用警示牌告知。

(一)进入轿顶程序:1. 确认轿厢内有无乘客;2. 登记进入层下方两个楼层的呼梯信号;3. 当电梯快到进入层的下一层时,使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确认电梯是否停止;4. 完全打开层门,等待10秒,确认电梯停止不动;5.将急停开关打到急停位置上;6. 关上层门,登记层门的呼梯信号,等待10秒;7. 打开层门,确认电梯停止不动;8.进入轿顶,将功能开关转换到检修位置,打开轿顶照明灯,然伤害事故伤害如何发生伤害造成的后果降低风险措施控制措施轿厢剪切、挤压从层门外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进入轿顶、底坑时。

人身伤害安全回路和门锁电气安全回路必须有效,层门锁装置符合规范,电梯的检修速度必须小于0.63m/s,检修运行以持续力揿按开关进行,检验工作区用警示牌告知。

后将急停开关转换到正常位置。

(二)进入底坑程序:1. 在层门外张贴正在检查标识;2. 确认轿厢内有无乘客;3.在最底层登记上方两个楼层的呼梯信号;4. 当电梯快到进入层的上一层时,使用三角钥匙打开确认电梯是否停止;5. 完全打开层门,等待10秒,确认电梯停止不动;6. 将急停开关打到急停位置上;7. 关上层门,登记层门的呼梯信号,等待10秒;8. 打开层门,确认电梯停止不动;9.打开底坑照明灯,进入底坑检查。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一、检验目的电梯检验是为了验证电梯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法规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保证电梯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验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电梯安装与维修质量检验规定》3.《电梯规范》4.《电梯设计规范》5.《电梯制造与安全监察规定》三、检验范围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年检、定期检验、换证检验以及临时检验进行分类:1. 年检:每年一次,对于安装在公共场所的电梯。

2. 定期检验: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每半年一次;安装在其他场所的电梯每年一次。

3. 换证检验:每使用年限为8年(层站控制器)或10年(所有其他部件)的电梯,需进行一次换证检验。

4. 临时检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安全因素等情况时,需要进行的检验。

四、检验项目1. 电梯部件检查1.1 电梯控制系统:检查控制柜内部连接线路,传感器安装位置、调试是否正确,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变频器、PLC等软硬件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1.2 电梯门系统:检查门锁装置是否完好,门扇是否损坏或变形,门锁控制装置和感应玻璃等是否正常工作。

1.3 悬挂系统:检查电动机、减速机和曳引轮,配重绳等部件是否完好,是否形变、弯曲或磨损严重。

1.4 导轨、井道、井道门系统:检查电梯导轨是否有裂纹或其它缺陷,井道门是否完整不损坏,门边缘是否变形或磨损,安全钳等装置是否完好。

2. 性能检查2.1 机房内设备的性能检查:检查限速器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超速运行现象。

2.2 载含物检查:检查电梯载荷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出现了过载现象。

2.3 电梯门控制器的性能检查:检查电梯门的正反向开合和门是开关是否平稳、安全。

五、检验要求1. 检验过程中要注意人员安全,必须遵守安全规定,切勿擅自操作,以免造成伤害或事故。

2. 电梯检验必须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实施,检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考试后取得相应的检验资格,切勿自行检查。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

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编号:YK-ZY-04-2016版次:A/0L XjE编制/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怡快电梯有限公司CHONGQING YIKUAI ELEVATOR COMPANY LED电梯检验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杂物电梯除外)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检验。

2. 检验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 检验性质电梯施工检验是电梯生产单位对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电梯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自行检验。

电梯生产单位的检验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 检验基本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电梯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底坑等涉及电梯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电梯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方可以进行电梯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施工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书,对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实施施工检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于电梯安装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 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项目进行检验;(二)对于电梯改造和重大维修过程,按照本细则第9 条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项目及其内容进行检验,其他项目按照定期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5. 整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C之间;(二)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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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自检作业指导书1.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用电力驱动的曳引式电梯的自检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的自检。

2.自检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3.检验性质本公司生产和维保的电梯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

4.检验基本规定4.1检验机构实施的电梯定期检验,应当在本公司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4.2本公司实施自检,应当遵守以下规定:4.2.1对于在用电梯,按照本细则第9条“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以下简称第9条)规定的内容,对所列项目定期检验。

4.3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电梯,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电梯自检工作。

4.4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电梯,再次使用前,如果对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进行监督检验,否则,应当按照第4.2.1条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4.5本公司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日常维护保养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4.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符合第9条要求的有关文件、资料,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检验机构实施检验。

其中,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须另行提交复印件备存。

4.7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应当将提交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备存。

5.现场检验条件对电梯整机进行自检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j o e5.1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5.2电网输入正常,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5.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5.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6.检验项目类别电梯的自检项目应当按照本细则第9条的规定,由自检机构对电梯技术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对该项目进行自检,并根据自检结果出具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7.定期检验流程图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结合维护保养过程,制定自检程序和自检流程图。

8.检验仪器和要求自检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第9条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检测检验仪器,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仪器设备测量精度应当满足下表的要求。

j o e电梯自检和定期检验配备的检测检验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或计量器具精度要求1.万用表2.接地电阻测量仪3.转速表及限速器测试设备4.钢丝绳探伤仪5.声级计6.游标卡尺7.钢直尺8.卷尺9.塞尺10.磁力线锤11.弹簧秤12.放大镜13.验电器及常用电工工具14.便携式检验灯15.照相机16.温湿度计17.对讲机18.警示牌19.钳形电流表20.绝缘电阻测量仪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和量具的精确度应满足下列要求:a.质量、力、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在±1%范围内;b.电压、电流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c.温湿度检测误差应在±5%范围内。

9.检验项目及类别、内容要求与方法9.1技术资料9.1.1使用资料【检验内容和要求】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9.1.1.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Ⅰ、Ⅱ、Ⅲ所述文件资料(Ⅱ的(3)项和Ⅲ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自行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Ⅰ、Ⅱ、Ⅲ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j o e9.1.1.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9.1.1.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9.1.1.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上述9.1.1.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Ⅰ、Ⅱ、Ⅲ所述文件资料”即指如下内容:Ⅰ制造资料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规格型号;(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Ⅱ安装资料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j o e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Ⅲ改造、重大维修资料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规格型号;(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代码、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自检方法】整理审查并提供齐全的资料;应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施工或者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真实、准确地填写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维护保养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对日常维护保养(或者施工)质量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

其中,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另行提交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的复印件备存。

TSG T7001-2009《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在用电梯,Ⅰ、Ⅱ、Ⅲ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9.2机房(机器设备间)及相关设备9.2.1机房通道与通道门【检验内容和要求】9.2.1.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 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j o e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9.2.1.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9.2.1.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 ,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 ,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自检方法】(以下C 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即目测、测量相关数据。

9.3照明与电源插座【检验内容和要求】9.3.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自检方法】目测,操作验证开关的功能。

9.4断错相保护【检验内容和要求】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自检方法】(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电梯能否启动。

9.5主开关【检验内容和要求】9.5.1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自检方法】检查主开关的设置;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9.6驱动主机【检验内容和要求】9.6.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9.6.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适用于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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