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简答题部分2012.11
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

合同法简答题复习参考1、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答:A、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
B、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
C、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
D、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
E、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
F、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
G、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2、简述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
答:A、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
B、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知道思想。
C、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
D、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
3、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
答: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上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题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债权,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往往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否则不能成立善意取得。
4、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
答: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格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受到切实保障。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同合意自治权,无须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5、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A、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
B、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
C、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
合同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的要件有哪些?(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即是否发生只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法律直接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当然具有的限制,不属于合同的条件。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简述侵权责任的构成条件。
确定当事人是否承担侵权责任须注意的条件有:(1)必须确定当事人具有违法行为,该行为须是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加以制止的。
(2)要有损害事实存在。
(3)当事人有主观上的过错。
(4)损害事实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3.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依《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有应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简述法定抵销的要件。
法定抵销的要件有:(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
(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期。
(3)双方侦的标的的种类相同。
(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销。
5.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而撤销赠与。
由于赠与合同具有无偿性,所以法律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由于这种撤销具有任意性,如果不对其加以限制,则等于赠与合同对当事人没有任何约束力,因此,对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有以下几方面的限制:(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2)撤销必须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做出。
6.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能转让。
合同法复习思考题-2012.11

C.承揽人对第三人D.第三人和承揽人依连带责任原则对全部
C
当事人请求撤销或变更合同必须在知道可撤销事由后()提出。
A.一个月内B.三个月内C.六个月内D.一年内
A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规定采用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C.中学生刘某与万某在为争夺自己喜爱的女孩子而决斗之前约定,如有死伤后果自负。
D.钱某因赌博输给葛某6万元,因当时无钱而写下的欠条
A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
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其未过承诺期限
B、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故合同成立
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D
承揽人经定作人同意将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人后,应由__________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D.赵六素来想购买好友郭七祖传的一副黄庭坚真迹,郭七都不肯割售。一日,两人共饮都有七分醉意,赵六以言语相激,说郭七自己不懂欣赏书法却不肯出售黄庭坚真迹,郭七不胜赵六之激,便说,“好,你拿30万块钱来,这副画就归你。”
D
下面哪些情形中,合同已经成立?()
A.甲对乙说,“我的那本佟柔教授主编的《中国民法》8块钱卖给你,要不要?”,乙说,“好,一言为定。”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合同法简答题

与一般承揽合同相比较,建设工 程合同的特殊之处主要表现:
• 1合同的标的物一般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 • 2合同的主体应具备相应的条件; • 3建设工程合同具有较强的国家管理性; • 4合同的要式性,应采取书面形式
分权能和保持力
无权处分行为的特点:
• 1行为人实施了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 2行为人没有法律上的处分权而处分了他人
的财产; • 3因行为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行为人与相
对人订立了合同; • 4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处分行为
撤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
• 1主观要件:应区分债务人和第三人的恶意问题,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对债权人造成 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方可形 式撤销权;
效率待定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 1概念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发生效力尚不能 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 合同;
• 2特点: • 1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
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 2并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有待其他
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合同的一般法定解除条件的类型:
合同保全的特征:
• 1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 2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 3基本方法是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
权
往哪个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 而是主要基于法律的规定;3解 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事 法律行为当然且自动消灭,无须 当事人再有什么意思表示;在合 同解除的情况下仅有解除的条件 还不能使合同消灭,还必须有解 除行为才能使合同实际消除;4 解除条件成就,附解除条件的民 事法律行为一般是将来失去效力;
主体是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2 违约行为是以有效合同关系的存 在为前提的;3在性质上违反了 合同义务;4在后果上导致对合
2012年《合同法》机考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大全

一.名词解释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法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
3、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4、要式合同:指依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方能成立生效的合同。
5、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
6、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7、承诺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再发出承诺通知以后,在承诺正式生效之前而将其撤回。
8、拍卖:所谓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等拍卖标的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9、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应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10、强制缔约: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这也就是说,此方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提出要约的时候,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承诺11、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12、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13、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某种事实状态,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该合同生效或者解除依据的合同。
14、附期限的合同:是指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终止的合同15、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经具备成立要件,但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因而自始、确定、当然地不发生法律效力。
16、可撤销的合同:是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

有关合同法知识简答题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建立、修改、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订立、修改、变更、终止合同。
合同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一经建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存在和履行是商业和经济生活中的基础。
2. 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和合同目的。
其中,合同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而完整,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目的应当是合法的。
3. 合同的履行方式有哪些?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三种:自行履行、委托履行和债权人代位履行。
自行履行是指当事人自己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履行是指当事人将履行合同的义务委托给第三人进行履行;债权人代位履行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合同的解除方式包括:协商解除、违约解除和法定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约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对方违反合同的情况下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是指因法律规定的原因,在指定条件下解除合同。
5. 合同的效力有哪些?合同的效力包括生效、变更和失效。
合同生效后,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在约定范围内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合同存在违法、有违对方利益、有违公序良俗等情况,合同将失效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6. 合同的违约责任是什么?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不履行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规定时,该当事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承担损失、补偿利益以及承担违约金等形式。
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7.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解决、仲裁解决和诉讼解决。
当事人应当优先选择协商解决,并在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
在仲裁和诉讼解决中,诉讼解决是最后的选择。
8.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同关系的建立、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法简答题

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3、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1、目的不同。
要约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要约邀请以邀请相对人对其为要约为目的2、内容不同。
内容清楚、确定,足以使相对人明白其对待义务的为要约。
3、法律有明文规定(何为要约邀请和要约)要约消灭(失效)的原因(情形):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5、要约人或受要约人死亡6、要约人或受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要约不可撤销的情形: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1、这是一个确定的要约;2、要约人明确表示不撤销要约;3、要约人坚持受要约人予以答复;4、从行为中推定出要约系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承诺的构成要件: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合同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标的、形式与有效要件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背离法律制度的根本目的7、格式条款及免责条款无效8、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原因合同撤销的特征:1、撤销的对象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合同的撤销要由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来实现3、撤销权不行使,合同继续有效;撤销权行使,合同自始归于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原因:1、欺诈2、胁迫3、乘人之危4、重大误解5、显失公平6、未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的格式条款7、根本不存在标的物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人受有损失,仅为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联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对造成合同无效、被撤销、不被追认、不成立的原因有过错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须有情事变更的事实2、情事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以后,履行完毕之前3、须情事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4、须情事变更须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5、须情事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3、须他方不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后履行义务人有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极大可能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2、互负的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3、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权利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3、债务人已陷于迟延4、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无偿行为)1、须为行为前成立的债权2、行为前成立的债权须为金钱债权或可转换为金钱债权的债权3、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4、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5、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6、主观要件(有偿行为中的):债务人的恶意;受益人的恶意;转得人的恶意;举证恶意及推定合同变更的条件:(略)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2、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3、当事人就合同的变更已经协商一致4、须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债权让与合同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权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3、让与人和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务承担合同签订的条件:.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3、须承担人和债务人协商一致4、须经债权人同意5、债务承担合同的形式为不要式合同,但意思表示须明示合同解除的性质:1、大多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3、原则上必须有解除行为4、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的条件:1、协议解除的条件2、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迟延履行4、拒绝履行5、不完全履行6、债务人的过错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清偿抵充的要件:1、必须是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2、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3、必须发生在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至少是足以清偿一宗债务时抵消的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3、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非不得抵消的债务(即法律允许抵消的)提存的条件(原因):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清偿期受领或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未确定继承人或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约行为: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受领迟延违约责任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比较:1、是否履行通知义务的不同。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

我国合同法的特点《合同法》简答题部分2012.11《合同法》期末复习——简答题部分一、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二、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三、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
四、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各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到切实保障。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五、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六、简述合同法在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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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期末复习——简答题部分一、我国合同法有什么特点1、从实际出发,总结与借鉴吸收相结合;2、充分体现鼓励交易与意思自治的理念;3、表现了合同法制定和实施的时代特色;4、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交易便捷与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相互兼顾;5、普遍化的合同制度与类型得到了全面规制;6、新的法律框架科学严谨,各种新制度构筑完备;7、立法技术不断提高,立法语言日趋规范。
二、我国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意义1、凝固和体现了立法的根本精神2、是合同法具体规范的总的指导思想3、提供了最高的行为准则,确立了一般性的行为模式4、是实施法律的根本依据三、简述区分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意义1、义务内容不同。
在无偿合同中,利益的出让人原则只需承担较低的注意义务,而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所承担的注意义务显然大于无偿合同。
2、主体要求不同。
在有偿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而在无偿合同中,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纯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
3、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来讲,如果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严重减少债务人的财产,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但对于有偿合同,如果不是明显的低价处分合同,债权人的撤销权只有在第三人有恶意时方能行使。
在善意取得制度中,也要求善意第三人通过有偿合同取得该财产。
四、简述区分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义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法律意义在于明了格式合同须严格遵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否则导致无效。
而非格式合同的内容则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并可根据情况约定变更。
正因为如此,法律通常要对各式合同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目的在于尽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证处在弱势的相对人利益到切实保障。
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虑并给了当事人双方合意自治权,无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济。
五、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久性和细节性2、格式合同的条款具有一方事先决定性3、合同条款的非协商性4、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的不平等性5、合同签订的快捷性与经济性六、简述合同法在格式条款的规定中如何体现保护弱者利益原则我国《合同法》第37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这一规定体现了格式条款中的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1、由于格式合同的条款是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拟订的,而相对人一方又是弱者。
所以,在对合同条款发生歧义需要解释时,当某一条款有几种解释方法,其中解释有利于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另一种解释则对相对人有利的话,既应解释得有利于相对人,而不利于条款的拟订者。
2、当某一合同既存在格式合同条款,又存在非格式合同条款,例如补充协议时,如果两种条款发生冲突,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既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不言而喻,这完全是因为,格式合同条款是由当事人一方拟订的,其仅考虑了自己的利益;而非格式合同条款是双方合意的结果,顾及到了双方的利益。
七、简述合同成立的要件1、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除了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以外,基于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的不同,还可以有其他成立要件。
对于实践合同而言,就要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其成立要件;而对于要式合同,则必须以完成一定的形式为其成立要件。
八、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最终被认为无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
2、国际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
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认为该合同业已成立,国家无需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
3、对能否适用合同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合同解释制度主要就是为了弥补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设计,法院决不可能通过解释,将违法的合同便成为合法的合同。
九、简述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反映其订立合同的基本意图3、要约须是要约人向其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的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十、简述要约的撤销与撤回的区别1、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
而撤销则发生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并且生效以后,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2、由于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之后,因此对要约的撤销有着严格的限定。
十一、简述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是由受要约人作出的2、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5、承诺的方式不能违背要约的要求十二、简述强制缔约的特点1、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罢了。
保障用户日常消费必需的法律措施,诸如邮政、电信、煤气、天然气、自来水、铁路、公共汽车等公用事业单位负有强制缔约义务,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的缔约要求。
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
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
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示承诺。
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缔约而致对方损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三、简述合同条款的种类1、提示性的合同条款。
指为了给当事人起示范作用,从而使合同尽可能完备的,如我国合同法在第12条明文规定的那些条款。
主要有: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质量和数量;④价款或酬金;⑤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⑥违约责任;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2、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款。
如果欠缺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就难以成立。
故也将其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3、合同的普通条款。
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
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
普通条款包括:①偶尔条款;②通常条款;③特意待定条款。
十四、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以及类型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合同无效和撤销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信赖利益的损害。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十五、合同的一般法律约束力主要表现在哪几点1、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2、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约定的义务;3、当事人应依法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
十六、简述附条件和附期限合同中条件和期限的要件附条件合同中条件的要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是否发生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附期限合同中期限的要件:1、期限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2、期限是将来确定要到来的事实,其到来在时间上是明确肯定的;3、作为期限的将来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的。
十七、附条件合同中作为条件的事实应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是否发生具有可能性,不具有必然性。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条件必须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自由选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违法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十八、简述合同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十九、简述构成欺诈的要件1、须有欺诈行为,包括陈述虚构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即这种错误与欺诈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二十、简述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先后履行顺序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的约定二十一、简述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不安抗辩权制度设立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因情况变化而导致应先履行一方遭受损害。
不安抗辩权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手段,在对方于缔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况,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法律赋予先给付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以维护公平。
二十二、简述代位权的适用条件和代位权行使的主要内容债权人要行使代为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人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代位权的行使主要内容如下:1、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2、依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决3、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二十三、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构成要件1、须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2、出让人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3、让与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债权人须通知债务人二十四、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合同权利让与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两个方面,其内容如下:所谓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是指原债权人与受让人间发生的法律效果。
1、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2、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3、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所谓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是指原债权人、受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果。
1、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2、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3、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消二十五、简述我国《合同法》规定哪些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依合同权利性质不得让与的债权2、合同的当事人双方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当然不能转让二十六、简述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和行使方式法定解除权的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法》规定了法定解除的五种事由:不可抗力、拒绝履行、履行延迟、不完全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