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模版(4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防汛工作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任务,为确保防汛工作的科学性、有序性以及高效性,本单位特制定了本防汛工作管理制度。
本制度是指导和管理防汛工作的基本规范,必须严格遵守。
二、组织机构1. 防汛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防汛工作的各项任务。
2. 防汛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防汛工作,协助防汛指挥部进行工作的协调和汇报。
三、工作责任1. 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防汛任务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防汛工作。
2. 防汛办公室:负责落实防汛指挥部的各项要求,具体组织和协调防汛工作的日常事务。
3. 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工作计划,认真履行本部门的防汛职责,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任务分工1. 防汛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本次防汛工作的任务和工作计划,并将其分发到各相关部门。
2. 各相关部门:根据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和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开展防汛工作。
3. 防汛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防汛工作的各项信息,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展。
五、工作流程1. 提前预防:在防汛季节到来之前,各相关部门应开展对可能发生水灾的地区进行隐患排查,确保预防工作有序进行。
2. 灾情监测:防汛办公室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水文信息,及时报告到防汛指挥部。
3. 应急响应:一旦发生抗洪抢险任务,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各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和任务要求迅速行动。
4. 报告汇总:防汛办公室应定期向防汛指挥部递交工作报告和汇总情况,以便对防汛工作进行监督。
六、工作要求1. 科学防汛: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技术要求,科学制定防汛方案和工作措施,确保防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信息及时:各相关部门应及时向防汛办公室提交工作进展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防汛办公室应及时向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和请示。
3. 保障安全:各相关部门在开展防汛工作时,要注重安全防护,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保障,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本(2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本一、工作目标1.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防止洪水灾害发生或减轻灾情;3.提高抗洪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4.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组织机构1.成立防汛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抗洪抢险队伍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防汛工作;2.设立防汛办公室,负责具体防汛工作的落实和监督。
三、信息收集和预警1.建立完善的水文监测系统,实时获取水位、降雨等信息;2.与气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及时获得天气预报信息;3.加强社区、乡镇的基层观测力量,提高信息收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4.根据数据分析和预报预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四、加强堤防和水库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堤防,确保其完好无损;2.加强水库的巡查和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潜在隐患;3.加强水库泄洪管理,合理控制水位;4.加强对山洪、滑坡等灾害的监测和防范。
五、加强抢险救援力量建设1.建立健全抢险救援队伍,包括专业救援队、志愿者等;2.组织定期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3.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的协同作战,提高抢险救援效率;4.加强物资储备,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防汛宣传和教育1.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防洪意识;2.编制和发放防汛手册,指导群众应对洪水灾害;3.加强防汛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群众的自救自护能力。
七、完善防汛工作评估和监督机制1.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评估;2.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的落实;3.及时总结防汛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做好工作的改进和调整。
八、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1.与国际组织和邻近国家保持紧密联系,共享防汛经验;2.参与国际防汛项目,提高我国的防汛技术和管理水平;3.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跨流域洪水灾害。
九、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1.加强防汛科研机构的建设和支持,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2.鼓励技术创新,推动防汛工作的现代化;3.加强对国内外防汛新技术和新方法的引进和应用。
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防汛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提高防汛度汛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防汛度汛工作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防汛度汛工作应遵循科学、统一、及时、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度汛工作应注重防御和应急并重,坚持防御为主、防抗结合,科学统筹防洪、排涝、提升、抢险等各项工作。
第五条防汛度汛工作应加强合作和协调,在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形成合力。
第六条防汛度汛工作应坚持自治、法治相结合,依法加强防汛度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防汛度汛工作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工作机制。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度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的高效推进。
第九条建立健全防汛度汛工作的组织体系,包括防汛指挥部、防汛办公室等。
第十条防汛指挥部是统一指挥、协调应对汛期防御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市级政府牵头成立,负责制定防汛度汛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汛度汛工作。
第十一条防汛办公室是防汛指挥部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统筹防汛度汛的各项措施。
第十二条防汛指挥部和防汛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及时掌握汛情、水情和工程情况,并进行分析研判。
第十三条防汛指挥部和防汛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度汛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不规范和不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防范第十五条做好防汛度汛工作,要加强安全防范。
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六条防汛度汛工作人员进入现场前,要进行专门培训,掌握工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防汛度汛现场要设立警示标识,提示危险区域,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做好防汛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做好抢险队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提前做好抢险队员的培训和装备的准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5篇)

防汛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条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
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正职外出期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
第六条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以下简称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七条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工程局成立以局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各单位应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组织抢险队伍等,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
第九条各单位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洪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十条各单位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场。
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
2、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
3、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墙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4、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使用可靠;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汛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汛安全管理,提高抗洪抢险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防汛工作的单位、组织以及人员。
第三条防汛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全员参与,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防汛安全管理工作要做到科学决策,务实工作,依法履职,效果显著。
第五条防汛工作是系统工程,各有关单位、组织和人员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第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由防汛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为加强防汛安全管理,设立防汛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县级防汛指挥部主任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
第八条防汛安全管理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防汛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二)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单位的防汛工作;(三)组织开展防汛工作的培训和演练;(四)对防汛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委员会的要求,加强对本单位防汛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防汛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防汛工作第十条防汛工作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一)科学预测,精确预报,提前做好防御准备;(二)优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坚决采取措施保障其财产安全;(三)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调度和调用各种防汛设备和力量;(四)全面加强河道、堤坡和涵洞等防洪设施的巡查和维护保养;(五)重点加强重要场所和关键设施的防洪措施;(六)注重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汛意识和自救能力;第十一条各相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防汛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水利部门应负责对河道、堤坡和涵洞等防洪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应负责对重要场所和关键设施进行防汛巡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演练第十四条为提高防汛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定期的防汛培训和演练。
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范文

防汛工作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防汛工作,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一)应急预案的制定1. 防汛应急预案应包括组织体系、预警预报、应急响应、抢险救援、后期处置等内容。
2.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本市地理、气候特点,结合历史防汛经验,明确防汛重点区域、重要设施和险工险段。
3. 防汛应急预案应规定各类防汛应急响应措施,包括预警发布、抢险救援、疏散转移、物资调配等。
(二)应急预案的修订1.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2. 修订后的防汛应急预案应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审批和发布(一)应急预案的审批1. 防汛应急预案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报请市防汛指挥部审批。
2. 各级防汛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防汛指挥部备案。
(二)应急预案的发布1. 防汛应急预案经审批通过后,由市防汛指挥部发布。
2. 防汛应急预案发布后,应立即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布。
第四条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一)应急预案的培训1.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防汛应急预案培训,提高防汛应急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技能。
2. 防汛应急预案培训应包括应急预案的内容、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措施等。
(二)应急预案的演练1.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定期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战效果。
2. 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应结合实际,模拟实战场景,确保演练的真实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督管理(一)应急预案的实施1. 一旦发生防汛紧急情况,各级防汛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到位,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二)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1.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加强对防汛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的奖惩机制,对在防汛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文

防汛工作管理办法范文《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抗洪抢险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防汛工作中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三条防汛工作是指采取科学的防洪防汛措施,加强抗洪抢险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工作。
第四条防汛工作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决策、综合防范、统一指挥、协调推进,形成各级政府主责、有关单位协作、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组织和领导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切实增强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将防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汛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明确防汛责任,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责、任务和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预测预警,建立健全防汛信息监测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灾情信息,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健全防汛工作指挥体系,明确指挥关系,加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章防汛工作的动态管理第九条防汛工作应当根据水文、气象等科学预测数据和历史洪水经验,制定防汛预案,明确防汛预案的组成和编制程序。
第十条防汛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了解流域水文气象情况,分析可能发生的洪水和汛情;(二)进行洪水及汛情预测,确定防洪水位和最大泄洪能力;(三)分析可能出现的危险点和灾害点,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四)制定疏散方案,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转移和撤离;(五)明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做好协调和沟通工作;(六)制定指挥系统和指挥流程,确保指挥体系的快速响应和高效运作。
第十一条防汛预案应当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气象条件和水文特点进行细化,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

防汛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和个人在防汛工作中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防汛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高效、互动”的原则,坚持防汛从严治理,改善应急管理,切实提高防汛工作水平。
第四条加强防汛安全管理,必须坚持综合防洪、防台风、防内涝相结合,注重抓好预警、应急、救援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保障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推动防汛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六条防汛安全工作要从源头预防,宁可过早、过严采取防汛措施,决不能迟疑、迟滞,防止因灾情紧急导致事故发生。
第二章防汛工作第七条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各级政府要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设置、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等,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洪涝灾害。
第九条加强洪水监测预警,建立完善洪水监测预警系统,使洪水预警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传达给相关部门和群众。
第十条加强防汛物资准备,确保防洪抗灾物资储备充足,包括应急疏散器材、抗洪救灾设备、草布、编织袋等,以应对突发洪涝灾害。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要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合力,提高防汛工作的有效性。
第十二条加强防汛人员培训,提高防汛人员的素质和技能,确保能够有效地开展防汛工作。
第十三条注重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向广大群众普及防汛知识和技能,提高群众的防汛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四条加强防汛工作的督查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汛措施的落实和工作的有效性。
第三章防汛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防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安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和权责。
第十六条加强防汛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防汛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确保防汛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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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防汛工作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系统安全和生产、生活设备设施的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专业、区域公司和各直属直管基层企业。
大坝、水库管理权限不在本公司系统企业的,防汛工作遵照管理方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防汛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唐国际公司系统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所管理的水工建筑物,发电、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设备、设施安全度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确保防洪安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洪抢险,做好灾后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四条系统的防汛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防汛工作,并按属地原则接受地方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调度和指挥。
第二章防汛工作职责第五条大唐国际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汛工作及大坝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规定,并监督其在系统内实施;(二)负责系统发电企业、基建企业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防汛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公司防汛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三)及时掌握、发布汛情,接受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集团公司关于防汛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令,完成交办的防洪抢险救灾任务,并按要求组织报送防汛工作开展情况;(四)负责组织系统的防汛工作,参与重大防汛事故的处理工作,组织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五)对系统防汛工作进行总结、交流、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牵头防汛工作,防汛工作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
办公室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公司防汛减灾工作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基层企业的防汛减灾工作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防汛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三)组织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负责编制和修订公司重大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向公司防汛领导小组汇报,请示启动或终止公司应急预案。
监督基层企业的防汛应急管理情况,包括预案管理和组织开展演练情况;(五)收集基层企业的防汛信息,负责公司防汛减灾工作总结。
对基层企业防汛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六)负责收集基层企业每周的防汛工作开展情况,编制防汛工作简报。
第七条生产部归口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系统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以及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三)组织对各生产运行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负责对各生产运行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五)负责将各生产运行单位的当年防汛物资、报汛和防汛管理经费列入财务预算;(六)负责组织生产运行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八条工程建设部归口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公司系统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二)审核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工作方案;(三)组织对各工程建设单位的防汛安全检查,监督重大防汛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四)负责对各工程建设单位防汛工作的监督和考核;(五)负责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防汛事故的调查。
第九条各专业、区域公司的职责(一)在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领导下,做好基层企业的防汛组织工作;(二)组织制定防汛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并对所管理的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检查;(三)负责对所管理企业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重大缺陷和异常情况组织鉴定,落实处理措施,及时向和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四)审查所管理水电站年度洪水调度方案和工程度汛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或审批;(五)按照总体部署,汛前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检查;汛期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所管理基层企业抗洪、抗台风、抗暴雨的抢险救灾工作和损失情况;汛后组织防汛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六)组织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抢险工作和事故后的生产恢复工作;(七)对所管理基层企业的防汛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基层企业的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本企业的防汛组织机构。
防汛组织机构主要有: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二)制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防汛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防汛领导小组及防汛办公室工作制度,汛前检查和消缺管理制度,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巡查、汇报制度,汛后防汛工作总结报告制度;(三)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防汛工作的要求;(四)负责做好汛前、汛中、汛后检查等各项例行工作。
各企业按照上级部门确定防汛检查大纲的要求,进行自查;对于存在的隐患汛前及时整改;做好值班、巡查和报告工作;(五)做好防汛和抢险的物资准备,在拟定年度财务计划时必须优先保证防汛经费及相关费用的落实,对上一年度因洪水灾害而发生的抢险费用,应在当年的财务计划中列支;(六)编制调度方案报批后严格执行;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演练方案、总结和照片等资料及时报公司。
发生险情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抢险,减少损失;(七)负责事故后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八)在建项目负责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防洪度汛技术要求,编制本项目当年的防洪度汛措施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地方政府批准或备案;(九)在建项目负责建立本项目的水情、雨情测报系统,并向所在地区政府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防汛信息。
第三章防汛工作的重点和要求第十一条水电企业防汛工作应与大坝安全管理相结合,做到在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淹发电厂房;对于超标准洪水应有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水情自动测报系统、泄洪闸门、起闭设备及备用电源必须保证功能完好、运行可靠。
第十二条为抵御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所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对厂区(尤其是厂房)造成的威胁,水电企业应落实三层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在厂区外、厂房外和厂房内设置防护挡墙、钢板门、挡水坎、实时监视装置等设备、设施,以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防护等级。
室外靠近高边坡的变电设备,应装设围网加强防护。
第十三条遇极端天气,水电企业应及时调整运行方式和现场值班人员,控制路途交通安全风险。
第十四条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要明确各级防汛机构、各参建单位的防汛责任,各工程项目必须科学安排、精心组织施工,按确定的度汛标准和方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各度汛项目(如大坝、厂房、围堰、隧洞进出口、挡水泄洪设施等)按期达到防汛形象进度并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五条在建水电、风电工程项目应按水电风电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加强汛期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地质灾害,对所有永久营地、临时营地和重大危险源要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六条对工程相关区域山体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组织安全评估,进行必要的治理、防护和监测,并落实专项应急预案;加强库区塌岸、下游护岸的监视、监测和治理,并于汛前疏通河道,确保下游河道的行洪能力;做好存(弃)渣场、料场和高边坡、路边坡、深基础、地下洞室等支护、防护和排水。
工程项目部、材料库、加工厂等各类生活、生产营地建设,应进行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风险预评估,确保建在具有自然防汛、防灾能力的地点,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应具有防淹没、防冲刷、防倒塌措施。
加强泄洪设施运行和维护管理,优化蓄泄调度方案,有独立、可靠的备用电源,保证设施运行正常、完好。
第十七条火电企业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灰坝、厂房、供水泵房及变电站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灰坝垮坝,不发生水淹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八条风电和化工、冶金、煤矿、航运等企业的防汛工作的重点是保证生产设施设备和保护生产厂房的安全,要求做到遇设计标准暴雨、洪水时不发生水淹设施设备、厂房、泵房、变电站及生产生活设施。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保证照明、通讯、安全防护装置齐全,落实防范山洪、泥石流、边坡坍塌等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超前控制风险。
在有雷雨天气时,人员不得停留在风电机内或靠近风电机,风电机遭雷击后1小时内不得接近风电机,确保人身安全。
要加强风机、输电杆塔基础的检查巡视,杜绝倒塔等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应安排专人负责对所辖井田范围内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提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当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应当24小时不间断巡查。
矿井应当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指挥部门、联络人员、撤人程序等。
在雨季前,应当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沿海地区的企业,要密切关注台风、热带风暴,及时接收预警信息,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位于江河附近、地势低洼处的企业,要制定并落实防内涝方案措施,密切关注江河汛情、雨情,提早预防。
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企业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对险情征兆明显的场所,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撤离险区。
第二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工程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论证,确定科学合理的防汛设防标准,各企业的厂区、重点部位、排水设施,以及水电厂大坝、厂房、主要水工设施等要明确防洪、防汛设计标准。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基层企业要保证办公楼和生活设施的防汛安全。
遭遇超过设计防洪能力的强降雨天气时,要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建(构)筑物损毁和地下设备设施损坏事件。
第四章防汛工作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公司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防汛组织领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