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一、背景介绍近期,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梯事故,位于湖北省荆州市的一栋高层住宅楼电梯发生了故障,造成多人受伤。
为了彻底了解事故原因,并确保此类事故不再发生,我单位组织了调查小组进行了详细的事故调查和分析。
二、事故经过经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在月日的下午。
当时,该高层住宅楼内的电梯突然失去控制,下坠了几层楼后停止。
这一突发事件导致电梯内的乘客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其中包括骨折、擦伤等多种伤情。
三、调查过程1. 了解事故现场:调查小组首先到达事故现场,对电梯所在的楼层进行勘察,获取相关现场信息,包括电梯外壳的状况、控制面板的故障情况等。
2. 进行目击者询问:调查小组对目击者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在事故发生时的情况描述、电梯运行状态等相关信息。
3. 检查电梯维护记录:通过查阅电梯维护记录,调查小组了解到该电梯在事故发生前有过多次维修和保养,但未发现重大故障记录。
4. 技术检测与实验:调查小组将电梯液压系统、电梯制动系统等关键部件进行非破坏性测试,以评估其性能状态,并对事故现场相关零部件进行取样检测。
5. 与相关单位联系:调查小组联系了电梯制造商、维保单位等相关单位,了解他们对该电梯的设计、制造和维护情况。
四、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全面调查和分析,我们认为该电梯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 设备故障:经过检测和实验,我们发现电梯液压系统和制动系统存在一定的缺陷,可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 维护不彻底:根据维护记录和相关单位的回应,我们了解到维保单位在对该电梯进行保养和维修时存在疏漏,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这对事故的发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3. 设计缺陷:调查小组发现,在该电梯的设计中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控制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不够完善,这也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五、处理措施和建议根据对该电梯事故的深入调查和原因分析,我们特别针对该情况提出了以下处理措施和建议:1. 维护人员培训:加强对电梯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电梯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水平,确保维护工作的全面细致。
湖北荆州电梯“吃人”,商场负赔偿责任

北京市尚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刘真武律师湖北荆州电梯“吃人”,商场负赔偿责任一、事情经过:7月26日,在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商场,30岁的母亲向柳娟带着儿子乘扶梯时,因迎宾踏板松动被卷入电梯内。
在向柳娟踩空的瞬间,她将儿子推向前方,交给了正在扶梯边缘的两名商场工作人员。
当日下午2点左右,向柳娟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二、安监部门结论:7月27日晚上9点半,荆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荆州市安监局陈观鑫局长通报称,发生事故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板1有松动翘起现象,但并未采取停梯检修等应急措施,导致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发生翻转,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电梯事故的法律责任分析(一)电梯事故责任依据如何确定?电梯属于机械设备,在运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事故。
因事故产生人身或财产损害后,应依法确定责任主体及相关责任主体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目前确定上述法律责任的相关依据如下:《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了物件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他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消费者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了经营者有保障消费者安全的义务。
(二)电梯致人伤害法律责任如何确定?1、存在损害事实。
必须是已经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本次事故中当事人向柳娟遇难已经成为事实。
2、电梯存在设置或管理上的瑕疵。
即电梯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有过错。
法律上的过错反映到物体上就是该物体存在瑕疵,瑕疵也被称为故障、欠缺,是指物体欠缺通常所应有的安全性,具有对他人带来危害的危险性的状态。
湖北荆州电梯事故调查报告[1]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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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电梯事故调查报告湖北荆州电梯事故调查报告概述本报告对发生在湖北荆州的一起电梯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
事故发生在2022年3月15日,当天下午5点20分左右,一部位于某商场的电梯发生故障,造成乘客受伤。
本报告旨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提出相关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调查结果经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和调查,我们得出以下调查结果:1. 事故发生时,电梯内共有8名乘客。
2. 电梯突然停止运行,并出现明显的异响和摇晃。
3. 乘客在电梯停止时失去平衡,导致跌倒和碰撞。
4. 调查发现,在事故发生前,电梯的维护记录存在问题。
最近一次维护记录显示已经过去超过6个月,期间未对电梯进行任何维护或检修。
5. 电梯公司的相关资质和证书齐全,但在实际维护过程中存在不合规的情况。
6. 调查还发现,电梯公司缺乏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计划,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不足。
事故原因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得出以下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1. 维护不到位:电梯在事故发生前长时间未进行维护和检修,导致关键部件故障,进而引发事故。
2. 安全教育不足:电梯公司未为员工提供充分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导致员工对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不足,不能及时处置电梯故障情况。
3. 监管不到位:有关监管部门在电梯维护和安全方面的监管存在差漏,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议与改进措施在上述事故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改进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1. 加强电梯维护:电梯公司应建立严格的维护计划,并按照规定周期对电梯进行检修和保养。
同时,要确保维护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 安全培训和教育:电梯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熟知电梯操作规程和故障应对措施。
培训应定期进行,并记录培训内容和人员。
3. 加强监管力度: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梯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电梯公司履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的责任。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和处理。
4. 提高安全意识:商场方面应加强对电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员工和乘客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在乘坐电梯时保持警惕和注意安全。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一、调查目的和背景1.1 目的本次调查报告的目的是对湖北荆州市发生的电梯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建议,以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1.2 背景根据相关报告,湖北荆州市发生的电梯事故发生在2022年6月15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事故造成了多人受伤和财产损失。
本次调查将以此次事故为基础展开。
二、事故现场描述2.1 事故地点本次事故发生在荆州市中心商业大厦A座的电梯间。
大厦共有20层,事故发生的电梯位于11楼。
2.2 事故经过根据现场目击者的描述,当电梯达到11楼时突然下坠,速度极快,导致乘客受伤,同时电梯内部的部分设施受损。
三、调查过程3.1 调查组成员调查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事故调查主管- 电梯专家- 建筑工程师- 目击证人3.2 调查方法调查组采取了以下方法进行调查:- 实地勘察事故现场- 检查电梯维护记录和相关文件- 采访目击证人和相关人员- 与相关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3.3 调查结果经过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电梯事故是由于技术故障导致的,具体原因是电梯制动系统故障。
- 电梯制动系统故障的主要原因是长期缺乏维护和检修。
- 事故发生后,电梯的紧急制动系统未能及时生效,加重了事故的后果。
- 对于事故的发生,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也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责任划分和建议4.1 责任划分根据调查结果,我们将相关责任划分如下:- 电梯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因为其提供的电梯存在严重的制动系统故障。
- 物业公司:存在管理不善和监管不力的责任,应加强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电梯运行安全。
- 目击证人:对于事故发生未及时报警,属于部分责任。
4.2 建议针对此次事故,我们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电梯制造商应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提供的电梯安全可靠。
- 物业公司应加强电梯维护和检修工作,定期进行维护记录的检查和更新。
- 目击证人和乘客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和提供目击证词。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调查对象:荆州市某住宅小区一栋电梯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
一、调查背景荆州市某住宅小区一栋电梯事故发生后,为了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对该电梯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报告,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1. 事故发生时间:2022年10月10日上午8时30分。
2. 事故地点:荆州市某住宅小区A栋电梯。
3. 事故当事人:电梯搭乘人员A、B,电梯维修人员C。
4. 事故经过:a) 电梯停在9楼,A和B两人定时下楼,当电梯门打开后,A先进入电梯,B在跟进的过程中,电梯蓦地发生向下剧烈挪移,导致B受伤。
b) C维修人员在事故发生时,正在电梯机房内进行维护保养,未能第一时间察觉并采取措施。
三、事故原因分析1. 设备原因:a) 电梯安全装置失效,导致电梯无法稳定停靠在指定楼层。
b) 电梯制动系统故障,无法及时住手电梯的运行。
2. 维修管理原因:a) 维修人员未定期检查电梯安全装置和制动系统的工作情况。
b) 维修人员未能发现和及时修复电梯设备存在的隐患。
3. 运行管理原因:a) 电梯运行记录缺失,无法及时发现设备故障。
b) 电梯维修计划缺失,未能对电梯进行定期保养和检查。
四、责任认定1. 事故责任主体:a) 电梯设备创造商:由于设备原因导致事故发生。
b) 电梯维修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和修复设备隐患,未能定期检查电梯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c) 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做好电梯运行管理工作,包括记录和维修计划的制定。
d) 监管部门:未能对电梯设备进行及时检查和审核。
五、事故教训及改进措施1. 设备管理方面:a) 加强对电梯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b) 礼聘专业的电梯维修人员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故障的发现和修复速度。
2. 运行管理方面:a) 定期制定电梯运行记录,及时发现设备故障。
b) 制定电梯维修计划,按时进行维护和检查。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湖北荆州市电梯事故调查报告1.引言本报告针对湖北荆州市发生的电梯事故展开调查。
通过对事故原因、责任追究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分析和总结,旨在提供给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一个全面、准确的事故调查结果。
2.事故概述2.1 事故背景2.2 事故发生经过2.3 事故损失3.调查目的与方法3.1 调查目的3.2 调查方法4.事故原因分析4.1 设备维护与检修4.2 规章制度与管理4.3 电梯运行安全控制4.4 设备损坏与老化5.事故责任追究5.1 相关责任方5.2 法律依据5.3 责任认定6.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理6.1 应急响应措施6.2 事故处理流程6.3 伤员救治与慰问7.事故预防与安全管理措施7.1 设备维护与检修7.2 规章制度与管理7.3 电梯运行安全控制7.4 设备更新与升级8.结论与建议8.1 事故调查结论8.2 改进建议附件:附件1:事故现场照片附件2:监控录像资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电梯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电梯安全监察的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电梯设备的安全标准与监管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我国刑法立法的基本法律,明确了刑事责任的范围和刑罚的适用。
3.《电梯维修管理办法》:电梯维修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维修合同的签订、维修人员的资质要求等内容。
4.《安全生产法》: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包括了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
5.《责任保险条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购买责任保险,以便在事故发生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法规。
电梯吃人事件

八.(10)班 李雅雯 李若莘
7·26荆州电梯事故
2015年7月26日上午,湖北省荆州市安良 百货公司手扶电梯发生事故,一名30岁女子 因踩到了松动的扶梯踏板,被卷入电梯内不 幸遇难。 2015年7月27日晚9点半,荆州官方召开 新闻发布会,安监、质监、公安等部门已成 立事故调查小组,据安监局负责人介绍,在 事故发生5分钟前,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电梯盖 板有松动,但并未及时停机。初步分析,本次 事故属于安全责任生产事故。
中国电梯事故层出不穷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12年 2015年至目前 死亡人数 重大电梯事故
为什么电梯安全事故层出不穷?
1.经营者管理电梯不当
2.电梯生产者未把安全放在首位
3.人们安全意识浅薄
4.急救知识淡薄
“电梯吃人”后 网友奇葩搭电梯姿势
电梯急救指南
01
Part two
自动扶梯篇
正确:发现前方有人不慎摔倒,马上停下脚步,同时 大声呼救,请靠近扶梯急停按钮的乘客按下按钮(位于 扶梯上部、下部及中部),告知后面的人不要向前靠近.
正确:小心照顾同行的小孩和老人。错误:让孩子和行 动不便的老人独自搭乘扶梯。
正确:紧握扶手,面向前方,站稳,避免站近级边。 错误:靠在扶梯两边或倚在扶手上,蹲、坐在梯级上 或行走。
正确:如不慎在扶梯上摔倒,应两手十指交叉相扣、护 住后脑和颈部,两肘向前,护住双侧太阳穴。因为滑倒 或从高处跌落时,如果颈部受到强烈撞击损伤神经,轻 者易致瘫痪,重者危及生命。错误:摔倒时过于慌乱, 不加任何保护姿势任由身体滚落。
湖北荆州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湖北荆州电梯事故调查报告李某某电梯事故调查报告1.事件概述1.1.事件背景1.2.事件发生时间与地点1.3.事件概述2.事故经过2.1.事故前的情况与准备2.2.事故发生的瞬间2.3.事故发生后的处理过程2.4.相关证据的搜集与保管3.事故原因分析3.1.设备故障3.2.运维管理不当3.3.设计缺陷3.4.人为失误4.相关责任归属4.1.设备制造商责任4.2.运维公司责任4.3.物业公司责任4.4.监管部门责任4.5.他人责任排除5.事故损失评估5.1.人员伤亡情况5.2.财产损失情况5.3.社会影响评估6.教训与改进措施6.1.设备维护与管理6.2.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6.3.管理流程改进6.4.法律法规遵守与监管加强7.结束语本文档涉及附件,请参见附件部分。
若有相关问题或需进一步了解,请与我们联系。
附件:●附件一:事故现场照片●附件二:设备维修记录●附件三:事故调查委员会成员名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设备故障:指电梯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失灵的现象。
2.运维管理不当:指对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不规范、操作不当等管理问题。
3.设计缺陷:指电梯设备在设计制造阶段存在的设计缺陷或安全隐患。
4.人为失误:指人为操作不当、安全意识不强等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5.设备制造商责任:指电梯设备制造商在产品设计、制造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的责任。
6.运维公司责任:指电梯设备的运维公司在维护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责任。
7.物业公司责任:指物业公司在电梯设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责任。
8.监管部门责任:指监管电梯安全的相关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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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有限公司7.26电梯
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26日10时10分,位于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良百货)发生一起电梯突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市安监、公安、消防、质监等部门迅速行动,积极制定营救方案,进行切割施救,安良百货公司电梯维修公司配合抢救工作,下午两点,受困人员被救出,但已无生命气息。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荆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荆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特种设备电器专家参加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1、事故发生单位情况
1.1企业情况
湖北安良百货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成立于2011年12月31日,是中国安良控股有限公司的下瞎子公司,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与江汉南路交汇处,企业法人刘方燕,总经理孙娥,企业营业执照编号421000000050701,机构代码76742101-1.湖北安良百货营业面积50000平方米,现有员工近2000人。
是一家综合性购物广场。
1.2电梯情况
该设备为普通型室内自动扶梯:制造单位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310040-2016,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设备型号为FML30-1000,出厂编号为SL/F0798;
安装告知日期为2014年7月7日,安装许可证编号为TS3342432-2016;
维修保养日期为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湖北特种设备检
验检测研究院,检查合格日期2015年3月16日。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1事故经过
2015年7月26日10时10分,一名女子带着不满3岁孩子搭上电梯。
电梯运行到一半的时候两名工作人员在旁提醒电梯踏板有问题,随后女子抱起孩子走上踏板,此时踏板镂空,紧接着女子将孩子拖住,工作人员帮忙去接住孩子,准备去拉女子,然而女子被卷入电梯,电梯仍在运行,直到检修人员到电梯事故现场才把电梯暂停运行。
2.2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商场维修电梯的工人跑上来查看现场情况,随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相关部门紧急制定营救方案,进行切割施救,下午2点,受困人员被救出,但已无生命迹象。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认证,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7.26”电梯事故造成1人死亡,一部电梯被损坏。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1事故发生原因
4.1.1直接原因
自动扶梯两端分别为上机房和下机房。
上机房为启动机房,下机房为转向机房,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机房处。
上机房盖板一共由3块组成,靠近梯级的第1块为前沿板,后面两块分别为盖板1和盖板2。
正常运行情况下,前沿板与盖板1之间紧密连接。
发生事故时,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1最末端时,盖板发生翻转,当事人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
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前沿板与盖板1之间连接出现松动,导致事故发生。
4.1.2间接原因
(1)商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2)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3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
(3)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
(4)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型产品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
(5)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不够规范,维保记录填写不全。
4.2事故性质
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7·26”机械伤害一般事故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1事故责任的认定
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应
负主要责任,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相关次要责任。
5.2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城区分局一科科
长朱定维、科员刘军在安良百货“7.26”电梯事故中玩忽职守致1人死亡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1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增强责任意识,定期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要给电梯的运行安排一个安全年限,超出时间的就必须更新或改造,甚至对电梯强制报废。
对电梯司机和维修工人进行考核,依照规定发给操作证和维修合格证,建立电梯事故
应急救援制度。
发生事故后按照实现拟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营救避免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失。
杜绝电梯的事故隐对安全绝对负责。
6.2重视电梯的设计与制造问题
尽快将电梯制造纳入到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管理中来,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特种设备纳人监管的环节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目前电梯制造还未进行监督检验。
6.3对电梯安全等工作进行落实
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对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零容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追求“零死亡”的理念和目标,全面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
6.4增强乘客安全意识
电梯乘客要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乘电梯的注意事项,爱护电梯设备,听从电梯司机的指挥发生电梯故障时遵守规程等待救援人员的救援。
6.5严格落实电梯安全责任制,加强电梯安全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加大电梯安全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等电梯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6.6严格安全执法,严禁使用不合格电梯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执法,针对电梯设计不合理、技术规范不达标、采购(构)配件不合格、安装维保不到位、使用管理责任不落实等问题,集中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
对已经安装的申龙电梯有限公司制造的FML30-1000型自动扶梯一律暂停使用,待隐患确认消除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对未经验收合格、未经年检合格、未按期维护保养的电梯一律停用整改;对使用管理责任不
明确、制度不落实、培训不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非法安装、违章检修、违规使用的,要一律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因此造成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各级政府安委会要对下级开展的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进行挂牌督办、审核把关,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的典型事故,要实行提级调查。
所有事故都要在规定时限内查处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
6.7强化电梯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电梯安全大会战行动,全面强化商场、机场、车站、地铁、医院、展馆、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各相关部门广泛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结合实际开展电梯安全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防范能力和企业应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电梯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