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管理法规体系.

合集下载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中国海事体制与海事法律体系

2.国际海事组织(IMO):
下设机构: 海上安全委员会(MSC);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法律委员会(LEG); 技术合作委员会(TCC); 便利运输委员会(FAL)。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2.国际海事组织(IMO):
MSC与MEPC下设:九个分委员会,分别为: 航行安全分委员会(NAV); 无线电通信和搜救分委员会(COMSAR); 培训和值班标准分委员会(STW); 稳性、载重线和渔船安全分委员会(SLF); 船舶设计和设备分委员会(DE); 船旗国履约分委员会(DSC); 散货、液体和气体分委员会(FP); 危险品、固体散货和集装箱分委员会(FSI); 消防分委员会(BLG)。
1.2
海事分类及定义
2)《交通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第5条: 船舶发生下列事故,都属于水上交通事故的统 计工作: (1)碰撞事故;(2)搁浅事故; (3)触礁事故;(4)触损事故; (5)浪损事故;(6)火灾、爆炸事故; (7)风灾事故;(8)自沉事故;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 通事故。
2.国际海事组织(IMO): IMO是联合国管理海事的专门机构; 是政府间海事协商国际组织; 有167个成员国、3个联系会员。
2.国际海事组织(IMO):
宗旨:为促进各国间的航运技术合作,鼓励各 国在促进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 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对海洋污染方面采 取统一的标准,处理有关的法律问题。
二. 中国海事事权的认识与争议
1. 海事的基本概念 1.1 海事的基本定义: 狭义:海上事故。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82)第221条: ‘Maritime casualty’ means a collision of ships, stranding or other incident of navigation, or other occurrence on board a ship or external to it resulting in material damage or imminent threat of material damage to a ship or cargo。

我国海洋开发管理现存问题探究

我国海洋开发管理现存问题探究

我国海洋开发管理现存问题探究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国际地位也在不断提高,我国作为重要的海洋大国,海洋资源十分丰富。

海洋资源作为我国重要的国家资源,对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海洋的开发与管理作为我国的国家发展战略,有助于实现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

本文针对我国海洋开发管理的现状,说明了海洋开发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对提出了对于海洋开发和管理理念的思考,旨在实现我国海洋可持续发展,实现海洋强国的中国梦。

标签:海洋开发管理理念变迁及思考前言:我国是世界上重要的海洋大国,大陆海岸线长达一万八千多千米,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领海面积大约有三百万平方千米,我国东邻黄海、渤海、南海、东海,并且东对地球第一大洋太平洋,这为我国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提供了重要的基础性条件,因此,为我国实现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加强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理念的革新成为当务之急。

一、我国海洋开发的现状在海洋开发方面,我国海洋资源生物种类丰富,占全世界海洋生物资源的百分之十,对于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正在朝着新能源、药物等方向发展。

在海洋建设方面,我国主要中在对海上的交通运输方面和沿海城市的海洋港口建设等,产业建设产值逐年上升,同时,我国海洋新型能源资源也占据重要地位。

在我国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海洋石油资源的开发奠定了坚实稳定的科学技术基础,海水中有丰富的化学物质和天然元素,对海水资源化学物质的利用有效的缓解了我国的能源资源紧缺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为我国能源发展需求做出了巨大贡献。

海洋管理方面,我国采取国家与地方相结合的方式,有国家海洋局与地方海洋管理机构共同维护和发展海洋管理,地方实行海洋渔业管理相结合、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专职海洋行政管理三方面形结合的模式,并且不断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海洋的开发与管理奠定法律基础和政策基础,这对我国海洋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1]。

二、当前海洋开发管理面临的挑战1.我国海洋开发管理体系不完善我国的海洋资源作为国家资源的国有化产业,在开发和管理体系上缺乏完善化的制度管理体系。

海洋法律体系案例分享(3篇)

海洋法律体系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频繁,海洋权益的争夺也愈发激烈。

海洋法律体系作为维护海洋权益、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在海洋事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海洋法律体系案例,分享海洋法律体系在实际应用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案例一:南海仲裁案1. 案例背景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政府就南海问题向国际仲裁法庭提起的诉讼。

2016年7月12日,仲裁法庭作出最终裁决,认定中国在南海的“九段线”没有法律效力,并裁定菲律宾在南海的岛礁主权问题。

2. 案例分析(1)南海仲裁案体现了海洋法律体系在解决国际海洋争端中的重要作用。

国际海洋法公约(UNCLOS)作为国际海洋法律体系的核心,为解决海洋争端提供了法律依据。

(2)南海仲裁案暴露出海洋法律体系在实践中的不足。

一方面,仲裁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如未充分考虑中国的管辖权问题;另一方面,仲裁法庭在判决中过分强调菲律宾的主张,忽视了其他国家的权益。

3. 经验教训(1)我国应加强海洋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海洋权益保护能力。

(2)在解决海洋争端时,应充分运用海洋法律体系,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案例二: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深海采矿”争议1. 案例背景国际海底管理局(ISA)是负责管理国际海底资源的国际组织。

近年来,深海采矿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

一些国家主张开展深海采矿,而其他国家则担心深海采矿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 案例分析(1)国际海底管理局在深海采矿问题上,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深海采矿争议暴露出海洋法律体系在应对新兴海洋事务中的不足。

一方面,深海采矿涉及的技术、环境等问题较为复杂,现有法律体系难以完全适用;另一方面,各国在深海采矿问题上的立场差异较大,导致法律体系难以统一。

3. 经验教训(1)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的深海采矿立法工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深海采矿法律体系。

海洋管理

海洋管理

引论管理:在组织中维持集体协调行为,实现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协调控制活动。

海洋管理:政府以及海洋开发主体对海洋资源、海洋环境、海洋开发利用活动、海洋权益等进行的调查、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工作。

海洋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和宏观调控措施,协调和控制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维护海洋的生态平衡,建立布局合理、轻重有序的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的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保证国家的管辖海域主权、权益和对公海共有资源的合理享有和利用。

海洋管理的基本原则:第一,海洋资源综合利用原则;第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第三,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原则。

海洋管理的基本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

第一章海洋政策一、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根据一定的政治路线和国内外形势而制定的行动准则。

特点:指导性和约束性;政策与国家、政党的发展战略和路线不可分离;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政策紧密联系;政策随着客观的变化而变化。

二、海洋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以及国际海洋斗争和海洋开发利用的需要而制定的有关海洋事务的行动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的海洋政策:1.海上防卫政策;2.海洋权益政策;3.海洋渔业政策;4.海洋运输和港口建设的政策;5.海洋科技发展的政策;6.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政策;7.海洋环境保护政策健全与完善中国海洋政策:1. 具有明显的全球性质,其目的是谋求争取和保持海洋各个领域的世界领先地位;2. 鼓励私人企业投入海洋资源勘探和开发;3. 保持美国海洋科学研究和海洋开发的领先地位;4. 促进海洋科学技术的教育和培训;5. 改善、提高美国海洋开发利用的装备技术能力和水平等。

第二章海洋立法一、海洋法:通常意义上的海洋法即国际海洋法,是指国际上形成的有关海洋和各种法规的总称。

是指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为调整相互关系在不同海域就沿海国国家安全、海洋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以及海洋科研与技术等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海事法规范海上活动和保障海事安全的法律体系

海事法规范海上活动和保障海事安全的法律体系

海事法规范海上活动和保障海事安全的法律体系海事法,作为维护海上秩序、保障海上活动和海事安全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功能。

它涵盖了各类海上活动的规范与管理,如商业航运、渔业、海域开发等,以及与海事安全相关的法律措施。

本文将探讨海事法规的架构与内容,以及其对海上活动和海事安全的保障作用。

一、国际公约与海事法海事法的基石是国际公约。

国际海事法公约是由各国根据共同利益达成的一项多边协议,旨在规范国家间的海上行为、维护海上秩序以及保证船舶与海员的安全。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82年通过,并于1994年正式生效。

该公约确立了各国在海洋利用与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为国际海事法的发展和实践奠定了基础。

二、海事法的立法主体海事法由各国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律形式存在。

在中国,海事法规的主要立法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海上活动和海事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旨在规范海上活动,维护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上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海事法规的内容与要求海事法规范了海上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航运活动的管理与规范:海事法规聚焦于商业航运活动,明确了船舶登记、海员证书、航行规则以及港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及其乘员的安全,维护船舶与港口之间的合作与顺畅运营。

2. 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海事法也涵盖了海洋资源的开发与保护问题。

通过法规的制定,国家对海洋资源的开发进行了合理规划,并设立了相关的管理办法,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

3. 海事安全与应急管理:海事安全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重点领域。

为了应对海上事故、灾害和突发事件,海事法规设立了应急管理机构,并规定了应急响应机制与措施。

这些规定在保障海事安全、控制灾害蔓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海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海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是保障海上活动和海事安全的关键环节。

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

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

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始于上世纪50年代,我国首次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此后,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海洋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岛屿保护法》等,为中国的海洋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海洋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海洋管理制度,包括海洋权益划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岛建设管理、海洋法律执法等内容。

首先,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建立了海洋权益划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规定,我国划定了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确保了我国在海洋领域的主权和权益。

此外,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的规定,我国还划定了海洋保护区、渔业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渔业资源。

其次,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规定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原则和要求。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渔业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许可制度,规定了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和合理开发的原则。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海洋资源调查评估的制度,对海洋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再次,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强调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根据《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实行严格管理,规定了海洋环境质量的标准和监测方法。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珍稀动植物和海洋生态系统。

此外,为了防止和减少海洋污染,我国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防治法》,规定了海洋污染的防治措施。

最后,中国的海洋管理制度建立了海岛建设管理和海洋法律执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岛屿保护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岛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国家安全。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的规定,我国对海洋领域的执法进行了明确规定,建立了海洋执法部门,加强对海洋领域的监管和法律执法。

中国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海洋法系大陆法系中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海洋资源的国家,海洋法系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海洋法系是指一国或地区在海洋事务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的集合,包括海洋法律法规、国际海洋公约、相关司法解释和行政法规等。

中国的海洋法系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

本文将从大陆法系和海洋法系两个方面来探讨中国的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是指法律以法典为主要依据,以法院为主要审判机关,以判例法为辅助的法律体系。

中国大陆法系的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宪法的基础上,中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海洋领域,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法》等法律法规,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海洋环境的保护。

中国的大陆法系注重立法和行政管理,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管理海洋事务。

大陆法系具有法律规范明确、程序正当、权威性强等特点,为海洋事务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

海洋法系是指在海洋事务上,国际法和国内法相结合的法律体系。

中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之一,也是国际海洋法的积极倡导者和参与者。

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法的制定和实施,致力于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推动海洋法治建设。

中国的海洋法系包括国际公法和国内法两个层面。

在国际公法层面,中国遵守国际海洋法公约和其他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尊重国际海洋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在国内法层面,中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法》等,以确保国际海洋法在国内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

中国的海洋法系在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海洋法系为中国海洋事务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和规范。

通过法律手段,中国能够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海洋政策和措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

其次,海洋法系为中国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作为一个拥有广阔海洋领域的国家,积极参与国际海洋合作和治理,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推动海洋法治建设。

此外,海洋法系也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开展海洋合作和交流提供了基础。

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开题报告

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依据:海洋是中国的重要战略资源,其维护与管理至关重要。

近年来,随着中国的国力不断增强和海洋利益的扩大,中国采取的海洋战略和海洋政策也在逐步完善,但目前尚未有一份全面系统的《海洋基本法》。

因此,本研究选取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为研究重点。

二、选题意义:中国是一个拥有近18,000公里海岸线、较大的领海、更大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面积的海洋国家,海洋是中国的重要战略资源。

同时,海洋资源也是全球资源,具有共同性和有限性,因此,制定一份全面系统的《海洋基本法》对于维护中国海洋权益、加强国际合作、完善法律体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国家海洋利益的不断扩大和中国自身在国际法律方面的不断发展,有必要制定一份符合中国国情、兼顾国际法律格式的《海洋基本法》,以更好地保护中国的海洋权益。

三、研究目标:本研究旨在探讨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目标包括:1. 分析当前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对于中国海洋权益的保护及影响;2. 评估中国《海洋法》及相关法规的实际执行情况;3. 探讨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及其对中国海洋权益的维护和发展的重要性;4. 研究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可行性,包括其法律、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

主要研究内容包括:相关的法律文献、政策文件和行政法规的文献资料分析;当前国际海洋法律框架的评估;实证分析中国当前《海洋法》及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采用SWOT分析法评估《海洋基本法》的可行性;对效果进行评估,以答辩论文形式呈现。

五、预期成果:通过本研究将有助于探讨中国制定《海洋基本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法律体系建设,提高中国海洋权益保护水平,为中国海洋经济、科技、文化和安全等方面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
渔业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7/2000/2004)、《《水产资 源繁殖保护条例》(1979)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一系列渔业资 源开发与保护的管理制度。主要对海洋捕捞业、养殖业、渔 业资源的增殖与保护等作出详细规定。确立了对捕捞业实行 可捕量制度、限额制度、许可证制度、到公海或他国管辖海 域从事捕捞的审批制度、限定捕捞场所、时间、方法和工具 等制度;对养殖业实行许可证制度、种苗审批制度;对渔业 资源实施增殖保护费、捕捞禁限措施、禁渔区、禁渔期等增 殖和保护制度;此外,还对建立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上 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作出规定。
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1999)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 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该法律一方面规定了共性的、适用于 所有海洋环境保护活动的制度,包括监督管理、排污总量控制、 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海洋保护区等制度,另一方面通过配 套法规分别规定了一些主要海洋开发活动的环境制度,包括以 下所列国务院行政法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90/2007) 《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 《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 《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9)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1988)
一、海洋权益直接相关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58),《中 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与毗连区法》(1992),《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1996),建立内水、领海及 毗连区制度,主要包括:内水与领土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领 海内的航行和飞越规定;安全、海关、财政、卫生和出入境相 关行为的管辖权;紧追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1998),规 定了中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明确了一系列主权权利 和管辖制度:中国为勘查大陆架的自然资源,对大陆架行使主 权权利,对大陆架的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使用和海 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行使管辖权,拥有授权和管理为一 切目的的在大陆架上进行钻探的专属权利。(自然资源主要包 括海床和底土的矿产资源和其它非生物资源,以及属于定居的 生物)。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涉外申请和审批制度。
矿产资源等其它资源
矿产资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1996)对 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海砂等资源的勘查、开发和保护作 出了一般规定,涉及矿产资源管理体制、规划管理、探矿权 、采矿权管理,以及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等。 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第20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沿海地区进行海水 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节约淡水资源。 海洋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5)将海洋能 列入可再生能源,其开发利用可适用该法相关规定。 水下文化遗产:《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89)规定了水 下文物的所有权制度、管辖权制度和保护制度,对水下文物 的打捞、水下文物的考古勘探和发掘、水下文物保护单位和 水下文物保护区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破坏、私自勘探发 掘打捞或者贩运非法出售出口水下文物等行为,都规定了相 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2009) 无居民海岛权属制度:属于国家所有。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 应当向海洋部门提出申请并竟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缴纳 使用金。 海岛保护规划制度:海岛保护规划是从事海岛保护和利用的依 据,编制海岛保护规划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海岛及其 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促进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海岛生态保护:包括保护海岛自然资源、自然景观、历史人文 遗迹、海岸线、珊瑚礁、红树林、淡水资源、生物物种等, 保护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合理开展建筑设施、污水 废物处理、旅游活动等。 特殊用途海岛的保护:包括领海基点海岛、国防用途海岛、海 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等海岛的专门保护措施。
生态系统系统管理、海岸带综合管理、行业管理方式之比较1
比较的方面 管理对象 空间尺度 时间尺度 人与自然关系 科学与管理关 系 行业管理 海岸带综合管理 生态系统管理 生态系统 大范围、多层 次 长远、动态 人是生态系统 的一部分 适应性管理
单一物种或活动 海洋使用者 小尺度 短期 相互独立 相互脱节 大范围 长远 和谐共存 相互综合
管理目标
主要手段
获得产品
行政手段
综合效益
生态系统健康 与服务
行政、政策与规 综合手段 划
1.丘君、赵景柱等,2008
中国海洋管理三个阶段
建国初期到上世纪80年代初期,基础保障服务与分散 行业管理阶段。国家海洋局主要负责海洋调查科研等基础 事业;其他部门包括了渔业、航运、油气、盐业等国民经 济部门。 上世纪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综合管理与行业管 理的发展与调整阶段。国家海洋局被赋予海洋调查、科研、 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随着体制改革和政企分开,一些行 业管理行为转变为企业经营活动。 中国于1996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制定 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明确提出了海洋综合管理和 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开创了海洋综合管理的新阶段,形 成了目前海洋综合协调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的总体格局。
海洋行政管理法规的一些通行原则
海洋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原则
海洋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原则
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鼓励海洋环境保护行动、科学技术进步与教育事 业发展的原则 保护海洋资源所有者或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履行海洋环境保护义务的原则 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 合的原则
海洋法规分析与展望
从上述海洋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看,其建立的制 度大部分是由行政法规来确定的,但是还是有一些 属于宪法性法律、民商法规和刑事规范。《领海及 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了中 国关于岛礁主权、领海主权、主权权利及管辖权, 属于宪法性法律或国家法。《海域使用管理法》虽 然从整体上看属于行政管理性质的法律,但是海域 物权制度是中国物权法的组成部分。
海洋行政管理法规通行的一些制度
海洋管理法律法规
国际海洋法概述 从古罗马法到《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古代大 家共有之物,近代公海自由和国家对领海主权的主张,把全 球海洋划分为不同法律地位的区域,扩大了沿海国的海洋权 益,明确了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和国际海底区域是全人类共 同继承遗产的理念。
目前,在全球与区域层面,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制定了 450多个涉海条约和协定,内容涉及国际海事规则、保护海 洋环境、海洋渔业资源养护、水下文化遗产、生物多样性保 护等。与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公约主要有:
二、海域使用和海岛管理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中国海洋综 合管理制度的创新 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功能区划是根据海域的区位条件、自然 环境、自然资源、开发保护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 海洋功能标准,将海域划分为不同的使用类型和不同环境质 量要求的功能区,用以控制和引导海域使用方向。海洋功能 区划由上级政府审批,一经公布具有法律效力,各类海洋开 发活动必须以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不得擅自改变海域用途 海域使用权制度:海域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类似,具有物权特征 ,各类占用海域的活动必须经批准获得使用权。 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金是各级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代 表国家出让海域使用权时,按规定向用海人收取的海域使用 权出让价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缴纳海域使用金。 (2009年79亿元)
与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相关的涉外法规
《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2001) 《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1989) 上述国务院行政法规对外国、外方或外企在中国专属经济区与 大陆架上实施有关活动,专门作出具体的申请和行政审批规 定。除此之外,涉及渔业、环境保护、测绘等活动,也在相 关的法律中作出规定。 为确保法律法规得到遵守,还规定可以采取登临、检查、逮捕 、扣留和进管理法规体系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 王 斌
一、海洋管理的理论与背景 二、海洋管理法规体系 三、海洋法规分析与展望
海洋管理—理论与背景
海洋管理可以定义为:为保证国家对其管辖海域的海域空 间、资源和环境的控制、保护和利用,建立和维护正常的海洋 秩序,规范在这些海域内活动的所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所进行的全部调查、研究、计划、组织、协调和 控制等活动。 海洋管理伴随着近代人类开发和利用海洋而发展,大体上 以上世纪70年代为阶段划分,在此之前是渔业、航运等行业管 理时期。 美国、法国等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推进海岸带综合管理。 此后,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的召开和1994年《联合国 海洋法公约》生效——可持续发展理念和海洋综合管理理论的 提出。 进入20世纪,基于生态系统的方法实施海洋管理,成为美 国、加拿大、欧盟等国家海洋政策的指导方针。
海洋环境保护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国家海洋局,1995)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海洋局,2010)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农业部,1997) 《渤海生物资源养护办法》(农业部,2004). 《河北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1995) 《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4) 《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10)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04) 《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1995)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2) 《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8) 《海南省珊瑚礁保护规定》(海南省人大常委会,1998) 等等…
五、海上交通安全法律制度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中华人民 共和国港口法》(2003)以及《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1993)、《航道管理条例》(1987)、《航标条例》( 1995)、《船员条例》(2007)等配套法规为主体,围绕 “船舶更安全、海洋更清洁”的目标,建立一系列海上交通 安全秩序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 海上通航管理方面:通航水域的航行制度、通航水域的作业制 度、船舶航行区域的划定、航道和航标管理制度等; 船舶安全管理方面: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制度、船舶登记制度 、船舶安全检查和港口国监督制度等; 船员管理制度:适航船舶船员定额配备、船员注册、任职、培 训、职业保障,以及船员培训机构和服务机构许可制度等; 港口管理方面:港口的规划、建设、维护、经营、管理,以科 学实用的规划为港口发展的前提,规定了港澳地位、种类和 审批制度,对港口工程建设的安全和环保作出具体要求,港 口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并对港口设施保安作出严格规定。 污染防治方面:详见前述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