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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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并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陕政办函〔2010〕20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决定,撤并89个议事协调机构,撤并机构承担的任务,撤销的交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入其他机构的由并入机构负责,撤并机构印章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作废并送交制发机关。

现将撤并机构通知如下。

1.省西咸一体化协调指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已成立陕西省《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和推进西咸新区建设委员会。

2.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工作小组。

3.陕西省与神华集团战略合作推进领导小组,并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4.省推进神华陶氏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并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领导小组。

5.省政府部门工作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已成立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6.世行贷款、英国国际发展署赠款陕西农村安全饮水与环境卫生项目领导小组,并入省农村饮水工程指挥部。

7.省现代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并入省服务业领导小组。

8.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并入省民生八大工程领导小组。

9.省发展县域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及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分别并入省促进就业和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

10.陕西秦岭生态与生物资源保护项目领导小组,并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11.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领导小组。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福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循环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调水,国家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和中省加强环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动摇,按照国家对安康生态主体功能定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防治环境污染风险,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完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到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汉江水质持续向好,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环保基础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满意率持续提高。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城市人均绿化面积11平方米;--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保持在350天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静态削减7.0%、7.0%、5.0%、6.0%。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9.29•【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三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三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于2022年9月29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1月30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正2012年1月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22年9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第三章耕地保护第四章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五章建设用地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土壤污染防治、林草管理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科学规划,严格管理,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和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监督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做好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2•【字号】陕政办发〔2015〕106号•【施行日期】2015.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2日陕西省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指导思想,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相结合”,以及“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谁决策,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

第四条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

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相关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

窟野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黄河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院二〇一四年三月目录第一章规划概述 (1)1.1 规划背景 (1)1.2 规划内容 (1)第二章环境现状调查 (9)2.1 流域环境特点 (9)2.2 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10)2.3 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1)2.4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2)2.5 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调查 (12)第三章环境影响分析 (14)3.1 规划协调性分析 (14)3.2 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14)第四章环境保护措施 (21)4.1 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措施 (21)4.2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23)4.3 规划具体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24)第五章总体评价结论 (25)第一章规划概述1.1 规划背景窟野河是黄河重要的一级支流,流经内蒙古、陕西两省区,流域面积8706km2,流经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两省区的鄂尔多斯、榆林2市6县(旗)。

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境内4635km2,陕西省境内4071km2;干流全长242km,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境内94km,陕西省境内148km,河道平均比降3.14‰。

流域内生态环境脆弱,是黄河粗泥沙的主要来源区之一,也是水土保持治理重点地区。

目前,窟野河流域已有治理开发在减免洪水灾害、综合开发利用水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了流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但是在治理开发中仍面临一系列问题,突出表现在:国家级重点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步伐加快与水资源的不足矛盾凸显,水事纠纷增多,水污染形势严峻;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制约了流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良性维护。

同时,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区、各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防洪保障体系、生态环境建设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而且,窟野河作为黄河的重要支流,在黄河下游防洪体系、流域水资源配置以及水沙调控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陕发改发[2009]160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的通知(陕发改发[2009]1607号)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已经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及职责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就各处(室)的职责界定和细化如下: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具体职责:1、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联系并安排委领导参加有关公务活动。

2、负责委主任办公会以及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负责起草委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编辑委内日常政务信息。

3、负责全委的文件、电报、资料的收发、批分、核稿、印发及交换、传递和催办工作。

掌管委、办印章,协调全委公文运转和指导全系统公文办理工作。

4、负责催办督查委内有关处(室)和委属有关单位落实省委常委会、省长办公会、省政府常务会、省政府专题(专项)会等会议决策事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批示件;督查委主任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我委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6、负责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综合协调、组织催办工作。

7、负责全委新闻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委政务信息工作。

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

编印《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动态》等内部刊物。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04]11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11.17【实施日期】2004.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04]11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陕西省生态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已经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充分认识《区划》在生态保护和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同时,要将其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研究和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确定区域环境容量、制订生态环境评价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技术力量,根据《区划》内容,研究当地的主要生态问题及其产生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要科学划定和保护区域内具有涵养水源、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维护生物多样性功能的生态系统,并以此合理规划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结构,使区域内的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区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第一章生态功能区划意义及指导原则 1.区划编制背景人类与生态环境是密不可分的。

一方面,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它不仅可为人类提供各种所需的自然资源,而且还可通过对气候等的调节为人类提供适宜的居住环境;另一方面,人类为发展经济的各种生产活动又或多或少地对生态环境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而环境的恶化则会阻碍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因此,稳定而适宜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陕政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现就我省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要求,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关中、陕北、陕南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加快实现美丽陕西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推动绿色发展,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分区管控。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针对不同环境管控单元特征,分别提出管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环境准入,促进环境管理精准化。

——动态更新。

加强与“十四五”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及环境质量管理目标的衔接,建立常规调整和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更新管理机制,实施全省“三线一单”的动态管理,适时更新调整“三线一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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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主体功能区划目录序言 (5)第一章规划背景 (3)第一节基本状况 (3)第二节综合评价 (5)第三节面临趋势 (7)第二章主体功能区划分 (9)第一节划分类型 (9)第二节重大关系 (11)第三节划分结果 (13)第三章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15)第一节指导思想 (15)第二节开发原则 (17)第三节主要目标 (18)第四节战略格局 (20)第四章重点开发区域 (23)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 (23)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4)I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开发区域 (27)第五章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 (32)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2)第二节区域分布 (33)第三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36)第四节基本农田保护 (37)第六章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 (38)第一节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38)第二节国家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0)第三节省级层面重点生态功能区 (43)第四节点状开发的城镇 (45)第七章禁止开发区域 (46)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区域分布 (46)第二节管制原则 (47)第三节近期任务 (53)第八章能源与资源 (55)第一节主要原则 (55)第二节能源开发布局 (56)第三节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布局 (58)第四节水资源开发利用 (58)第九章区域政策 (60)第一节财政政策 (60)第二节投资政策 (60)第三节产业政策 (61)第四节土地政策 (62)第五节农业政策 (62)第六节人口政策 (63)第七节环境政策 (64)第八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 (65)第九节绩效评价政策 (66)第十章规划实施 (68)第一节规划实施 (68)第二节监测评估 (70)附表1:重点开发区域名录 (72)附表2: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名录 (73)附表3: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名录 (74)附表4:点状开发的城镇 (75)附表5:全省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表 (76)附表6:禁止开发区域名录 (77)附图1:陕西省行政区划图 (109)附图2:陕西省地形图 (110)附图3:城市化战略格局示意图 (111)附图4: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示意图 (112)附图5:农业战略格局示意图 (113)附图6:主体功能区划分总图 (114)附图7:重点开发区域分布图 (115)附图8: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分布图 (116)附图9: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布图 (117)附图10:禁止开发区域分布图 (118)附图11: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评价图 (119)附图12:人均可利用水资源评价图 (120)附图13:生态重要性评价图 (121)附图14:生态脆弱性评价图 (122)附图15:自然灾害危险性评价图 (123)附图16:地均生产总值评价图 (124)附图17:经济发展水平评价图 (125)附图18:战略选择评价图 (126)附图19: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园区) (127)附图20:二氧化硫排放分布图 (128)附图21:环境容量评价图 (129)附图22:人口集聚度评价图 (130)附图23:交通优势度评价图 (131)序言美丽富饶的三秦大地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改革开放30多年尤其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未来一段时期仍将持续高速发展,国土开发空间格局正在经历着深刻变化。

为了使我们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更加宜人的生存发展环境,必须加快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高效利用国土空间。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发展格局。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经济强、科教强、文化强、百姓富、生态美”西部强省目标的战略举措,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发展方式根本性转变;有利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

《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①。

各地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

本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72号)编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范围涵盖全省所有国土空间。

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修订。

① 战略性,指本规划是从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高度,对未来我省国土空间开发作出的总体部署。

基础性,指本规划是在对我省国土空间各基本要素综合评价基础上编制的,是编制其他各类空间规划的基本依据,是制定区域政策的基本平台。

约束性,指本规划明确的主体功能区范围、定位、开发原则等,对各类开发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规划背景构建美好家园,实现科学有序开发,首先要认识我省现有国土空间的基本状况、开发现状、存在问题和面临趋势。

第一节基本状况——区位。

陕西地处我国内陆中心腹地,纵跨黄河长江两大水系,是亚欧大陆桥亚洲段的中心和进入大西北的门户,与晋、蒙、宁、甘、川、渝、鄂、豫等八个省(市、自治区)接壤(见附图1),具有承东启西、连接南北的区位之便,总面积20.58万平方公里。

——地形。

陕西地域狭长,地势南北高、中间低,从北到南依次为陕北高原、关中平原和秦巴山地(见附图2),分别占全省总面积的45%、19%和36%。

秦岭山脉横贯东西,以北为黄河水系,主要河流有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洛河、泾河、渭河等,以南属长江水系,主要河流有嘉陵江、汉江和丹江。

——气候。

陕西纵贯三个气候带,南北气候差异较大。

陕南属亚热带气候,关中及陕北大部属暖温带气候,陕北北部长城沿线属中温带气候。

年降水量310—1274毫米,降水南多北少,陕南为湿润区,关中为半湿润区,陕北为半干旱区。

——植被。

陕西植被类型丰富,森林、灌丛、草原、草甸等均有分布。

森林主要分布在秦岭、巴山、关山、黄龙山、桥山等区域,草原主要分布在陕北榆林地区。

全省森林覆盖率41.4%。

——人口。

2010年末,全省常住人口3735万人,城镇化水平45.7%,人口密度181人/平方公里。

其中,关中地区常住人口2342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62.7%,人口密度422人/平方公里;陕北地区554万人,占14.8%,人口密度69.6人/平方公里;陕南地区839万人,占22.5%,人口密度120人/平方公里。

——经济。

2010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1012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133元,经济总量位居全国17位,其中,关中地区生产总值6353亿元,人均生产总值27126元;陕北地区2642亿元,人均47690元;陕南地区1123亿元,人均13385元。

全省财政总收入1801亿元。

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9.8∶53.8∶36.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增加值4229亿元。

——矿产。

我省地质成矿条件优越,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2010年,全省己探明储量矿产93种,保有资源储量列全国前十位的有61种,在全国1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盐矿居第一位,水泥用灰岩居第三位,煤炭、天然气、钼居第四位,石油居第六位,金矿居第十位。

矿产资源潜在价值占全国矿产资源潜在价值的三分之一。

关中地区以煤、建材矿产、地热、矿泉水为主;陕北地区以优质煤、石油、天然气、岩盐、粘土类矿产为主;陕南地区以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和各类非金属矿产为主。

第二节综合评价——土地资源。

海拔800米以下的平原、河川、盆地、台塬、山前洪积扇仅占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其余多为山地和高原。

可利用土地资源(后备适宜建设用地)面积2668万亩,约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8.6%,人均可利用土地资源0.7亩。

耕地后备资源不足,且多分布在陕南陕北生态脆弱区,开发利用难度大。

土地资源分布与三大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不平衡性极为突出(见附图11)。

——水资源。

总量为423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1133立方米,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

可利用水资源总量163亿立方米,且70%集中在汛期。

关中、陕北、陕南地区的水资源分别占全省19%、10%和71%,与区域人口、产业集聚度和未来发展需求不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压力较大。

汉丹江流域、沿黄地区水资源丰富,开发利用潜力较大,后续保障能力较强(见附图12)。

——生态环境。

从生态重要性看,生态重要程度高和较高的区域约占全省总面积的70%(见附图13)。

从生态脆弱性看,中度以上生态脆弱区域占全省总面积的35.4%(见附图14)。

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沙化和湿地退化等生态问题仍然存在,大气与地表水环境质量面临较大压力。

——自然灾害。

发生频率较高,且区域性、季节性、伴生性特征突出。

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泥石流、洪涝、干旱、沙尘暴等。

灾害危险性总体呈现南高北低,程度高和较高的地区占全省总面积的27%,主要集中在秦巴山区、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等区域(见附图15)。

——经济发展。

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空间差异较大,“两极”集聚态势明显,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关中平原和榆林北部两个地区,以及区域中心城市和重要交通枢纽(见附图16~17)。

——战略选择。

关中地区正在按照国家《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要求,着力打造全国内陆型经济开发开放战略高地、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示范基地、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农业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彰显华夏文明的历史文化基地。

陕北地区煤、油、气、盐资源富集,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化工基地。

陕南地区山清水秀,水利、矿产和生物资源丰富,汉中盆地、月河川道、商丹谷地正着力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见附图18~19)。

综合以上要素评价,我省国土空间呈现如下特点:山地多而川原少,适宜开发的土地资源有限;水资源总量不足,时空分布与发展需求不匹配;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生态重要性突出,但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自然灾害发生频率较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威胁较大;经济综合实力提升较快,但欠发达依然是基本省情;总体开发程度不高,后续开发潜力较大。

第三节面临趋势——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需要优化城乡空间结构②。

我省正处于城镇化加快推进阶段,大量农村人口转移转化为城镇居民,既需要扩大城镇建设空间,也需要科学整理农村闲置宅基地,有效推进用地占补平衡,优化城乡空间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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