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医院高级人才引进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院综合竞争力,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博士研究生等的引进。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人才的实际能力和业绩,突出人才引进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引进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引进对象:(一)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且同时满足相应条件。
(二)领军人才团队: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1人属于二类及以上人才。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第五条引进条件:(一)高层次人才:1. 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技术职称;2. 具有丰富临床一线实践经验,能独立熟练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3. 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引领本学科发展的能力。
(二)领军人才团队:1. 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3. 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三)博士研究生:1. 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2. 以排序第一作者或排序末尾通讯作者发表原创性研究SCI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中科院区论文1篇;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临床实践能力。
第三章引进程序第六条引进程序:(一)制定引进计划: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和博士研究生的计划。
(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医院官网、学术期刊、人才市场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三)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候选人。
(四)面试考察: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进行面试、考察,了解其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
(五)确定引进人选:根据面试、考察结果,确定引进人选。
(六)签订合同:与引进人选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引进待遇及考核第七条引进待遇:(一)高层次人才:根据人才层次和贡献,给予年薪100万—500万元不等。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为了加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XXX制定了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以积极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根据绵阳市的政策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本实施办法旨在推进人才引进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工作。
引进原则包括突出重点、按需进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任人XXX、德才兼备、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礼遇人才、特事特办等。
引进对象包括学科带头人、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硕士研究生、市级及以上名中医、特别优秀的实用型人才等。
引进条件包括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
基本条件要求应聘者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敬业守职,具有严谨的学术作风,身体健康。
具体条件要求应聘者专业理论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临床、科研和教学能力,且年龄不超过相应职称的限制,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优先引进。
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待遇和其他支持。
基本待遇纳入医院编制内管理,工资、福利等待遇按国家政策及医院规定执行。
其他支持包括医院为人才提供设备、设施、人员等支持,为人才开展科研和教学活动提供相应条件,协助解决配偶就业、户口和子女上学等问题,急需的特殊重要人才待遇可再面议。
引进程序要求应聘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医院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安排其工作和任职。
个人资料应包括个人简历、应聘申请、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申请应包含本人意愿、未来工作设想和预期目标。
有效证件应包括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和职称等证书。
近五年个人论著和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主持完成的省、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项目和经费数量等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情况证明材料等也应包含在个人资料中。
医院将对有意来院工作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核考察。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同意愿后,可以直接考核引进。
医院和被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约定相关事项。
引进人员的合同服务期不得少于10年。
服务期以服务周年计算,实际工作满一年算一年服务期,不满一年不计算。
服务年限不包括半年以上脱产研究或进修时间、半年以上病假时间、其他各种原因离院半年及以上时间和未独立执业时间。
医院人才引进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医院整体实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类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考核。
第三条人才引进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人才引进范围:(一)高层次人才: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等高层次人才。
(二)领军人才团队: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团队。
(三)博士研究生:取得博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四)硕士研究生: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
(五)本科生: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
第五条人才引进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四)年龄、学历、职称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人才引进计划。
(二)发布人才引进信息。
(三)组织人才招聘、考核。
(四)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人才培养第七条人才培养目标:(一)提高人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提升人才的专业技能和临床实践能力。
(三)培养人才成为医院发展的中坚力量。
第八条人才培养措施:(一)组织参加各类培训、学术交流。
(二)提供科研项目、临床实践机会。
(三)设立人才培养基金。
(四)建立导师制度,指导年轻人才成长。
第四章人才使用第九条人才使用原则:(一)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二)充分发挥人才的专长和潜力。
(三)鼓励人才创新,支持人才发展。
第十条人才使用措施:(一)设立各类专业技术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二)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五章人才考核第十一条人才考核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
(二)客观、全面、动态。
(三)注重实际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人才考核内容:(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三)工作业绩和贡献。
(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第十三条人才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
(二)组织实施考核。
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学院附属医院高层次人材引进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医院 36520 工程,实施人材强院战略,加强人材队伍建设,规范和完善人材引进工作,推动医院各学科发展,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材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学院人材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环绕医院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医院学科建设和人材队伍建设的需求,按照“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引进。
第二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博士点建设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材。
重点引进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学科建设急需且有发展潜力的人材。
同时统筹考虑充实其他学科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人材。
第三条注重学术、德才兼备。
引进的人材需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团队精神。
坚持学术与业绩并重、科研与教学兼顾的考察标准,严格考核,确保质量。
第四条积极引进、重在使用。
根据人材需求,各学科要开辟视野,积极主动引进人材,同时要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材的作用。
第二章引进人材的分类及评价指标第五条为适应学科发展需要,原则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桂办发〔2022〕36 号)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将引进的范围和对象分为六个类别,具体评价参考指标如下:(一)高端人材: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A、B 层次及 C 层次人才的第(一)项中的第 1-8 项之一者。
(二)第一层次人材:博士,且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八桂学者,或者等同于“八桂学者”层次的特聘人材,如珠江学者等;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材认定办法(试行 )》(桂办发〔2022〕36 号)文件中规定的认定参考目录中 D 层次人材的第(一) 项中的第 1-9 项之一者;4.近 5 年以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含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5.近 5 年承担美国 RO1 基金或者等同于美国 RO1 基金层次的国外课题项目的主持人;6.近5 年以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排名第一位)或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排名最后一位)发表本专业原创性专业学术论著,被SCI 收录,单篇影响因子 20 分以上(包含 20 分)论著一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 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两篇,或者单篇影响因子10 分以上(包含 10 分)论著一篇,且另有Ⅰ区(按中科院分区)论著三篇。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民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建设一支梯队合理、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水平人才队伍,不断提高医疗、教学、科研水平,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学规划,按需引进。
根据医院学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需求,坚持“按需引进、公开招聘、择优聘用”的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
第二条德之为先,学术为要。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顾全大局注重团结,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
第三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优先引进重点学科和紧缺专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统筹考虑其他学科发展的人才配套支撑,抓好东城院区人才储备工作。
第四条合理使用,注重培养。
坚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待遇留人”理念,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科学处理好高层次人才使用和培养之间的互促互进关系。
努力搭建事业平台,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实施机构第五条医院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第一副组长由院长担任,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由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使用、培养、考核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引进人才的分类第六条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丽委发〔2016〕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引进高层次人才,具体对象如下:(一)高端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A、B、C、D类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丽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E类人才。
具体对象:1.博士研究生导师;2.硕士研究生导师;3.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特殊人才。
对于特殊学科紧缺性人才或具有特别专长的优秀人才,可放宽相应的应聘条件,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相应层次标准。
第四章引进人才的程序第七条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一)制定计划。
根据相关学科的人才需求情况,人力资源处制定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二)发布信息。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

医院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委省政府百万人才进海南有关人才战略,积极为海南省自由贸易港建设做好招才引智工作,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的条件, 促进医院在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上更加规范和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人才的范围是:因医院工作需要,经省或市有关政府部门,或经医院自主招聘引进达到以下人才分类标准的各类高级职称、高学历人才,包含刚性和柔性引进人才。
(一)人才分类根据《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人才分类标准及琼海市人才引进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工作情况予以确定。
第一类:大师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包括两院院士;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才等。
第二类:杰出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B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科学技术奖(含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第一、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技奖;国医大师;白求恩奖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第一完成人);海南省杰出人才奖等。
第三类:领军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才、博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海南省“百人专项”人选;海南省“南海名家”人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平台经过验收);全国名中医等。
第四类:拔尖人才。
对应海南省高层次人才D类人才,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含原卫生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专业技术三级岗人才、硕士生导师(持续受聘3年以上);博士后(取得国家项目资助或奖励,已出站2年,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海南省“南海英才”人选;海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515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医疗机构省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海南省委联系服务重点专家后背人选;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各类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人选等。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医院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医疗水平,满足学科建设和人才梯队建设中高水平人才需求,医院决定在稳定、培养现有人才队伍的同时,加大吸引优秀人才来院工作力度,并在整合以往人才引进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形势和医院实际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人才引进工作要坚持以提高学科的整体水平、优化学科梯队结构为目的;坚持“引进”与“培养”并重,正确处理“引进”与“培养”的关系;坚持不拘一格、任人唯才、德才兼备、择优聘任、合约管理、医疗、教学、科研并重的原则;坚持充分尊重基层和相关学科专家意见,进一步多层次、多渠道汇聚高层次、创造性人才。
二、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招聘计划制定、资格审核、等级及待遇认定、评价及考核工作。
三、引进对象和基本条件(一)引进对象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海内外具有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专家学者。
第二层次“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的学术带头人、国家重点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国家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具有相同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学者。
第三层次: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省部级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博士研究生导师;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具有相同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中青年学者。
第四层次:在本学科领域学术水平较高或医疗业绩突出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主任医师;国内一流院校、一流学科及知名科研院所的优秀博士研究生。
同时具备在本专业公开发行医学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 论文至少2篇及以上,影响因子单篇不低于2.0;或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或临床业绩突出,担任省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外系能独立完成四级手术,且有一定的影响力。
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行)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医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材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22〕46 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基本条件1.年龄普通不超过 40 周岁;2.国内外高院或者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4.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教育背景或者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者相近;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医疗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者经历:1.作为前 3 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 1 项;2.作为前 2 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 1 项,或者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 2 项;3.作为前 2 名完成人完成50 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 1 项;4.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3 篇(含 SCI、SSCI、EI、A&HCI、CSSCI 收录);5.作为前 4 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或者作为前 3 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 1 项;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 项;7.经医院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者工作经历。
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 3 项以上者;(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 2 项者;(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 1 项者;(四)第四层次为医院研究允许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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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博士引进与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医师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依据《关于加快新时代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粤组通〔2017〕46号)精神,创造吸引海内外博士来院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引进条件
第二条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国内外高院或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要求;
4.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教育背景或研究方向必须与引进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6.具有本专业、岗位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相应的学术造诣,能胜任教学工作、承担科研任务;
7.具有发展潜力,在学科建设、医疗改革和学术研究方面有独到见解,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和研发创新的能力。
第三条近五年取得以下业绩成果或经历:
1.作为前3名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课题1项;
2.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项目、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项目、课题2项;
3.作为前2名完成人完成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
5.作为前4名完成人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或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
6.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7.经医院相关部门认定,与以上业绩成果同级别的其他成果;
8.具有一年以上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
第三章引进待遇
第四条优秀博士分四个层次进行引进,具体规定如下:
(一)第一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3项以上者;
(二)第二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2项者;
(三)第三层次为具备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业绩成果1项者;
(四)第四层次为医院研究同意引进的符合办法第二条的优秀博士。
医院所需紧缺专业的优秀博士(以医院每年公布为准)最低按第三层次引进。
第五条引进待遇
(一)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20万元。
(二)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5万元。
(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10万元。
(四)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医院提供工作启动经费5万元。
工作启动经费为引进人才来院工作后,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支持经费,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使用。
其他符合我院师资需要,业绩成果极为突出的优秀博士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兑现引进待遇。
第六条引进的博士人才(以下简称引进人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采取定职的方式。
业绩条件达到要求者,到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两年以上,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成果突出且满足相应条件者,到我院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后,即可申报晋升副高级职务。
尚未获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新入院博士,可享受二年的专业技术副高三档院内岗贴收入待遇。
第四章引进程序
第七条人才引进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医院(部)、科研机构根据本单位各学科的发展规划、本科专业的变动及各专业师生比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博士进人计划方案上报人事处。
(二)人事处根据省人社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通知要求及各院(部)、科研机构计划上报情况,汇总并审核医院博士人才年度引进计划,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经董事会同意。
将最终形成的博士人才引进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和人社厅,经省教育厅和人社厅审核通过后面向院内外公开发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博士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网络初审报名者资格。
(四)现场确认。
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场确认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复审,应聘博士需携带现场确认所需相关材料。
(五)考核与考察。
该项工作由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学术报告、科研项目汇报、实验室操作和适应工作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细化、打分评判。
考察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学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公示及聘用
1.确定体检名单。
医院按照招聘计划以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组织体检。
2.确定拟聘人员。
医院根据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报医院党委常委会审定。
3.公示。
医院将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
4.聘用。
医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上报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档案、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聘期管理
第八条医院以聘用合同方式约定与引进人才的待遇、职责、聘期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引进人才实行年度考核与首个聘期考核(入院前五年)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年度考核按照医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由所在医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年度工作职责由所在医院(部)根据聘期岗位职责与个人协商确定。
第十条聘期考核由人事处组织,提交院学术委员会或相应专门委员会评议,对引进人才聘期内业绩成果及岗位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十一条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医院给予工作启动经费
总金额20%的奖励,达到相应条件直接进入医院红柳人才培养系列计划。
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执行第二个聘期合同。
第十二条引进人才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医院予以警示;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医院可视情况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中,若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医院视其工作业绩情况做出解聘、缓发或停发人才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等处理。
(三)若因第一个聘期考核不合格,医院做出缓发、停发人才引进待遇的人员,本人在完成第二个聘期岗位职责基础上还完成了前一聘期未完成的岗位职责,可全额补发其引进待遇和聘期待遇。
(四)两个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医院视工作业绩情况对其做解聘、取消引进待遇、另行约定聘用期等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与引进人才协商后,对其聘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引进人才切实有效履行聘期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引进人才经费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安家费医院一次性拨发。
(二)工作启动经费分两次拨发,签定聘用合同后拨付50%,第一个聘期考核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考核优秀者剩余工作启动经费的50%和工作启动经费总额20%的奖励部分在第一个聘期
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发放。
第六章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专任教师岗位引进人才职责
在较好的完成年度考核所要求的岗位职责的前提下,聘期内需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第一层次引进的博士
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主持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主持一般项目2项;
(3)主持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
2.参与医院、医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二)按第二层次引进的博士
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作为前2名获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2项;
(3)作为前2名获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3名完成人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
(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
2.参与医院、医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三)按第三层次引进的博士
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作为前3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一般项目2项;
(3)作为前3名获5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
2.参与医院、医院(部)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四)按第四层次引进的博士
1.完成以下科研工作任务之一
(1)作为前5名获省级重大、重点项目1项;
(2)作为前2名获一般项目1项;
(3)作为前3名获30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1项;
(4)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5)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SCI、SSCI、EI、A&HCI、CSSCI收录);
2.参与医院相关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工作。
3.承担医院(部)安排的公共服务工作。
第十六条专职科研岗位引进人才同等满足第三条相应标准,在确定岗位职责时,体现专职科研工作的特性,标准不得低于医院(部)引进人才,即第十五条中各层次的岗位(除教学任务外)职责,具体由医院会同科研机构确定。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院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