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人数统计
2023年私募基金行业市场调查报告

2023年私募基金行业市场调查报告私募基金行业指的是一种投资工具,通过限制投资人数和资金规模,以及限定投资对象和投资期限等手段,为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人提供个性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以帮助其实现资产增值。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私募基金行业已经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备受瞩目的一个领域。
在这篇调查报告中,我们将对私募基金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分析和阐述。
一、市场规模私募基金发展史不长,但发展速度较为迅猛。
据中国证监会统计数据,2017年末,中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达17.31万亿元,较2016年末增长78%;成立基金数量达到31,000只,较2016年末增长40%。
可以看出,私募基金市场规模正在稳步扩大,且增速较快。
二、行业特点1.资产配置灵活度高:私募基金可对一些非公开交易的市场进行配置,并且基金经理可以根据市场状况、行业走势等调整资产配置,实现投资组合优化。
2.收益率相对较高:相比于传统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私募基金的风险收益比较高,可以为投资者带来高额收益。
3.投资门槛高:由于私募基金投资风险相对较高,正规私募基金的入门门槛相对较高,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意识,才能够参与相关投资。
4.监管措施比较严格:私募基金是一种高风险投资品种,相应的监管要求也比较严格。
目前,中国证监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产品的备案、信息披露、资金管理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
三、市场机会1.退市公司资源利用:对于那些退市公司,私募基金可以通过执行股权重组方案来重组公司,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2.新经济领域发展机遇:近年来,我国新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为私募基金市场提供了更多的机遇。
众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了传统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同时新的行业崛起也为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提供了新的方向。
3.海外市场开发: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的进一步深入,中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产品也逐渐开始向国际市场拓展。
尤其是在金融、科技等领域,国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

本文将介绍《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其配套规则的历史沿革与出台背景,并分析其对现有框架的突破及对市场的影响。
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及配套规则2014年11月19日,证监会正式颁布并实施了《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同时颁布了相关配套规则:《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
本文将介绍《新规定》及其配套规则的历史沿革与出台背景,并分析其对现有框架的突破及对市场的影响。
一、《新规定》的历史沿革与出台背景2004 年,证监会启动了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论证工作。
2005年8月,部分证券公司开始进行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2007年,证监会继续选择少量项目进行试点,并于2009年5月正式颁布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
2013年3月15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
然而原规定的全面实施并不顺利,自2014 年2月至10月,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内,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审批全面暂停,相关业务陷入停滞。
2014年9月26日,证监会公布了《新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并于2014年11月19日正式颁布并实施了《新规定》,同时废止了原规定。
二、《新规定》的重大突破与原规定相比,此次《新规定》在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框架、监管体系、主体范围、审批要求以及基础资产的管理制度等方面均有重大突破:1、明确法律框架与监管体系《新规定》第1条点明了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法律框架。
《证券法》、《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被认定为《新规定》的上位法。
x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制度

xx私募基金有限公司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及时发现及解决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妥善处理客户投诉举报,建立健全客户投诉举报和纠纷处理机制,持续做好客户投诉举报和纠纷处理工作,提高公司专业服务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监管规定,结合公司的有关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此办法所涉客户投诉举报是指:公司客户以正式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送达的可受理投诉举报。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原则第三条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第一负责人,主导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并负总责。
同时,成立以合规风控部牵头,行政部协助,其他部门配合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小组。
第四条公司不定期召开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的联席会议。
主要研讨内容包括: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经验总结、改进措施、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业务部门对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防控和处置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合规风控部、行政部起组织协调作用,包括投诉举报接待、记录、汇报等工作,总体承担督办及报告责任。
第六条处理客户投诉举报和纠纷的原则:(一)高度负责原则。
严禁对客户投诉举报敷衍了事,在处理投诉举报过程中,应通过沟通全面了解实际情况,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对于能当场解决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尽量当场解决,当场无法解决的,应向客户明示反馈的时间,一般承诺期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处理过程中,应及时向客户反馈投诉举报处理进度。
(二)高度诚信原则。
在受理客户投诉举报时,应做到礼貌、诚恳,不与客户争辩,避免激化矛盾。
(三)妥善解决原则。
对于确因公司责任造成的损失,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尽最大努力确保事态不扩大,以避免投诉举报升级,力争做到投诉举报不出部门和公司。
(四)全面处理原则,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涵盖受理、派单、处理、督办、反馈和回访等各个环节,能够监督跟踪投诉举报处理的情况。
第三章客户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流程第七条客户投诉举报工作小组处理客户投诉举报流程(一)(受理)客户投诉举报工作小组接到客户投诉举报后,应对客户的投诉举报进行必要的了解,对投诉举报的信息是否有完整记录(包括客户姓名、联系方式、投诉举报原因及主要内容、时间、投诉举报方式、投诉举报对象等信息)。
wind数据库简介(1)

Wind资讯具有丰富的客户定制项目实施经验,先后为行业内多家客户提供不同种类系统的开发。
2001年为银河证券研究中心开发完成内部网系统,主要用于进行研究成果的管理、研究人员绩效考核、网站信息的自动发布等。
2002年为平安保险投资管理中心开发完成投资决策辅助支持系统,主要用于对基金和债券进行数量化分析评价、对研究信息进行管理、辅助投管中心的投资业务。
企业专业资质
或资格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上海市政府科技经营证书
上海市税务免检企业
营业执照副本
产品介绍:
Wind资讯金融终端具有在线安装、在线使用、在线服务、操作简单、界面友好等种种优点,适用于金融投资、金融信息、研究教学、金融监管等领域,是专业投资机构、专业研究机构、普通投资者、上市公司、高校财经类专业、财经类媒体及政府监管部门的理想工具。
B、股票多维数据下面数据浏览器、条件选股、财务纵比、行情序列和Excel插件五个数据提取工具,可方便提取各种指标型数据。
C、专题统计报表共有400余张报表,特别是港股数据报表为Wind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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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资讯目前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共分为14个子类,包括国民经济核算、工业生产与企业经营、固定资产投资、对外贸易及投资、物价指数、工资与就业、农业生产、运输邮电、能源、国内贸易、财政、银行与货币、证券、中国景气指数,涵盖了大部分宏观经济指标。
【热荐】2018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全文

【热荐】2018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全文私募基金通常是指募集那些不能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的比较快,而由于市场还不是很成熟,因此也出现了较多的问题。
对此,国家证监委在2014年的时候针对私募基金的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即《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这个办法的全部内容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私募基金财产的投资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登记备案、资金募集和投资运作适用本办法。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私募基金业务适用本办法,其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对上述机构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从事私募基金业务,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和从事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从事私募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从事私募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办法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2019年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

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2019年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2020年03月02SUPPLEMENTARY PENSION 基金管理1.2019年全国企业年金基本情况一览表1. 建立企业(个)95,963参加职工(万人)2,547.94积累基金(亿元)17,985.33 2.建立计划数(个)1,673单一计划1,599法人受托1,471理事会128集合计划57其他计划17 3.实际运作资产金额(亿元) 17,689.96建立组合数(个)4,327当年投资收益(亿元)1,258.23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8.30 4.当年领取人数(万人) 180.46一次性领取 14.49分期领取 165.97 当年领取金额(亿元) 492.39 一次性领取 103.89分期领取 388.50注:1.其他计划是指过渡计划。
2.投资管理情况包括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及受托人管理的计划直投组合。
3.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计算的样本为投资运作满当年的投资组合,计算方法为样本组合收益率的规模加权,以上年末和当年4个季度末平均资产规模为权重;各组合收益率为单位净值增长率。
4.分期领取人数指统计期间符合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并实行分期领取的人数,期间内同一人多次领取的只计为1人,不重复计算。
2.2019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收益率情况表注:1.样本为投资运作满全年的投资组合,不含计划直投组合。
2.计划类型中其他计划是指过渡计划。
3.组合类型按是否含权益类投资标的分为固定收益类和含权益类,以期初合同或备忘录为准,明确约定不能投资权益类的组合为固定收益类;没有明确约定或期间发生类别变动的,都为含权益类。
4.收益率计算方法为符合条件样本组合收益率的规模加权,以上年末和当年4个季度末平均资产规模为权重;组合收益率为单位净值增长率;合计项供参考使用。
SUPPLEMENTARY PENSION 基金管理04 3.2019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分布情况表收益率区间投资组合数占比饼状图收益率区间期末资产金额占比饼状图注:1.样本为投资运作满全年的投资组合,含计划直投组合。
期末人数指标解释

期末人数指标解释1.年(季)末人数:指填报单位年(季)末的总人数。
包括:(1)在岗职工;(2)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3)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4)其他从业人员;(5)不在岗职工。
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在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生活费的人数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
注意:①在期末人数中不包括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②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再统计在期末人数中。
③不包括本单位办理正式离退休手续的离退休人员。
2.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使用劳务输出机构(公司)提供的劳务工,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不直接支付劳务工工资,而是向劳务输出方支付劳务费,再由劳务输出方向劳务工支付工资,按照“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则应由劳务输出方统计其人数及工资;如果劳务工的使用方直接向劳务工支付工资,则应由劳务使用方进行统计。
下列人员也应统计为在岗职工:(1)招用的劳动关系保留在各类人才服务中心及职业介绍所的人员。
(2)招用的自存档案的各类人员或虽没转档案但与原单位已没任何关系的人员。
(3)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劳务派遣企业等机构派遣或输出劳务并直接发放全部劳动报酬的人员,应由在再就业中心、职业介绍所或劳务派遣企业统计。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外自行招用的失业人员。
(5)街道(镇、乡)办事处填报时要包括:在街道、镇、乡以及下属居(家)委会中工作的干部、社区专职工作者。
3.长期职工:指用工期限及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在岗职工。
当年新分配的大中专技校毕业生虽在当年用工期限不满一年,但应视同于长期职工。
4.临时职工:指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5.户口在外省市的人员:指在岗职工中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
6.户口在农村的人员:指在岗职工中保留农村户籍关系的在岗农民工。
企业年金基金2023年二季度

企业年金基金2023年二季度
摘要:
一、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概述
1.积累规模
2.参加企业数量
3.参加职工人数
4.职业年金基金规模
5.社会养老保障第二支柱规模
二、2023 年二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数据摘要
1.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规模
2.参加企业数量
3.参加职工人数
4.职业年金基金规模
5.社会养老保障第二支柱规模
正文:
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在2023 年二季度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根据人社部基金监督局公布的《2023 年2 季度全国企业年金基金业务数据摘要》显示,截止6 月末,全国企业年金基金积累规模达到3.05 万亿元,参加企业13.61 万个,参加职工3,084.58 万人。
这表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职工参与到企业年金基金中来,为养老保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职业年金方面,据人社部统计,截至2022 年末全国职业年金基金规模达
到2.11 万亿元,参加人数约为4300 万人。
这进一步证明了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第二支柱的规模正在不断壮大,合计规模超过5 万亿元,约占我国GDP 的5%。
这一数据充分展示了我国在养老保障方面的成果,为未来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总的来看,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在2023 年二季度表现良好,为我国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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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广发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国金通用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国联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国泰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国投瑞银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华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华宝兴业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华富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华商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华泰柏瑞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汇丰晋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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