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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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2006年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12号债务重组解读引言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是企业会计报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债务重组也有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会计准则12号(以下简称“准则12号”)关于债务重组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帮助企业理解和应用该准则,以确保会计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一、什么是债务重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改变债务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对债务进行再安排和再分配的行为。

债务重组可以分为两类:有偿债务重组和无偿债务重组。

有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商一致,对债务本金、利息或其他支付条件进行调整,以达到解决债务问题的目的。

无偿债务重组是债权人将债权转为权益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债权进行减记,以达到减少债务负担的目的。

二、准则12号的背景和目的准则12号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于2015年生效。

该准则的发布旨在统一和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根据准则12号,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原则如下:1.计量基准债务重组后的会计处理应基于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公正的市场上,买方与卖方在等价条件下交易的价格。

2.会计确认债务重组后,企业应对重组产生的债务、权益和资产进行确认。

债务的确认包括提取坏账准备和计提债务损失准备。

3.债务减记经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债权进行减记。

准则12号明确了债务减记的条件和方法。

4.健康标准检测债务重组后,企业应根据准则12号要求,对重组后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这是为了确保企业的债务重组后依然可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资产负债表调整重组后,企业应按照准则12号的要求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确保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四、准则12号的适用范围准则12号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债务重组行为:1.重组行为是基于协商一致原则进行的;2.重组行为涉及到债权的简化、合并或转换;3.重组行为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第三条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包括:(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二)将债务转为资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第四条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五条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条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修改后的债务条款如涉及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或有应付金额,是指需要根据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应付金额,而且该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第八条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一、概述
1.1 本应用指南的目的是为了解释和说明《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具体应用,为企业实施债务重组提供操作指引。

1.2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为解决债务危机而采取的法律行为,重新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过程。

二、债务重组的确认条件
2.1 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债务重组协议。

2.2 债务重组方案已获债权人内部权力机构批准。

2.3 债务重组方案所涉及的资产已转移或重新确定了权属。

2.4 债务重组导致债权债务之间的关系发生实质变化。

三、债务重组的主要方式
3.1 以资产清偿债务
3.2 以债权转为资本
3.3 修改其他债务协议条款
3.4 债务豁免
四、会计处理原则
4.1 公允价值原则
4.2 债权债务终止确认原则
4.3 债权债务重新计量原则
五、具体会计处理
5.1 以资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5.2 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会计处理
5.3 修改其他债务条款的会计处理
5.4 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
六、信息披露要求
6.1 披露债务重组的背景和原因
6.2 披露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
6.3 披露会计处理及其影响金额
6.4 披露与债务重组相关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应用指南旨在指导企业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规范地进行债务重组
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还应当考虑债权人 在认定债务重组时,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 和债务人是否相互独立、是否构成关联方关系或者关联方关系是否对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债务重组产生实质影响等情形。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不属于债务重组情况: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1)债务人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按正常条件转为其股权;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2)债务人破产清算时发生的债务重组; (3)债务人改组 债务人改组; (3)债务人改组;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4)债务人借新债还旧债;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5)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日后又回购、回租的。
□债务人:甲企业的会计处理 债务人:
差额=70-55- 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差额=70-55-(55×17%)=5.65(万元)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 万元 应付账款---乙企业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7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9.35 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5.65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4 44
二、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三)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江苏省税务培训中心姚萍萍为了规范企业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与披露,财政部于1998年6月12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从199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的企业中实施。

为了规范债务重组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从而防范少数公司可能利用债务重组而操纵“利润”,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对该准则进行了第二次修订,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一节债务重组定义与债务重组方式一、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新准则的适用范围仅限于持续经营条件下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债务重组二、债务重组的方式(一)以资产清偿债务以资产清偿债务包括两种方式:以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准则所指的债务重组。

(二)将债务转为资本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

将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债务人增加股本(实收资本),债权人增加股权。

(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减少债务本金、减少债务利息、延长偿还期等,不包括上述(一)和(二)两种方式。

(四)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这种重组方式简称为“混合重组方式”。

它是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三、债务重组日的确定债务重组日即为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货款l000万元,到期日为2007年5月1日。

甲企业发生财务困难,经协商,乙企业同意甲企业以价值900万元的商品抵债。

甲企业于2007年5月20日将商品运抵乙企业并办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

在此项债务重组交易中,2007年5月20日即为债务重组日。

第二节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偿债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资产处置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债务重组的定义: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其中,“财务困难”是指企业陷入财务困境,无法按时清偿债务;“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2. 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可以采取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进行。

其中,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等方式偿还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通过增发股票等方式将债务转为权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债务人通过降低利率、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务条件。

3.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例如,债权人应当在重组日按照重组债权账面价值与受让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权损失;债务人应当在重组日按照重组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

4. 披露要求:在债务重组完成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例如重组交易的详细情况、重组损益的金额、对债务人财务状况的影响等。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为企业在面临财务困难时进行债务重组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保障企业的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实用版)目录1.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2.债务重组的方式3.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4.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5.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旨在规范债务重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本文将从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和债务重组的实施范围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债务重组的定义与特征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债务重组的特征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进行的;2)债权人作出让步,即同意债务人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方式清偿债务;3)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二、债务重组的方式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以下方式,或以下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1)调整债务本金;2)调整债务利息;3)调整债务还款期限;4)变更债务担保方式;5)债权人豁免部分或全部债务;6)其他不影响交易对手方权益的方式。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1)债务重组的会计确认;2)债务重组的会计计量;3)债务重组的相关信息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债务重组涉及的金融工具应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会计处理。

四、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1.债务重组的应用指南适用于执行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2.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对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进行详细披露。

3.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债务重组方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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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应用指南一、债务重组的基本特征
本准则第二条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二、用以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采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计量:
(一)非现金资产属于企业持有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定其公允价值。

(二)非现金资产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他资产且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与其类似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上述两种方法仍不能确定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应当根据交易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基础,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其公允价值。

三、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一)债务人的处理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超过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抵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 抵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2. 抵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 抵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二)债权人的处理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资产的公允价值、所转股份的公允价值、或者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将其终止确认,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重组债权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上述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不足冲减的,作为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抵减予以确认。

债权人收到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抵债资产的,应当以其公允价值入账。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涉及的或有应付金额
本准则第七条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涉及的或有应付金额,且该或有应付金额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中有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债务人应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比如,债务重组协议规定,债务人在债务重组后一定期间内,其业绩改善到一定程度或者符合一定要求(如扭亏为盈、摆脱财务困境等),则应向债权人额外支付一定金额,当债务人承担的或有应付金额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时,应当将该或有应付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上述或有应付金额在后期没有发生的,企业应当冲销前期已确认的预计负债,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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