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件运输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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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件货物运输作业规范

大件货物运输作业规范

大件货物运输作业规范一、职责1、技术负责人负责装载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大件货物运输的装载;2、司机及司乘人员服从指挥,协助完成任务。

二、大件运输1、成立大件运输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为技术负责人),作好安全保障方案,并提前办理超限运输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2、根据货物运输难易程度,技术负责人召集技术部、车队等有关人员,确定运输具体方案,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形成纪要。

3、指挥车与运输车、运输车与断道车之间保持在相互可见的距离范围内。

指挥车行驶时要稍靠道路中部,引起对面来车的注意,并给运输车足够的路面宽度。

断道车行驶时要注意合理占据路面,以防止其他车辆不规则的超车。

4、排障车行驶在大件车前面,在大件车辆到达前,将空障或路障排除,以确保大件车辆的及时、顺利通行。

5、行驶一定路程后,选择路面直,道路较宽处停车(注意:停车时,大件车前后须设置明显、醒目的警示标志)检查车辆,货物及加固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

6、弯道、上坡、有空障、宽度、重量限制路段(如收费站、桥梁、涵洞等等)或其他复杂路段,大件运输车的副驾要下车指挥。

7、大弯道处由于转弯半径不够或其他问题,需要停车作业时,指挥及断道车要停到距离运输车辆足够远、实现较好处,并稍靠中部停放,打开警示灯放置危险警告标识,以提醒对面和后面的来车。

8、若以上情况发生在夜间,除以上措施外,司机要穿荧光背心进行作业。

9、需要倒车时,必须有指挥人员站在恰当的位置指挥10、指挥人员、司机要特别注意空障,要注意标识高度与实际可能不符。

11、遇、过市区等交通拥挤路段,指挥车和断道车要做好断道和交通指挥工作,必要时,应请交警开道护送。

12、路途中如发生:超限罚款,交通开道,材料购置等非预期或预算开支时,技术负责人应向公司经理电话申请,并做好记录。

三、货物卸车及交付1、与装载货物不同,收货方场地、吊装能力很可能不满足车辆就位或货物的吊装,必须提前询问清楚,必要时(由技术负责人决定),要进行场地考查。

大件运输操作规程范文(3篇)

大件运输操作规程范文(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大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高效、有序,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大件运输作业,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货物、工程构件等。

二、运输前的准备工作1. 调查与勘察(1)运输前,对货物进行详细了解,包括货物名称、规格、重量、体积、形状、包装等。

(2)勘察运输路线,了解沿途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情况,确保运输线路符合安全要求。

(3)勘察装卸场地,确保场地平整、坚实,具备装卸条件。

2. 车辆与设备(1)选用符合货物运输要求、性能良好的车辆。

(2)检查车辆安全设施,如刹车、转向、灯光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根据货物特点,配备相应的起重、吊装设备。

3. 人员与培训(1)选用具备相关资质、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和操作人员。

(2)对驾驶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三、运输过程中的操作规范1. 起重吊装(1)按照货物特点,选择合适的吊装方法和设备。

(2)吊装前,检查吊装设备是否完好,确保吊装安全。

(3)吊装过程中,确保货物重心稳定,防止货物倾斜、滑落。

2. 车辆行驶(1)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安全车距。

(2)注意观察路况,遇到复杂路段时,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3)根据货物特点,合理调整车速,避免急刹车、急转弯。

3. 装卸作业(1)装卸作业前,对场地进行清理,确保作业安全。

(2)按照货物特点,选择合适的装卸方法和设备。

(3)装卸过程中,确保货物重心稳定,防止货物倾斜、滑落。

四、运输后的工作1. 检查与验收(1)运输结束后,对货物进行检查,确保货物完好无损。

(2)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

2. 档案管理(1)对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数据、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2)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五、附则1.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调整。

2. 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 运输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确保运输安全。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模版(四篇)

大件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运输管理法的规定,为了规范大件货物的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交通安全,保护货物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大件货物运输的运输企业、货物所有人、使用人、托运人等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件货物指体积大或重量大,无法通过常规运输工具进行运输的货物。

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机械、设施、建筑材料等。

第四条大件货物运输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同时遵守道路交通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运输前的准备第五条大件货物运输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查验货物的尺寸、重量和物品特性,确保能够安全运输,并按照运输要求制定运输方案。

(二)查验货物的运输要求和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运输工具。

(三)保证货物包装完好,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或造成其他危害。

(四)办理相应的许可或批准手续,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危险品运输许可等。

第六条进行大件货物运输前,必须进行货物的定位和稳固工作,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平稳、安全。

第七条执行大件货物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装备和技术条件,以保证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第八条运输大件货物时,必须按照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运输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运输大件货物时,必须按照运输方案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在大件货物运输途中,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和时段行驶,并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一条运输大件货物时,必须按照规定的速度行驶,并做好减速、转弯、超车等特殊情况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运输大件货物时,必须根据货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保险方式,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后的整理第十三条运输大件货物完成后,必须根据运输合同和协议的要求,及时完成货物的交付,并填写相应的交付单据。

第十四条运输结束后,必须进行车辆的清洗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大件运输标准ctu

大件运输标准ctu

大件运输标准ctu
大件运输标准CTU(CargoTransportUnit)是指在物流运输中,用于表示大型、超大型货物运输的一种标准。

CTU 标准主要涉及货物尺寸、重量、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规定。

大件运输标准CTU旨在规范大件货物的运输流程,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同时确保货物安全。

具体来说,大件运输标准CTU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货物尺寸:CTU标准根据货物的长度、宽度、高度和重量等尺寸将大件货物分为不同等级。

不同等级的货物运输要求和使用车辆有所不同。

2.运输设备:CTU标准规定了运输大件货物所需的设备要求,如车辆、起重设备、运输工具等。

同时,标准还对设备的性能、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3.运输资质:CTU标准对从事大件运输的企业和司机提出了资质要求,包括企业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司机驾驶证等。

不同类别的大件运输资质对应不同的运输范围和条件。

4.附加费用:CTU标准明确了在大件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附加费用,如超重附加费、超长附加费、洗舱费等。

这些费用根据货物具体情况和社会物价水平进行调整。

5.运输合同:CTU标准建议双方在运输前签订运输合同,
明确货物信息、运输路线、运输费用、责任划分等内容,以确保双方权益。

6.运输安全:CTU标准强调了大件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包括货物固定、沿途监控、应急预案等。

同时,标准还对运输过程中的环境保护、交通法规遵守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大件运输标准CTU并非全国统一执行的标准,而是根据各地区、行业和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的。

在实际操作中,需参照当地相关规定执行。

大件整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大件整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

大件整车运输管理制度范文大件整车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件整车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效率,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与本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商,包括大件整车运输的组织、操作、监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大件整车运输是指以车辆为载体,运输超过规定尺寸和重量的货物的运输方式。

第四条大件整车运输应当遵循安全、高效、环保、节能的原则,确保货物运输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大件整车运输应当按照承运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运输义务。

第二章运输设施及保养第六条大件整车运输前,应对运输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起重设备、固定器具等设施完好无损。

第七条车辆应当具备行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等必备证件,严禁使用假证件或过期证件。

第八条车辆保养应按照《车辆保养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各项技术性能正常。

第九条车辆应当配备安全、固定完善的设施,如反光标志、警示灯、消防器材等。

禁止擅自拆除或损坏这些设施。

第十条起重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定期检验,确保其正常、可靠运行。

第三章运输组织第十一条大件整车运输需提前组织,制定详细的运输计划,并报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运输计划应包括货物的起运地、目的地、途经路线、装卸点、运输时间等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运输组织应分配专人负责,对车辆、货物、驾驶员进行监管,并保证信息畅通,确保物流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货物的装卸应当根据货物特点和运输需求,合理选择装卸设备,并配备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货物的安全、顺利装卸。

第四章运输安全第十五条运输车辆行驶前,应进行相关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技术性能、制动器、轮胎、照明及信号设备等。

第十六条车辆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稳定行驶,并保持与后方车辆的安全距离。

第十七条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货物和人员的安全,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报警。

大件铁路运输管理规定(3篇)

大件铁路运输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件铁路运输管理,确保运输安全、高效、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铁路运输大件物品的装载、运输、卸载和保管等活动。

第三条大件铁路运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四)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大件铁路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运输管理水平。

第二章装载与加固第五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装载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装载前,应进行装载方案的编制,明确装载方法、装载位置、加固措施等;(二)装载时,应确保货物平稳、牢固,不得倾斜、碰撞、滑落;(三)装载后的货物应进行试装试验,确认装载方案合理,符合运输要求。

第六条大件铁路运输的加固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货物种类、重量、形状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加固材料和方法;(二)加固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耐久性;(三)加固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加固质量。

第七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装载和加固作业应严格按照装载方案和加固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运输第八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运输计划应提前编制,并经铁路运输企业审核批准。

第九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车辆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车辆结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符合国家标准;(二)车辆具有良好的制动性能和稳定性;(三)车辆内部空间满足货物装载要求。

第十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运行速度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根据货物种类、重量、形状等因素,确定运行速度;(二)运行速度不得超过车辆允许的最高速度;(三)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监控,确保运行安全。

第十一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运行线路应选择适宜的线路,并经铁路运输企业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大件铁路运输的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以下工作:(一)加强车辆监控,确保车辆状态良好;(二)加强运行监控,确保运行安全;(三)加强人员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大件货运输管理制度

大件货运输管理制度

大件货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件货物运输的行为,提高运输效率,保障货物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行的所有大件货运输活动。

第三条大件货物是指单件重量超过100公斤或体积较大,需要特殊运输设备或工具的货物。

第四条大件货运输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原则,保证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第二章货物接收与装卸第五条货物接收时,应核对货物清单与实际货物数量、重量、规格等是否一致,如有差异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并记录在运输单上。

第六条大件货物装卸环节,应采取专业的操作方法,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货物的完好。

第七条装卸作业现场应有专业人员指挥,保障装卸操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装卸工具和设备进行清点和检查,确保完好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货物装车前应做好货物保护工作,避免货物受损。

第三章运输工具与设备的管理第十条运输工具(如卡车、拖车等)应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第十一条运输工具的驾驶员应具备相关证件和驾驶经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

第十二条运输工具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过程中的管理第十三条大件货物运输应根据货物的特性和运输距离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和路线。

第十四条运输途中,应密切关注货物的运输状况,及时调整运输计划,确保货物的安全和准时到达。

第十五条运输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货物损坏,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报警处理。

第五章货物交接与签收第十六条货物交接时,应核对运输单上的货物数量、状态等,交接完成后双方在运输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收货方应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有破损、少货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发货方和运输部门。

第六章运输记录与统计第十八条运输部门应做好货物运输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了解货物运输情况。

第十九条对于每一次货物运输,应做好货物运输记录和报表,以备查验。

第七章运输事故的处理第二十条如发生货物运输事故,运输部门应及时报警,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止二次事故。

大件运输管理制度规范

大件运输管理制度规范

大件运输管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规范大件运输活动,保障大件运输的安全与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大件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大件运输是指超过规定尺寸和重量的物品的运输活动,包括危险品、超限超载、特种设备等。

第三条大件运输活动应当遵循安全、快捷、高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操作,做好预防控制和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第四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大件运输管理制度,明确大件运输的责任分工和工作流程,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二章大件运输管理机构第五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大件运输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条大件运输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证书和资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大件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和货物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八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大件运输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活动,提高整体运输质量和效率。

第三章大件运输车辆第九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法规要求的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车辆载重和尺寸要求进行装载。

第十条大件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态良好,避免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大件运输车辆应当配备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提高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识别度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大件运输车辆驾驶员应当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具备丰富的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第四章大件运输过程管理第十三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路线,制定详细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确保运输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四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和协调,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确保运输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输过程中的特殊情况的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好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清运工作。

第五章大件运输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大件运输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做好大件运输的安全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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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四章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第五章费收规定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提高运输质量,保证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对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大型物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一)货物外型尺寸:长度在14米以上或宽度在3.5米以上或高度在3米以上的货物;(二)重量在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货物。

道路大型物件运输是指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运载大型物件的运输。

第三条凡在我国境内从事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主管部门,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大型物件分级第五条大型物件,按其外形尺寸和重量(含包装和支承架)分成四级:(一) 一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14米(含14米)小于20米;2.宽度大于3.5米(含3.5米)小于4.5米;3.高度大于3米(含3米)小于3.8米;4.重量大于20吨(含20吨)小于100吨。

(二) 二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20米(含20米)小于30米;2.宽度大于4.5米(含4.5米)小于5.5米;3.高度大于3.8米(含3.8米)小于4.4米;4.重量大于100吨(含100吨)小于200吨。

(一) 三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大于30米(含30米)小于40米;2.宽度大于5.5米(含5.5米)小于6米;3.高度大于4.4米(含4.4米)小于5米;4.重量大于200吨(含200吨)小于300吨。

(二) 四级大型物件是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1.长度在40米及以上;2.宽度在6米及以上;3.高度在5米及以上;4.重量在300吨及以上。

第六条大型物件的级别,按其长、宽、高及重量四个条件中级别最高的确定。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其开业条件必须符合《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交运字〔1993〕531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按其设备、人员等条件,分为四类:(类别划分条件见附件)一类能承运一级大型物件;二类能承运一、二级大型物件;三类能承运一、二、三级大型物件;四类能承运一、二、三、四级大型物件。

第九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的业户,及已取得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资格需增加大型物件运输经营项目的业户,均须按规定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审批权限,自接到业户书面申请之日起,三十天之内给予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答复。

第十条审批权限: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的开业审批;二、三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设区的市,下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四类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经县、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经审核符合《道路运输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的,由批准单位发给注明道路大型物件(级别)和限定吨位的《公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第十二条大型物件运输业户需扩大经营范围,经营更高类别的大型物件运输的,须按本办法第九、十、十一条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一次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须向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由运输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设备情况、人员技术力量进行审查,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章大型物件运输组织与管理第十四条大型物件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业户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2.必须在运单上如实填写大型物件的名称、规格、件数、件重、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凡未按上述规定办理大型物件托运或运单填写不明确,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大型物件承运人在受理托运时,必须做到:1.根据托运人填写的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2.承运大型物件的级别必须与批准经营的类别相符,不准受理经营类别范围以外的大型物件。

凡未按以上规定受理大型物件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承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根据大型物件的外形尺寸和车货重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

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

第十七条大型物件运输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面车货损失或第三者损失的,由承担装卸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运输大型物件,应按有关部门核定的路线行车。

白天行车时,悬挂标志旗;夜间行车和停车休息时装设标志灯。

第五章费收规定第十九条大型物件运输费用按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承、托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条因运输大型物件发生的道路改造、桥涵加固、清障、护送、装卸等费用,由托运人负担。

第六章违章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未经批准运输大型物件的,对营业性运输经营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非营业性运输者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超越批准类别承运大型物件的运输经营者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装设标志灯(旗)和装设不符要求的,每车次处以100元以上3 00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交通部《道路运输违章处罚暂行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使用滚拖方法运输大型物件的运输组织与费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类别划分条件:一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坡度。

2.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两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工人的等级不低于初级。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二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100吨及以上2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四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中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三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200吨及以上300吨以下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 %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六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四类道路大型物件运输业户条件:1.车辆装备:具有装载整体大型物件实际能力在300吨及以上的超重型车组,包括牵引车和挂车(半挂车、凹式低平台挂车、长货挂车、3纵列或4纵列挂车、其他变型挂车),并有相应的配套附件。

车组技术状况良好,在重载条件下能顺利通过8%的道路坡度。

2.技术人员:设有分管技术的副经理或总工程师;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汽车运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主管技术的车队长须有从事大型物件运输十年以上的实际经验。

3.技术工人:具有符合《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超重型汽车列车驾驶员、超重型汽车列车挂车工、公路运输起重工,其中各类工种的高级工人不少于1人。

凡尚未按《等级标准》考核的地区,可根据《等级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知、应会、工作实例等考核。

4.技术、安全规章:具有上级或本单位制定印发的车组和起重装卸机工具的使用技术、操作规定、质量保证制度等规章。

5.历史记录:已开业业户应提供以往运过的主要大型物件重量、外型尺寸、件数、安全情况和货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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