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方案】璧山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渝府办发〔2018〕65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6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17日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据市气象局降雨趋势预测,2018年降水量与常年相比,5月、9―12月,全市大部地区偏多1―2成;6―8月,东北部偏多1―2成,其余大部地区偏少1―2成。
预计汛期有7―9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综合我市地质灾害形成环境、发育分布规律、多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2018年重大工程建设情况,结合全年降雨预测情况分析,预计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常年略偏高,较2017年略偏低。
其中,从区域看,我市东北部和东南部地区全年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略高于常年,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
从时间看,4―5月,东北部和东南部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常年略微偏高,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6―8月,东北部发生地质灾害数量较常年偏多,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9―12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与常年接近。
2018年5月中下旬、6月中下旬、8月下旬至9月上旬等主要暴雨时段地质灾害群发可能性较大,同时要注意防范10月上旬连阴雨天气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以及工程建设活动中边坡切坡、隧道等地下硐室开挖因不规范作业诱发边坡失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4•【字号】渝办发[2009]221号•【施行日期】2009.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市委第72次常委会议、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全市地质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排查实现三个100%。
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排查,对现有13417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100%拉网式排查,查找出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测、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和建议。
二是将排查时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100%纳入地质灾害防灾体系。
三是专业技术单位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报告复核率100%。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大执法,严厉查处可能诱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采矿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预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二是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的原则,对地质灾害防治中的失职、渎职工作人员进行查处。
三是对专业技术单位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确保“四到位”和“八落实”。
一是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做到责任单位、防治资金、监测手段、防治措施“四到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通过开展地质灾害大整治,确保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警示牌、防灾预案、监测经费、监测人、监测记录、两卡(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监测设施、撤离路线等群测群防工作“八落实”,进一步完善和巩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重庆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重庆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重庆市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旨在提出一系列措施,以预防和减轻地质灾害对城市发展
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方案中的措施:
1.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建立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包括地质灾害报警预警系
统和监测设备的安装与维护,通过实时监测和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居民的
安全。
2. 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根据城市的地质条件和潜在的灾害风险,制定灾害隐患点
的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治规划,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工程建设规划
和应急预案等。
3. 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避免过度开发和过度利用地下水
资源,减少地质灾害的潜在风险。
4. 加强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包括组织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能力,确保在地质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5. 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加强对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增强公众的
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 优化城市规划和建设:在土地利用和城市规划中考虑地质灾害的风险,避免在潜在
灾害危险区进行建设,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居民的生活安全。
总之,重庆市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包括监测、规划、应急、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的措施,以全面提高城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市地勘局,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环总站,有关单位:7月16日,市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组织召开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会议,全面部署了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
为扎实开展本次专项工作,现将排查队伍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
市局根据防治经验、技术支撑、任务多少等因素安排了15支专业地勘队伍对全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排查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全力做好隐患再排查工作。
各区县要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好乡镇、村社和具体监测人,帮助联系好车辆、船只、住宿等,并尽量多的参与到具体的隐患排查工作中,借此全面掌握隐患情况,提高工作能力。
二、严格要求,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高质量完成。
市局组织专家编制了《重庆市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要求》)。
各排查单位要组织排查技术人员认真学习,将排查相关标准统一到《技术要求》上来;要按照《技术要求》制定排查方案、检查要求、内审标准;要严格对照排查内容,督促排查人员全方位开展排查;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要在检查阶段就推倒重来。
各区县国土部门具体负责排查工作的人员要掌握《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标准,严格要求排查队伍按照既定的方案开展排查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隐患再排查圆满完成。
本次排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7月15日至9月10日,主要进行野外调查排查;第二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进行成果汇总和区县检查阶段;第三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主要进行市局抽查和区县验收。
【应急方案】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应急方案】重庆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5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情况。
2015年,我市共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376起(灾情63起、险情313起),死亡3人,为历年最低。
全市共成功预报和处置灾险情371起,紧急撤离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3703人,避免人员伤亡3615人。
(二)地质灾害主要特点。
与2014年相比,2015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因灾造成的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均明显减少。
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6%,其次是危岩崩塌,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16%。
地质灾害规模以小型为主,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1%。
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主城区和开县、万州、武隆、巫山、涪陵、合川等区县,约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8.6%。
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是降雨,其次是人类工程活动,其中降雨引发地质灾害366起,占地灾总数的97.3%。
二、2016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据气象部门预测,受厄尔尼诺现象等因素影响,我市2016年暴雨洪涝总体较常年偏重。
与常年同期相比,渝东北和渝东南偏多2―5成,其余地区偏多1―2成,汛期有10―12次区域性暴雨天气过程。
经综合分析我市地质灾害发育分布规律、多年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及我市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叠加全年降雨预测情况,预计我市2016年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总体较2015年及常年均偏重。
分区域预测,渝东北和渝东南部分地区全年的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高于常年,其余地区与常年接近;分时段预测,5月份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低,与常年相当,6―9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和数量较2015年及常年均偏多,9―12月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与常年同期相当;分灾害规模类型预测,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以中小型滑坡、崩塌为主,局部强降雨也可能诱发大型地质灾害,隧道施工、采矿挖掘、边坡切脚、堆土加载等工程建设活动可能诱发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大中型地质灾害和地下水疏干等地质环境问题。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13•【字号】毕府办函〔2018〕52号•【施行日期】2018.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现将《毕节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3日毕节市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毕节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层级管理职责规定》(毕府办通〔2013〕111号)、《毕节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毕府办通〔2015〕24号)及《毕节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毕府办通〔2016〕59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全面做好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地质灾害隐患特点。
毕节市是典型的喀斯特岩溶山区,山高坡陡,峰峦重叠,沟壑纵横,河谷深切,土地破碎,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易发多发,是全省地质灾害的重灾区之一。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及范围。
全市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1269处,共涉及27310户127905人及部分学校、公路、铁路、村委会、村卫生室和施工建设等场所临时活动人员,潜在经济损失约42亿元。
(三)类型分类及隐患点主要分布。
近年来,受城镇化建设、工业化发展、采煤采矿及市政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因素影响,全市地质灾害频发突发,防治形势日益严峻。
按照诱发因素分类:人为因素诱发或加剧的隐患248处,占总隐患的19.54%,自然因素诱发或加剧的隐患1021处,占总隐患的80.46%。
按隐患规模分类:特大型9处,占总隐患的0.71%,主要分布在金沙、织金和纳雍等县;大型27处,占总隐患的2.18%,主要分布在大方、织金、纳雍和赫章等县;中型366处,占总隐患的28.84%,全市均有分布;小型867处,占总隐患的68.32%,全市均有分布。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5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临港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编制完成本辖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2018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二、各县(区)、临港开发区要将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执行与“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相结合,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主要责任人。
要充分发动群众,形成行之有效的“群测群防”体系,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凡因失职造成地质灾害人员伤亡事故的,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和省、市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县(区)、临港开发区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险情速报、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等制度。
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出现灾情要在积极组织救灾的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迅速上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13日宜宾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8年全市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我市地处四川盆地南缘与云贵高原过渡地带,地形起伏大,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区域地质环境脆弱,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发区之一,地质灾害呈现“点多、面广、危害大”的特点。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31•【字号】渝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8]8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实施意见为切实保障农村地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解决受灾群众的生计问题,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开始实施“地质灾害防治金土工程”(以下简称“地灾防治金土工程”),即通过统筹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和新增土地,整合各级政府实施的项目和投入的资金,每年组织搬迁避让并妥善安置地质灾害体上的群众6000人。
现就做好“地灾防治金土工程”实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大力推进“地灾防治金土工程”。
紧扣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把地质灾害避让迁建同高山移民迁建、库区移民迁建、水利工程移民迁建、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政府统筹、密切部门合作、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由市级地灾防治专项资金给予补助,统筹高山移民、退耕还林、以工代赈、扶贫和救灾等方面的资金,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每年组织搬迁避让农村地区地质灾害体上的群众6000人,并安置到地质安全、生产资料充足的宜居地区。
(三)搬迁对象:一是因地质灾害造成房屋破毁的群众;二是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三是受地质灾害威胁,且生存条件恶劣,无法就地越温脱贫的群众。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23•【字号】渝办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11〕1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重庆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2010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一)灾情情况。
2010年,全市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50起(滑坡360起、崩塌70起、泥石流7起、地面塌陷13起),其中25起造成27人死亡、10人失踪、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700万元。
2010年地质灾害主要特点:一是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2009年降低了约50%。
二是与降雨特别是强降雨关系密切,地质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的5―7月,共计429起,约占全年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5%,其中黔江区、江津区、潼南县、彭水县及城口县等5个强降雨集中的区县(自治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25起,占全市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72%。
三是城市、交通、矿山等工程建设区内发生的地质灾害继续下降。
四是因灾害造成的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较2009年大幅下降,其中直接经济损失较2009年减少约75%。
(二)工作开展情况。
2010年,我市按照“早部署、明责任、抓督办、重落实”的思路,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金土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等各项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6.26•【字号】璧山府发〔2015〕29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的通知璧山府发〔2015〕29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5〕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2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5〕3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要求,市政府对重庆直辖以来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制定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7〕37号)等20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有效期届满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和原重庆市政府规章的适用决定》(渝府发〔1997〕3号)等47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施行,其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0日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7〕37号)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计划生育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7〕54号)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加快我市地名标志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998〕6号)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勘定市和区(市)县行政区域界线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8〕11号)5.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安委会关于199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998〕19号)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部城区开发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998〕25号)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37号)8.重庆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98〕63号)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8〕72号)1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8〕78号)1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失业保险规定的通知(渝府发〔1999〕32号)12.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实施我市主城区第七期户外灯饰建设规划请示的通知(渝府发〔1999〕34号)1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999〕38号)1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9〕40号)1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病防疫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42号)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气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氢气球灌充施放安全技术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1999〕47号)1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9〕56号)1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三峡库区移民迁建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渝府发〔1999〕59号)1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价格管理促进住房建设和流通的通知(渝府发〔1999〕63号)2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府发〔1999〕77号)2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征收管理的通告(渝府发〔1999〕79号)2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质押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9〕83号)2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1999〕89号)2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征管秩序的通知(渝府发〔1999〕90号)25.重庆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活动坚决制止非法生产卷烟行为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99〕91号)26.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粮改政策促进粮食结构调整请示的通知(渝府发〔2000〕6号)2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市人民政府第69号令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0〕21号)2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46号)2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51号)3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鼓励外商投资新增优惠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0〕61号)3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文化娱乐比赛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70号)3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计划生育保健服务合同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0〕78号)33.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家安全局关于对涉外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0〕107号)3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0〕111号)3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01〕10号)3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府发〔2001〕27号)37.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关于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1〕41号)38.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53号)3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秩序的通知(渝府发〔2001〕59号)4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校学生公寓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1〕71号)4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1〕127号)4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试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1〕128号)4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01〕129号)4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1〕131号)4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5号)4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8号)4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4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渝府发〔2002〕75号)4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82号)5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2〕83号)5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居住地为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93号)5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23号)5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县(自治县、市)垃圾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和营运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3〕69号)5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渝府发〔2003〕70号)5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渝府发〔2003〕78号)5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40号)57.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工商局关于优化开发区发展环境鼓励投资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4〕46号)5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4〕47号)5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4〕60号)6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4〕76号)6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4〕99号)6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6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09号)6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110号)65.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5〕19号)6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6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5〕70号)6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96号)6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5〕98号)7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细化企业职工职业资格等级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48号)7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市场“双建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06〕63号)7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战略切实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6〕65号)7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府发〔2006〕88号)7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主城区公共交通汽车客运营运与管理体制的决定(渝府发〔2006〕123号)7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6〕149号)7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渝府发〔2006〕152号)7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意见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7〕1号)7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7〕22号)7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07〕26号)80.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的意见(渝府发〔2007〕67号)8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渝府发〔2007〕75号)8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托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7〕90号)8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7〕117号)8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测绘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4号)85.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特色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101号)86.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中长期电力保障方案(2009—2020年)的通知(渝府发〔2009〕50号)87.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庆特色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9〕76号)88.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意见(渝府发〔2009〕90号)8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集中型沼气新技术工程的意见(渝府发〔2010〕34号)90.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14号)91.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18号)9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办发〔1998〕32号)9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治理对中小学生下暴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8〕33号)9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8〕40号)9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重要政务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1998〕49号)9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我市IC卡推广应用实行统一管理的通知(渝办发〔1998〕102号)9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中小学校捐资助学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渝办发〔1998〕112号)9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8〕113号)9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贯彻实施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8〕123号)10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8〕125号)10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报摘处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8〕133号)10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1998〕137号)10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1998〕141号)10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办发〔1999〕10号)10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加强融资广告管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9〕15号)10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关于重庆市乡镇企业发展基金规范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办发〔1999〕39号)10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关于实施名牌战略促进重庆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9〕43号)10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1999〕63号)10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1999〕71号)11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民用爆破器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1999〕76号)11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重庆市企业合同管理规范的请示的通知(渝办发〔2000〕2号)11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0〕71号)11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部门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0〕75号)11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办关于贯彻国务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0〕174号)1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级公路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1〕3号)11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涉及北部城区的3个规范性文件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1〕19号)11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1〕108号)11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市级国有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的土地房产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17号)11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2〕41号)12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烧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通知(渝办发〔2002〕48号)12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2〕59号)12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将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63号)12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2〕74号)12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利用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拉动装备材料工业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2〕89号)12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信息化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3〕1号)12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关于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3〕76号)12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三峡库区水域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3〕159号)12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农村家庭宴席卫生管理办法》、《重庆市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和《重庆市送餐业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3〕171号)12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村级范围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3〕197号)13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的通知(渝办发〔2003〕204号)13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224号)13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16号)13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社会统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44号)13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加强城镇化进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82号)13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民营经济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4〕102号)13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4〕196号)13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4〕210号)13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24号)13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4〕241号)14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4〕260号)14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委关于进一步加快餐饮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282号)14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液化石油气行业市场秩序监管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286号)14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01号)14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工商局关于规范格式合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4〕308号)14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311号)14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4〕346号)14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渝办发〔2005〕12号)14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其改建扩建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21号)14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13”安全生产示范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4号)15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联合征集指标体系的通知(渝办发〔2005〕28号)15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渝办发〔2005〕83号)15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烧材管理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的通知(渝办发〔2005〕88号)15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166号)15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5〕177号)15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渝办发〔2005〕198号)15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5〕203号)15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设防城镇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的通知(渝办发〔2005〕204号)15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性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5〕216号)15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庆市扩大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4号)16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8号)16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关于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59号)16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广使用数字证书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13号)16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小型煤矿企业资产整合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16号)16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船舶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19号)16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实施农村康居工程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42号)16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出口畅销品牌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6〕165号)16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机构和地震监测系统建设的通知(渝办发〔2006〕170号)16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城市一卡通”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6〕173号)16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6〕183号)17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五方十泉”建设打造“温泉之都”的意见(渝办发〔2006〕221号)17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243号)17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的意见(渝办发〔2006〕249号)17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渝办发〔2006〕284号)17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7〕12号)17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乡镇药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7〕27号)17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通知(渝办发〔2007〕29号)17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60号)178.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粮食流通体系的通知(渝办发〔2007〕98号)179.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7〕146号)180.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7〕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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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方案】璧山区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394号令)、《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2007〕第23号公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67号)要求,结合我区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全区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2014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14年,全区共发生地质灾害5起,无人员伤亡。
但从中反映了4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个别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
二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急剧增加。
在处置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时,个别部门存在处理不及时的现象。
三是群测群防监测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监测人员巡查不到位,监测记录不规范等情况。
四是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不足,地质灾害搬迁避让和应治理工程未得到及时实施。
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任务璧城街道汪家岩危岩、向阳街259号附1号危岩,璧泉街道姚青祥屋后危岩,未能如期完成治理。
(二)2015年地质灾害发生趋势预测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区气象局预测,2015年汛期我区降雨量为780—920㎜,略高于常年。
主汛期有3—5次强降雨过程。
从趋势分析,2015年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频率将略
高于常年。
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2015年,我区道路、农田水利、城乡房屋等建设仍然处于较高水平,其中边坡开挖施工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特别是成渝高速公路扩能工程、轨道交通一号线大学城至璧山段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概率较高,小规模及以上地质灾害仍有可能频繁发生。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期
我区地质灾害发生受降雨影响明显,据多年数据统计,90%以上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在汛期,表现出与降雨密切的相关性和群发性。
同时,因工程建设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则具有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因此,汛期是全区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发生强降雨的主汛期(6—8月)为重中之重。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一)重要水库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盐井河水库刚完成扩建工程,受周边已有地质灾害威胁及水库蓄水水位变动影响,可能会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该区域已被列为市级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是我区长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二)重要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大路街道境内的黄青路(大沟村黄桷树至青龙湖)、璧城街道境内的璧虎路(璧城至天池村)、大兴镇境内船五路(大鹏至大兴船型村)沿途山高坡陡,有多处不稳定边坡,都曾出现过地质险情;城丁路、璧青路穿越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上述道路沿线,均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三)其他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1.工程建设领域边坡、切坡重点防范区。
近年来,我区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