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政事堂制度
唐代政事堂制度述评

唐代政事堂制度述评
唐代政事堂是唐朝时期的最高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处理天下朝政大事。
它的建立标志着唐朝政治制度的日趋完善和强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政事堂由宰相和三个执政官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处理朝廷诏令、审议重要政策、监督地方官吏、管理皇宫内外的事务等。
政事堂从制度上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基础,为唐朝的国家治理提供了高效的机构保障。
政事堂的设立也促进了官员选拔制度的改革。
唐代初期,官员的选拔多以出身和私人关系为准则,政事堂的出现打破了这种传统,并通过推行科举制度和鼓励优秀人才等方式,提高了官员选拔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推动了唐朝政治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政事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弊端。
例如,由于执政官大多是皇帝的亲信,很容易受到皇帝的左右和操纵,导致政事堂的权力受到了限制。
同时,政事堂在处理重要政务时缺乏与地方官员配合的机制,导致地方政治的管理效率不高。
总的来说,唐代政事堂对于唐朝政治制度的稳定和演进具有重要影响,是唐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事堂制度辨证

政事堂制度辨证王超唐代中央机构实行三省六部体制,中书主出令,门下掌封驳,尚书主奉行(注:见《困学纪闻》卷一三《三省递重之由》注引王鏊《震泽长语》上。
),这是人所熟知的。
但是,作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的政事堂,却很少为人所知,至今并没有被完全正确地认识。
究其根源,早在唐代曾经做过宰相,又是研究唐制的专家杜佑,对于当时国家机构之紊乱,即已感到“繁而难理”(注:《旧唐书・杜佑传》。
)了。
后世学者,既震于杜氏《通典》之权威,复限于《六典》、《两志》(注:《通典・职官典》、《大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与《新唐书・百官志》详载唐一代国家机构的组织,唯独于政事堂制度的记载极为简略。
)所载政事堂制度之简略,于是延误千载,含糊不确之论,时有所见。
一九七九年版新《辞海》“政事堂”条,是这样解释的:“政事堂唐宋时宰相的总办公处。
唐初始有此名,设在门下省,后迁到中书省。
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改称中书门下,因宰相名义上即为中书门下省长官之故,下设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
”(注:见新《辞海》缩印本,一九七九年版一四六六页《政事堂》条。
)这是把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政事堂,仅仅看作是“宰相的总办公处”,把国家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看作是宰相开会办公的场所,其谬误亦大矣!《中国史研究》一九八二年第三期,载有《唐朝政事堂制度初探》(以下简称《初探》)一文,是多年来专论政事堂制度所仅见的一篇文字,读后颇有启发。
但《初探》一文,对于政事堂制度一些根本问题,如:政事堂创始的时间,政事堂制度的形成,这个制度的基本内容,即政事堂的职权、组织、参加会议的人员及会议主持者、权力凭证,政事堂的性质,政事堂制度产生的政治历史背景,等等,也还没有探索清楚。
为此,笔者不揣浅陋,撰文考辨,以就教于方家通人。
一关于政事堂创始的的时间,历来说法纷纭,莫衷一是。
具有代表性的记载有两种:一是唐代人李华写的《中书政事堂记》,认为政事堂始于唐高祖武德年间;二是元代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含含糊糊地说是“其后又置政事堂”,推其事当在唐太宗贞观年间(注:《文献通考》卷五○《职官考》四《门下省》。
试论唐代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

试论唐代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
篇幅有限,不能涵盖全面的论述,只是简要概述如下:
唐朝时期的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它在唐王朝的政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种制度源于古代中国的朝廷制度,受益于隋唐王朝政治体制的稳定复杂。
它是一种集中政府管理的形式,由宰相集议决定政府政治和行政事务。
其特点是宰相集议由宰相主持,由经官、兵官和官吏们的代表参加,宰相作出决定后,经官、兵官和官吏分别实施决策。
宰相集议制度在唐朝发挥了重要作用,对中央政府的行政管理、统治体系和政治制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它给宰相和其他官员提供了一个政治平台,可以充分发挥官吏们的智慧。
其效果可见一斑,许多朝代出现了重要的官僚改革,也促进了唐朝统治的稳定和发展。
然而,宰相集议制度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由于宰相的职权较大,宰相的行为容易导致官员政治化,而宰相的权力又往往不受任何约束,因此宰相集议制度被指控是唐代官僚腐败的重要根源。
此外,宰相集议制度也可能带来新的纷争,进一步加剧国家的不稳定。
总之,唐朝政事堂宰相集议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其有着重要的影响,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因此,在当今的政治体制中,有必要借鉴其精华,同时也应警惕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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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政事堂制度

唐代的政事堂制度
唐代政事堂是唐代官府组织中的一个重要机构,主要承担政务、军事和外交的工作。
其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置和职能:政事堂设立于唐太宗时期,成为了唐代政治权力中心之一。
其主要职能包括处理国家大事、制定政策、管理官职和编纂史书等。
2.人员配置:政事堂设置差事、供奉、检校、侍郎、中书令等职位,其中以中书令为最高官职,由负责管理机构的中书省中书舍人晋升。
3.选任制度:政事堂的官员是由天子亲自任命或推荐,而非以世袭或买官的方式晋升。
政事堂官员首先担任差事或供奉,然后根据表现逐步晋升。
4.工作程序:政事堂根据天子的诏书或诏令处理各项事务,同时还可以向皇帝建议政策和施行制度。
在处理事务时,政事堂需要以中书门下省的负责机构作为具体的执政机构。
总之,唐代政事堂的出现和发展表明唐代政治制度中的中央集权化趋势,同时也体现了唐代政府管理的技能和效率。
两府三司制度

两府三司制度【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1.两府三司制度的背景和目的2.两府三司制度的具体内容3.两府三司制度的实施和影响正文(篇1)两府三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主要出现在宋朝和明朝。
它的实施,旨在削弱相权,加强君权,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
具体来说,两府三司制度包括两个方面:二府和三司。
首先,二府是指中书省和枢密院。
中书省,又被称为政事堂,是宋代最高的政务机构,负责处理全国的行政事务。
枢密院则是宋代的军事机构,负责全国的军事事务。
这两个机构共同行使行政领导权,被称为二府。
它们的设立,实现了文武分权,使得宰相的权力得到削弱,皇帝的权力得到加强。
其次,三司是指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
这三个机构主要负责财政事务,包括税收、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等。
它们在中书省和枢密院的领导下,实现了财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两府三司制度的实施,对于当时的政治和经济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治上,它实现了权力的制衡,削弱了宰相的权力,加强了皇帝的权力,有利于防止宰相专权,保持政治稳定。
在经济上,三司的设立,实现了财政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有利于财政的健康发展。
然而,两府三司制度也有一些缺点。
由于权力的分散,可能会导致决策的效率低下,甚至出现政令不一的情况。
此外,二府三司制度也可能导致官员的权力过大,出现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
目录(篇2)1.两府三司制度的定义和目的2.两府三司制度的具体构成3.两府三司制度的职能分配4.两府三司制度的历史演变5.两府三司制度的影响和作用正文(篇2)两府三司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主要出现在宋朝和明朝。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削弱相权,加强君权,以实现政治权力的制衡。
两府三司制度的具体构成包括二府和三司。
二府是指中书省和枢密院,中书省负责政务,枢密院负责军事。
三司是指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它们分别负责财政、税收和户籍管理。
在两府三司制度下,各个机构有明确的职能分配。
中书省主要负责行政事务,枢密院主要负责军事事务,而盐铁司、度支司和户部则主要负责财政事务。
高考题关于“行政效率”之考辨 测试题 --2023届高三历史二轮复习(含解析)

高考题关于“行政效率”之考辨测试题【概念解析】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是决定和政策的执行程序。
管理:是公务的处理。
行政管理:指国家行政组织自上而下地通过行政命令对社会强制执行的管理活动。
中国古代的政治体制是以君主专制和士大夫官僚为两个基本因素的官僚政治。
行政效率是行政管理的有效性,是衡量行政管理水平和效果的关键指标,提高行政效率是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活动追求的最高目标。
一、单选题(本大题共16小题)1. 唐代确立三省六部制,三省长官均号称宰相,共同承担政务,其主要目的是()A. 提高行政效率B. 强化君主集权C. 分割宰相权力D. 利于集思广益2. 汉代设尚书台,其首领是尚书令、尚书仆射。
魏晋时期,“事无大小,咸归令、仆”。
这一现象说明()A. 皇权旁落B. 相权转移C. 地方权力削弱D. 行政效率降低3. 唐初,三省长官都是宰相,后来发生了两种变化:一是皇帝选拔中级官吏出任宰相;二是执掌行政职能的尚书省地位下降,与决策职能相关联的中书省、门下省地位上升。
这表明()A. 三省六部制基本上已被废除B. 政府的行政效率极大提高C. 君权与相权的关系有所调整D. 中书省、门下省决策权扩大4. 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
高宗时,打破宰相任用资历限制,允许三省中四品以下官员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名义行宰相权,参预朝政。
其目的是()A. 重用人才,推行科举取士B. 分割相权,加强君主专制C. 分工协作,提高行政效率D. 缓和矛盾,抑制朋党之争5. 宋孝宗时绍兴府赈灾,有人户状告“检放秋苗不尽不实”。
朱熹受命调查后发现确实存在不实,但是当时田土大多已经种麦,没有稻根可据以核查受灾面积。
这反映了()A. 绍兴府行政效率低下 B. 理学强调实事求是的精神C. 宋代赈灾方式不合理D. 绍兴农业精耕细作的特点6. 元朝的大一统超迈前代,其疆域“北踰阴山,西极流沙,东尽辽左,南越海表”。
为实施有效管理,在全国分设十个行省。
行省的设立旨在()A. 独立民政事务,调动地方政治自主性B. 加强中央集权,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C. 监察地方政治,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D. 防范宰相擅权,提高中央政府行政效率7. 明初废行省,地方分设三司,分别掌管一地民政与财政、司法、军事,直属六部。
政事堂制度

政事堂制度
政事堂制度,简称政事堂,是中国古代帝王作出重要决策和处理政务的机构。
政事堂设立在帝王的宫殿内,由文武官员组成,负责向帝王报告国家大事、接受帝王的命令和指示,协助帝王处理政务。
政事堂还负责管理文书、颁布法令、裁决争端等职责。
政事堂由宰相(或丞相)领导,辅助宰相的还有尚书、郎官等官员。
在政事堂中,各官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工作,以保障政务的高效运转。
在中国历史上,政事堂制度的发展经过了多次改革。
最早的政事堂制度可以追溯到唐朝,后来在宋、元、明、清等朝代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巩固。
尤其是明清两朝,政事堂成为国家最高决策机构之一,掌握着重要的行政权力。
然而,政事堂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权力集中在宰相手中,容易出现宰相专权的情况。
此外,政事堂内的官员多为文官,对于军事和经济等诸多方面并不了解,导致政策执行的不足。
总的来说,政事堂制度在中国古代政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也存在一些缺陷。
随着历史的变迁,政事堂制度在中国政治中逐渐被淘汰,被更为现代化的政治体制所取代。
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

• 实行原因: • (1)经济根源:维护封建经济基础的需要。春秋战国时期, 社会生产力提高导致旧的生产关系解体,秦国商鞅变法确立了 封建经济的统治地位,这种经济的特点便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 济。是封建的个体的小农经济。这一政治制度的出现是由封建 的经济基础决定的,因为封建的自然经济具有分散性,要求有 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安定,以保 证小农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这种封建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中央 集权制的建立。 • (2)政治根源:巩固、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秦吸取周天子 在诸侯割据局面下无能力的教训,在统一全国后建立专制主义 中央集权制度,以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统一。新兴的 地主阶级也需要建立中央集权制度来巩固其统治地位,维护其 政治、经济利益,保护其土地私有制度 • (3)理论根源:法家思想奠定理论基础。秦自商鞅变法后, 一直以法家思想为统治思想。韩非子总结诸子百家学说,创造 了一套完整的中央集权的政治理论,为秦始皇创立专制主义中 央集权制度奠定理论基础。
• 理由:秦朝设丞相短期而亡;设丞相容易 材料三 明太祖说:“自秦始置丞相,不旋 (3) 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 导致权臣专权。 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 相,设五府、六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 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 (4)趋势:丞相权力削弱,君主权力加强。 当。” 作用:不一致。唐朝处于我国封建社会鼎盛 • (3)根据材料三,明太祖废丞相的理由是什 时期,三省六部制完善了中央集权制,有利于 么? 国家统一,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文化的繁荣; • (4)唐代和明代丞相制度的变革反映了何种 而明朝以后我国封建制度日益衰落,专制主义 趋势?对历史发展所起的作用是否一致?为什 的强化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不利于社 么? 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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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政事堂制度唐初制度,以三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议政场所即为门下省的政事堂。
故时人一般皆以三省长官为真宰相,而真宰相参加政事堂商讨军国大政,乃有当然资格(注:见《新唐书·百官志》,同书《宰相表》上。
)。
但唐代宰相,一如隋代,自始就不限于三省长官。
隋代柳述以兵部尚书参掌机事,裴矩、裴蕴以黄门侍郎知政事,已开他官兼任宰相之风(注:《册府元龟》卷三○八《宰辅总序》云,“(隋)或以他官参掌机事,及专掌朝政者,并为辅弼。
”另参见《通典》卷二一《职官典》三,《历代职官表》卷三。
)。
到了唐代,此风更盛,《新唐书·百官志》云:“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以他名。
自太宗时,杜淹以吏部尚书参议朝政,魏征以秘书监参预朝政,其后或曰‘参议得失’,‘参知政事’之类,其名非一,皆宰相职也。
”(注:见《新唐书·百官志》,同书《宰相表》上。
宰相于门下省政事堂议政,在唐高祖武德年间已成为制度,但由政事堂议政发展为唐代中央最高权力机构,成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却经过了一百年左右的漫长岁月。
《旧唐书·职官志》载:“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
(高宗)永淳二年(公元683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遂移政事堂于中书省。
(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中书令张说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也。
”(注:《旧唐书·职官二》注。
)贞观年间,由于中书出令与门下封驳之间发生流弊,不是知非不纠,就是互相责难,影响了政府效能。
唐太宗看到了这种情况,曾对黄门侍郎王珪说:“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
人心所见,互有不同,苟论难往来,务求至当,舍己从人,亦复何伤!比来或护己之短,遂成怨隙,或苟避私怨,知非不正,顺一人之颜情,为兆民之深患,此乃亡国之政也。
”(注:见《贞观政要》卷一《政体》第二。
《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
)鉴于隋亡的教训,唐太宗整顿了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凡“留文武总六百四十三员”(注:见《资治通鉴》卷一九二《唐纪·贞观元年》。
)。
为了防止政府机构随意扩大和官员冗滥,唐太宗还用法律制度加以保证。
同时,他又提高政事堂地位,改变国家总枢机构中政务活动的某些程序。
贞观以前,诏敕虽多由中书出令,但承受者多,拟进者少,故宰相议政,多不在诏旨拟定以前,而是在诏旨拟定之后。
诏敕之下,事先议论少,事后检查多,所以政事堂之初设于门下,其原因之一也在于此。
自武后光宅元年至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684-723年),为中书省政事堂时期。
这个时期,政事堂始正式成为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最高国务会议。
武后光宅元年(公元684年),裴炎执政事笔,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李华《中书政事堂记》云:“光宅元年,裴炎自侍中除中书令,执事宰相笔,乃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注:《全唐文》卷三一六,清光绪辛丑年广雅书局刊本第**册。
)《唐会要》卷五一《中书令》条亦云;“永淳三年(即光宅元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移在中书省。
”(注:《资治通鉴》卷二○六《唐纪·高宗弘道元年(公元683年)》载:十二月,丁巳,高宗崩。
甲子,中宗即位。
甲戌,以裴炎为中书令。
“故事,宰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故长孙无忌为司空,房玄龄为仆射,魏征为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
及裴炎迁中书令,始迁政事堂于中书省。
政事堂迁至中书省后,在制度上明显的变化,是宰相于政事堂议决政务时,有轮流“秉笔”或“执笔”之制。
《新唐书》卷一一七《裴炎传》云:“旧,宰相议事门下省,号政事堂,长孙无忌以司空,房玄龄以仆射,魏征以太子太师皆知门下省事,至炎,以中书令执政事笔,故徙政事堂于中书省。
”同书卷一二三《韦巨源传》亦云:“神龙初,(巨源)以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三品。
时要官缺,执政以次用其亲,巨源秉笔,当除十人,杨再思得其一,试问余授,皆诸宰相近属。
”可见这个时期秉笔宰相之常务,乃有三项:(一)诸宰相议政时,主持会议;(二)会议之后,总其纪录;(三)秉笔之日,坐政事堂办公。
其次,武则天时改中书省为凤阁,门下省为鸾台。
凤阁鸾台即中书门下,合政事堂实际已成为一体,成为权力很大的相府了。
“垂拱三年(公元687年),或诬告(刘)祎之受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金,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
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
”(注:《旧唐书·刘祎之传》。
另见《资治通鉴》卷二○四《唐纪·则天后垂拱三年》。
)以武则天那样的专横残暴,欲以莫须有罪名惩处刘祎之,而诏敕未经凤阁鸾台政事堂讨论议决,致引起刘祎之的强烈抗议,可见政事堂的权力已经很大,地位已有显著提高。
中国历代就是中央皇权的不断集中化,到了明清尤甚。
历史表明,政事堂作为唐代一项带有根本性质的政治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政事堂的职权。
毫无疑问,开元以后,政事堂已经合中书门下两省而为一个权力机构,它的职权无疑拥有中书门下两省之职权。
《唐六典·中书省》云:“中书令之职:掌军国之政令,缉熙帝载,统和天人,入则告之,出则奉之,以厘万邦,以度百揆,盖以佐天子而执大政者也。
”(注:《唐六典》卷九《中书省》,《旧唐书·职官志》同。
)《唐六典·门下省》又云:“侍中之职:掌出纳帝命,缉熙皇极,总典吏职,赞相礼仪,以和万邦,以弼庶务,所谓佐天子而统大政者也。
凡军国之务,与中书令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此其大较也。
”(注:《唐六典》卷八《门下省》。
《太平御览》引《唐六典》“门下省”条“所谓”作“盖以”。
)可见中书门下职掌乃是“佐天子而统大政”,是“统和天人,以和万邦”。
这实际上是宰相之职。
如今政事堂“参而总焉,坐而论之,举而行之”,职权之重,权势之隆,可以想见。
诚如李华《中书政事堂记》所述:政事堂者,君不可以枉道于天,反道于地,复道于社稷,无道于黎元,此堂得以议之。
臣不可悖道于君,逆道于仁,黩道于货,乱道于刑,克一方之命,变王者之制,此堂得以易之。
兵不可以擅兴,权不可以擅与,货不可以擅蓄,王泽不可以擅夺,君恩不可以擅间,私仇不可以擅报,公爵不可以擅私,此堂得以诛之。
事不可以轻入重,罪不可以生入死,法不可以剥害于人,财不可以擅加于赋,情不可以委之于幸,乱不可以启之于萌。
法紊不赏,爵紊不封,闻荒不救,见馑不矜,逆谏自贤,违道变古,此堂得以杀之。
故曰:庙堂之上,樽俎之前,有兵,有刑,有梃,有刃,有斧钺,有鸩毒,有夷族,有破家,登此堂者,得以行之。
(注:见《全唐文》卷三一六李华《中书政事堂记》,广雅书局刊本第二○○册。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引李华《中书政事堂记》:“逆道于仁”作“人”;“兵不可擅兴”作“擅诛”;“权不可擅与”作“擅施”;“法紊不赏,爵紊不封”作“代紊不赏,削紊不封”;等等,错漏几不可读。
见清嘉庆年间刊本。
)观此可知,开元以后之政事堂,赋政四海,允厘六职,统和天人,总齐机衡,已为朝政之本。
(二)政事堂的组织。
政事堂分正堂与后院两部分:正堂为宰相办公室和会议厅;后院为政事堂秘书处,分设五房办公,即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和刑礼房。
《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载:“唐之政令,虽出于中书门下,然宰相治事之地,别号曰‘政事堂’,犹今都堂也。
”(注: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官常典》卷二五七《公辅部》杂录二引《却扫编》。
)《新唐书·崔元综传》云:“元综,天绶初以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性恪慎,坐政事堂,束带,终日不休偃。
”(注:《新唐书·崔元综传》。
《玉海》卷一六一《唐政事堂》亦作“天授初”。
)正堂之后,列有五房秘书处。
《新唐书·百官志》云:“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
”(注:《玉海》卷一六一同。
)又,《玉海》“宋朝枢密院”条云:“开元中,设堂后五房,而机密自为一司,其职秘独宰相得知。
”(注:见《玉海》卷一六七《宋朝枢密院》条。
)由此可证政事堂秘书处五房官属,是设在中书门下正堂之后,为诸吏史治事办公之地,入品者可为五房之长(注:参见金毓黻《后堂官考》,载《文史杂志》第五卷第七、八期合刊。
)。
五房僚佐所掌虽属秘书工作,但因其多为国家机密大事,权位很重。
《资治通鉴》卷二三七“唐纪·宪宗元和元年”载:“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胡注云:堂后主书,即今之堂后官也),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宰相议事有与光琦异者,令涣达意,常得所欲,杜佑、郑絪等皆低意善视之。
”像滑涣这样作势弄杖者,固属不多,但也说明五房僚佐地居权要,宰相亦未可小视。
(三)参加政事堂会议人员。
参加政事堂会议者,唐初为三省长官;高宗以后,为中书门下长官,或带“同三品”、“平章事”、“参知政事”等衔官员。
中书舍人和堂后五房长官因工作关系,经执笔宰相同意,亦可参加会议。
政事堂会议与朝议不同。
政事堂是宰相议决军国大政的权力机关,必须宰相才能参加。
朝议为皇帝临朝时与诸大臣之议论,因此,文武百官品高品低者皆可与议。
朝议所议之事,据记载多为军务大事,盖以军务关系国家至大,必须皇帝临朝议决。
《旧唐书·严绶传》云:“(元和)九年,吴元济叛,朝议加兵,以绶有弘恕之称,可委以戎柄,乃授山南东道节度使,寻加淮西招抚使。
”(注:见《旧唐书·严绶传》。
)是朝议军务之一例。
政事堂会议与廷议亦不相同。
朝议由天子临朝议决,廷议由宰相主持,上自文武大臣、六部尚书、九卿诸监,下至侍郎、御史等皆可参加廷议。
《旧唐书·刘文静传》云:“文静自以才能干用在裴寂之右,又屡有军功,而位居其下,意甚不平。
每廷议多相违戾,寂有所是,文静必非之,由是与寂有隙。
”(注:《旧唐书·刘文静传》。
)又据《新唐书·姜晦传》云:“(晦)为吏部侍郎,主选。
……处事精明,私相属诿,罪辄得,皆以为神。
始,晦革旧示简,廷议恐必败,既而赃赇路塞,而流品有叙,众乃伏。
”(注:见《新唐书·姜晦传》。
)《旧唐书·王唆传》载:“时朔方军元帅魏元忠讨贼失利,归罪于副将韩思忠,奏请诛之。
晙以思忠既是偏裨,制不由己,又有勇智可惜,不可独杀非辜,乃廷议争之。
”王晙当时为殿中侍御史。
《旧唐书·杜佑传》亦载有“公卿廷议”之事。
可见参加廷议者,不仅宰相,宰相以外的官员亦可参加,这和参加政事堂会议只限于宰相者,全然不同也。
(四)政事堂会议执行主席。
通常是中书令取旨后,于政事堂召开宰相联席会议,开会时有一执行主席,称“执笔”、“执政事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