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组成、条件、职权、义务、监督和制度

一、监事会的组成(一)监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部监事一至二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二)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会届满换届的监事会成员、增补监事、监事任期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离岗需更换的监事,由市国资委负责委派,职工监事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报市国资委董事监事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董监办)备案;监事会主席由市国资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三)监事会届满换届,原则上应提前二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换届申请报告,并附换届方案;更换、增补监事,原则上应提前一个月,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更换、增补监事申请报告,并附更换、增补方案。
监事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时换届,应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四)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外部监事经市国资委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
经市国资委批准,外部监事可以在一至三家出资企业监事会中担任相应职务。
(五)监事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并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工作人员。
二、监事的任职条件(一)监事的任职条件应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参加市国资委组织的监事工作岗位业务培训,并接受后续教育。
(三)任职监事与任职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关系,未曾在与其任职公司同行业的企业或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兼职。
(四)任职监事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规定和日常工作行为规范,所任职企业发现其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有权及时向市国资委董监办报告;(五)任职监事不得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不得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行为。
三、监事会的职权和义务(一)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对董事会重大决策、企业经营活动中数额较大的投融资和资产处置行为等进行重点监控,并向市国资委、企业董事会提出建议;2.监督检查公司财务,通过查阅财务会计及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3.监督检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1 监督公司管理监事作为公司的监察机构,其权利之一是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和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
监事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的公司决策机构,发表监督意见,避免公司内部管理发生不当行为。
1.2 审核公司财务监事作为公司财务监督的重要机构,其另一个重要的权利是对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核。
监事有权查阅公司的财务账簿、财产清单、涉及公司利益的合同以及其他与公司资产有关的文件,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价。
1.3 提出意见和建议监事不仅有权监督公司管理和财务,还有权提出与公司运营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公司重大的事项和经营决策,监事可以就其可能的影响和风险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支持。
1.4 表决权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还享有表决权。
通过表决权,监事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行使自己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控制。
二、义务2.1 保持忠诚、勤勉、诚信监事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应该保持忠诚、勤勉、诚信。
他们应该为公司的利益服务,遵守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职业操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
2.2 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监事在公司监察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
因此,监事应该保守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确保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2.3 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和评价监事不仅有权审计公司的财务,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提出改善的意见和建议。
2.4 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监事应该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监事还应该协助其他监督机构和公司管理层进行反腐和廉洁监督工作。
2.5 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监事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享有表决权,应该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对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
综上所述,监事作为公司的重要监管机构,其权利和义务密不可分。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监事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法____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____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第四条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章监事会的性质和职权第五条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第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属员工执行公司职务时违____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行使监督权;(四)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五)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同意,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更换董事或向董事会提出解聘公司总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第八条监事会对中层管理人员以下员工的违法行为和重大失职行为,责成分管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监事会全程跟踪监督。
第三章监事会的产生第九条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____名监事组成,包括以下人员:第十条监事会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更换时亦同。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半数以上同意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四章监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监事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能够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办事公道;(三)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____、____、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监事会工作细则(4篇)

监事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监事会是企业法人独立监督机构,依法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
第二条监事会的任务是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工作。
第四条监事会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由履行监事职责的监事组成,监事的职务由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
第五条监事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审计企业的财务状况,检查企业的决策过程,维护股东权益,发挥监督作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六条监事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例会,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出席监事的大多数同意。
第七条监事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办公制度,维护信息的保密性,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正常运行。
第八条监事会应当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二章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第九条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由代表法人、机关和其他组织的代表或者公司的股东担任,其中至少一名由公司的职工代表担任。
第十条监事会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一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具备监事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监事会的监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扰。
第十三条监事会的组成和选举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四条监事会的监事可以随时辞职,公司应当制定监事辞职的程序和要求。
第三章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要求公司提供相关的经营管理信息和财务信息,有权派出检查组进入公司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并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监事会有权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事任免和奖惩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建议。
第十九条监事会应当认真履行股东委托的任务,制定并执行监督计划,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监事会岗位职责说明书

监事会岗位职责说明书一、岗位职责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的合规运作。
本岗位职责说明书旨在明确监事会成员的职责,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监督职责。
二、权利与义务1. 监督权利(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决策、财务管理、法律遵循等方面;(2)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指导公司改进经营活动;(3)审议重大事项,并进行投票表决;(4)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所需的信息、报告和文件;(5)监事会成员有权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核实。
2. 义务与责任(1)履行企业价值观,忠诚于公司利益;(2)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商誉,不泄露公司的关键信息;(3)勤勉尽责,积极参与监事会的活动和讨论;(4)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的干扰;(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参与任何违法活动;(6)及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监督情况,提供必要的解释和建议。
三、工作程序与流程1. 日常工作(1)定期参加监事会会议,提前准备好会议材料,并在会上积极参与讨论;(2)监督公司经营情况,随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重要信息;(3)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想法;(4)对公司的合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内部控制、纳税、劳动权益等方面;(5)接受股东的咨询和投诉,并依法处理相关问题。
2. 文件审查(1)审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和议案,确认其合法有效;(2)审查公司重要文件、报告和财务数据,确保其真实可靠;(3)审查合同和协议,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4)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3. 不定期工作(1)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决策过程;(2)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持续改进;(3)监督公司上市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合规性;(4)及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情况。
四、职责界定监事会成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决策、监督执行、风险管理、合规运营、调查核实等方面的工作。
公司监事的权利和职责

公司监事的权利和职责协议书公司监事的权利和职责一、定义与解释“公司”:指本协议约定的公司名称,以及根据法律在特定司法管辖区内注册并存在的公司。
“监事”:指公司的监事,即根据公司法或章程的规定,行使监督和审计职能的个人或团体。
二、监事的权利审查和监督权:监事有权审查和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运营和管理活动。
访问公司文件和资料的权利:监事有权随时访问公司的账册、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审查。
提出疑问和建议的权利:监事有权对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提出疑问,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权利:监事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并在必要时发表意见。
三、监事的职责监督公司管理层:监事应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和决策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章程和股东大会的决议。
审计财务报表:监事应定期审计和评估公司的财务报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和合法。
报告义务:监事应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其监督活动的结果和建议。
提出解决方案:监事应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参与关键决策的讨论。
四、违约责任如果监事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公司或股东损失,监事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害。
五、其他条款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法律为(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
除非经公司章程或法律许可,监事不得擅自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六、签署本协议自监事和公司授权签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签署方:监事:(签名)日期:(签署日期)公司代表:(签名)日期:(签署日期)。
公司章程范本解读如何规定公司的董事与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公司章程范本解读如何规定公司的董事与监事的权利与义务公司章程是一份重要的文件,规定了公司内部运营的基本原则和具体事项。
在公司章程中,董事与监事作为公司治理组织的核心成员,也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本文将通过解读公司章程范本,探讨如何规定董事与监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董事的权利与义务1. 董事会的角色和职权公司章程中,通常会明确董事会的角色和职权。
董事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战略、决策重大事项等。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在公司重要事务上具有最终决策权,并规定董事的任期、继任程序等。
2. 董事会的会议和表决董事会的会议和表决程序在章程中也会得到规定。
章程可以规定董事会的召开频率、参会要求等。
同时,章程还可以规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如绝对多数表决、特定比例表决等。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董事的权利和责任章程会明确规定董事的权利和责任。
董事享有参与公司事务和决策的权利,可以对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和决策。
然而,董事也需要履行一定的责任,如保证对公司的忠诚度、保护公司利益、维护商业机密等。
4. 董事的职业背景和独立性要求有些公司章程会对董事的职业背景和独立性进行规定。
例如,章程可以要求董事具有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确保董事会的决策能够获得正确和合理的指导。
同时,章程还可以规定董事中应有的独立董事比例,以确保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二、监事的权利与义务1.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公司章程会明确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的日常运营。
章程可以规定监事会的成员数量、任期等,并明确监事会的职权,如审计公司财务状况、监督公司内部控制等。
2. 监事的义务和责任章程还可以规定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监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全面了解和监督公司的运营情况,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重要事项。
监事也要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并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监事会的会议和表决监事会的会议和表决程序在章程中也会得到规定。
学校监事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监事会的运作,确保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职责1. 监督学校决策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校各项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2. 监督学校财务管理,确保学校资金安全、合规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 监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4. 监督学校内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
5. 监督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师德师风建设。
6. 对学校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事会组成1. 监事会由学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提名,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其中职工监事不得少于监事总数的1/3。
3. 监事会成员任期与学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相同,可连选连任。
四、监事会工作制度1. 监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 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学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报告。
3. 监事会成员有权查阅学校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合同等相关资料,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 监事会成员有权对学校工作进行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5. 监事会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五、监事会权利与义务1. 权利:(1)参加监事会会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对学校工作进行举报,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3)对学校工作进行建议和提案;(4)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权益。
2. 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2)履行监事职责,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工作;(3)保守学校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内部信息;(4)积极参与学校工作,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董事会或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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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及监事会的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54条,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的权利。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权利
《公司法》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及监事会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接受质询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四、应股东请求提起诉讼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