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及监护人职责

动火作业基本安全措施

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洗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

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已清理易燃物,并要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罐、槽等不同时进行脱水、置换等作业;

5、高处作业要采取火花飞溅措施;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6、电焊回路线要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7、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8、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灭火器;铁锹;石棉布等。

9、其他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1、监火人应检查周边环境,督促将动火部位10米范围内的有毒有害物质全部移除,无法移除的应采取隔离措施进行隔离;

2、动火作业使用气焊、气割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严禁倒放使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两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3、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关闭附近的门窗,封堵周边的孔洞;

4、5级(含5级)以上风力时应禁止室外动火作业;

5、监护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物料特性检查设备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禁止动火作业;

6、监火人应对动火作业证进行逐项审查,明确安全措施是否落实,作业时间,作业范围,作业人及审批手续,严禁代签、涂改。

7、动火分析是指动火现场周围环境及动火设备的易燃气体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应在动火前的半小时内进行。如果动火作业间断半小时以上,就应重新分析。化工企业动火分析合格所谓标准为:爆炸下限<4%(容积百分比),动火地点空气中可燃物含量<0.2% 为合格;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含量小于0.5%为合格,进入设备内作业,设备内含氧量不低于18%为合格。

8、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火人应制止超时间、超范围作业,作业人违章作业;

9、监护人应该时刻在作业现场,不得离开或在监护时做其他工作,如果确实需要离开时,应找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接替;

10、在动火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在现场30米以上对现场进行检查,扑灭余火并在动火证最后一栏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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