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退税免抵退税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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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免、抵、退”的简单理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的简单理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的简单理解出口退税(ExportRebates)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免、抵、退”计算办法的解释一、含义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抵,是指所有进项税先用于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退,是指未抵顶完的进项税可以退。

二、解释1、制定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二是为了应对生产企业财会核算的混乱与虚假。

2、我们以一个例子来作说明“免、抵、退”办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政府实行这个办法的原因:A、资料: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

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

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

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B、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C、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出口企业免抵退税是指对出口产品销售额按规定比例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出口企业的发展,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

那么,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是什么呢?首先,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是基于我国的增值税制度。

根据我国的增值税法规定,对于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应当免征或者退还。

这是因为出口货物相当于出口了一项服务,对外国企业形成了经济利益,因此应当免除增值税的税负。

这一原理也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提升我国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其次,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还与我国的外贸政策密切相关。

我国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企业是外贸政策的重要支持对象。

为了鼓励出口企业的发展,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了免抵退税政策。

通过对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可以有效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

再次,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还体现了国家对出口企业的支持和关爱。

出口企业作为国家对外贸易的重要推动力量,其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增长至关重要。

因此,国家通过实行免抵退税政策,旨在为出口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升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国家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最后,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还与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相符。

在国际贸易中,各国都会对出口商品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提升自身的出口竞争力。

我国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也是为了与国际接轨,更好地融入全球贸易体系,促进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化发展。

综上所述,出口企业免抵退税的原理是多方面的,既与国家的税收政策和对外贸易政策密切相关,又符合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

通过实行免抵退税政策,可以有效降低出口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其国际竞争力,促进对外贸易的平衡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出口企业能够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实现更好的发展。

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

出口退税免抵退理解在国际贸易中,出口退税是一种常见的政策工具,旨在促进国家的出口业务发展。

出口退税指的是国家通过给予出口企业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来减轻其在出口过程中所面临的负担,从而增加出口企业的竞争力。

免抵退,指的是出口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资金用于抵扣其应缴纳的其他税种,实现在税费上的免除或延缓缴纳的政策。

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对于出口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通过退税政策,出口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款返还,进而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这对于出口国家来说,有利于推动出口业务的发展,增加国家的出口收入。

其次,免抵退政策可以帮助出口企业减少其他税费的负担,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提高经营效率。

例如,出口企业可以将退税资金用于抵扣企业所应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等,减少了企业的财务压力,并且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经营和研发。

对于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的理解,需要了解其基本原理和操作流程。

首先,出口退税的基本原理是对出口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关税等进行一定比例的返还。

这可以通过向海关提供相关的出口报关资料,以及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程序,来确保出口企业享受到合法的退税政策。

同时,免抵退政策要求企业在享受退税资金时,需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如按规定使用退税资金,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等。

具体操作流程方面,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将出口产品进行清关报关。

这涉及到提交相关的报关单据和申报资料,如出口合同、发票等。

其次,企业需要将这些报关资料提交给相关的海关部门,进行提货报关操作。

海关部门会对报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收取相应的关税和增值税。

在海关审核通过之后,企业可以申请出口退税。

这需要企业向相关部门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如报关单、结算单等。

最后,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核结果,企业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退税资金。

对于免抵退政策,企业可以选择将退税资金用于抵扣其他税种,如增值税、关税等。

虽然出口退税免抵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出口企业的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

理解和掌握出口退税“免抵退”计算方法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以上是从书上抄下来的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我想,看到这一堆公式没有几个人会不头痛的。

要记这一堆公式,在考试做题或者实际应用的时候,都是一件极痛苦的事情。

我觉得,如果对一个公式没有最直观的理解,那就特别容易忘记,应用起来也是比较迟钝。

为了简化对这些公式的理解,我查阅了网上的一些资料,结合自己的认识,对这些公式做了最通俗的理解。

现在写出来和大家一起分享我要说明的是,这些理解很不正规,也很不严谨,只能做学习或应用时的帮助,正式使用的时候,最好还是使用正式的术语和概念。

又因为整篇文章都是你欠我的我欠你的,整个一守财奴的嘴脸,所以,我把这篇文章叫做对免、抵、退计算公式的庸俗理解。

这些理解基于几个概念和对上述公式重新整理。

外销出口零税率:零税率是指外销货物的增值税全部税负为零。

一般纳税人在内销的时候是要交增值税的,但外销则不用交,本环节的税负为零。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是指,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业务时,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即将企业在生产、销售、进口环节中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按照一定比例退还给企业,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的实施,对于促进出口贸易、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首先,退税政策可以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利润,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

其次,退税政策可以鼓励企业加大出口力度,扩大出口规模,提高出口产品质量,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最后,退税政策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然而,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退税政策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财政支出,对于财政压力较大的国家来说,可能会影响政府的财政收入。

其次,退税政策容易被滥用,一些企业可能会通过虚假出口、虚假报关等手段来骗取退税,从而损害国家的利益。

最后,退税政策可能会导致国内市场的扭曲,一些企业可能会将产品出口,而不是在国内市场销售,从而影响国内市场的供求关系。

因此,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的实施需要政府加强监管,加强对企业的审核和管理,防止退税政策被滥用。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
国内市场的扶持力度,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力,从而减少企业对出口市场的依赖。

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原理是一项重要的政策,对于促进出口贸易、扩大出口规模、提高企业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是,政府也需要加强监管,防止退税政策被滥用,同时加大对国内市场的扶持力度,提高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解析出口退税“免、抵、退”方法

第1篇大家好!我是来自XXX小学的一名住宿生,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我的演讲。

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在住宿生活中的感悟和体会。

首先,我想说的是,住宿生活让我学会了独立。

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一直是父母身边的“小公主”,生活上依赖性较强。

然而,自从来到学校住宿,我开始学会了自己照顾自己。

每天早晨,我会自己起床、叠被子、洗漱,然后去食堂吃饭。

晚上,我会按时完成作业,然后整理床铺,准备好第二天的学习生活。

这些看似简单的事情,却让我感受到了独立带来的成就感和快乐。

其次,住宿生活让我更加珍惜亲情。

以前,我总是认为父母照顾我是理所当然的,从未想过他们的辛劳和付出。

然而,住宿生活让我明白了亲情的可贵。

每当周末回家,我会主动帮父母做家务,陪他们聊天,关心他们的生活。

同时,我也更加珍惜与家人的相聚时光,学会了感恩和回报。

再次,住宿生活让我结交了更多的朋友。

在学校,我遇到了来自不同地方的同学们,他们性格各异,各有特长。

我们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共同成长。

在宿舍里,我们一起分享快乐,一起度过难过,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这些朋友让我明白了团结合作的重要性,也让我学会了如何与人相处。

此外,住宿生活让我更加自律。

在学校,我们要遵守纪律,按时作息,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这些都需要我们自觉遵守,不能依赖他人。

在这个过程中,我逐渐养成了良好的生活习惯,学会了自我管理。

我相信,这种自律的品质将伴随我一生,让我受益匪浅。

以下是我对住宿生活的几点建议:1. 学会与人沟通。

在宿舍里,我们要学会与舍友沟通,处理好人际关系。

遇到矛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2. 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按时作息、合理饮食、保持宿舍卫生,这些都能让我们更好地适应住宿生活。

3. 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在学习、生活中,我们要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4. 保持乐观心态。

面对困难和挫折,我们要保持乐观的心态,勇敢地面对,相信自己能够战胜一切。

5. 学会感恩。

我们要感谢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和帮助,珍惜与他们相处的时光。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简便方法

出口退税:“免、抵、退”税计算简便方法

“免”税,是指对⽣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免征本企业⽣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产企业出⼝⾃产货物所耗⽤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产企业出⼝的⾃产货物在当⽉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原理分析〗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内销的应纳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外销进项税额中,由于我国的增值税的征税率和退税率存在着不⼀致,中间的差额部分不予退税,我们称为“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所以要在上边的公式中剔出该部分数额,公式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内销的进项税额-(外销的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数学运算后变为: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算出后的结果,⽆⾮是两种:>0,不涉及退税的问题;<0,需要进⼀步计算。

这个得出的负数不⼀定是全部应退的税额,如果全部内销的情况下,当期的进项⼤于销项也会出现应纳税额为负的情况,所以,我们还要计算税法最多允许退多少,即: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的退税率,算完⽐较,哪个⼩按哪个退,出⼝退税额就出来了。

其实过程很简单,以上我们没考虑有免税购进原材料的情况,有这种情况只是在上边的基础上作⼀个修正。

具体我们来看⼀下:出⼝“免、抵、退”税的计算⽅法,计算分两种情况:1、出⼝企业全部原材料均从国内购进,“免、抵、退”办法基本步骤为五步:第⼀步剔税: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货物离岸价格×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征税率-出⼝退税率)第⼆步抵税: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第⼀步计算的数额)-上期留抵税额第三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货物离岸价×外汇⼈民币牌价×出⼝货物的退税率第四步⽐较:确定应退税额(第⼆步与第三步相⽐,谁⼩按谁退):注意:第⼆步⼤于第三步的情况下,当期应纳税额与确定的应退税额的差额为下期留抵税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政策规定第一节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基本要素一、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和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下同)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出口的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对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实行该办法的生产企业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上述规定所指生产企业的范围是:(一)内资生产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

(三)生产型集团公司。

由于生产型集团公司在内部管理、财务核算形式及时出口业务操作上差别很大,因此,我们针对其不同核算及管理形式分别采取不同的退税办法。

1、凡集团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各成员单位非独立核算,非独立纳税的,应在整个生产型集团范围内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2、凡集团公司非统一核算,集团成员各自为独立纳税人,集团内部设立的进出口公司收购本集团成员货物出口的,可比照外贸企业办理退税,暂不执行“免、抵、退”税办法。

3、生产性集团公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报经省局批准。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2]11号)文件规定,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自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出口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二、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范围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是指自产货物(含扩散产品和协作生产产品)。

自产货物是指生产企业购进原辅材料,经过本企业加工生产或委托加工生产的货物(含扩散加工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扩散产品是指生产企业将原本由本企业生产的产品通过联合(包括技术转让形式)扩散给其他企业生产收回后对外销售的同类及相关产品.协作生产产品是指有固定协作关系,协作厂之间订有合同且产品是连续生产或配套出口的同类及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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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的计算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FOB*(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
相当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部分转出。

从征管上考虑,之所以不用进项来核算此部分的进项转出,是因为难以准确核算归属于出口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

从核算角度,使用FOB为基础计算转出数额也更为简便易行。

从分录上看是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从财政上考虑,国家取得部分税收收入的方式
2.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进项(全部的进项)-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
的税额)-上期留抵税额=A
当A>0时,不存在退税的问题,直接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即可。

因为当期的进项税额已全部抵扣。

从原理上说,出口货物免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也应当转出,但在出口退税业务处理中,仅仅转出了一部分,也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
当A<0时,应当计算当期应退税额。

因为此时的进项税额全部抵减内销后仍有余额,这一部分作为应退税额。

3.免抵退税额=FOB*退税率=B
当A<0且
1)|A|<B,应退税额=|A|
2)|A|>B,应退税额=B
因此,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出口退税获得的利益包括两个部分:
①从税务机关实际获得的退税,即应退税额。

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②允许抵减的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
免抵退税额代表的就是应当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如果全部抵顶完毕,则不存在退税
如果内销不足以抵顶,则剩下的不足抵顶的部分进行退税
也就是说,不论如何,企业能够获得的总的利益就是免抵退税额。

因此,从免退改为免抵退对企业来说是有益的,FOB总是要大于购进金额,即在相同的退税率下:FOB*退税率>购进金额*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按照免抵退政策计算的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也可以理解为按企业当期出口额乘以所适用的名义退税率计算的名义退税额。

为什么要说是名义应退税额呢?因为后面还有一个实际退税额。

实际退税额,这是与名义退税额即当期免抵退税额相对而言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假设不实行免抵退管理办法而是该缴的缴该退的退的话,这部分所谓的免抵退税额就是企业应该收到的退还税款,而在抵顶制下,要先以这部分应退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抵顶之后还有剩余的,才退还抵顶剩余部分的税款。

至于在实际计算的时候,还要再作一个比较,就是看企业当期名义期末未抵顶完的与名义退税额孰低,然后以较低者为限实际退还税款。

这样的过程其实就是确认有无抵顶额以及抵顶额为多少的过程,以进一步确定应退税额。

计算公式: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
抵减额;
免抵退税中的免抵税额含义的分析
2012-1-30 15:52:11东奥论坛字体:大小
一个生产企业,有内销也有外销的时候,内销会存在“应纳税额”,外销会存在出口应退的税额,也就是说会同时存在: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额(内销的),向税务机关申报退税(出口的)。

为了减化税收征管,税法同意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与国家应退的税款相抵消,这就是“免抵税额”的含义。

由于免抵税额的存在,直接减少了企业当期内销的“应纳税额”,而企业应纳税额是计算城建税的依据,所以这个“免抵税额”应该作为城建税计税依据,不能因为征管方式的改变(简化手续)而减少城建税的计数基数。

免抵税额没有实际意义,在会计处理上只为平衡会计分录。

当期免抵税额,是当期应交的内销增值税,抵减了应退的出口退税。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对内销和出口分开核算。

本期内销的销售额=500万元,为内销而购进的货物=400万元
为外销而购进的货物为450万元,外销的出口额为450万元。

退税率为13%
假如企业是分别核算的,则内销应交的增值税=500*0.17-400*0.17=17(万元)
外销的应退税额=450*0.13=58.5(万元)
则企业本月要交17万元税款的“钱”,同时收到58.5万元的退税款的“钱”。

综合来看,企业的“钱”是增加了41.5万元
如果按照“免、抵、退”计算
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450×(17%-13%)=18(万元)
本期的增值税进项税=400*0.17+450*0.17=144.5(万元)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500*0.17-(144.5-18)=-41.5(万元)
本期“免、抵、退”税额b=450×0.13=58.5 (万元)
本期应交的增值税a<本期“免、抵、退”税额b
则按照较小的数41.5万元退税。

企业也是收到了41.5万元退税款的“钱”
同时本期免抵税额=本期“免、抵、退”税额b58.5-41.5=17(万元)
可见这免抵税额17万元正是第一种方法计算时的内销应交增值税。

但实际上,对于企业来说,真正有意义的是退税额,免抵税额对企业是没有太大意义的。

这个数额在财务上的最大贡献是平衡账务,因为实行“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
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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