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交易往来为保险起见,都会签订一个书面合同,以防以后发生纠纷。
那么,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呢?下面,我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
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我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书面形式主要有哪些书面形式又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1、一般书面形式。
是指用文字来进行意思表示,如书面合同,授权委托书,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行为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等。
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法规规定采用。
如果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般书面形式在民事行为中,具有不同的效力,如证据效力、成立效力和生效效力。
在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民事行为及其权利义务,均以书面形式作为证据效力的情况下,只有在书面内容含混不清或者不完备时,才可以口头证据作为补充。
在书面形式作为成立要件或者生效要件的情况下,书面形式不仅具有证据法上的效力,而且具有实体法上的效力。
民事行为的成立或者生效要符合约定或者法定的书面形式。
否则,当事人之间虽就民事行为的内容意思表示一致,也不能使民事行为成立或者生效。
2、特殊书面形式。
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获得国家有关机关承认的文字记载形式。
包括:(1)公证形式。
(2)鉴证形式。
(3)见证形式。
二、需要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的情形有哪些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有:商业借款合同、6个月以上的长期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委托监理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
其他法律明确规定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主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之外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信托合同;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按照招标投标方式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委托拍卖合同;政府采购合同;保证合同、抵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否认质押合同、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船舶所有权转让合同、船舶抵押权合同、航次租船合同、船舶租用合同、海上拖航合同;民用航空器转让合同、民用航空器租赁合同、通用航空企业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合同。
2023年合同法

2023年合同法摘要:一、2023年合同法的变化1.合同订立的方式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3.合同的效力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5.违约责任二、2023年合同法的新规定1.电子合同的订立2.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3.个人信息保护4.知识产权保护5.合同争议解决正文:2023年合同法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本文将对这些变化进行详细解读。
一、2023年合同法的变化1.合同订立的方式- 2023年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
-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2023年合同法对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规定,要求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法规。
- 合同形式包括书面、口头和其他可验证的方式。
3.合同的效力- 2023年合同法明确了合同的成立、生效条件,以及合同无效、可撤销、解除等情况。
- 合同的效力与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密切相关。
4.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2023年合同法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
- 合同变更和解除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
5.违约责任- 2023年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承担、赔偿范围和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 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履行债务等。
二、2023年合同法的新规定1.电子合同的订立- 2023年合同法明确了电子合同的订立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
- 电子合同具有与纸质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2.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 2023年合同法针对平台经济的特点,对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进行了详细规定。
- 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下的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
3.个人信息保护- 2023年合同法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合同各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4.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合同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合同各方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签订中合同形式和合同的内容条款是很重要的,为了让更多朋友规范的签定合同,这⾥店铺⼩编详细的对这两个问题进⾏了解读。
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形式和内容条款有哪些⼀、合同的形式:是指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四百六⼗九条【合同订⽴形式】当事⼈订⽴合同,可以采⽤书⾯形式、⼝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数据交换、电⼦邮件等⽅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的数据电⽂,视为书⾯形式。
1、合同的⼝头形式指当事⼈只有⼝头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头形式优点在于⽅便快捷,缺点在于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头形式适⽤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
2、书⾯形式是指当事⼈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邮件等数据电⽂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合同。
书⾯形式有利于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应该采⽤书⾯形式。
书⾯形式⼜可分为下列⼏种形式:①由当事⼈双⽅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致并达成书⾯协议,并由双⽅当事⼈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的⼈签字盖章。
②格式合同。
③双⽅当事来往的信件、电报、电传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约定,但⼀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标的是⼀个常⽤的法学术语,是合同当事⼈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物可以是物,如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买卖合同的标的是出卖物。
标的也可以是⾏为,如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劳务。
也可以是智⼒成果等。
(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期限、地点和⽅式;履⾏⽅式包括交货⽅式、验收⽅式、付款⽅式、结算⽅式等。
(七)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法。
综上所述,我们在签定不同交易的合同的时候,当事⼈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订⽴⽅式去订⽴合同。
合同订立的形式

合同订⽴的形式合同的形式,是指作为合同内容的合意的外观⽅法和⼿段,是合同当事⼈意思表⽰⼀致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订⽴合同可以采⽤⼝头形式、书⾯形式和其他形式。
下⾯由店铺⼩编来为⼤家详细解答。
合同订⽴的形式1、⼝头形式⼝头形式是指当事⼈双⽅⽤对话⽅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当事⼈在使⽤⼝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的经济合同,才能使⽤⼝头形式,否则不宜采⽤这种形式。
⼝头形式,是指当事⼈只⽤语⾔为意思表⽰订⽴合同,⽽不⽤⽂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
⼝头形式简便易⾏,在⽇常⽣活中经常被采⽤。
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的零售等⼀般都采⽤⼝头形式。
合同采取⼝头形式,⽏须当事⼈特别指明。
凡当事⼈⽆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头形式。
但发⽣争议时当事⼈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采取⼝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能产⽣任何⽂字的凭证。
但这类⽂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的证明,不能作为合同成⽴的要件。
⼝头形式的缺点是发⽣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
所以,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的合同,不宜采⽤这种形式。
2、书⾯形式书⾯形式是指当事⼈双⽅⽤书⾯⽅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致⽽达成的协议。
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洁的经济合同,均应采⽤书⾯形式。
在签订书⾯合同时,当事⼈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起妥善保管。
书⾯形式便于当事⼈履⾏,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使⽤的主要形式。
“⼝头形式”的对称。
当事⼈采⽤⽂字形式所为的意思表⽰。
它具有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据可查,便于预防和处理纠纷的优点。
并可作如下分类:(1)⼀般书⾯形式和特殊书⾯形式。
前者指⾏为⼈采⽤普通⽂字形式进⾏意思表⽰。
如书⾯合同,授权委托书、书信和电报等。
后者指⾏为⼈除采⽤普通⽂字进⾏外,还须履⾏法律所规定的其他形式,才能完成意思表⽰。
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

一、订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吗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问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
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
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除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外,最好采用签订合同书的形式。
二、订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在合同形式问题上亦采取了国际上通行的“不要式原则”,只是对某些合同才要求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来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形式形式订立合同的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文字方式表达协议内容所订立合同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关于书面形式的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一般是指推定形式,即是指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以外的合同订立形式,是指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表达其意思表示,而用实际行为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形式。
如某当事人将货币投入自动售货机,买卖合同即告成立。
三、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情形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订立合同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订立合同形式主要有哪几种订立合同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电子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
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合同形式,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一、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面对面的交谈中,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较为常见。
它的优点在于达成合同的速度快、成本低,并且便于双方当事人在短时间内达成共识。
但是,口头合同存在的问题在于其证据性较差,一旦发生纠纷,难以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和内容,从而影响双方的利益。
二、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通过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
它具有明确、准确、证据力强的特点,能够有效地避免因证据不足而引起的纠纷。
同时,书面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也更为清晰明确,有助于双方严格按照既定条款履行合同。
书面合同的缺点在于成本较高,时间较长,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谈判、确认和签署等一系列繁琐的程序。
三、电子合同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普及,电子合同逐渐成为了当今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合同形式。
电子合同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的合同。
它具有成本低、效率高、交易速度快等优点,能够在网上完成签订、存储,且无需传统的纸质合同签署程序。
电子合同的缺点在于安全风险较高,一旦遭受黑客攻击或技术故障,合同内容可能会被篡改或丢失。
四、其他形式的合同除了上述三种主要的合同形式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合同,如传真合同、录音合同、视频合同等。
这些合同形式适用于特定的场合,具有各自的优缺点。
例如,传真合同利用传真机传输文件,具有操作简便、便于保存等优点,但传真机本身存在故障风险,也容易被拦截和篡改。
录音合同则可以通过录音机进行录音,提高了合同的证据性和效力,但需要双方当事人在落实具体条款时确保录音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综上所述,订立合同形式的选择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在订立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明确合同的性质、形式、内容、流程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以有效保障自身权利和合同的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如何理解?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的合同订立的“其他方式”如何理解?《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即将生效的《民法典》对合同的订立方式新增了“其他方式”,关于这个“其他方式”应当如何理解?到底是哪些“其他方式”?笔者通过检索,进行如下梳理、归纳。
一、交叉要约(一)概念交叉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为要约,而同时对方亦为同一内容的要约,且双方当事人彼此均不知有要约的现象。
在交叉要约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几乎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虽然两个意思表示一致,但后一要约却无法被视为对前一要约的承诺,不符合传统的“要约—承诺”的合同订立规则。
(二)交叉要约是否构成合同成立?关于交叉要约是否构成合同成立,即交叉要约的效力,各国规则不一,在英国法上,交叉要约并非相互的承诺,为了保证确定性,不应当成立合同;在美国法上,因为双方的要约并非对彼此的承诺,因此没有一个要约被承诺,也就没有一个对价可以支撑这份合同,因而合同无法成立;在我国,法律尚无明确规定。
对于交叉要约的效力主要存在“肯定说”与“否定说”。
肯定说认为,交叉要约不但达到了客观上的意思表示合致,在主观上亦然,符合当事人的真意,而且又能提高交易效率。
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持这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由于合同从实质上是缔约双方合意的产物,而合意系要约人的要约加上受要约人的承诺。
仅有要约人的要约而无受要约人的承诺若能构成合同,不仅不合常理而且会导致商业上的许多不便。
持这种观点的多为英美法系国家。
目前理论界和实践界一般均认为,从鼓励交易原则和效率价值的角度出发,交叉要约可以成立合同。
因为当事人已经达成合意,不必拘泥于要约与承诺的形式之限制,这样更符合合同的本质。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说多持“实质说”,因为自主观方面而言,双方当事人皆有缔约的意思,自客观角度而言,内容又属一致,故无理由阻止合同成立。
合同订立的方式范文

合同订立的方式范文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合同形式在对于固定证据、警告当事人郑重其事、区分磋商与缔约两个阶段均有重要意义。
口头形式的合同虽方便易行,但缺点是发生争议时难以举证确认责任,不够平安。
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等各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形式。
根据规定,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也属于书面形式的一种。
另外,根据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等多种形式,还包括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
(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
(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增资的合同;
(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其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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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招投标形式
1、招标 2、投标 3、开标和验标 4、评标和定标 5、签订合同
第二 拍卖形式
1委托 2公告、展示 3竞买 4结合同?
车票、机票、银行拟订的 借款合同、房屋销售合同
又称附合合同,定性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为了与 不特定多数人订立合同重复使用而单方预先拟定, 并在订立合同时不允许对方协商变更的条款。
具有本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效出 应 该 现从免 时损责 开害条 始行款 无为,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 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 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 同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 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 式条款。例:银行贷款
点 评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1995 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的年轻人一—起到浙江打工。 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的经验,长时间找不 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建筑公司的建筑 工地上,提出到工地上打工,只要包吃包住,工 资少些也没有关系。工地的负责人见他可怜,就 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 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 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负责。李某当时 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 任何麻烦。于是李某在工地上打工。
[典型案例]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6月21日李某不慎从 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保佐了腿 脚,却留下右腿残疾,右腿肌肉严重萎缩,要靠 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 李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 到杭州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 4000多元。
[典型案例]
所谓强制缔约是指,就某一类合同而言,作为合 同一方当事人的个人或企业负有应对方的请求与 其订立合同的法定义务.
特点:1.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 2.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依该标 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 确定. 3.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理解 为默示承诺.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
案例 康复保健公司生产的红外线治疗仪,供不应求.由于客 户较多,该公司一般均用预先拟好的格式合同条款签定 合同.乙贸易公司为了更多地销售该产品,未与康复保 健公司的销售人员作更多的谈判便签字了.其中合同中 有一条: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乙贸易公 司在提货后第一,二批货没有问题.但在销售第三批货 的时候,消费者反映货有问题,要求退货.乙根据消费者 协会的要求,予以退货处理.乙 退货后,要求康复保健公 司予以退货处理.康复保健公司不予,理由是:双方在合 同中有明确规定:卖方在供货后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优点
简化签约程序,加快交易速度,减少交易成本。
缺点
签约双方地位不平等,条款内容不公平。
格式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
A 具有本法52条的情形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B
出院后,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 不再发工资。李某回到家里,不能干农活,还要 继续吃药养伤,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觉得 非常不公平,到建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 筑公司拒绝了这个要求,认为公司没有聘用李某, 李某是自愿到工地干活,公司是照顾李某才让他 到工地干活的,而且李某自己保证伤亡由自己负 责。李家多次索赔都没有成功。在1996年2月, 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帮助下到法院 起诉。 [案情焦点]: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 是否有法律效力?
[审理结果]: 法庭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 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保证无效。建安 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 养费、家属因到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 工费等全部费用。
点 评
“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 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强制缔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