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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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若干问题探讨

政办 发 [2 0 1 7] 2号文 件规 定 , “ 坚 持 多渠 道 筹措 资 金 ,企 业 承 担 主要 成 本 ,财政给予适 当补助 ”。在 经济持续
下行 、企业利润下滑 的情 况下 ,企业承 担改革 主要成本难度很 大 ,因此建议应 由政府承担改革 的主要成 本 ,如果想为
业”分离移交工作 中 ,接收单位 主要是 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 ,移交 企业 要坚持
造 至较 高水 准 ,以满 足未 来 数年 的增
( 扩) 容要求 ,对 资金 的需 求较高 ,且
不急于签订移交协议 ,难以与移交企业 达 成 一致 。 由于 地 位不 对 等 ,这一 问 的 ,地方政府 必须出面协调。
4 . 财政补助 按 照 财 资 [2 0 1 6]3 5号 文 件 规
关键词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 区; “ 三供 一业” ;分 离移交
中图分 类号 :F 2 7 6 . 1
文献标识码 :A
收稿 日期 :2 0 1 7 - 0 4 - 2 4
作者简 介 :王友琳 (1 9 6 4 一 ),男,陕西澄城 人 ,中共党 员,经济 师,本科 。
1 . 移 交 方 式
理论与探索
L i Lu n Yu Tan Suo
求知 导 刊
J ou r n al o f Se ek i n g Kn o wl e dg e Gu i d e
2 0 1 7年 5月
May . 201 7
文章编号 :2 0 9 5 - 6 2 4 X( 2 0 1 7)1 5 — 0 0 7 6 — 0 1
加艰难 和棘 手。职工切身利益 问题解 决
方往 往具 有 不对 等 的利 益 市场 主 体 地 及 的 从 业 人 员 ,原 则 上 按 照 地 市 级 以 上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全面落实中央、省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和物业管理(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减轻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针对企业实际情况以及各项办社会职能,分类施策,分项移交;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愿相结合,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协商一致,自愿开展移交和接收工作;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确保分离移交后的设施设备符合现行标准,运行正常;坚持“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通过建立机制,搭建平台,加强协调指导,积极有序地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移交范围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等职能。

三、工作目标1.驻安央企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X年全面开展,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X年起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担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费用。

2.省属国有企业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X年9月20日前,市政府与省属国有企业集团公司签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协议。

X年10月底前,移交企业与接收企业正式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并启动维修改造工作。

X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维修改造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行政执法局、市房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X市政府、X县政府、X县政府、X县政府、X区政府、X区政府、X供电公司、X水务公司、X公司、X燃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职能,负责对全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开放的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问题亟待解决。

为加快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提高家属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职工的利益,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确保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能够顺利分离移交,实现国有资产与社会资本的有效结合,提高家属区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1.了解家属区情况:对各家属区的规模、用地面积、建筑物面积、水、电、气、供暖、绿化等情况进行调查,清楚掌握家属区的资产状况和运营情况。

2.制定移交方案:根据各家属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分离移交方案。

方案应包括家属区的权属归属、资产及设备划分、人员安置等内容。

3.资产评估:对家属区的土地、建筑物、设备等资产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估值。

4.移交准备: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资产处置准备工作,包括对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修缮,确保资产的完好。

5.招商引资:对家属区进行招商引资工作,吸引社会资本的投资,加大家属区的开发和运营力度。

6.整顿规范:对家属区的管理规范进行整顿,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租赁和销售的监管。

7.人员安置:根据分离移交方案的要求,对家属区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安置,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8.运营管理:实施新的运营管理机制,确保家属区的正常运营,并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9.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分离移交后的家属区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工作要求1.统筹规划: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合理布局职工家属区,确保家属区发展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2.强化监管:加大对家属区的监管力度,依法监督家属区的分离移交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优化服务:加强对家属区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满足职工和居民的需求。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政策深度解读“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国有企业改革“1+N”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剥离企业办社会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从2012年黑龙江试点开始到目前已经有三批共计十个省市纳入试点。

2015年财政安排16亿元资金用于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兵器集团争取到了2.5亿元(其中豫西集团争取到0.95亿元)。

目前,黑龙江省已经基本移交完毕,其他省市还在进行之中。

2016年按照国务院安排部署,中央财政在支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力度更大,总体预计安排约200亿元左右资金用于全国范围内该项工作推进。

随着在全国推进和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央企效益下滑,财政二次分配收入减少,一旦出现“僧多粥少”局面,未来财政支持的力度会存在一定调整,按照50%比例足额制度可能存在风险,因此各单位应当抓住目前有利时机,尽早推动相关工作开展,推动分离移交。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窗口期”,在政策制定之初,国资委计划在2020年前完成全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但是根据国务院相关领导要求,最终提前到2018年完成全部主体工作。

这种要求一方面意味着在2016年之后会出现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高峰;另一方面在政策“窗口期”关闭以后,不但财政补贴会关闭,而且国资委会出台相关文件禁止中央企业再为“三供一业”提供任何形式的补贴和投入。

为了推动“三供一业”快速分离移交,2015年移交政策做了较大调整:第一是从之前的“先改造,后移交”调整为“先移交,后改造”;第二是资金拨付的速度加快,之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当年申请,第二年12月底前拨付,对于“三供一业”分立移交项目,已经改为当年申请,当年12月底前拨付;第三是不再强调申请国有资本金之前必须付款,签订协议后锁定改造成本即可按要求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不必付款,但是目前为了申请依据更加充分,还是建议企业支付部分少量款项后申请。

关于资金使用纪律。

各企业在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时应当严格资金使用纪律,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资金使用方向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x〕45号)、《x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xxx 政办发〔xxx〕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xxx〕48号)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本方案所指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指对我区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相关设备设施,按照统一标准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xxx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包括驻我区中央、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企业为责任主体。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应针对自身的不同特点,理清工作思路、创造条件、因企制宜、因企施策、分类处理,积极推进分离移交工作。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自主协商相结合。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根据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签订移交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

按照市政办发〔xxx〕48号文件要求,双方分歧较大且无法协商一致时,由市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予以引导,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裁定,确保工作有效衔接和按时完成。

(三)坚持维修改造经济可行。

国有企业分离移交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经交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先改造、后移交。

分离移交费用,由交接双方根据xxx市制定的维修改造标准,在不低于xxx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的前提下协商测算。

(四)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若干问题探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若干问题探讨1. 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也逐渐深化。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部分,职工家属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也面临着分离移交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案。

2.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背景“三供一业”是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面临的四个主要问题,即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

在过去,这些问题由国有企业自行解决,但随着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要逐渐退出这些业务,将其分离移交给相关的市场化运营主体。

3. 存在的问题3.1 资金问题第一个问题是资金问题。

由于国有企业在分离移交后不再承担“三供一业”的责任,因此需要找到新的资金来源来支持这些服务的运行。

然而,这些新的市场化运营主体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导致服务质量下降。

3.2 管理问题第二个问题是管理问题。

国有企业在职工家属区的管理经验积累较为丰富,而市场化运营主体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不足。

这可能导致服务的不稳定和低效率。

3.3 利益分配问题第三个问题是利益分配问题。

在国有企业时代,由于职工家属区的服务是由企业提供的,利益分配较为简单。

然而,在分离移交后,由于涉及多个市场化运营主体,利益的分配可能变得更加复杂,需要找到一种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4. 解决方案4.1 政府引导和支持政府在“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引导和支持,为市场化运营主体提供资金和管理经验,以解决他们可能面临的问题。

4.2 建立市场化运营主体联盟市场化运营主体可以组成联盟,通过集中力量解决共同面临的问题。

例如,他们可以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以解决资金问题;可以共享管理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4.3 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针对利益分配问题,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利益的公平合理分配。

例如,可以通过建立利益分配协商机制,由各方共同参与利益分配的讨论和决策。

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88号)精神,加快推进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意义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热、供水、供电和物业管理职能(以下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战略部署,是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

推进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有利于供电企业减轻负担,精干主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优化社会分工,使“三供一业”规模化、专业化运营;有利于改善职工家属区生活环境,改善民生。

二、分离移交范围黑河市各县(市、区)和五大连池风景区辖区内国网黑河供电公司所属单位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现有政策与地方实际相结合。

按照国家和省已出台的相关政策要求开展分离移交工作,同时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妥善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坚持市场导向与行政推动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国网黑河供电公司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政府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坚持属地操作与行业操作相结合。

分离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国网黑河供电公司所属单位。

各地政府负责对供热、供水和物业管理分离移交实施全过程管理。

(四)坚持移交与改造相结合。

按照国办发〔2016〕45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铁路烟草邮政以及其他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5号)精神,原则上交接双方先签订分离移交(框架)协议,完成“三供一业”移交后,由接收单位对移交的设备设施、管网等进行维修改造(供电分离移交可按工作惯例完成改造后再办理资产清算移交手续),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设备设施、管网改造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供热、供电等专项规划。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根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201X〕11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国有企业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暖(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坚持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原则上先移交后改造,对维修改造任务大、一次性整体移交困难的,可分步实施,先移交抄表、收费、日常运营管理等事项,待设施设备维修改造完成后再移交资产;坚持按不低于我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实施改造移交,保证分离移交后的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运行正常。

二、工作目标按照中央、省有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驻X市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国有企业力争201X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原则上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三、分离移交范围市、县两级国有企业以及驻市央企、省企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政策性破产、关闭撤销的国有企业未按规定移交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国有供能企业和承担接收任务企业的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也应进行剥离,实行独立核算。

四、组织领导(一)部门职责根据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X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领导小组和X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办函〔201X〕30号),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国资委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制定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做好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全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物业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规管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各县(区、市)供水、供暖(气)分离移交工作由当地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国网X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对各县(区、市)供电分离移交工作督促、督查、汇总、上报;市发改委负责“三供一业”收费等价格监管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指导移交企业做好职工安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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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6日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

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

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

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

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

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
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

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核程序。

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

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

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
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

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

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
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16〕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

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


(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

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

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

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
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

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16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

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来源:/fg/detail2025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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