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北京交通大部处函件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研通〔2017〕59号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文件和“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个研究生管理文件的通知”(校研发[2015]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完善评定实施细则为切实发挥奖学金的引导作用,各学院应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新的博士、硕士基本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完善学院评定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及时在全院公布。
2、严格遵循工作程序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对待学生申诉。
3、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以评定工作为契机,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二、评定范围根据“管理办法”,本年度评定范围为(以下均指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身份的确定以档案按时转入我校为准):(一)国家奖学金1.硕士研究生2017级硕士研究生(已于招生录取时确定);2016级硕士研究生和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6级直博生和2016年9月入学硕士生以硕博联读方式(含本硕博生)进入2017级博士阶段学习的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2013级直博生、2014级博士研究生、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6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
(二)学业奖学金1.硕士研究生2017级硕士研究生(已于招生录取时确定);2016级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2015年录取2016年入学的资返生、2015级少数民族骨干生;不含2015级国防生、2016级少数民族骨干生);2015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博士研究生2016级博士研究生(不含直博生)2015级博士研究生2014级博士研究生三、评定办法依据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不兼得。
四、名额分配1.国家奖学金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86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72人。
拜访北交所的函件

拜访北交所的函件尊敬的北交所领导:我代表某某机构,非常荣幸地写信给您,表达我们对北交所的关注和期待,并希望能够安排一次拜访,以进一步了解贵所的运作和发展。
首先,我想对北交所在过去几年里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表示衷心的祝贺。
作为中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交所一直致力于提供高效、公正和透明的交易平台,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
我们对贵所在市场监管、创新产品推出和技术发展等方面的努力和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赞赏。
我所代表的机构一直秉持着合规经营、风险控制和稳健发展的原则,我们非常重视与各交易所建立合作关系,以实现双方的共同发展。
鉴于北交所在国内外的声誉和影响力,我们希望能够与贵所深入合作,共同探讨市场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我们计划前来拜访贵所,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1. 了解贵所的交易机制和市场监管我们希望能够深入了解贵所的交易机制、市场监管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运作。
通过与贵所的相关负责人交流,我们将更好地理解贵所的规则和制度,为我们的投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参考。
2. 探讨合作机会和产品创新我们希望能够与贵所的相关部门就合作机会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我们的机构在金融产品创新和投资策略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我们相信通过与贵所的合作,我们能够共同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多元化的选择。
3. 学习贵所的技术发展和信息安全作为一个现代化的交易所,技术发展和信息安全是贵所非常重视的方面。
我们希望能够了解贵所在技术方面的创新和发展,并与贵所的技术人员进行交流,分享我们的经验和观点。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了解贵所在信息安全方面的措施和实践,以提高我们自身的信息安全能力。
4. 加强与贵所的沟通和合作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拜访,能够与贵所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我们愿意分享我们的资源和经验,与贵所共同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我们也希望能够加强与贵所的沟通,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实现互利共赢。
最后,我再次表达我们对北交所的关注和期待。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3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正文:----------------------------------------------------------------------------------------------------------------------------------------------------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的函教发函〔2020〕13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将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海滨交通学院的函》(冀政函〔2020〕1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有关问题的报告》(冀教发〔2020〕6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转设为沧州交通学院,学校标识码4113014202;同时撤销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的建制。
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沧州交通学院系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办学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北京交通大学、融河(黄骅)科教有限公司、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应逐项落实三方签订的《关于终止合作举办北京交通大学海滨学院暨转设相关事宜的协议书》,以保证过渡期内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坚持公益办学导向,切实强化教学科研平台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注重内涵发展,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关于外出学习的介绍信范本模版

是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派人到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了解情况或 参加各种社会活动时用的函件,它具有介绍、证明的双重作用。
下面是 ×××××× 现 有 北 京 交 通 大 学 电 子 信 息 工 程 学 院 ×××× 级 自 控 ×× 班 ××名同学申请于××月××日前往贵单位参观×××××××活 动,请予以接洽。
此致 敬礼 北京交通大学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科 ××××年××月××日 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投标备案 登记表 企业名称湖北越冠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 苏丕华企业法人所在地湖北武汉 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路、园林、钢结构、铁路、遂道、消防、机电安装、冶炼、通信 工程矿山工程、建筑幕墙、电梯安装、防水、保温、起重设备、机场 场道、桥梁工程、堤防、送变电、炉窑、管道工程等总包、专业承包、 劳务分包。
二、投标工程项目简要情况 三、诚信证明及审查意见 项目所在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留 1 份。
2、此表可作企业外出的诚信证明和介绍信使用。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生外出实习介绍信 兹介绍我院专业学生前往你处联系实习事宜,请接洽并予协助。
谢谢! 此致 敬礼!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教学工作部 年月日 延伸阅读 一、介绍信的概念 介绍信是介绍派出人员的身份和任务的专用信件。
二、介绍信的作用 1 介绍信主要是用来联系工作、洽谈业务、参加会议、了解具体 本职情况时候的自我解释与说明。
2 对于持信人而言,介绍信具有介绍、证明双重作用。
三、介绍信的种类 一般的介绍信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便函式的介绍信,一种是带 存根的介绍信。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的函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
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16.04.18
•【文号】教外函[2016]40号
•【施行日期】2016.04.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
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的函
教外函[2016]4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交通大学威海校区设立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的函》(鲁政字〔2016〕48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专家集中评议情况,经研究,我部同意北京交通大学和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北京交通大学兰卡斯特大学学院”,英文名称为“Lancaster University College at 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
请你省加强管理,指导北京交通大学统筹好威海校区的建设,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765N)
教育部
2016年4月18日
附件
制表时间:2016年4月。
北京交通大学院、部、处、室文件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财通…2015‟号签发人:张真继科通…2015‟48号签发人:蔡伯根社通…2015‟13号签发人:毕颖关于对结题未结账科研项目结存资金进行清理的补充通知校内各单位及各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前期根据审计署教育审计局《教育部2015年10月贯彻落实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报告》及教育部《关于报送财政性科研项目结存资金整改材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已发布《关于对科研结题未结账项目结存资金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对结存资金特别是纵向项目结余资金的清理,请按以下要求尽快办理:一、项目范围:所有已在科技处或社科处办理结题手续,但尚有结存资金的纵向科研项目。
二、纵向结存资金清理方式:1. 结余经费分别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技预研基金,由项目负责人按原项目来源单位规定进行预算、使用和管理。
2. 办理结转预研基金的具体要求(1)按新项目立项的程序,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结余经费信息。
项目来源、预算均按照原项目来源填写。
项目名称:“纵向预研基金-”+项目类别+“-”+原财务帐号,示例:纵向预研基金-863计划-KEB809009534 起止时间:2015.12.1-2017.6.30(2)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结题结算申请表》(附件1)及《纵向结余经费结转预研基金预算表》(附件2),签字后到科技处办理结转手续。
结转后的预研基金应在原项目基础上,保持研究的延续性和关联性。
三、横向结余资金结转预研基金的方式按上次发布的通知继续办理。
四、清理工作截止时间:《关于对科研结题未结账项目结存资金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附件名单中的项目,2015年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
其他已结题项目,12月20日完成。
科技处联系人:侯晓辉电话:51683729社科处联系人:吴静电话:51684718财务处联系人:张岚电话:51685843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计划财务处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北京交通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结题结算申请表表一北京交通大学纵向科技项目结算通知单表二纵向结余经费结转预研基金预算表(具体科目按原项目来源设置)。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教通〔2018〕108号关于公布北京交通大学2018年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院评审与推荐,学校复审,中期检查后,暂定“人人厨房”等98个项目为201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暂定“基于用户使用智能移动设备行为习惯的隐式认证”等108个项目为2018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其余项目暂定为校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请各学院按《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教师指导学生继续进行项目研究,为激励学生投入的积极性,项目仍采取级别滚动制管理。
附件:1.201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期)
2.2018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期)
教务处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1:
2018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期)
附件2:
2018年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汇总表(中期)。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线上细下粗3000份-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教通〔2017〕129号关于公布北京交通大学2017年大学生创新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经学院评审与推荐,学校复审,中期检查后,暂定“带跟拍功能的水下机器人”等88个项目为201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暂定“迷你定位追踪器”等100个项目为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其余项目暂定为校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请各学院按《北京交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组织教师指导学生继续进行项目研究,为激励学生投入的积极性,项目仍采取级别滚动制管理。
附件:1.201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期)
2.2017年北京市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期)
教务处
2017年12月4日
附件1:
201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中期)
附件2:
2017年北京市级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汇总表(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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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大学部处函件
研通〔2019〕68号
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朋辈间身份相同、年龄相近、专业相通的优势,通过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学有余力的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担任“三助一辅”工作的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
研究生辅导员是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等学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指导者。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可以进一步充实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整体水平。
因此,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要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用、定期考核、重在培养”的基本原则。
(一)选聘对象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是经过学校统一选聘,主要从高年级(二年级以上)的品学兼优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硕士生或博士生(定向除外)以及青年教师中选拔。
(二)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2.热爱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合作精神;
3.具备相应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一般应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4.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5. 学有余力,可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1年;
5.品学兼优的贫困研究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需经指导教师许可。
(三)名额分配
各学院按照1:200的比例测算研究生专职辅导员数量,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予以核定补充。
(四)选聘程序
1.研究生工作部根据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核定兼职辅导员招聘指标、发布招聘通知;
2.应聘研究生自愿申请、报名,并经导师同意;
3.各学院根据选聘条件进行审核,经院务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向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名单;
4.经学校批准后由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5.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分别对被录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颁发聘任证书。
(五)解聘程序
聘期届满或出现不适宜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情况时,各学院进行审核,经院务会议或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三、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职责
(一)主要工作要求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的领导下,由学院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
要积极做到围绕学生、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素质、文化素养,帮助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培养研究生成为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理论和实践研究等。
具体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由学院制订。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岗时间至少1年,应按照不少于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1/3投入工作。
原则上不得安排研究生兼职辅导员从事辅导员岗位职责以外的其他工作。
四、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培训与发展
(一)培养与培训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培训纳入全校研究生辅导员培训体系,根据其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和培训,并将其纳入后备专职辅导员考察和留用的重要渠道。
2.鼓励青年教师担任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将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和干部培养的规划。
3.学院要加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教育、培养和管理,积极为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创造便利条件,在办公条件等方面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提供必要保障。
(二)工作津贴
学校向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
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寒暑假不在岗不发。
各学院可根据研究生兼职
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给予相应的工作津贴。
学校每年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评选表彰,并给予800元/学期的奖励津贴。
对于教职工担任兼职辅导员的,按照每个岗位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各学院要鼓励新入职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辅导员工作,可视其工作情况,适当减免教学、科研工作量。
五、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核
1.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实行研究生工作部和学院双重领导。
研究生工作部是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的主管部门。
各学院对各自研究生兼职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2.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月考核和聘期考核,月考核由学院依据兼职辅导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由学校组织进行,每学期一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3.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小时,原则上不实行坐班制,遇有工作需要,由研究生工作部或学院统一安排。
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兼职辅导员的工作量、工作绩效等进行月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与其工作津贴挂钩。
3.对于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可以续聘;考核优秀的人员,学校可予以优先续聘。
对于月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予以解聘。
4.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因工作失职而造成责任事故,将直接予以解聘,并按学校有关文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在工作期间违纪违法的,在解聘的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5.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应如实填写《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履职考核表》,聘期考核结束时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查备案。
6.研究生申请不再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应提前不少于30日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做好其档案资料及相关工作的交接,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七、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北京交通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作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实施细则,并及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6月24日。